加拉太书 第九课:生与死(加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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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上次课程结束的时候,有一位姐妹问到一个问题:“保罗凭什么认为自己比彼得更代表真理?”或者,“教会里为真理争辩的人,凭什么自认为自己是保罗而不是彼得”?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一个问题。我的回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上文,保罗的启示绝对是从神来的,不是从人来的。这一点后来彼得自己也为此作证。第二、确实应该警惕传道者自比保罗;今天,没有人是保罗;尽管保罗说“你们效法我,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样”。第三、所谓效法保罗,就是凡事顺服神的启示或神的话语,就是圣经。尽管没有人是保罗,这样的谦卑并不导致真理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带领教会陷入人的道理。因为我们比保罗更蒙福的是,我们有了真理的客观依据,就是圣经。因此,基督徒必须不断通过返回圣经寻找绝对根据。即使圣经个别章节可能存有异议,但总的来说,圣经的基本启示是清楚简明的。今天,我们要藉着圣经继续为真理争辩。安提阿发生的争论具有全局性。安提阿事件可能给读者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悬念:从教会传统上看,彼得似乎更属灵;而保罗完全是小题大做。换句话说,安提阿出现的那一点儿问题,至于保罗如此大做文章吗?圣灵知道人心里所存的,因此,今天,神要藉着保罗的“总结陈词”来告诉我们,保罗与彼得之间的争议如何关切到基督教信仰的根本真理,这个真理就是“因信称义”。正是因为这样一条真理,将基督教与人类所有的文化和宗教都区别开来。

一、第十五节

15Ἡμεῖς φύσει Ἰουδαῖοι καὶ οὐκ ἐξ ἐθνῶν ἁμαρτωλοί,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保罗和彼得的争议关切到“称义”的根本问题。犹太人有自己“称义”的传统,就是人行律法可以在神面前称义。不过保罗要告诉犹太人,从根本上说,称义是什么意思——在耶稣基督里,上帝为所有的罪人开辟了一条称义的新路。这被称为神的恩典。对恩典的遗忘,是犹太主义的根本问题所在。问题更严重的是,现在阻拦福音临到外邦人的不是别人,反是先得到救恩的犹太基督徒。这一点给今天教会的教训非常深刻。一方面,我们常常弯曲真理,即用律法和自己的神学去牢笼、阻挡外邦人接受救恩;另一方面,就是用律法和过去的罪、以及与真理无关的事情,去阻拦和控告弟兄。我们当记得耶稣所说的:“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约翰福音3:10)

根据下文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保罗这里讲的犹太人不是指全体犹太人,而是指信基督的犹太人,或者犹太基督徒。φύσει,by nature,“生来就是犹太人”。人的出生背景对人的属灵生命有一定的影响。对犹太人来说,他们“得天独厚”,已经蒙受了旧约的启示(罗马书3:1-2)。但人在蒙受祝福的同时,也要面对着更大的攻击和试探。“外邦的罪人”是犹太教一种传统的观念,在他们看来,犹太人是优越于其他种族的,他们是上帝的选民。这滋生了一种先天的傲慢和自义。这种自义偏离了这样一个基本真理:人是靠神的话语称义,而不是靠人的行为成义。换句话说,即使按旧约的观念,使人称义的一直是神的道,而不是人的行为。由于忘记了这样的真理,犹太人把自己的拣选等同于选民的特权而不是神的恩典,结果就从恩典中坠落了,滑入律法主义的陷阱。

事实上,怀有这种先天自负的犹太人忘记了申命记9:4-8中神清楚的教导:“你当知道,耶和华你神将这美地赐你为业,并不是因你的义。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耶和华你的神将这些国民从你面前撵出以后,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这地是因我的义。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又因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你当知道,耶和华你神将这美地赐你为业,并不是因你的义。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你当记念不忘,你在旷野怎样惹耶和华你神发怒。自从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们来到这地方,你们时常悖逆耶和华。你们在何烈山又惹耶和华发怒。他恼怒你们,要灭绝你们”。这一点对今天的基督徒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成为基督徒不是因为我们比外邦人更加道德完善或玉树临风,而是因为神爱了我们。自以为比世界更优秀的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不过在这里我们需要从保罗身上学到的一门功课是,当我们为主做见证的时候,首先要认识自己是谁。所以这让我们看见,接下来保罗的讲论不是从外邦人是谁开始的,而是从我们是谁开始的。问题的实质不是外邦人信徒有问题,而是我们这些自称为神的子民的人有问题。是我们自己在真理上很无知,尽管神已经将“圣言”托付给了我们。本来,基督这样吩咐我们:“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福音28:19-20)。然而我们发现,包括彼得在内的传道者们,不仅没有完全忠实神的话,而且,将自己的道理强加或暗示给了外邦听道的人。为了避免这样的试探,求神加倍怜悯我们,让我们一切心思意念都被神的话语得着,又能全然顺服真理。同时,让我们对弟兄的软弱不是去控告,而是去帮助。不仅如此,“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言27:5)

让我们记住神对“我们”的爱,也有对“我们”的警告:“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马太福音18:6)。“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罗马书16:17)。到了末世,这种败坏将更为严重。“那时,必有许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恶”(马太福音24:10)。为了坚固“我们”,神不仅将祂的真道赐给我们,也将“我们”赐给了“我们”。传道书4:10早说:“若是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没有别人扶起他来。这人就有祸了”。彼得并不是孤单的,因为神藉着保罗与他同在。这就是诗人所见证的:“凡跌倒的,耶和华将他们扶持。凡被压下的,将他们扶起”(诗篇145:14)。所以“耶稣回答说,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吗?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为看见这世上的光”(约翰福音11:9)。耶稣说祂就是世上的光,现在,保罗要把他自己在去大马士革路上看见的光,与彼得们分享。

