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大学团契”里的第二课。第一课我们通过宗教比较讲论了基督教信仰的三大特征。今天,我们要藉着约翰福音8:1-12节讲一讲“基督教信仰的根基”。这个根基包括两个轴心:律法与福音,中心则是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今天,我们将分别从律法和福音两个方面,来领受基督的救恩。愿神与我们同在。阿门!
读NIV版本的读者已经注意到,在约翰福音7:52与7:53(和合本没有53节)之间有一段注释:The erliest and most relible manuscripts and other ancient witnesses do not have John 7:53-8:11。一些抄本将之放置在别处,如在约翰福音7:36, 7:44 或21:25之后,也有的放在路加福音21:38之后。事实上,这段信息收入约翰福音的的过程充满了传奇。在Codex Vaticanus Graecus 和Codex Sinaiticus(约主后350)等早期版本中,上面的经文是没有的。最早录有这段经文的抄本是the Latin/Greek diglot Codex Bezae(约主后4-5世纪)。不过在3世纪Syriac Didascalia Apostolorum的引文中有这段信息,尽管没有明确指出是出于约翰福音。一直到1941年,随着埃及Didymus the Blind(约313- 398)手稿的出土,约翰福音这段经文的“正典”地位进一步被确证。至于一些人不愿意接受这段经文,奥古斯丁的分析很到位:“Certain persons of little faith, or rather enemies of the true faith, fearing, I suppose, lest their wives should be given impunity in sinning, removed from their manuscripts the Lord’s act of forgiveness toward the adulteress, as if he who had said, Sin no more, had granted permission to sin.”(Augustine, De Adulterinis Conjugiis 2:6–7. Cited in Wieland Willker, A Textual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Gospels, Vol. 4b, p. 10.)。耐人寻味的是,在宗教改革期间,南北欧的一些教会都试图将这段经文赶出圣经;而在东正教里面,按五旬节读经惯例,这段信息被有意地跳过了。我很遗憾我喜爱的Lightfoot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主观臆断;他的意思好像是这个故事本身是真实的,但未必属于圣经正典或约翰福音。然后,围绕约翰福音7:53-8:11进行的斗争在19世纪以来趋于白热化,卷入其中的神学家一边是反对派,包括Lachmann(1840)、Samuel Davidson(1848-1851)、Tregelles(1862)、Hort(1886)、Cadbury(1917)、Colwell(1935)以及Metzger(1971)等。另一边是支持者,包括Nolan (1865)、Burgon (1886)、Hoskier(1920)、O.T. Fuller (1978)、Pickering(1980)、Hodges & Farstad(1985)、Pierpont和Robinson(2005)等。不过最后的胜利是属于圣灵的,现在绝大部分圣经版本都接受了John 7:53-8:11。我个人不仅将这段历史视为真理对假冒为善人类文明的胜利,视为圣灵带领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的证明;而且我进一步将这段信息延伸到约翰福音8:12。8:1-8:12(NIV或KJV等为7:53-8:12)的真理是完整的,神藉着这段经文给我们的祝福至为宝贵——基督信仰的一些重要问题都可以囊括其中。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约翰福音8:1-12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所以请注意1-2节经文和12节经文形成的结构。1-2节,人回到自己在地上的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橄榄山是耶稣升天的地方,是他回天家的地方,耶稣的家在天上。这是清晨,是一天的起初。于是8:1节回应创世纪1:1:起初神创造天地。接下来发生的故事展示的是“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的世界:地上满了罪,一群罪人抓住某一个罪人,审判她并要杀害她;而这杀害本身又构成了罪。这一幕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实质和难处。一方面,罪在人间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另一方面,对罪的处理只能是罪人对罪的审判,而这一审判仍然成为罪,使人进一步陷入罪中;这显出罪对世界的绝对统治。这就是律法之下的人类困境:人类没有办法靠自己解决罪。于是神的儿子来了,代替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对罪唯一的胜利。神开始在“说”中重新创造世界。这是在基督里的重新创造,让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罪并释放我们。12节是总结,也是对被释放的罪人的引领;是回应创世纪1:3“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基督就是生命的光,这光的焦点在圣诞。耶稣返回殿中告诉我们,圣殿是献祭的地方,神的儿子进入我们的世界,是要作代罪羔羊,把罪人拯救出来,进入天国。根据7:37,这是应是安息日,是献祭赎罪羔羊的日子;这显出这段信息的中心乃是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而12节告诉我们靠十字架重生的新人(11),怎样跟随主走天路(12)。
一方面,这是一个清晨,清晨是光明与黑暗的战场;这是黑夜和白昼的分界线——有早晨,有晚上,神要在这里把光与暗分开。另一方面,故事发生在圣殿里,圣殿是人与神相遇的地方,是人间与天国的分界线。这个地方应是圣殿的外院,就是外邦人院或女院。而奸淫是死罪(利20:10)。这不是一般的控告,涉及一个人的生与死;因此这是生与死的分界线。最后,圣殿是羔羊献祭的地方,是律法被成全而福音开始的地方;是各各他的预演。这段信息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次耶稣站起来宣告了律法,第二次耶稣站起来宣告他自己要在十字架上成全律法,并由此宣告了福音。现在让我们通过这段经文先进入律法部分,看看人间的审判是何等的荒谬;然后我们将看见,神怎样在基督里对人间的审判重新进行了审判。而神的审判最后归给了基督,并因此人类获得了新自由。
