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第十三课:这个人(加3:15-20)

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上节课我们谈到,十字架是祝福和咒诅的交叉点。今天,保罗继续从这两个方面把教会带向基督。从祝福的角度说,上帝凭“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祝福指向基督(15-18);从咒诅的角度说,保罗重新解释了律法怎样在基督里完全。因此今天这段经文清楚地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讲论指向基督的应许;第二部分讨论引到基督的律法。总而言之,应许和律法都指向一个人,就是耶稣。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告诉我们,整本旧约都是指向基督的,而基督徒的生命中心,就是基督。加拉太教会的主要问题是,他们看自己,看犹太人,看亚伯拉罕和摩西,却不看耶稣这个人。今天神要藉着彼拉多的那句话,让我们“看这个人”(约翰福音19:5,参考马太福音26:61;27:47;马可福音2:7;路加福音15:2;23:18;约翰福音6:52;9:16,29)。愿我们今天“不再见一人,只见耶稣”(马可福音9:8),阿们!

一、第十五节

15Ἀδελφοί, κατὰ ἄνθρωπον λέγω: ὅμως ἀνθρώπου κεκυρωμένην διαθήκην οὐδεὶς ἀθετεῖ ἢ ἐπιδιατάσσεται.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Brethren, I speak the point of view of men。“弟兄们”(Ἀδελφοί)的称呼,这一称呼,与前面“无知的加拉太人哪”,在语气和态度上形成一个对比。他对加拉太人的责备是出于弟兄之爱。显然,保罗仍然将暂时偏出真理的加拉太教会视为主内的弟兄,他对加拉太人的责备是出于主内之爱。这至少给我们两方面的指引。第一,基督徒可能中道偏离真理;第二、对偏离真理的弟兄姐妹教会应该本着爱主的心尽力将他们挽回过来。所以不要轻易离开一间暂时偏离真理的教会或弟兄姐妹。不要轻易放弃。另外,我们要注意加拉太书“责备”与“劝勉”之间的平衡。保罗一味地责备和一味地不表态只是人的“爱”,都会给魔鬼留地步,都不是出于基督的爱了。

谈到这里我想起一个相关的问题:最近有人背后或当面关心这个问题,任不寐讲不要轻易离开教会,为什么他自己离开了某一间教会呢?下面是我的回答:第一、不要轻易离开教会,是指不要用自己的生命论断别人的生命,把教会里人性的缺点夸大,作友邦惊诧状,然后清高地离开,甚至从此不再去任何教会了。这违背了圣经“不得停止聚会”的教导。同时,这也鼓励了慕道友固有的骄傲——尽管我认为地上的教会(local churches,不是The Church)有很多生命上的缺陷,但我从不承认外邦人在道德上比他们批评的教会更能在神面前自以为义。第二、“不要轻易”不等于“绝对不要”。因此路德可以离开天主教。所以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不要轻易离开,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如果你确实艰苦地劝勉了你看见的教会及其所属宗派,而教会领袖公开传讲异端,或有淫乱现象并支持同性恋,或者公开把教会变成赚钱的家族企业,变成梁山伯一样的黑社会帮派,或者那里有女牧师与你一直坚持的神学观点不一致;你又反复劝勉却被视为攻击牧者,你最后就可以这样“不轻易地离开”了。这也是当年路德苦口婆心面对罗马教廷的经历。如果绝对不要离开,基督教就不可能从犹太教中出来,基督教也不可能从天主教出来;而你面对任何异端都不能离开了。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语文常识。问题是,这样“举轻若重”或许另有所谋了。第三、传道人与平信徒不同。传道人正如保罗,四处传道,不属于一间“自己的教会”。所以保罗不断“离开”很多教会;但同时,他从未离开神的教会。他一直在教会里。第四、如果不是因为清高,不是因为厌弃哪间教会不完美,而是为了更好的侍奉神,组建新的福音团队,开赴新的禾场,可以离开原来的教会,而原来的教会为福音的目的应该支持这样的“离开”。“不要拉我们的羊”,这种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是渎神的——不仅羊是属基督而不是属任何人的;而且,羊成长起来,要做基督的尖兵,要开赴禾场。正如使徒行传不断显示的,很多时候,基督徒的分散就是神国的扩张。阻挠这种扩张的,神的手一定会临到,如同用铁杖打断他们。第五、特别是那些很大的教会,当牧师无力牧养更多的羊群,更应该鼓励这种分散或扩张。否则,反而是得罪神了。教会不要在数量上取胜,无论是出于“数点民数”的骄傲,还是出于聚拢奉献的贪婪。总而言之,这一切问题要在“弟兄们”这样的前提下处理,无论是不轻易离开,还是不轻易地坚持,都是为主的缘故。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原文的意思是,“按照人我说”(κατὰ ἄνθρωπον λέγω),即“从人的角度说”。这是保罗要退一步来证明他的论点。这里我们看见,圣经虽然是超理性的,但不反对理性。这是保罗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罗马书3:5;6:19;哥林多前书3:3;9:8;15:32;加拉太书1:22等)。人常常用人间的道理攻击上帝,然而,人自己也不按自己的道理去行。所以圣经才说:“人都是说谎的”(诗篇116:11)。副词ὅμως(though,即使)表达了保罗这种“暂且退而求其次”的心态;更准确地说,保罗是用人与人之间的合约来勉强类比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圣约。“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人”(ἀνθρώπου)在这里重复使用。文约一字“διαθήκην”就是“新约”的“约”字。动词“立定”κεκυρωμένην(κυρόω)的意思是to make valid,to confirm publicly or solemnly, to ratify。这个动词是完成时,被动语态,作分词使用。意思是“已经生效了”。既然如此,“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废弃”或“加增”(ἀθετεῖἢἐπιδιατάσσεται),这是更改合约的两种可能(马可福音7:9;希伯来书10:28;申命记21:14;以赛亚书1:2)。