二、第十六节

16εἰδότες [δὲ] ὅτι οὐ δικαιοῦται ἄνθρωποςἐξ ἔργων νόμου ἐὰν μὴ διὰ πίστεως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καὶἡμεῖς εἰς Χριστὸν Ἰησοῦν ἐπιστεύσαμεν, ἵνα δικαιωθῶμεν ἐκ πίστεως Χριστοῦ καὶ οὐκ ἐξ ἔργων νόμου, ὅτι ἐξ ἔργων νόμου οὐ δικαιωθήσεται πᾶσα σάρξ.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接下来保罗讲犹太基督徒从自己的知识和经历两方面中已经知道了一些真理,只是他们反而更容易弯曲真理——在自己和外邦人身上持两个标准。这里的启示对于传道人来说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一个很了解真理的人未必能在生命里实践真理;另一方面,我们往往根据本位主义在实践上因人而歪曲真理。

我们先看看第一方面。16节中第一个句子是动词分词εἰδότες(knowing)引导的从句,修饰15节中的“我们”。这个句子(连同15节)讲犹太基督徒在知识上知道了什么。他们所知道的对象由连词ὅτι引导出一个宾语从句。这个从句显出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真理:因信称义。即:“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然后保罗讲第二个方面,就是在我们的生命实践中,我们也经历了这样的真理。这里使用的是交叉结构,因为接下来的句子是:“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可以将这两个句子列入交叉结构的图表,就看得更为清楚了。

这里面有个重要的神学名词,就是称义:δικαιοῦται(δικαιόω)。英译“justified”;进一步解释为:1) to render righteous or such he ought to be;2) to show, exhibit, evince, one to be righteous, such as he is and wishes himself to be considered;3) to declare, pronounce, one to be just, righteous, or such as he ought to be。慕道者往往不太理解,称义对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说,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可以从创造论和救赎论两个方面加以阐释。人是神所创造的,因此这个被造者当按神的意思存在,这是“称义”的原本意义。但是,人犯罪之后一直在律法的审判或神的愤怒之下;这种“有罪”的生存状态造成了人需要被神重新肯定的渴望,这种渴望构成了人灵魂的本质。这就像一个空空荡荡的容器需要被注满一样。对于无神论者或异教徒来说,在这样的饥渴或不满足的状态下,就只能自己扮演神,就是通过“行律法”自己给自己填满。

“行律法”是人本主义的道德哲学,就是人靠自己努力寻求神的满意;由于得不到神的满意,就寻求人的满意;如果人不满意,就自己对自己表示满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自义”。此外,当以上称义运动彻底失败,人就开始扮演上帝称义的角色,称别人不义以成就自己的义。这四条歧路代表人类文化的本质。第一条道路走不通,“两条最大的诫命”已经将所有人都圈在罪里;保罗在罗马书3:10-20节进一步阐释了人向神存在的绝境。犯罪之后的人类乃是上帝的仇敌。第二条道路几乎耗尽了我们一切的尊严、自由和生命。结果我们不可能得到人的称义;即使得到了,也是伪称义——罪人对罪人的高度评价仍然是罪。你可以在有些时候被所有人称义,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候被某些人称义,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被所有的人称义。第三条道路是第二条道路的绝望形式——既然谁都不喜欢我,我就自己喜欢自己。这是精神领域里自己给自己发奖:我怎么这么好。中国文化和宗教在某种意义上是这方面的文化代表。第四条道路可以视为人对上帝称义的忍无可忍与背叛,就是人推翻上帝,自己来论断别人义与不义。通常情况是,人要称别人为不义,由于没有“义人”,魔鬼可以确保这种控告别人的假上帝事业永远兴旺发达;因为没有一个人能经得起控告和用律法仔细观察。于是这个扮演上帝的事业就必然堕落为魔鬼的事业——控告弟兄。这种常见的“属灵”现象是,不看基督,只看人,让这位控告者日理万机地编辑别人的不对,他的生命塞满了“为别人的罪难过和代祷”的信息。那种劳苦在某种程度上大约进展到“吃饱了撑的”的高度,以至忘记了为自己的罪难过、忘记了自己的软弱,忘记了为自己祷告。这位“信仰精神病患者”有一天看见自己对面有一个奇丑无比的人,就不可避免地为对方难过、要帮助、要为他祷告、要怀疑——但他旁边的人说:“Z先生,你正站在一面镜子面前”。

“行律法”一词是ἐξ ἔργων νόμου,首先注意介词ἐξ。这个介词告诉我们,律法主义者以为“义”是从自己里面出来的。这是与基督教真理完全针锋相对的,因此后面“信了基督”一句更正了这个介词,即将“信基督”作为“ἐκ”的对象: ἐκ πίστεως Χριστοῦ。因为圣经告诉我们,在罪人里面根本没有“义”;“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一方面,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另一方面,在人里面没有良善。因此,以为人可以从自己里面找到道路、真理和生命,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这种虚假的称义状态一直到基督来才结束,使我们可以在基督里称义。因为“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了解这一称义的可能,请参考《直到黎明》一文)。“自义”不是圣经所说的“称义”。注意这个动词的用法:Tense: Presen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这是一个一般现在式或现在持续式,称义是一种连续存在的状态;换言之,耶稣宝血的赦罪能力是持续有效的,尽管人未必持续地领受。这是一个陈述语气,换言之,称义不是虚拟语气,在基督里称义实际发生的,是可信的。最重要的信息在这个动词的语态上。这是被动语态。一方面,人称义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人不能自己称自己为义;因为罪人不能给罪人称义。“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马书10:3)。另一方面,只有神可以称人为义。神是称义的唯一主体,人是称义的客体。所以特别注意中译“称义”与“成义”之间的不同。人可以舍身成义,但不能因此被神称义。