“文士和法利赛人”代表人间的道德之师或名门正派。现在他们要替天行道,大军压境,势在必得。人间的道德从根本上具有吃人的本质,因为道德必须通过一群不道德的人践踏另一个不道德的人才能自我确立。必须吃人是道德的内在要求。今天道德要吃掉的人是一个行淫的妇人。这场人间的审判背后乃是魔鬼。因此约翰福音8:44这样解释:“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撒旦被称为控告者(启12:10),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一5:19)。不过我们要知道,人间的控告绝非没有事实根据。这个妇人被当场抓获,因此,文士和法利赛人要吃的这个妇人,是有事实基础的,甚至也有律法为准绳。但是,问题在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本身是否有资格吃人。正相反,文士和法利赛人同样是罪人。罪人对罪人的审判,乃是人间正义的根本局限和自相矛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见文士和法利赛人这个道德党人的伪善与邪恶。
第一、文士和法利赛人是一个不择手段的群体。故事发生在清晨。奸淫罪必须在现场抓获(民5:13)。一些拉比和塔木德(Talmud)都说:控告者必须是目击者。这意味着,文士和法利赛人必然是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地在收集别人的罪证。他们忘我地守候在别人的屋檐之下,窥探别人的隐私,目的仅仅是为了控告别人。换句话说,从起源上,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用极其肮脏和下流的手段获取了罪证,显出他们自己首先就是罪人。不仅如此,这些人所选择的项目是精心挑选的,就是性事件。魔鬼了解人性,知道性事件最能刺激人类邪恶的好奇心,并将当事人和要试探的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与极其尴尬的境地。从根本上说,他们是藉着对自己的了解来推测耶稣的。于是我们看见另外一个精心安排的场面:“叫他站在当中”。把别人的丑闻做成热点和关注中心,没有丝毫的怜悯和同情,这一幕使“正义之师”成为彻底的暴民和群氓。
第二、他们利用摩西律法(利未记20:10,申命记22:22)控告那妇人,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先违背了摩西律法。首先,摩西律法明确说要将奸夫一同抓获(申22:22);不仅如此,男子在这罪中应该承担更主要的责任。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却将奸夫放之夭夭;只是把软弱可欺的女人拿来了。只抓女人显出这是一场阴谋,是尽心策划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常以反对罗马统治的民族主义者自义,不过他们愤怒的石头没有投向罗马,而是转向一个软弱无力的女人。这显出民族主义道德精英的伪善本质。这一幕也显出人类文明中的“妲己现象”——淫乱的世界揪出女人作淫乱的图腾,仅仅因为女人是弱者,使用女人相对安全。起初,希伯来人的传统对女性是尊重的,摩西的救命恩人都是女人:收生婆、她的母亲和姐姐,法老的女儿,以及米甸祭司的女儿们。根据摩西律法处死这位被拿的妇女,似乎显出一种道德上的张力。不仅如此,在希腊化的时代,巴勒斯坦也受柏拉图哲学的影响,女人作为男人的对应一极,在二元世界里处于劣等地位。而在罗马世界,女人被加于了更多的家庭义务。了解这一点对理解耶稣对这位妇女的释放和救赎更有意义。此外,文士和法利赛人是社会心理学家,他们知道女人更容易激起男权社会的好奇心和群情激奋,因此更容易将耶稣陷入困境。所以当法利赛人看见“众百姓”聚集在耶稣周围,一定是更加妒火中烧;一种想耶稣当中出丑的兴奋也随之而来。
不仅如此,用石头执行死刑一般应该发生在城外(利未记24:23,民数记15:35-36;列王记上21:13),他们却把妇人带到了殿里。如果圣殿成了刑场,这些人因此可以控告耶稣。这是安息日;根据出埃及记31:14,神说:“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以为圣日。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这日作工的,必从民中剪除”。而利未记19: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有根据以赛亚书56:2,“谨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恶。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为有福”。根据这些经文我们知道这些人为耶稣所设置的律法陷阱。最后,一般来说,这种案例应该由证人或配偶第一个扔石头,他们却要耶稣来发动他们做这事(申命记17:7 )。英语有一惯用语“cast the first stone”出于这段经文。扔第一块石头于是构成了一种文化。往往是为了自卫或自义——先打人的似乎有一种免责功能,我必然是义的,或者因此可以证明我的义。不过更经常的情形是,为了推卸责任,人往往盼望别人先扔第一块石头。事实上,这个难题具有普遍性——当摩西律法被违反,人能否真的心安理得扮演上帝来审判别人和惩罚犯罪者?难题在摩西律法与良心之间,或人与神之间。人知道自己不是神,以神的名义杀人会造成内在的不安;因此他们把责任推给耶稣。这些偏袒和弯曲律法的作法,说明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动机根本不是维护律法,而是出于特定的目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见,这些号称讲究原则的人,为了达到目的,可以完全置原则于不顾。因此,人类从根本上说,完全不可能遵守律法;即使那些被称为律法主义的人,或道德君子,也正是根本不能遵守律法和道德规范的人。扫罗去见大祭司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使徒行传9:1-2),那一幕生动展示了所有法利赛主义的假冒为善与穷凶极恶。