“约”是庄严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随着时间或环境的变化,按人的意思随便更改。也就是说,即使人与人之间的合约,既然已经公开有效地订立了,就不能再更改,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何况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圣约呢?神比人更信实。现在的问题是,人要单方面更改神的约定。“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这一句对我们高举圣经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耶稣说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弃,都要成全,因此耶稣必须上十字架,去成全律法。另一方面,启示录22:18-19则说:“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我们当知道,魔鬼摇动教会从起初诱惑夏娃开始,就是鼓动人单方面“废弃或加增”神的话。如今,那摇动加拉太教会的假福音,不过是重操旧业。人为什么要更改神的约呢?就是因为骄傲和自以为是。比如,神说恩典是白白赐给的,人却总要靠自己的行为作出贡献,显得自己很配。这就是单方面更改神的应许之约了。现在,有人用“律法的精义”等同于“圣经的精义”,再进一步用这样的弯曲去攻击“圣经的字句”(本是“律法的字句”)(哥林多后书3:6),这个传统可追溯到“神岂是真说”的魔鬼。

二、第十六节

16τῷ δὲ Ἀβραὰμ ἐρρέθησαν αἱ ἐπαγγελίαι καὶ τῷ σπέρματι αὐτοῦ. οὐ λέγει, Καὶ τοῖς σπέρμασιν, ὡς ἐπὶ πολλῶν, ἀλλ’ ὡς ἐφ’ ἑνός, Καὶ τῷ σπέρματί σου, ὅς ἐστιν Χριστός.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现在保罗从人与人之间的约,回到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圣约上来。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合约,从根本上说是神给人的恩典,因此这约被称为“应许”;或者说,是以神向亚伯拉罕单方面应许为基础的,因此,这约才被称为“恩典之约”。中译“所应许”实际上包含一个动词和一个名词。动词是ἐρρέθησαν(ῥέω,Tense: Aoris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意思是to pour forth, to utter。这个动词带的宾语就是名词“应许”:αἱἐπαγγελίαι,the promises。这是一个带定冠词的复数名词:神的应许是多方面的,这个应许特指创世记里面几次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罗马书9:4;创世记13:15;17:8)。这个约不仅仅是给亚伯拉罕的,也是给亚伯拉罕的子孙的。καὶ τῷ σπέρματι αὐτοῦ,and his seed。更准确地说,这个约是藉着亚伯拉罕来祝福他的后裔。