保罗神学将行为和信心如此对立起来,根本原因是将人本主义和神本主义区别出来。不仅如此,ἄνθρωπος是说“所有的人,每一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自己称义。神何以称罪人为义?乃是因藉着基督代赎的缘故,因此最后,称义的中心在于“信耶稣基督”。ἐὰν μὴ,这个短语真正的含义是“but only”,它告诉我们,称义只有一条道路,就是“信耶稣基督”。 于是我们就要关切一下什么是“信”。要理解这个问题,请参考《“大学团契”第二课参考文献:风暴》一文。不过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一方面,表面上看,基督是信心的对象;但另一方面,我们是在基督里信耶稣:καὶἡμεῖς εἰς Χριστὸν Ἰησοῦν ἐπιστεύσαμεν。连词καὶ在这里将信心的两个方面相提并论。不过这个连词还有进一步加以解释的含义,因此,藉着它我们知道,人的信从神来的,不是出于自己的。或许从这里我们也看见,这里的“我们”已经与传统的犹太教关于“信”的概念有所区别——“我们”是“在基督里”信基督(关于这一点有不同观点;一般来说,动词信πιστεύω可以直接带宾语(如马可福音11:22,πίστιν θεοῦ);因此,介词εἰς在这里就有了不同的解读)。正是由于在基督里的缘故,ἵνα,that,才“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这也告诉我们,信基督的“目的”就是在基督里被神称义。另外,名词“信”前面的介词διὰ(πίστεως)对理解这一真理也有帮助,信是神所赐的,才要我们“藉着它”可以被称义。

我们可以想象人类看见这样的启示后那种愤怒的表情:“凭什么?!”接下来的句子是一种回答。由连词διότι引出一个原因从句,来补充解释知识上和实践中的“因信称义”之真理。“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这是一个否定句,否定了任何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称义的可能性,也将上面愤怒的表情化为乌有。问题是犹太人是否在知识上知道这样的真理呢?事实上,保罗是引用诗篇143:2,“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既然根本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或者说,上帝否定了人类所有绕开基督称义的可能性,就把基督视为唯一的道路、真理和生命。这是对所有人、所有宗教的否定。这是基督教的“霸道”,或者诚实。“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4:12)。换言之,教会里一切偏离这个中心的神学,都是地地道道的异端。往往越是属灵的表演,越是偏离了这样的真理,因此越可能是异端。最后注意这个词:πᾶσα σάρξ,凡属血气的。在希腊文的用法里,σάρξ与ἄνθρωπος通用,就是指人。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是属血气的存在,没有人靠自己是属神的。从这个词里面我们可以重新审视人类的自义文化;那里一切的“伟大”都是一种“血气”,在神面前都是无法站立的。

律法主义是人类血气文化的一部分,这种血气文化在中国的变形就是泛道德主义。中国自古以来号称是一个“德主刑辅”的德治国家。换句话说,道德成了中国人独特的律法主义。这一点对中国心灵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可以这样说,禅宗的虚无主义与儒家的道德主义构成了中国心灵的两个核心,二者互相否定又互相支持,共同构成中国人极其发达的自义传统:前者自诩参透宇宙,后者自诩德配天地。这种传统对中国教会的影响极为深刻,道德吃人的悲剧在教会里转换为两种现象:第一是不看基督,只看人的行为;第二就是人与人之间为道德行为(所谓“属灵”或“我怀疑谁是否重生”之类)彼此踩踏。由于这样的缘故,利用祷告或代祷进行道德或行为论断,就成了中国教会独一无二的法利赛主义风景线。在这样的教会里,你会发现仿佛基督没有来,也没有为罪人死——“基督徒们”要把邻居钉到十字架上,仿佛基督自己的死不足以成全他们特别发达的道德感一样。

三、第十七节

17εἰ δὲ ζητοῦντες δικαιωθῆναι ἐν Χριστῷ εὑρέθημεν καὶ αὐτοὶἁμαρτωλοί, ἆρα Χριστὸςἁμαρτίας διάκονος; μὴ γένοιτο.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当“因信称义”的真理已经显明出来之后,保罗进一步阐述:既然只剩下一条道路了,就是信基督称义;那么,如果(εἰ)人滥用或弯曲这个真理,在逻辑上或知识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实上,保罗也是从知识上和实践上两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17节讲知识方面的问题。余下的内容,就是18-21节,保罗用自己为例,用自己重生的经历,来证明因信称义的真理。当然,这里的“我”不限于保罗自己,也同时是泛指。

“ἐν Χριστῷ”是保罗神学里的一个核心用语:“在基督里”,在保罗书信中至少出现过29次。在整本新约中,没有一个人像保罗这样钟爱这个字。事实上,保罗是把基督视为一个处所、一个家乡、一个圣殿,一个国度,一个天地,一个与其他空间区别出来的空间。同时,这个字也有时间上的含义,就是表示基督与我们的同在;而且藉着这样的同在将我们从世界分别出来,归向神。“在基督里”是上帝对“第一个神圣追问”的回答。当人类犯罪之后,神来寻找人。让我们回到创世记3:8-10,“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我们首先注意到,人类犯罪之后,对神的恐惧就统治了我们的灵魂。在这种恐惧之下,人开始寻找地方躲藏。人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这“园里的树木”就是人类的一切文化成就和意识形态——人将自己的灵魂躲藏在那里,一方面躲避神的追问,另一方面自以为义。但这种躲藏在神面前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诗人见证说:“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诗篇139:7)。神识破了人间的一切藏身之所。于是人只能赤裸在神的面前。神追问“你在哪里”,深刻揭示了人这种无处可逃、无家可归的状态。由于人犯罪,神进一步将人驱逐出伊甸园。从此,“我去哪里”就成了存在的根本问题,而且人自己根本没有答案。这就是存在主义哲学所说的无根或被抛状态。没有人能够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神自己在基督里给了答案,躲藏在自义里恐惧着的人,只有居住在基督里才是唯一的归处。