第三,文士和法利赛人掀起这场风波与道德目标或律法目标无关,源于嫉妒,目的仅仅是为了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道德是为了吃人。正如圣灵告诉我们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的试探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耶稣拒绝和先主张让扔石头,都违背了摩西律法。b, 如果耶稣主张处死那妇人,就违背了罗马法律(约翰福音18:31)。主前30年,罗马已经将死刑核准权收归罗马;并授权总督处理。c, 这个试探有更恶毒的映射,这一点可参考约翰福音8:41,“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用这位妇人攻击马利亚童女怀孕。如果耶稣赦免了这个妇人,耶稣就面临进一步的中伤。d. 如果耶稣主张惩罚这个妇人,就与祂来要拯救罪人的福音相违背。从这里我们看见“道德”的本质:一方面,罪人不再是人,妇人在众人眼里成了一个必须毁灭、不需要任何同情和尊重的对象,这显出人对人是狼的文明真相。另一方面,道德控告与道德本身无关,仅仅是为了释放嫉妒、祸害更多的人和用别人的不义显示自己的义。人间的所有道德控告,从本质上不过是一群苍蝇在扮演天使天军;“不住地问他”显出了这种邪恶。当我们一直追问上帝而没有回答的时候,也许上帝正在等候我们悔改,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我们“不住地问”,可能在问一个假问题。或者我们忘记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发问者自己是谁。希伯来文控告一字就是撒旦。文士和法利赛人成了魔鬼,但耶稣拒绝成为魔鬼。起初人要自己分别善恶,那是成为魔鬼的开端。而“试探”(πειράζω)乃是魔鬼的主要工作。试探的目的就是控告(κατηγορέω)——犹太拉比们把魔鬼称为控告者(שָׂטַן)。这个故事是撒试探耶稣、要他作魔鬼。要耶稣杀了那妇人。魔鬼起初就是杀人的。
事实上,人根本不认识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更不知道自己是魔鬼的仆从。于是神要来告诉我们。律法的功用就是上帝教人认识自己是个罪人,然后去全然仰望基督的救赎。现在我们来看看耶稣是怎样翻转这场控告的。首先我们当知道,耶稣有一种“明哲保身”的选择,就是退去不答。绕开敏感问题,是今天属灵派的精明;;我称之为滚刀肉属灵法,就是对任何敏感问题不表态,使自己永远处于不败之地。“艳照门”风波的时候,我写过相关评论。就有“主内”的名利之徒或新一代滚刀肉提出批评:这类敏感问题最聪明的办法就是绕开;要在教会里吃得开,就应该就是非分明的老生常谈大发议论,而且要叫的比别人还高;但对敏感问题最好沉默是金。然而,耶稣如果绕开或回避这个问题,法利赛人同样会掀起攻击耶稣的风浪。注意故事发生前耶稣正在教导人,如果一个只会纸上谈兵,却不能将真理送入生活的人,是不配称为拉比的。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涉及一个具体生命的生与死,如果耶稣明哲保身,耶稣也就不是弥赛亚或救世主了。感谢神,上帝不是滚刀肉哲学的上帝。
耶稣的反应说明耶稣就是神的智慧了:耶稣对律法主义者讲律法——若真按律法,你们都是罪人。这是所有律法主义最大的陷阱。我见过一些主张犹太主义或律法主义的基督徒。然而若真按律法,他们都是不合格的。所有的律法主义者都只能是口头的律法主义者。“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10)。这就是耶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回答。用他们的逻辑让他们认识自己是谁。但耶稣不是律法主义者。耶稣的反应展示着神的爱。人在律法中要表达对别人的恨,神却在讲论律法中表达对人的爱。上帝恨恶罪,却爱罪人。耶稣没有诅咒罪人,而是要罪人改变。包括要文士和法利赛人改变。一方面,耶稣弯腰写字,给出了他们反省和悔改的时间。另一方面,律法把我们引向基督,正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加3:24-25)。律法主义者是逼迫别人守律法,要钉别人的十字架;耶稣是自己要上十字架成全律法,为拯救罪人。
这的确是非常奇妙的一幕。表面上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妇人的审判;但实质上,神使用了这场审判,在基督里对文士和法利赛人以及人间道德进行了审判。神的审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藉着耶稣的前后重复的动作,一是藉着耶稣的那句话。面对这样的挑战,耶稣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反应:“……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约8:6-8)。我们先分析一下耶稣的动作。需要注意,耶稣在殿里的第一个动作是“坐下教训他们”。如果我们回到诗篇9:7:“惟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他已经为审判设摆他的宝座”。如果我们把诗篇9:7应用在这里,就能发现神在基督里已经预备好了接待这群控告者和那位妇人。对上帝来说,这不是突如其来的一幕。人自以为自己在控告神,却不知道人的控告也在神审判人的计划之中。是按神的计划,这群人来到上帝的宝座面前。我们注意这里耶稣有两次直起腰来的动作,这很可能是呼应以下的经文:诗篇94:2,“审判世界的主阿,求你挺身而立,使骄傲人受应得的报应”;以赛亚书3:13,“耶和华起来辩论,站着审判众民”。弯腰是为站起来作预备。耶稣第一次站起来是宣告众人都是罪人;第二次站起来是释放那位妇人。而耶稣两次低头写字,则是向罪人重申律法,写明他们的罪状。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次写的是旧约,第二次写的是新约。此外,按犹太律法的传统,安息日写字是不合法的;但用尘土写字是可以的。耶稣或许是向控告者显示,他非常了解他们的律法传统。
当然,关于耶稣在地上到底写了什么,这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摩根和莫克丹领导了当前的谦虚观点:“我不知道”。这个谦虚姿态当然也有论战性,但无疑也是“最符合圣经的”,因为这段经文的确没有说耶稣写了什么。然而,没有任何人怀疑,圣灵两次重复一句话,足以显得这个启示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如此,耶稣所写的字,一定与他两次站起来所说的话有密切的联系,就是审判和释放。有人说耶稣写在地上的字是每个人私下所犯的罪;人所犯的各样罪,神都看见了。我可以推荐一种解释方法。有人说这一幕是回应耶利米书17: 12-14,“我们的圣所是荣耀的宝座,从太初安置在高处。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阿,凡离弃你的必至蒙羞。耶和华说,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因为他们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阿,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拯救我,我便得救。因你是我所赞美的”。因为约翰福音7:37说,“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根据这个故事发生的背景,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