于是保罗将论述的重点转向“他的子孙”。“子孙”一字是σπέρματι(σπέρμα),原意是seed。保罗这里引证的经文是创世记13:15:“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在希伯来文中,这个seed的原文是: וּֽלְזַרְעֲךָ,to your seed。这个字也在创世记3:15节中出现了,就是“女人的后裔”那个“后裔”。现在保罗注意到,זרע,在这里用的是单数(τῷ σπέρματι),而不是复数(τοῖς σπέρμασιν)。因此,他说“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ἐπὶ πολλῶν),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也就是说,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圣约,是指向一个人的,这个人“就是基督”。这个应许最早是向夏娃宣告的,经亚伯拉罕之约,最后应验于道成肉身。不过关于“τῷ σπέρματι”有诸多争议,犹太拉比首先反对这种解释。不过这个“单数”名词更可能是一个集合单数名词,是指在基督里的教会,或者整个以色列民族乃是基督教会的预表等(参考创世记10:18;约书亚记7:14;耶利米书33:34;何西阿书11:1;马太福音2:15;罗马书4:18;9:7)。

“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ὡςἐφ’ ἑνός……ὅςἐστιν Χριστός。我们说过,这段信息的中心是“归向基督”。这段信息也包含着“基督论”的基本信息。一方面,基督是完全的人,另一方面,基督是完全的神。这节经文在重点讲论基督是完全的人,是在讲马太福音1:1-17节。而加拉太书3:25,则转向基督的神性,是在讲论马太福音1:18-23。这里的“一(个人)”,即εἷς,是与前面的“许多”πολύς对应的。这是圣经将一切的伪真理、假基督都排除掉了,只剩下基督一人,一条道路。这是基督教的“霸道”,因为圣经让我们将一切福分的盼望,从所有的指望中收回来,归给基督。换句话说,上帝对人类的应许导致了人类按各自的方式去解读,于是产生了各样的宗教和文明;但今天,圣经将这应许归向一个人。这一点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0:4-5所说的:“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与此同时,在我们认信基督的同时,所有其他指望都被破碎掉了。这就是诗人所见证的:“我的心哪,你曾对耶和华说,你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篇16:2)。

我们一直在教导,在基督里读旧约。保罗在这里作出了一个表率。事实上这样的看见必然是从神来的,是“从基督的启示来的”。不仅如此,如果上帝与亚伯拉罕的约是指向基督的,那么只有基督能够履行这份合约。这就排除了人间任何假基督存在的合法性。就是在这种意义上,异教的神,包括天主教的马利亚和教皇都是多此一举的,都是对上帝应许的单方面更改。异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场违约运动。

三、第十七节

17τοῦτο δὲ λέγω: διαθήκην προκεκυρωμένην ὑπὸ τοῦ θεοῦ ὁ μετὰ τετρακόσια καὶ τριάκοντα ἔτη γεγονὼς νόμος οὐκ ἀκυροῖ, εἰς τὸ καταργῆσαι τὴν ἐπαγγελίαν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通过对比人的约和上帝的约,保罗现在要得出一个结论。“我是这么说”,大意是:“我原来只是打比方,我真正的意思乃是这样:就像人的约不能随意更改一样,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注意这句话与15节的平行关系。略作变化的是“废掉”,和“归于虚空”两句。这在“修辞上”,表达一种综合、递深的含义。15节中“废弃”一字是ἀθετέω,是“减少”之意。这里的“废掉”一字是ἀκυρόω,有“使无效”之意,包含“废弃”和“加增”两种违约行动。

这里面“神预先所立的约”,指的就是亚伯拉罕之约,而“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就是上帝与摩西在西奈山上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就是“摩西律法”——这就是加拉太书所说的律法。关于“四百三十年”,乃是引自出埃及记12:40-41,“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满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值得注意的是,“两约”之间大约是400年,而耶稣在地上大约是30年,加起来也正好是四百三十年。因此在旧约时代,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之后,四百三十年后赐下了律法,从此,以色列历史进入律法时代。这个时代最后四百三十年以后,神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人类,从此,人类进入恩典时代(罗马书6:14)。