但既然我们已经居住在基督里了,我们就不需要找别的地方躲藏了。律法主义的实质是,在基督里的新人,却仍然寻找地方躲藏。注意动词“寻找”。他们已经找到了,却继续在找。这是一种有罪的习惯;做惯了奴隶而无法适应新的居住环境的习性。寻找一词是ζητέω,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 Participle。这个动词分词是修饰主动词“发现”的。εὑρίσκω,Tense: Aoris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这两个字对比是很生动的。首先是人不断地寻找称义的可能性。但是,寻找的结果就“发现”自己并没有被称义,反而成了罪人。寻找是人主动的,发现就是被动的——人仍然被认为是罪人。这个主动与被动的矛盾显出了律法主义的逻辑困境。不过按新约使用εὑρίσκω的习惯,这个字的被动语态常常含有“we found ourselves”,“prove to be”等意;表达一种意料之外的结果(罗马书7:10;哥林多后书11:12;12:20)。在这个语境里,保罗表达的语意是:本来我们寻求称义,结果却竟然是自我定罪。“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这里的“我们”首先是指保罗和彼得等,当然,也指所有的犹太人基督徒,以及所有持律法主义观点的基督徒。为什么“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呢,就是因为律法主义者同时还坚持行律法称义,但又“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这就会造成这样荒谬的局面:一方面我们在基督里称义,一方面我们按律法在地位上继续作罪人。结果是什么呢?“基督是叫人犯罪的”。这是一个具有颠覆性的结论,等于颠覆了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的全部工作。显然,这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结论。因此保罗最后用非常强烈的语气加于否认:μὴ γένοιτο,“断乎不是。”

“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KJV将这句话译为:is therefore Christ the minister of sin?这个翻译显然更切合原文。名词διάκονος意思是one who executes the commands of another, esp. of a master, a servant, attendant, minister等。保罗这里的意思是,基督反成了控告人犯罪的使者,而不再是赦免和拯救罪人的救主了。事实上,教会里有人中了法利赛人的酵,就会出现这种真理上的倒错——自以为属灵的人以基督的名义控告和审判弟兄。这一点与耶稣自己的启示背道而驰。首先,基督来的目的是:“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加福音19:10);“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加福音9:56)。“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路加福音18:8b);没有人靠行律法能得救。不仅如此,耶稣又宣布,“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那救主如何拯救罪人呢?“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可福音10:45)。耶稣代罪人死,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耶稣复活,将祂对罪的胜利分给了我们。因此,用耶稣控告人,乃是无视十字架上的工作,也践踏了基督的复活。

盼望我们今天藉着μὴ γένοιτο(by no means,let it not be)所表达的断然否定的语气重新思考我们的神学传统,归向神的恩典。无论如何,这个字再现了保罗特有的捍卫真道的激烈表情。这种表情与今天的“属灵谦卑派”的表情很不相同。自爱、“彼此相爱”却不爱神,这使我们丧失了为真理对错谬说不的勇气和自由。有释经者将这个词与马太福音16:22节的Ἵλεώς σοι κύριε(“主阿,万不可如此”)相提并论。这话曾是彼得说的,也许圣灵用彼得的话提醒他曾经怎样偏离十字架的真理。不过在释经传统上,对这个否定的解释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保罗同时在否定“仍旧是罪人”与“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保罗只是否定后者。我同意后者的观点。我们在基督里仍旧是蒙恩的罪人;这一点无论是从启示真理上还是我们个人生命经验上,都是真实的。如果我们将保罗辩论的对象想象为彼得,这个观点就更成立。彼得三次否认主,显示基督徒不过是蒙恩的罪人。耶稣与罪人同席,与彼得同席;彼得更没有理由与外邦人分灶吃饭。所以律法主义者问题不是否认我们是蒙恩的罪人;而是否认我们所蒙的恩典。在某种意义上,一些教会所传的基督并不是基督,而所传的福音就成了律法。这些律法主义者有一种奇怪的病症:一方面他们坚持说自己(只有他们)已经不再是罪人了;另一方面,对别的基督徒的罪刻骨铭心。他们似乎比耶稣更关切别人的罪,全然忘记自己也是罪人;耶稣已经为他,也为别人的罪上了十字架。

四、第十八节

18εἰ γὰρ ἃ κατέλυσα ταῦτα πάλιν οἰκοδομῶ, παραβάτην ἐμαυτὸν συνιστάνω.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现在保罗将主语“我们”更换为“我”,只是继续用假设语气(εἰ),并以自己经历为见证,来进一步解释(γὰρ)和论证行为称义是怎样的渎神。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1:22说:“他们是希伯来人吗?我也是。他们是以色列人吗?我也是。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吗?我也是”。所以保罗并不认为自己离开了犹太传统,恰恰相反,他要表明,真理是一贯的,现在的问题是回到真正的犹太传统中去。我相信,这时候保罗回到了司提反的讲道中去了。不过这个句子有些难解。“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按字义,这样的中译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尽管如此,怎样理解这个句子仍可能有歧义。或者保罗的意思是:律法已经被耶稣满足了,成全了,我们已经靠基督得救、从罪的捆绑中被释放出来;因此,如果再一次返回律法主义,我们就又成了罪人。或者,最后这句的意思是,如果“我”这样做了,我就因为这种做法成了罪人。不过从上下文看,第一种可能性最大。这也正是19节经文所进一步解释的。