下面谈谈我个人的领受。近年出土的莎草纸抄本的残片(256 B.C.,Zenon Papyrus 59)显示,耶稣在地上“画字”所使用的动词不是γράφω,而是καταγράφω;这个字与前面的“控告”(κατηγορέω)无论在形式和意思上都很接近。如果说κατηγορέω代表魔鬼的控告,καταγράφω则代表神的审判(Bauer, Gingrich and Danker 1979:410)。因此,耶稣在地上写字,无论内容如何,与审判有关。进一步说,耶稣用指头写字=神用指头写字;而神用指头写字,在旧约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出埃及记31:18:“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申命记9:10,“耶和华把那两块石版交给我,是神用指头写的。版上所写的是照耶和华在大会的日子,在山上,从火中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第二次,但以理书5:5:“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但以理书5:24:“因此从神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这次神写的是什么呢?圣灵借着但以理告诉我们:“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但以理书5:25-28)。圣殿的地面是石头的,耶稣这次是第三次在石头上写字。温室和法利赛人本是要用石头打死那位妇人,现在,石头将成为他们的审判。
耶稣第一次弯腰写字,可能是重申了律法;也即他随后所公开说出来的,按这律法,你们谁没有罪呢?不仅如此,藉着但以理书第5章的故事,耶稣也宣告了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代表的以色列人的审判。不要忘了,伯沙撒特别是他的父亲,也曾经是神的“选民”(但5:17:21)。耶稣在这里宣告曾经的“选民”,这些新的伯沙撒王,也即文士、法利赛人或犹太人,一样地“有祸了”。此时此刻,耶稣同样一字一句地论到了犹太人:“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耶稣被钉死之后,事实上伯沙撒王所遭遇的惩罚也一样不差的落在了犹太人的头上,而在这之前,耶稣多次这样预言过耶路撒冷和犹太人的命运。由于犹太人拒绝耶稣,福音因此临到外邦人。耶稣第二次在地上写字,或许对应耶利米书31:31-33,“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正是按这新约,妇人被释放了。本来,耶稣要想藉着第二次的宣告引领悔改的那些控告者走向救赎。不过当耶稣让文士和法利赛人想起旧约律法之后,他们的反应实在耐人寻味。一方面,这些控告者羞愧地离开了。显然,他们是知罪的,但他们拒绝认罪;他们的骄傲将他们拦阻在福音大门之外。当亚当犯罪的时候,神来寻找他,他却隐藏了。这是人类面对罪的又一个经典反应——“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这是律法告诉他们的(创3:10-11)。我们再一次看到“绝大多数人”不过是不认罪的灭亡之子,他们即使赤身露体却仍然逃避有方。而真正悔改的人永远是少数个人。“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这句话显出人的可怜处境:没有什么德高望重和天真烂漫的神话。无论老幼,人都是控告者,都是罪人,都死不悔改。
让众人离开的是耶稣第一次站起来说的这句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我们要特别注意“罪”这个字。原文是ἀναμάρτητος,这是一个形容词,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来没有犯过罪的,有完成时的意思;第二、不可能犯罪的,这也包含从心里也没有想过犯罪之意。按这样的理解,我们就知道神的标准是非常高的。用到今天这段经文之中,耶稣是在问:你们谁从来没有,而且在心里也没有想过奸淫之事?既然你们都有过这样的念头甚至行为,为什么一定要置那妇人于死地呢?一些人痛恨别人表面上所犯的罪,仅仅因为他们成功地秘密地犯了这些罪。这是一切道德风波的基本真相。我们要在所有道德踩踏事件中公开表达这样一种仇恨:有人竟然公开犯了我暗地犯下的罪(罗马书2:3-4)。不仅如此,人间的道德竟然连一点点儿的反省精神和爱都没有。在所有道德风波中,一方竟然可以以为自己是天使因此有权与另外的罪人不共戴天;仿佛对方是魔鬼。我们常听见这样的话:我嫉恶如仇。如果你真嫉恶如仇,你唯一属灵的方式就是自杀,也算为主除害了。我们甚至可以感受到耶稣说这话的时候那种悲伤——神的儿子进入世界,看见罪人对罪人是狼这种局面,这种冒充上帝把对方打成魔鬼的局面,必是想起了了创世纪那句话:“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世记6:5-6)。现在我们也明白了,上帝摧毁人间的巴别塔,是防止一些人成为上帝,而另外一些人被这些假上帝视为魔鬼。
我们都熟悉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伙人用石头压迫另一伙人的历史,和另一伙人反过来用石头造反的历史。据说,这样打来打去,最后进入一个没有石头的时代,即人间天国。这个谎言在累累白骨组成的人间地狱之上破碎了。今天让我们重返和平的真理。约翰福音8:7这句经文,当被视为人类真正的“和平宣言”。我们可以借用进化论一个名词,就是所谓新石器时代或旧石器时代。人类文化从本质上说,一直是这种石器文化,就是一部分人用石头打死另外一部分人的文化,无论以道德的名义,还是宗教悔改的名义、或政治的名义;这种石器文化的本质不变。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被别人扔石头的缘故,经验在我们的口袋里装满了各样的石头,预备先发制人和反击。我自己在这石器时代伤痕累累,我自己也预备了很多石头。但如今神给我们一个司提反的见证:面对那样的毁谤和暴虐,基督徒在世界上倒空了石头,只为迎接石头(使徒行传6-7)。神又给我保罗的三次见证,如果扔石头,就扔向自己。于是我这几天将准备好的石头扔到了蒙特利尔的冰天雪地里,我重新听见了圣灵忧伤的叹息。放下石头比拣起来更难,但这是耶稣所走过的路。朋霍费尔这样见证说:“神呼召我们,是吩咐我们去死”。这话有些悲观。事实上,神吩咐我们,乃是要我们在石器时代跟随他,首先在枯骨中复活。