亚伯拉罕之约,即διαθήκην,就是上文所谓的“文约”,已经预先立定了,προκεκυρωμένην(προκυρόω,to sanction, ratify, or establish beforehand;Tense: Perfect;Voice: Passive;Mood: Participle)。这个动词在上文的“立定”一字(κυρόω)之前加了一个表示时间的介词πρό,“在……以前”。这个字与下面的“后来”(μετά)形成对比。既然亚伯拉罕之约已经在四百三十年前立定了,所以不能被后来的摩西律法废掉;反而一定要应验。不仅如此,这个约是上帝在基督里立定的:ὑπὸ τοῦ θεοῦ εἰς Χριστὸν(The wordsεἰς Χριστόν afterθεοũ, found in the leading Western mss.,and adopted by most Syrian authorities——Ernest De Witt Burton注);因此,更不可能被人所废弃。尽管人不能靠自己行律法,一代一代的人也要死灭,但神的应许仍要靠基督成全。“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罗马书3:3-4)。这一点给我们的祝福实在很大——无论我们现在陷入怎样的难处和绝境,神在我们身上的旨意一定能成就。也许有人暂时可以拦阻我们,但神的道绝不会被拦阻。

“废弃”(ἀκυρόω,to render void, deprive of force and authority)圣约的结局是“叫应许归于虚空”:εἰς τὸ καταργῆσαι τὴν ἐπαγγελίαν。虚空,καταργέω,这是一个复合字,由介词κατα(down from)与动词αργέω(to be idle, inactive, to linger, delay)组成。人单方面更改圣约,就会造成神的应许落入虚空状态。更改和蔑视圣经,包括妄解“字句叫人死、精义叫人活”而偏离圣经,这些瞎眼领路运动,结局或目的就是带领教会进入虚空境界。在那里恍兮惚兮,太虚幻境、任意而为。这里面也有一个更深刻的含义。事实上没有人能够让神的应许落入虚空,只是人自以为自己可以让神的计划失败,或者以为神的救恩计划已经失败了。这种破碎不是神的计划的破碎,而是人的自我破碎。一方面,在神没有难成的事;在人是不能,在神凡事都能——藉着十字架上帝继续完全祂的应许。另一方面,那些丧失信心转过去更改约定的人,就必然落入虚空之中。中译“虚空”指向了包括佛教、禅宗、伊斯兰教、极端灵恩派、成功神学等等异教和异端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异教和异端都是变相的律法主义或对律法主义的绝望。对伊斯兰教来说,他们渴望进一步坚固人行律法的决心,等候称义的可能。对佛教和禅宗来说,他们的虚空思想乃是对人完全律法的绝望。或者,他们把人可以行律法的指望,拉长到三界六道轮回的长度里,盼望上帝给人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使人可以在轮回中靠运气或“缘”获得自由。而灵恩派在虚空中自己就成了自己的律法,这个运动的世俗方面,就是把圣经虚幻成功成名就的帮派信条。

保罗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根据上节课的内容,人是不可能守全律法的,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律法称义,靠行全律法得到亚伯拉罕的祝福。在这种情况下,律法主义就意味着废弃了神的应许;一味坚持律法就必然走到“万法皆空”的境地。但应许是神所立的,而且是指向耶稣的,并非最终指向我们。因此,摩西律法不可能与神的应许反对,更不能废掉神的应许。相反,神的应许一定要成全。只是不是成全在普通人身上,而是成全在基督身上。正是在这一点上,基督教与“人人可以成佛”、“人可以靠自己行善得救”、“每个人都可以离开圣经靠精义活着”的思想,分道扬镳。一方面,异教是会错了意,把自己看的过于当看的了;另一方面,异端完全无视基督和他的十字架。