如果说17节经文对应的动词是“寻找”与“发现”,那么18节经文的对应动词则是“拆毁”与“建造”。我们先看一下这句经文的英译:For if I build again the things which I destroyed, I make myself a transgressor(KJV)。直译:“如果我建造我曾拆毁的……”从这里我们知道,第一个动词是建造,οἰκοδομέω(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to build a house, erect a building)。第二个动词拆毁καταλύω(Tense: Aoris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to dissolve, disunite)最早用于马太福音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耶稣已经成全了律法,拆毁了律法对我们的捆绑。保罗的逻辑是这样的:面对律法,我是个罪人;或者说,每个人都违反了律法。因此,如果现在将我违反了的律法重新树立在我的面前,我只能重新成为一个违背律法的罪人。在这种情形之下,耶稣所谓成全了律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动词“证明”是συνίστημι,这是一个合成词,是由介词σύν与动词ἵστημι合成的。介词σύν有“与……在一起”之意;动词στημι的意思是to cause or make to stand, to place, put, set。因此,这个合成词有“把……一起放在一处”之意。换言之,这个动词有强烈的“放置在某个空间”之意。事实上这里与前文“在基督里”形成一个对比。本来,靠着基督的代赎我们已经被迁到神爱子的国度里了;但由于持守行为成义和律法主义,我们又把自己从基督里迁移出来,回到罪人居住的城市之中,与罪人同居。要彻底明白保罗在说什么,我们需要知道保罗讲话的对象首先是熟悉旧约和律法的犹太人。关于重建和拆毁的事,旧约最集中的记载在申命记13:16,“你从那城里所夺的财物都要堆积在街市上,用火将城和其内所夺的财物都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烧尽。那城就永为荒堆,不可再建造”。这是耶和华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对以色列人的吩咐,在神的眼中,世界在律法之下就是当毁灭的物。按这样的命令,当神为选民攻陷了耶利哥城的时候,就吩咐以色列人守这个约。“当时,约书亚叫众人起誓说,有兴起重修这耶利哥城的人,当在耶和华面前受咒诅。他立根基的时候,必丧长子,安门的时候,必丧幼子”(约书亚记6:26)。请注意,这个咒诅当年曾落到埃及法老的身上,而法老代表了“外邦的罪人”。按这样的理解,保罗的逻辑就更有针对性了:犹太人自以为重建律法可以使自己定居神国,结局竟然成了重建耶利哥城;他们追求的是成为神的子民,结果竟然成了耶利哥人。耶利哥人就是“外邦的罪人”,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他如果按这些犹太人的逻辑去行,自己也成了耶利哥人。与此同时,圣灵也带领我们回到旧约最后一卷书玛拉基书1:4,“以东人说,我们现在虽被毁坏,却要重建荒废之处。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任他们建造,我必拆毁。人必称他们的地,为罪恶之境,称他们的民,为耶和华永远恼怒之民”。现在我们自己要做出选择:何去何从。

当然,保罗面对的不仅是犹太读者,而又有加拉太人。中译“犯罪的人”,乃是为了和“罪人”这个专有名词相区别,因为名词παραβάτην(παραβάτης,a transgressor,a lawbreaker)并不是那个常用的“罪人”一字:ἁμαρτωλός。παραβάτην的意思是“触犯律法的人”、“破坏律法的人”;不仅指犯法的结果,也指违法的意向。保罗使用这个字也是考虑安提阿的语境和加拉太教会的语境——这些地方都受希腊文化的影响,而παραβάτην更具有希腊色彩。要理解这句经文的意思,参考一下罗马书8:1-4是必要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五、第十九节

19ἐγὼ γὰρ διὰ νόμου νόμῳἀπέθανον ἵνα θεῷ ζήσω. Χριστῷ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需要说明的是,最后的短语Χριστῷ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在原文中归于19节。这似乎在逻辑上更合理。保罗这里谈到的生与死两大主题。向律法死,向基督活着。而这两方面的生命变化都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

我们注意到,“我”(ἐγὼ)作为主语在这里被特别加以强调。这个我不仅是保罗,也是彼得,是每一个基督徒。基督徒是基督的见证,这个见证在原文中就是殉道者。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或者为真理作见证的时候,要把自己作为活祭献上。这当然不是传自己的。特别是当讲论罪的时候,以自己为例更有说服力。不过遗憾的是,讲成圣的话题,“我”常常是主角;讲罪的时候,“我”就不见了;我就成了“你”或“他”。现在保罗要用自己的重生来见证基督的救恩与因信称义的真理。了解保罗的读者都会有这样的观点:按律法,按犯罪得罪神,保罗是最没有资格成为基督徒的。这也许正是很多人控告保罗的原因。因此,圣灵特地要用这个罪魁为因信称义的真理作见证。

现在我们要看看,所谓称义到底是什么意思——称义的本质是向律法死,向基督生。保罗首先要为自己的死亡作见证:那个保罗已经死了。归信的道路第一步不是别的,竟然是死亡。这是基督教特别独特的真理。很多刚刚受洗的基督徒在做见证的时候,都喜欢讲论自己与耶稣的蜜月。这不完全是真的。事实上,归信的第一步是死。这就是那位广为人知的神学家所说的:“神呼召我们,乃是吩咐我们去死”。这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我们都是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类,按律法都是罪人,而罪的工价就是死。第二、人根本没有办法摆脱死,因此,人只能在死里解脱死的纠缠。这就是所谓的向死而生,罪人只能与死同归于尽。这是认罪悔改的功课。第三、但是,我们自己不肯死,也死不了,于是神就在基督里带领我们与祂同钉十字架;受洗归入基督的死。这是圣灵的工作。当然,保罗这里讲的死ἀποθνῄσκω(Tense: Second Aoris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既可以指肉体的死亡,也可指精神的死亡。显然,保罗不是说他在肉体上死了;而是说,在地位上,律法已经定了他的死罪。在这种状态中,他可以凭借着对这种死亡状态的认信脱离死亡。承认自己在律法之下不过就是一个死人,乃是基督信仰的开端。一些人不能接受基督的救赎。原因之一是他们觉得自己面向律法还有资格活着,而且靠行律法还可以称义。保罗这里的用意实在深刻:一个诚实的律法主义者或道德主义者,如果对罪有足够的敏感,唯一的结局就是去死。保罗没有“属灵”到这种程度:他可以比别人更能守律法,因此只有他配说自己有生命。在基督之外,人不过就是一个死人。