考虑这样的背景,我们就当知道耶稣这句话的意义了。释经学者摩根在这里讲的特别好:“主这句话启示出一个永远的原则,处罚别人的惟一资格乃是自己无罪。主这句话使我从今以后永远不能拿石头打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自己也是罪人,如果每个人都是罪人,就是人间一切的石头阵被宣告违法。首先,人类历史上所有用石头打人的,在神面前都是凶手和罪犯。其次,让我们把自己口袋里的暗器今天在基督里彻底销毁。最后,在这和平的基础之上,就生出了属天的宽容精神来了。人间的所谓宽容乃是审时度势的容忍和变相的骄傲,只有在基督里的宽容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都是罪人,因此一个罪人当宽容另外一个罪人。不过在这里也可以按我们的经验为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一句公道话。不要过于苛责他们,我们往往比他们更邪恶。一方面,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在现场,或者这一幕发生在中国的街头,如果上帝问:“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会是怎么样呢?为了证明我无罪,即使我本来秉持滚刀肉哲学,我现在也要先上石头,而且要打得最凶狠。“文革”后有人反省当时无数“无缘无故的残暴”。其实不是无缘无故,一些暴行就是源于这种寻找替罪羊的疯狂心里。我们的族人用这样的极端主义方式去寻找耶稣那位代罪羔羊,来弥补汉语文字在十字架上的亏欠(路加福音23:38、约翰福音19:20)。数千年来,我们没有找到耶稣,却找到了无数人牲。方形的象形文字以成为石块、匕首和投枪为荣耀,与东方的棍棒和拳脚艺术分享了石器精神。由于缺乏律法传统,我们更缺乏罪恶意识和忏悔精神。因此每一次上帝对我们的审判,都变本加厉地被我们残忍地转嫁与人,转为我们对邻居的审判。另一方面,我们要注意文士和法利赛人离开的顺序,就是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离开了。老的先走,因为他们罪熟悉律法、犯罪最多,最先知罪。但在我们的环境里,老人更加不认罪,他们只负责向年轻人扔石头;德高望重的虚名让他们更加死不认错。换言之,“德高望重”的神话引领了抵挡悔改重生的文明。
迄今为止,罪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神的救恩就是在这样“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的处境中从无到有开始的。人靠自己不仅不能获得认识自己的能力,也没有办法胜过罪,走向拯救和自由。为了完成第一个工作,上帝将律法赐给人类。为了完成第二个工作,上帝将基督赐给我们。因此律法和福音的总结都是爱。这就是约翰福音3:16节所启示的。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我们是谁?基督是谁?事实上,读这段福音的人,也包括读整本圣经的人,往往会有一种角色错位或角色移情。就这段经文而言,这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把自己想象为耶稣,觉得这段信息告诉我们:我们要像耶稣一样定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罪,宽容和赦免可怜妇人的罪。这种“拟神化”的圣经阅读造成了读经者和信徒的极端傲慢。在这样的路线上,我们将遇到文化基督徒、政治基督徒或者教会里法利赛主义者以及“指教别人的属灵谦卑派”、“反异端吹毛求疵、鸡蛋挑骨头派”,他们习惯引用圣经论断别人和标榜自己。没有一本书比圣经上的话更有权柄,让人自以为神。这是读经的第一重试探。第二,就是把自己想象为法利赛人。觉得自己一些事情做的比较极端,比较没有同情心,因此下次争取改正。他们在理论上觉得自己是罪人,在逻辑上相信自己也有缺陷,有良心上的不安,但并不真的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与自己有关。他们要基督,却不要十字架。这样的信徒重来没有真正悔改重生的经历。第三,就是真的把自己视为那行淫的妇人;一个罪人,一个需要耶稣救赎的人。这是我个人读这段信息经历的三个阶段。我现在以这妇人的名义,来分享一下律法之下的罪人,怎样在基督里获得重生。
我们要先想想一个“不寐之夜”。在清晨以前,妇人已经被抓了。对她来说,那是一个漫长而黑暗的长夜。不仅如此,对这个女人来说,这个夜晚是地狱一样的经历,因为这是死刑的前夜。她自己不可能预期一种拯救。不过她开始认罪了,悔改自己一切所行的。她知道按罪自己当死。也可能没有,她此时此刻头脑一片空白,只是在空洞麻木中等候死亡。这种绝境让她以后明白,拯救是完全彻底的恩典;与她个人的“决志”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女人的“不寐之夜”击碎了所有文化基督徒和成功神学的谎言:罪人已经在死亡状态里,丧失了“决志”的能力;因此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与人的“决志”和祂是否是好人无关。当然,开始认罪与今后绝对不再软弱是两个问题。成圣是一个过程。但重生起源于认罪悔改,是没有问题的。认识自己是罪人,而且认识到罪的工价就是死,乃是一个开天辟地的事件。这个事件从起初就是一起被动事件,是属天的,不是人间所能制造的。
道德君子和人民群众回家吃早饭去了,也为要逃避耶稣接下来的审判。他们根本不知道耶稣接下来要宣告赦罪的福音。因律法扎心半途而废的听道者或许可以从这里学一点儿忍耐的功课。这世界安静下来了,因为“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这一幕是让想起创世记32:24,“只剩下雅各一人。有一个人来和他摔跤,直到黎明”。“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这句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她是一位认罪悔改的人。“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她与基督相遇。我们来到耶稣的面前,完全是神把我们找来的;或者说,是神借助于人间的局势把我们带到他的面前。这就是以弗所书2:8节的真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如果没有这场风波,这个妇人是不可能主动到耶稣面前的。由于人的罪性,人在本质上就是敌基督,就是神的仇敌。这样的罪人不可能靠自己成为忏悔者,换言之,人不可能依靠“自觉”成为一名基督徒。靠我自己,我能做而且愿意做的就是更隐蔽地淫乱和犯罪,更彻底地将神的儿子送上十字架。人不可能自救。信仰必然是一个被动的事件,人成为基督徒是被逼的。因为神的预定和拣选,神要兴起一些事件,在这些突发性事件中,神将罪人拖到自己的脚前。这位妇人靠她自己不可能见耶稣。这样的场面在旧约和新约中都是经典的:大卫王借刀杀人犯罪,神愤怒临到,大卫才真正悔改。约拿只有被沉到海底被吞进鱼腹才开始呼求神。彼得宣称别人可能软弱犯罪,自己绝不会否认主;只有在他彻底跌到后才跑出去痛哭。保罗归正,那时他正跃马扬鞭、耀武扬威地本向大马色,却被神一拳打倒;只有在那时,保罗才开始看见基督。谁不是硬着颈项的百姓,说这样的人类可以靠自己悔改信基督,再没有这样的“福音”更傲慢渎神的了。如果说人就是靠自己归信的,你可以一直宣称自己是基督徒;但你仍然不是。在那些没有死亡和重生的平淡日子里,你信的不可能是圣经启示的那位神,你“信仰”的是你自己。基督只是一个文化符号,而不是为你上十字架的救主。“文化基督徒”的见证都是不真的,只是一种宗教炫耀。“我的决志”不是别的,乃是“被决志”,就是当你不顾一切攻击神消灭圣灵的感动的时候,被神从马上打翻在地,被拳打脚踢地带到神的脚前。