四、第十八节

18εἰ γὰρ ἐκ νόμου ἡ κληρονομία, οὐκέτι ἐξ ἐπαγγελίας: τῷ δὲ Ἀβραὰμ δι’ ἐπαγγελίας κεχάρισται ὁ θεός.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应许不是凭空的想象,应许“客观”地记载在圣经里。废弃了圣经关于应许的“字句”,就等于废弃了神的旨意,废弃了神的应许。这里涉及两个核心问题。第一,亚伯拉罕之约的“标的”是什么。换言之,基督徒承受的福分是什么?信基督有什么好处?答案是“产业”。第二、我们靠什么承受这份产业?答案是,不是根据行律法,乃是根据神藉着圣经给我们的应许。在中国的世俗小学传统中,有基督徒常常羞于言说“信仰的好处”;伪善和假道学引诱信徒回避“上好的福分”,以便迎合整个世界在上帝面前的合伙装假。这不是真的。对基督徒和圣经来说,这都不是真的。耶稣说“我是王”,只是我的国不在这世界上。基督徒追求的上好的福分,那福分不是这世界所定义的,也不是靠世界的方法能得到的。

首先我们注意加拉太书另外一个重要的词,就是“κληρονομία”(an inheritance, property received (or to be received) by inheritance;what is given to one as a possession),产业、遗产(民数记27:7-11;约伯记42:15等);包含着“份额”(share)的含义。在新约里,这个字常指从上帝那里领受的祝福,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马太福音21:38;马可福音12:7;路加福音20:14;使徒行传7:5;20:32;希伯来书9:15;11:8;以弗所书1:14-18;5:5;歌罗西书3:24;彼得前书1:4。这个名词前面有一个冠词,因此这份产业是特指的。最早,神应许亚伯拉罕及其子孙,所承继的产业就是迦南美地(创世记13:15;15:7;17:8;申命记12:9;19:14;士师记20:6;以赛亚书58:14;历代志上16:16-18;罗马书4:13-14)。但在新约的语境里,迦南美地不过是神之国度的预表,是基督徒靠信心从上帝那里承受的(使徒行传20:32;哥林多前书6:9-10;15:50;加拉太书5:21;以弗所书5:5;歌罗西书3:24)。一方面,这产业是“继承”来的,是白白得到的恩典;另一方面,这产业就是一种“财富”。信仰不是虚空的,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分不是空头支票,而是指向“产业”的。在某种意义上,所谓上帝给我们的产业,就是成为祂的儿女,“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5:21;哥林多前书6:9-10;15:50)。这个问题,在启示录里有特别具体的启示。这包括两方面的福分:第一是领受所赐的生灵,开始新的生命,渐渐有神儿子的形象(哥林多后书1:22;5:5;以弗所书11:13-14;4:30)。第二则是进入神的国度,从今生到永生(参考启示录)。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福分不仅仅是纯粹精神上的,而是覆盖着整个生命,且从今生直到永生。

那么怎样能进入这上好的福分呢?对保罗来说,没有中间道路,没有第三条道路。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承受产业,如果是根据人行律法,就不可能是根据神的应许。换句话说,如果人是按自己的行为称义,救恩就是人赚取的,就不可能是神的恩典了。应许意味着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是神所赐的。所以保罗强调:“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律法(ἐκ νόμου,本乎律法)还是应许(ἐξ ἐπαγγελίας,δι᾽ἐπαγγελίας;出于应许,藉着应许),非此即彼。我们清楚地看见,保罗排除了在两造之间妥协、合作、和谐的任何可能性。在这二元对立中,圣经将基督徒从犹太教,也从一切宗教文化中区分出来。同样的道理,一个人成为基督徒,到底是因为你行的好,配称为基督徒,还是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受洗是觉得自己“配”了;那应许就不是应许了,福音也就不是福音了。

“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里“赐给”一词是χαρίζομαι(Tense: Perfect;Voice: Middle or Passive Deponent;Mood: Indicative),意思是“to do something pleasant or agreeable (to one), to do a favour to, gratify”。这个动词代表神赐福给亚伯拉罕完全是出于恩典,与亚伯拉罕的好行为没有任何关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动词的名词形式就是χάρις,英译grace,中译“恩典”。这个字在新约里也有“赦免”、“宽恕”之意(罗马书8:32)。所以有人说加拉太书是恩典之书,确实是恰如其分的。这个动词的“Perfect”时态表明,这恩典已经赐下,而且迄今仍然有效。我们都生活在这恩典之下。