死是生的预备。因为只有靠着死,我们才能从死的奴役之下被解放出来。连词ἵνα(that)在这里显得特别重要,它是用来表达死的目的的。在无神论世界里,死就是目的,就是结局。但在基督的真理里,正相反,死是一座桥梁,是通往生的桥梁。生才是死真正的目的。所有误解基督教真理的人应该记住这个连词,它将世界的死亡观念与基督教的重生理想连为一体;使关于生命的陈述,形成一个完整的句子。这生很特别。这生不再是向自己生,向别人显示自己的生,而是“向神活着”。基督徒新的生命不再是向人活着,而是向神活着。这是一个摆脱了人际关系和人间控告的自由的生命。这是一个唯独面向上帝的生命。基督徒只应向上帝负责,因为神向他负责。罗马书6:3-14节对这个死亡-重生的主题有更详尽的讨论。而罗马书14:7-8将这个主题应用到我们的新生命中:“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这个话题在哥林多后书5:15被进一步加以说明:“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ἵνα θεῷ ζήσω,KJV的译法是:“that I might live to God”。动词ζήσω(Tense: Aorist;Voice: Active;Mood: Subjunctive)的含义很丰富:to live, breathe, be among the living,to enjoy real life,living water等等。这个字最早用在马太福音4:4,“耶稣却回答说,经上记着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因此这个“活”字将基督徒的生命与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着区别开来,这个活不是一般动物意义上的生存,而具有了属天的性质。θεῷ(The dative)一字就将这种属天的性质彻底解释出来了——活是向神而活。活着有了一个绝对的根据,有了一个依靠,有了一个方向,有了一个归宿。由于神成了活着的宾语,就使生命获得了意义。这个短语因此回答了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活着到底有什么意义”。正如罗素所见证的,如果没有神,人活着没有任何意义,就连“人活着到底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本身也是无意义的。换言之,对无神论者来说,进化论只能是真理,因为我与一匹马的生命意义没有任何区别。不仅如此,The dative θεῷ与the dative νόμῳ形成一个明显的对比,向神还是向律法。面向律法,我们在控告之下只能死亡;面向神,我们就可以死而复活。换句话说,向神可以使我们胜过律法的控告,而用律法控告人,乃是魔鬼的习惯,这个习惯构成了人间一切公议以及教会一切讼争的本质;目的就是吃人。

正因为神成了活着的起源与目的,生命就完全不同了。以前我们是向人活着,于是为讨好人就成了人的奴仆。如今我们向神活着,我们就得以自由。再没有什么控告能捆绑我们。

不过动词ζήσω的语态提醒我们谦卑,这是一个“虚拟语态”。换言之,我们可以向神活着,但也可能不。这让我们警醒。控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坚固我们的信心,让我们进一步抓住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控告也可能是一种诱惑,让我们返回旧世界去,藉着纷争向人活着。这个语态也否认了“一次得救、终身得救”的神学。正是由于有重新跌倒和向人活着的危险,我们才每天需要神的话语与圣灵的同在。

现在的问题是,人靠自己不可能死,也不可能生。因此,保罗前面所谈的死与生是如何可能的呢?重生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基督并祂钉十字架的缘故。Χριστῷ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I have been crucified with Christ),“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首先是回答我是怎样死的。请特别注意,动词“同钉十字架”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συσταυρόω,to crucify alone with)的用法:Tense: Perfec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我们看见,这个动词首先是完成时,也就是说,基督已经为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已经和祂一起死了。这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的“成了”;律法的诅咒已经被完全。其次,这个动词是被动语态,因此不是我们自己能够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而是神在基督里将祂的代死归给我们;将基督的死视同我们的死。最后,这个事实用的是陈述语气,是真实可信的;“我们已经死过了”不是一个神话,而是一个属天的事实。

事实上,圣灵藉着保罗在这里向世界启示了一种全新的死亡观念。一般来说,死亡是人生的终点,死亡意味着一了百了和绝对的虚空与沉寂。但我们今天却发现,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正在那里向我们讲话。这的确是开天辟地的新事。对于一位基督徒来说,我们将人生的终点提前到人生的中途一站,然后我们已经位于这死亡一站的后面了。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已经死过了,世人必要走的那一站我已经经过了;从此,死亡对我已经毫无意义,它在我身上再没有权柄了。不仅如此,怀着这样已经死了的信念,世界就再也无法胜过我们;因为我们已经脱离了世人未死将死的恐惧。外邦人的人生目的就是死;我们的目的地正相反,我们刚从死地出发,奔向永生。正是这样的看见和信心,支持基督教在300年大逼迫中,也在所有的苦难和死亡中成了平安的见证。魔鬼藉着人间所有灵堂里撕心裂肺的哭喊所爆发的狂笑就这样被中止了,天国从这里进入世界,将我们和永远连成一体。神又藉着我们的见证去寻找被死亡奴役的灵魂。感谢主,这一切是上帝在基督里成就的,是祂带领我们先行到死,从此永活(帖撒罗尼迦前书5:4-10)。