所以我们当知道,被拿的妇人表面上是被文士和法利赛人所拿,实际上上是神拿住了她。她现在应该感谢那些围剿和控告她的人,因为他们的意思是要害她,但神的意思却是好的——靠这这种奇特的方式,靠人的伪善、粗暴和羞辱,神把她带到了自己的面前。所以我们不要仅仅看表面上的那场暴民运动,而要看神在所有事件中的主权和美意。这一点对我们的生活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我们常常处于走投无路的绝境中,因自己的罪被人逼迫到自杀的地步。我们靠着今天的功课需要记住:此时此刻神正在呼喊你,耶稣已经找到了你。在人间,你仿佛处于黑夜的风暴之中,没有任何活下去的指望,羞辱和践踏让你痛不欲生。但今天你要看见,这已经是黑夜的尽头,这是一个新的黎明。
我自己就是这样随这位妇人在这样的清晨来到主的面前。一场迫害却变成了拯救,一场苦难变成了甘甜。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清晨;原文是“破晓时分”(ὄρθρος)。的确,这是这位妇人真正的黎明。她本是从黑夜中被抓出来要用石头打死的,但就在这黑夜的尽头,苦水变甜,她向死而生。审判台成了高台,刑场成为避难所,人生的终点成了起点。人的意思是让她死,但神却借着人的意思赐她重生。这是所有基督徒的黎明,漫长黑夜里无止无休的犯罪,似乎注定要死在罪中;但人类的救主从天而降,这罪人终于被从黑夜中拉出来用宝血洁净一新。这一切不是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这是两个清晨的重合:一方面,摩西“清晨起来,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里拿着两块石版”(出34:4);这石板吩咐人去死。另一方面,耶稣说:“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加福音9:56),上帝在基督里要我们重生。这是律法之夜,更是福音之晨:“因为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诗30:5)。这是我们的黎明。
不仅归正是被动事件,甚至传道或见证也是被动事件,不是人自己策划的。首先我们看见福音从耶路撒冷到安提阿,是圣灵借助于司提反殉道催逼的结果。这一点让我们怀着更敏感、甚至感恩的心情看待环境给我们的阻拦、压迫和搅扰。让我们借助于困境明白神的旨意,起来将福音传往地极。事实上,由于人的罪性,安逸会使我们构建自己的福音地盘或教会基地,留在那里专心生养,等候被提。但神不允许祂的信徒过圈养的生活、以及养尊处优的庄主生活。上帝一直不给我在地上一个“自己的地方”,乃是要我永远把最美的思乡之情放在天上。我今天能满心欢喜地在“列国”之间穿行,因为我在地上没有自己的一座城。这一点看保罗的三次西行就很清楚。我们曾经讲过保罗在小亚细亚半岛的经历,今天,我们可以保罗第二次西行,就是在巴尔干半岛的布道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这个过程同样是一个被动的传道过程。首先借助于圣灵的拦阻,北阻庇推尼,南折亚细亚,保罗一行只能放弃自己的计划,从每西亚西端的特罗亚进入欧洲,经撒摩特拉和尼亚波利抵达欧洲第一城腓立比;借助于在腓立比这个政治中心的“攻击、棍打、下监”,他们被动转向暗妃波里、亚波罗尼亚,然后到达宗教中心城市贴撒罗尼迦。在这里保罗获得了“那搅动天下的”之“美誉”,在合城的“骚动”逼迫下西逃庇哩亚,因庇哩亚的“耸动搅扰”南下雅典。最后因在文化中心雅典的“阻挡、讥诮”进入另一个文化中心哥林多,又因那里的“抗拒、毁谤、攻击”,转到坚革哩,然后回到以弗所。从这里我们也不要过高评价保罗的壮举,因为实在说来,征服欧洲的是圣灵,不是保罗。圣灵往往藉着我们的节节败退来赢得福音的节节胜利。事实上这也正是耶稣走过的道路。对耶稣来说,北方比较友善,南方充满了敌意,特别是耶路撒冷。也耶稣顺服父神的意思,来到了敌人中间。此外,我们说基督信仰是一起被动事件,绝非如坊间所议,基督徒的生活很被动、很消极;而是说,基督徒惟被神所动,且因此不顾性命,义无反顾。
现在我们看耶稣第二次起身所宣告的。“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我们首先注意,在耶稣拯救者妇人之前,有一个“分开”的过程,就是把妇人和“那些人”分开了。这种分开的工作从创世纪第一章就开始了,然后是挪亚被分开,亚伯拉罕被分开。从世界分别出来,是神拯救罪人的第一步工作。因此当你在一场风波中被所有人审判和弃绝的时候,你同时要看见神藉那些与你“不共戴天”的人,让你与他们“不共戴天”。神的道路高于人的道路。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与此同时,神也妇人从“那些人”的伤害中保护起来,从“那些人”到“没有人”,神拦阻了所有人对妇人的伤害。这一点正如诗人所见证的:“不容骄傲人的脚践踏我,不容凶恶人的手赶逐我”(诗篇36:11);“不要将你斑鸠的性命交给野兽。不要永远忘记你困苦人的性命”(诗篇74:19)。神在这里告诉这位妇人,在这世界,没有一个人有资格审判你。不仅如此,神要妇人从恐惧中出来,因为恩典临到她了。正如神说:“你不要怕他们,因那为你争战的是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3:22)。先知也说:“人子阿,虽有荆棘和蒺藜在你那里,你又住在蝎子中间,总不要怕他们,也不要怕他们的话。他们虽是悖逆之家,还不要怕他们的话,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以西结书2:6)。最后,神将使用自己所赦免和拣选的。正如“耶和华对约书亚说,不要怕他们。因为我已将他们交在你手里,他们无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约书亚记10:8)。那些人全走了,没有一个人在妇人面前站立。这一切正如耶和华对摩西所说的:“我要显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经过,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埃及记33:19)。这一幕与妇人的善行无关,都是出于神的恩典。