五、第十九节

19Τί οὖν ὁ νόμος; τῶν παραβάσεων χάριν προσετέθη, ἄχρις οὗ ἔλθῃ τὸ σπέρμα ᾧ ἐπήγγελται, διαταγεὶς δι’ ἀγγέλων ἐν χειρὶ μεσίτου.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那么既然这样,一个合乎情理的问题就是:“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Τί οὖν ὁ νόμος,要律法干什么呢?律法有什么意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表达的观点是:律法是福音的预备;律法乃是要带领我们等候那位后裔,就是基督。如果没有律法,我们就不可能知罪,不可能承认我们的无能为力。如果我们不知罪,我们就不可能盼望救世主来代替我们完全律法,接受祂为我们赚取的产业。关于律法的功用,保罗在罗马书有更充分的论证,请参考罗马书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又罗马书4:15;5:20;7:7-13等等)。另外,保罗在这里也否定了另外一种极端:就是彻底否定律法的功用,以至于在教会侍奉中完全不讲律法那种“廉价的恩典主义”。这在今天成功神学统治的教会里特别明显,即是为了避免得罪人,为了拉更多的“(肥)羊”;传道人不再讲律法和罪了,一味地鼓吹欢喜快乐。他们唯一讲律法的时候,是攻击自己所嫉妒的人。但对自己根本不可能“在主里去爱”的多数人,采取“吴侬软语”的方法,就是“平安了、平安了”(神说“其实没有平安”)。今天我们从保罗的教导中知道,若不讲律法,福音对信徒就变得毫无意义。我们凭什么“快乐”、“感恩”?因为我们是得救的罪人——只有律法告诉我们“本是尘土”。

基于律法之上的谦卑才是真正的谦卑。如果不是因为律法叫我们知罪,所有的谦卑不过是东方哲学造就的最伪善的“谦虚”。这种假谦卑不仅从根本上不认为自己应当谦卑,反而会使他的“谦虚”靠着的中国文学的否定人格,成为一种属实的道德骄傲,成为一种攻击手段或论断的资本——“任不寐没有我谦卑”,这是所有“谦卑大法”真正的目的。换句话说,没有律法根基的谦卑,已经是、并一定就是吃人把戏。谦卑已经成为某些教会吃人的筵席,不仅践踏弟兄,而且,阻挠了真理成为教会的根基;并且让“谦虚”这类假冒为善的态度神学,堂而皇之地成为教会文化的核心,成为一种信仰正确的表演符号和教皇表情。正因为如此,中国传统文化里假冒为善的一切魔鬼的道理,就可以借尸还魂了。这种谦卑在“事不关己高高虚己”、“一旦关己铲除异己”中就彻底露出本相了——这个时候,你就能看见所有的伪装纷纷剥落,只剩下“看上去真丑”的刀笔吏、女李逵、资治通鉴、孙子兵法与梅妻鹤子了。君不见“保罗在安提阿不尊重教会领袖彼得”、因此“保罗的历史有阴影或负面的传闻”之类的说辞吗?这是“谦卑帮”“不尊重教会领袖保罗”的滑稽名剧。

“原是为过犯添上的”:τῶν παραβάσεων χάριν προσετέθη,was added because of transgressions。动词“添上”为προσετέθη(προστίθημι,Tense: Aoris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这个字的含义是:to put to;to add。就是在本来没有的地方再加上的。换句话说,按亚伯拉罕之约,只有应许,本没有律法。但为了让应许最后应验,将人的罪显出来,才有了摩西律法。所以这里说,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不是根本,不是目的,福音才是目的。只是若没有律法,福音对罪人来说就不是福音了。所谓过犯,就是παραβάσεων(παράβασις),意思就是指一切不能遵守律法的心思意念和行为。但这仅仅是律法的“初级功用”。律法存在真正或最后的目的则是“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由于律法显明了没有义人能行律法,因此就必然将全人类置于绝望和盼望的悖论之中:一方面对人彻底绝望,另一方面仰望那位可以完全律法的救主。