六、第二十节

20Χριστῷ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 ζῶ δὲ οὐκέτι ἐγώ ζῇ δὲἐν ἐμοὶ Χριστόςὃ δὲ νῦν ζῶἐν σαρκίἐν πίστει ζῶ τῇ τοῦ υἱοῦ τοῦ θεοῦ τοῦἀγαπήσαντός με καὶ παραδόντοςἑαυτὸν ὑπὲρ ἐμοῦ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接下来保罗要解释我们如何生——这生也是在基督里的生。“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不是我能向神活着,乃是基督在我里面带领我向神活着。这里显示,原来那个“我”(ἐγώ)已经死了。动词活着ζάω,在这里重复了四次,用法是一样的: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这四次两两对比。第一组是“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与“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前者是我活着,后者是基督活着。显然,“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是“我活着”的基础、根据和样式。换句话说,我们分享着基督的复活。第二组也是一个对比,就是“我如今在肉身活着”与“因信神的儿子而活”;这两方面的“活着”构成了基督徒天路历程乃是争战之旅的原因。不仅如此,后面这组“活着”与前面一组形成平行结构,所以注意其中一一对应的关系。

与上文的“已经死了”的时态不同,这里的时态是一般现在式或现在持续式。我们此时此刻正在生命状态之中。不仅如此,这生命是神主动赐给我们的,没有人有资格控告这生命,践踏这生命。靠着神,我们也要活出基督的生命来。最后,借助于这个陈述语气,圣灵要坚固我们的信心:我们这在基督里重生的人,的的确确在与基督同活,这使我们可以摆脱所有死亡权势的卷土重来。同时,圣灵也提醒我们,务要靠我们的重生和神的恩典,抵挡魔鬼的控告。注意“现在”(实际是“如今”一字)这个字。这是一个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分界线。但我们不要将这个时间点过度滥用。那个“老我”只是在地位上、在法律上死了,他还残留在我们里面,因此使基督徒的一生有争战;因此也使我们一生都需要基督和祂的话语。而这个争战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基督开始住在我们里面。这种居住不是全面的占领,而是开始全面占领。于是我们即使在重生后偶然软弱,我们也不同了——我们因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为罪痛不欲生。οὐκέτι(no longer, no more, no further),不再。我们生命真的不同了,真的不再一样的。即使“偶然被过犯所胜”,我们面对罪的状态也不同了。由于基督的内住,我们“不得不”向神活着。一个诚实的基督徒一定可以为这样的争战作见证。

在这里我们要警惕一种虚假的见证,就是天天得胜,完全属灵。这不是基督徒真实的生命;这样的生命见证在圣经上从来没有过。一般来说,我们以三种方式经历神。第一种是经历神的不在。有时候我们感觉不到神,特别是在苦难和风波中,我们看不见神。这是每一位基督徒都有过的“与神隔绝”的经验。读大卫的诗篇,看以利亚的逃亡和约伯的困惑,想想彼得否认主,以及保罗外有争战,内有惧怕,我们就知道,这种经历是真实而普遍的。当然不是神不在,乃是由于我们仍然在肉体中,我们有时候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我们看不见神。那种随时都明白神的旨意的美好见证,有时候不可全信。第二种是与神的争吵。如同孩子,我们常常与上帝争战,批评上帝的不作为,或者抱怨神的不公义等等。当然,这些争吵最后胜利的一定是神。但无论如何,“与神摔跤”是人与神关系中的一部分,这也是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冲突。由于一种普遍的虚伪,由于在人前显示自己是神所爱的,由于急于扮演属灵英雄的精神贪婪和占领领袖位置的属世贪婪,这两种见证在教会里很少见到;我们所见到的都是“天人合一”、“基督在我里面活着”那种高调。第三种才是真正的苦水变甜的经历,我们靠着神的爱与怜悯,从前面两种绝境中被带领出来,经历神的同在与祝福。事实上,如果没有前面两样的经历,“得胜生活”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不真实的。失败是得胜的必要预备,“总是得胜”已经否认了我们仍在肉体之中的真实状态。那种表演会很累,人前得胜,人后独自忧伤。

基督徒新的生命必然包含着一种内在的矛盾。“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and the life that I now live in the flesh, I live in faith)。一方面,我们仍然活在肉体当中;另一方面,我们又活在信心当中。我们仍然“如今在肉身活着”。所以我们不是完全圣洁的,我们只是在朝向完全圣洁的路上。但是我生命的根基已经更换了。我们现在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我们信神的儿子什么呢?“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最后这句话非常重要。它涉及到我们信仰的中心。特别是当我们软弱的时候,能带领我们从风暴中出来的唯一指望,就是你继续相信“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当你遭遇了人生最残酷的一场风暴,神一方面让你看见在这样的风暴里,你不过是一个蒙恩的罪人;因此我们每天都要在基督里死,在基督里复活。或者说,我们每天都需要基督。另一方面,你也需要知道,魔鬼要借此杀了你,在这些日子里,魔鬼会常常提醒你:上帝已经对你掩面,已经不看你了。但神要你知道:“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离弃你不过片时,却要施大恩将你收回”(以赛亚书54:7)。

我们得胜唯一的盼望是“基督在我里面”。这是保罗神学另外一个常用语,就是ἐν ἐμοὶ,“在我里面”(参考罗马书8:9-11;哥林多前书2:1;歌罗西书1:27-29;以弗所书3:16-19等)。一方面我们在基督里面;另一方面基督在我们里面。基督在我里面,使我有了信靠,可以抵挡外面的一切危险。圣灵藉着这样的话语坚固我们,神的应许不会落空:“耶和华既喜悦选你们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弃你们”(撒母耳记上12:22);“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4:18)。基督在我里面,还有更现实的应用意义:我们的身体从此成了圣灵的殿(哥林多前书6:19)。上帝拆毁了人间的殿堂,却用我们的身体开始建造天国。这节经文也包含着三位一体的启示。一方面,基督在我里面和圣灵在我里面是同义反复(哥林多前书6:19)。另一方面,“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话的原意是,因为神的爱,基督将祂自己赐给了我们。这句话与约翰福音3:16是一致的;我们因此能看见耶稣怎样与天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