不过这恩典对神来说,不是白白的。文化基督徒很喜欢这段故事,以为它表现了伟大的同情和宽容。这并非没有道理。然而,问题没有这样简单。对罪的宽容不是没有代价的。现在我们要问:罪怎么办。毫无疑问,妇人犯了罪,是个罪人。出埃及记34:7,(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是信实的(申命记7:9),“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2:13)。我们信的是三位一体的神,新约的基督就是旧约的耶和华。那么,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没有钉有罪的妇人有罪,难道神背乎自己了吗?这已经进入到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问题了。
一方面,我们已经说过,人间的审判不能清除罪本身;另一方面,神的审判怎样将罪消灭呢?这就像一个物质不灭定律,罪还在那里,必须为罪找一个彻底消解的归处。把罪归给谁都不能消灭罪。这就是所有宗教的难题。世俗政治把人类割裂开来,让一部分人承担罪责。家庭纠纷把罪归给另外一方,最好的结局以五五分成。教会的衰败牧师把责任归给羊,羊归咎于牧者。佛教让罪在轮回中旅行,由于一种莫名其妙的原因,罪不断在代际穿梭中减少。但基督教的答案很特殊:罪最后归给了耶稣自己。换一句话说,当耶稣宣告不定妇人的罪的同时,三位一体的上帝就钉了自己的罪。所以我们现在明白了,当耶稣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诗篇22:1)的时候,让我们今天和这妇人一起来回答:因为我们!对人来说,罪的代价就是死;对神的儿子来说,饶恕这死罪的代价就是代罪人死。人们往往轻松地谈论耶稣对那妇人的赦免,然而在这貌似简单轻松的赦免中,十字架已经因果相连的竖立起来了。不了解这个道理,就根本不可能认识神的救恩,就可能轻看基督的死,以及这死与信徒重生的因果关系。
“我也不定你的罪”,一方面,有权力定人罪的只有神(路5:21,可2:7);在这个现场,唯一无罪的就是耶稣,然而这个唯一真正有权力举起石头的,却饶恕了罪人。如果说只有神才有资格饶恕人,那么耶稣就是神。只有神有这种大能,也只有神有这种大爱。另一方面,耶稣肯定这妇人的的确确是罪人,耶稣承认她是罪人,只是不定这罪人的罪。然而神又是公义的,祂是忌邪的神,祂恨恶罪;而且《马太福音》五章17-18节说得很清楚,“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因此耶稣“绝不可能免去罪”,除非——这罪归到神自己身上。于是这饶恕人的道理就成了十字架的道理:当耶稣赦免妇人的罪的同时,他“只能”将自己挂在木头上以成全律法。这里讲述的道理不再仅仅是饶恕的道理,而是代赎,是神的儿子代罪人死。如果说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么死亡就无可避免——如果妇人生,耶稣必须死。如果我们被饶恕,耶稣就必须上十字架。“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一个人是不是真有信心,就是指你是否真的相信耶稣真的是为你的罪死了,而且你的罪也确实能够被赦免,而你的生命能够靠基督的复活而复活。
根据这样的真理,我们将圣殿里这一幕与各各他山上的一幕可以作个对比。圣殿是献祭逾越节羔羊的地方。在这里,众人将那妇人围困在当中,要用石头打死。在各各他山,神的儿子作为代罪羔羊被钉在十字架上,众人围主,耶稣取代了妇人的位置。所以很清楚,圣殿里的困境,在十字架上被彻底解决。不仅如此,我们需从圣经整全的真理来认识“奸淫”的罪。事实上,淫乱有更深刻的属灵上的意义,乃是指人对上帝的背叛,对上帝之约的不忠。在旧约中,以西结书和何西阿书以及以赛亚书都有特别清楚的启示。如,以西结书23:44,“人与阿荷拉,并阿荷利巴二淫妇苟合,好像与妓女苟合”。何西阿书4:12,“我的民求问木偶,以为木杖能指示他们,因为他们的淫心使他们失迷,他们就行淫离弃神,不守约束”。启示录 2:14更说,拜偶像就是行奸淫。在这种意义上,整个人类都在上帝面前是行淫的人;文士和法利赛人也不例外。这一幕于是就成了行淫的人对行淫的人的无聊控告。在这种意义上,这位妇人乃是全人类的代表,当她和耶稣两个人对面站立的时候,神的儿子与罪人之间的关系特别向我们显明了。耶稣要为罪人死,为拯救罪人。我们可以通过约翰福音接下来的相关经文更清楚这一点。这个故事是第一次提到要用石头打死人的事情;接下来,石头就转向了耶稣:“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约翰福音8:59);“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约翰福音10:31)。“门徒说,拉比,犹太人近来要拿石头打你,你还往那里去吗?”(约翰福音11:8)最后,则是耶稣“胜过了石头”。先是约翰福音11:38-41,耶稣叫人移开了拉撒路坟墓门口的石头;然后是约翰福音20:1,“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注意这里的用语与我们今天的经文的对应关系。石头代表律法审判之下人的必死结局;于是耶稣用复活胜过了死亡的权势;并与我们分享了祂的胜利。
不仅如此,神的爱在妇人悔改和“不再犯罪”之前。不是因为我们悔改了神才爱我们,而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我们才悔改。“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不是“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我也不定你的罪。”我发也可以借助于路加福音15浪子回家的故事说明这个救恩的真理。本来浪子有一个自我拯救的计划:“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路加福音15:17-19)。但结果是他的计划根本没有展开。“于是起来往他父亲那里去。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他们就快乐起来”(路加福音15:20-24。父亲的爱在浪子的“花言巧语”之前,而且根本没有等浪子说“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救恩不需要人的行动去参与、补偿和赚取。所以罗马书5:8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当然,上帝也没有说,去吧,再去犯一次罪,或去吧,继续自由犯罪吧,我的恩典是够你用的。首先,耶稣告诉妇人,她的确犯了罪,是个罪人。神的爱不是无原则的爱,不是溺爱。重生要我们摆脱两种极端的道路。第一是以神是怜悯和爱为由,从此自由地犯罪或滥用基督徒的自由;第二是中了魔鬼的控告,相信神不会饶恕我而丧失得救的盼望。基督徒的道路是第三条道路,靠基督获得不犯罪或不再持续犯罪的新自由(ἁμάρτανε,ἁμαρτάνω,Tense: Present、Voice: Active、Mood: Imperative。参考彼得三次否认主及加拉太书6:1,“偶然被过犯所胜”等)。其次,耶稣谴责罪而不是罪人(He condemned the sin and not the sinner,Augustine In John 33.6)。不仅如此,耶稣呼召妇人进入一个新的生命。最后,虽然救恩不需要人的参与,但成圣需要人的“参与”,尽管从根本上讲,成圣的过程仍然是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这就是11-12节告诉我们的。一方面神的话语临到我们,让我们靠他的话胜过罪;另一方面,神的话语将与我们同在,带领我们走前面的道路。而这一切,将是圣灵在我们重生的生命中的工作。