这位子孙将要来到、并且必然要来到的:ἔλθῃ(ἔρχομαι:Tense: Second Aorist;Voice: Active;Mood: Subjunctive)。在这之前,是律法时代。ἄχρις,till,一直等到。这个字代表整个旧约的历史或者整个圣诞之前的人类历史。这位子孙的到来,不是按律法,而是按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ᾧἐπήγγελται διαταγεὶς,to whom the promise was made,这位子孙是按应许要来的那位。这是这个句子里的第一个“定语从句”,来界定“这位子孙”。然后是第二个“定语从句”,用来界定律法——这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δι᾽ἀγγέλων ἐν χειρὶ μεσίτου。申命记33:2这样说:“他说,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他右手为百姓传出烈火的律法”。另外,就是使徒行传7:53,“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这里面有两个介词短语。第一个介词短语是δι᾽ἀγγέλων,by angels,意思是借助于众位天使(天使ἀγγέλων为复数);第二个介词短语是ἐν χειρὶ μεσίτου,in the hand of a mediator。这里的“中保”μεσίτου(μεστη)是单数。这个字的意思是:one who intervenes between two, either in order to make or restore peace and friendship, or form a compact, or for ratifying a covenant;a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arbitrator等等。在希伯来文的习惯里,ἐν χειρὶ(in the hand)大约与by同意。

现在的问题是:谁是“中保”?很多圣经学者将中保解释为摩西(如Lightfoot,pp146;Ernest De Witt Burton,pp189)。这也是犹太人的看法。我在这里赞成俄里根(Origen)所代表的方向,中保就是基督(持这种观点的还包括Victorinus, Hilary, Jerome, Augustine, Chrysostom等)。Ernest引证出埃及记31:18与出埃及记32:19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这种论证似乎并不充分。答案也可能正相反。不仅如此,可以将摩西归入根据希伯来书1:1-4中的“众先知”里的一位:“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摩西也不能成为上帝和亚伯拉罕之间的中保。

关于中保,我们还可以查考如下经文,就知道这中保就是指耶稣基督,祂是上帝与人之间合约的保人——当人不能履约的时候,中保要为违约一方承担责任。这不是摩西能承担的。约伯记16:19,“现今,在天有我的见证,在上有我的中保”。以赛亚书42:6,“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以赛亚书49:8,“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济助了你,我要保护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复兴遍地,使人承受荒凉之地为业”。提摩太前书2: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希伯来书7: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希伯来书8:6,“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希伯来书9:15,“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希伯来书12:24,“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约翰一书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里我们看见,耶稣来不仅要代我们成全律法,也要在人不能守约而上帝愤怒的冲突中,作两方面的中保,使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仍然可以完全。而耶稣作为中保,主要的工作就是十字架上的代死。

六、第二十节

20ὁ δὲ μεσίτηςἑνὸς οὐκ ἔστιν, ὁ δὲ θεὸς εἷςἐστιν.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这一句经文是对“中保”工作及中保的神性的解释。一方面,“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ὁ μεσίτηςἑνὸς οὐκ ἔστιν。基督成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保,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是应许双方的中保。只有同时能做两方面的中保,才可能真正成为保人。这个句子里面有两个“一”。第一个“一”是ἑνὸς,词格为genitive,因此转译为“of one”——“不是为一面作的”,更清楚的表达应该是:基督不是给一方作中保,而是给双方作中保。或者说,耶稣不仅仅是从一方面来的,祂来自两个方面。不过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问题,耶稣在神与人之间做中保,是否意味着耶稣只是神与人之间的半神、半人的存在?保罗在这里做了断然的否定,带领我们回到“三位一体”的信仰。所以,另一方面,保罗强调“神却是一位”。这里有另外一个“一”,εἷς,这就是耶稣在约翰福音10:30所说的:“我与父原为一”。

不仅如此,“神却是一位”,也有这样的含义,神从始自终都是一样的。这正是希伯来书13:8所见证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诗篇89:34说,“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这乃是指向基督的,是基督的灵在诗人里面说话。所以诗篇102:27说,“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而玛拉基书3:6也说,“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希伯来书1:12也进一步为神的信实作见证:“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但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人却是变化无常的。尽管神始终如一,但人乃是悖约之人。文明史就是悖约史,这就是耶稣所进入和拯救的世界。

任不寐,2010年3月19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