七、第二十一节

21οὐκ ἀθετῶ τὴν χάριν τοῦ θεοῦ: εἰ γὰρ διὰ νόμου δικαιοσύνη, ἄρα Χριστὸς δωρεὰν ἀπέθανεν.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我们常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神在基督里爱我们,理由是什么呢?我们必须清楚,有理由的爱不是神的爱,神爱我们,就是因为神就是爱。从人与神的关系上看,这就是恩典。这里我们接触到加拉太书另外一个核心概念,就是恩。χάριν(χάρις;grace、good will, loving-kindness, favour,thanks)。保罗这里告诉我们,从根本上说,我们是因恩得救,不是因行律法得救。这样的领受对我们的生命有一个要求,就是“我不废掉神的恩”。我很喜欢这句英译:“I do not make of no effect the grace of God”。我们常常因自己的软弱而“忘恩负义”,甚至掩面不看神的恩典。“废掉”一词是ἀθετέω,这个字有着非常生动的含义:to do away with, to set aside, disregard;to thwart the efficacy of anything, nullify, make void, frustrate;to reject, to refuse, to slight。这里的每一种解释都可以一一对应我们是怎样的“忘恩负义”。关于这个字更多的信息可参考马可福音7:9;帖撒罗尼迦前书4:2;加拉太书3:15等。

这实在是具有人类特色的忘恩之路。本来是我因自己的罪和软弱否认主,我却在罪中通过不看或忘记耶稣的救恩而安慰自己的良心自责。但虽然我们是不义的,神的爱却没有改变。我们在跌倒中深度经历神的恩典,就可以一次比一次靠着铭恩而能够成长,过更多得胜的生活。所以保罗又反复告诉教会:“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加拉太书6:18;帖撒罗尼迦后书3:18;帖撒罗尼迦前书5:28;腓利门书1:25;腓立比书4:23)。最大的忘恩之路就是“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靠行律法称义,是最大的忘恩。最后一句是总结:“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律法主义的根本问题是无视基督的代死。从根本上说,用律法主义论断弟兄姐妹的,已经是无视基督的死了。δωρεάν,基督的死变得毫无意义。但反过来,我们可以靠着神的爱与恩典,靠着基督的死,来胜过一切的控告。

2010年1月21日,我在此间的一所大学团契里布道。一位留学生问我:“我身边见过一些基督徒,他们做人还不如一般人,这样的人怎么也能成为基督徒?”我回答说,你这样问乃是不明白神的恩;乃是因为你按自己的文化传统以为自己是个好人,而人得救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出于行为。所以以弗所书2:8-9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哥林多前书1:26-31说的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因此我把他的问题转为“任不寐竟然也能成为基督徒,为什么?”我的回答是:既然连任不寐这样的坏人神都爱,足见神的爱是何等的大呢?既然连我这样的坏人都能接受神的爱,那像您这样的好人,怎么反而拒绝神的爱呢?你这样的好人,又怎么不能接受、容忍神爱那不好的人;若是这样,你的好又在哪里呢?我又说:如果你看任不寐,我确实没有任何理由和资格成为基督徒;但如果你看耶稣,他就是我的理由,就是我的资格。我不废掉神的恩——成为基督徒若是因为任不寐配得的,基督就徒然死了。在任不寐有多坏这个问题上,我和所有人都一致,而且我认为按圣经这是一个假问题;只是在神有多好以及你比别人有多好这个问题上,我与人不一致;而且我认为,按圣经这才是一个真问题。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不明白神的恩典,读圣经会把我们绊倒了。创世记中雅各的12个儿子中,犹大的品德显然不如约瑟,但神却应许犹大支派,弥赛亚将从其而出。神拣选了先知约拿,这也一定让正人君子或自以为自己是正人君子的人们大为不平。我并不是说神专门拣选坏蛋;而是说,神拣选人不按人的道德逻辑,不按谁配得的傲慢与狂妄;而是按神的主权和他的恩典。而从根本上说,这世界也根本不存在什么正人君子,那些自以为自己比别人好,比别人属灵,比别人更有生命,比别人更重生的人,不过就是拿石头打击妇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而已。不仅如此,如果任何人以为自己按自己行为或污秽的衣服配得神的救恩,根本就是说谎的,而且渎神——他实质是说,别人需要基督为他们上十字架了,而他自己不需要。然而神的儿子挂在了木头上,这十字架不仅将救恩临到所有的人,也将末日审判的信息向全地所有拒绝恩典的人和控告者宣告了。

我多次说过:这世界仍然是钉死基督的世界。但同时,这人类仍然是无视基督被钉死的人类。世界钉死了神的儿子,我们仍然若无其事。首先我们不相信自己是罪人,神的儿子是为我们每个人的罪而死的。从这种意义上,“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其次,我们也不承认耶稣是为别人的罪死的,我们按律法或道德论断、控告神所拣选的人。从这种意义上,“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但是感谢主,基督升天之后,又差遣保惠师进入我们中间,让我们这些靠自己无法接受基督救恩真理的人,能够接受神的救赎。所以约翰福音16:13告诉我们:“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这说明,我们信也出于神,神的恩典与爱藉此向我们显明了。加拉太书第三章将谈到圣灵的同在,让我们知道,记住神的恩典,与主同行天路,也是神的工作。因为我们“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哥林多后书1:9-10)。阿门!

任不寐,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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