耶稣的代死拯救了我们。不仅如此。接下来的真理乃是复活。耶稣不仅代我们的罪死了,他也胜过了死亡和罪,并要把他的胜利加给一切相信的。这妇人已经被释放了,她接下来的的生命就应该是悔改重生的生命,就是分享基督的复活。我们说过,人靠自己不可能走十字架的道路和天路。因此,神自己将继续带领我们走天路。这重生之路包括三个阶段:第一就是接受基督的代赎,受洗归入耶稣的死。第二步则是受洗接受所赐的生灵,追随基督的脚步。第三则是靠着基督的话走前面的路。我们还会软弱,但靠着圣灵,生活在神的话语里,我们就可以靠主得胜。因此我们把这段经文延伸到12节:“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神的话语是我们脚前的灯和路上的光,从此,我们将能够从这个黎明出发,因为主将与我们同行。
最后一个问题是给大家的:如果这位被拿的妇人来到我们今天的教会,我们真的能接纳她吗?“她怎么可能是基督徒”,这是我们第一个经典的表情;我们都见识过和表演过这样的表情。然后在相处中,每遇到纠纷,我们就会提醒她和周围的观众:她曾经是什么样的人;在记住别人的罪这方面,我们拥有良好的记忆力;尽管我们本应该把这种恩赐用于细数神的恩典。这就是今天的教会文化。教会必须在真理的基础上学习的功课,就是怎样接待回家的浪子与悔改的罪人。要解决这样的功课,我们需要记住两点:第一,我就是那人。第二,基督为她死了——是耶稣救他和接纳她,不是我们。由于受世界的影响,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文化对教会有很大的影响,以至于用过去的罪控告弟兄姐妹,成了魔鬼的工具。不承认耶稣的宝血所买来的人。这是践踏基督的代赎。我们自己就是重价买来的,我们尤其不应该阻拦蒙恩的罪人。愿神怜悯我们,使我们远离这大恶。否则,基督就徒然为她死了。因为我们也是被基督释放和洁净的妇人,因此我们能够接纳更多被拿的妇人。如果我们不能接纳新人,以为我们自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我们就不再是基督徒了。事实上,这些事件证明,这样的信徒根本没有悔改重生的经历。特别受中国“内圣外王”传统的影响,有人以为自己成为基督徒是因为自己了不起,“不想那个税吏”,进入教会是给教会带来了荣耀。这完全无视基督救赎的基本真理了:“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马可福音2:17b)。愿我们靠神的话语,永远记得我们自己是谁,神是谁,和这位神所爱的是谁。我们也可以从保罗的身上学一点功课。在加拉太书第2章,当保罗在安提阿抵挡彼得的时候,他没有提及“彼得三次否认主”的旧伤;当然,彼得也没有反唇相讥:“保罗过去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这就是上帝的儿女“极力为真道争辩”,与撒旦的子孙“气急败坏地互相控告”之间的区别了。所以我们也不能滥用“保罗在使徒行传中三次认罪悔改”的经文。保罗自己可以那样做;但我们没有资格教导保罗或别人那样做——我们唯一属灵的姿态是自己那样做,为你自己的罪悔改。逼重生的人在人前再三为过去的罪表演悔改,已经是魔鬼的控告。
我们不仅要接纳悔改的罪人,也要接纳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罪人。同时也要自己谨慎,免得也被引诱,免得重新陷入过去的罪以及拜偶像的淫乱。这一点正是教会刚刚建立的时候为我们所做的见证。使徒行传6:1-7节告诉我们,当“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的时候,“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选出了“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作执事。值得一提的是,这七个执事都是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由于这样的信任,教会才拥有了司提反和腓利接下来的美好见证;借助于司提反圣灵生了保罗,借助于腓利,福音南下埃及。教会不是一个以文化背景、宗族宗派和政治立场分门结党的地方。这就是保罗所说的:“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3:26-28)。基督是并永远是教会唯一的根基。也正因为这样的缘故,我们不要把教会看的过于当看的,也不要把自己看得过于当看的。不要抱怨教会,因为他们也不过是蒙恩的罪人。扔石头的教会,和向教会扔石头,这两种倾向都应该在基督里解除武装,因为这乃是互相控告对方是淫妇。
最后我们要处理慕道友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一些慕道者不愿意受洗,觉得自己将被捆绑,既然成了基督徒了,就失去了犯罪而不得、行善而不愿和不能的困境。这是对基督教信仰的误解,忘记了归信后的你已经不再是你了。最大的改变是:从今以后,是基督在你里面活着,是基督与你同行。不是你自己在做事,乃是基督在你里面做事。这就是12节的重要意义了。那种想法实际上很孩子气,就像一个农民上前线,以为自己不会打仗;但事实上今天你已经不再是农民,你有了指挥官,就是基督和祂的灵;也被装备起来,有了神的话语。所以你不能用过去农民的身份判断你现在战士的状态。你已经不是那个你了。另一方面,基督徒不再是靠自己的良心和意志成圣,而是主带领我们成长。不再是靠我们自己力量,而是主将力量加给我们。所以诗人说:“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篇73:26);“靠你有力量心中想往锡安大道的,这人便为有福”(诗篇84:5)。先知说,“主耶和华是我的力量。他使我的脚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稳行在高处”(哈巴谷书3:19)。使徒也说,“惟有主站在我旁边,加给我力量”(提摩太后书4:17);“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立比书4:13);“求他按着他丰盛的荣耀,借着他的灵,叫你们心里的力量刚强起来”(以弗所书3:16)。阿门!
任不寐201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