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余论:离婚=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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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系列课程中有一个未尽事宜。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约翰福音首先是按自己的神学目的重新编辑了耶稣事件和教导。至少有两个目的是可以看见的:第一、出于补充,符类福音记载的一些内容没有再度重复。第二、出于强调,约翰福音特别强化了同类事件中的不同方面;其中,一些已经被教会滥用的信息,约翰反而将之遮盖了。而在约翰福音特别省略的相关叙事中,包括符类福音关于离婚和奸淫问题的教导。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与此相关的是,约翰福音也没有讨论赶鬼的信息。不仅如此,约翰福音反而记载了犹太人对淫乱事件的指控,以及耶稣对犯奸淫的妇女的饶恕和释放以及劝勉,却对捉奸定罪的文士法利赛人给予了经典的责备。由于时间关系,这个论题我们并没有在讲章中专门讨论,但不等于这个问题不重要。实际上这个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主耶稣在符类福音中有一个非常“极端”的教导,至少表面上看,祂将离婚和奸淫等同。这个极端但显然非常重要的信息,为什么在约翰福音中完全不见了,仅仅用补充的理由很难“以理服人”。除非,我们能从中看见更为周延的启示。而重新思考绝非要论断耶稣的教导过时了,而是要避免人的义所造成的迷惑,归回主纯正的教导。

实际上,离婚=奸淫这个命题,从约翰福音中开始消失,而且一直消失在符类福音之外的所有新约圣经中。新约圣经的的确确不断讨论淫乱和奸淫的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息不是指两性淫乱,而是指属灵淫乱,如拜偶像和论断弟兄等),但是,除了三本符类福音以外,基本上不再指控离婚即奸淫。可以参考如下经文:马太福音12:39,16:4;使徒行传15:20,15:29,21:25;罗马书2:22,13:9;哥林多前书6:9,10:8;哥林多后书12:21;加拉太书5:19;雅各书2:11;启示录2:14,2:20,9:21;马可福音8:38;约翰福音8:41;哥林多前书5:1,5:9-11,6:9-13,7:2;以弗所书5:3-5;歌罗西书3:5;希伯来书12:16;雅各书4:4;启示录17:2-4,21:8,22:15,等等。现在我们来重新查看一下符类福音的相关信息:

1、马太福音5:27-32

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2、马太福音19:3-12

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7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11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12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3、马可福音10:2-12

2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4、路加福音16:14-18;

14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15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16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17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马太福音5:27-32的相关教导是在登山宝训的语境中,而登山宝训在于以更为严厉的律法观念,将所有人都圈在罪中。最终目的则是指向基督十字架的绝对必然性和必要性。这段经文也可以交叉结构,27-28与31-32指向两种淫乱现象,中间29-30表明神的圣洁与人的淫乱的不共戴天。其中27-28将所有人覆盖在淫乱罪之下,为罪人对罪人以淫乱定罪的属灵淫乱(强吻基督)设置了神学底线。而31-32指向法利赛人的自以为义,而法利赛的酵代表了那些专门定罪别人自以为圣洁的猪学;这种猪学在山上被彻底放在了律法的审判台前。根据符类福音的相关语境,显而易见,法利赛人几乎像进城换妻的那些革命家一样,休妻成风却自以为义,耶稣针对的正是这种革命着的猪群(马太福音8:30)。不仅如此,主这两方面的“极端教导”也让我们看见人堕落之后,人间再没有100%的纯洁 的爱情和婚姻,人只能在基督里寻求那种良心之约。而神特别厌恶的乃是在两性关系中的吃人自义:不休妻吃人自义的人面对27-28的审判;休妻也吃人自义不要基督救恩的人面对31-32的审判。但是,基督接纳任何认罪悔改投靠祂的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教会绝不歧视任何婚姻失败却能起来蒙召更新的人。我们对任何两性婚姻伤害和苦难中的人感同身受。实际上我们也是那人,只是神特别怜悯我们,而我们要和所有归来的弟兄姐妹继续投靠基督的怜悯。当然,对那些不断离婚又有在教会里吃人自义的“妓女”,我们将之视为属灵上的淫乱。

第二、马太福音19:3-12与马可福音10:2-12基本上是平行的。首先我们需要注意这段教导的语境:“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换言之,耶稣针对的仍然是法利赛人,而他们的罪仍然是马太福音5:31-32中的罪:自己本是罪人却恬不知耻,神本来宽容他们休妻,他们反过来用两性问题试探耶稣。这个试探有两个目的:吃人自义;不要基督的救恩。后者是指:我们能行律法就可以称义。实际上约翰福音第8章那个故事恰恰针对的是法利赛人的同类问题。我们必须明白,四福音书耶稣的主要论敌就是犹太人和法利赛人,而他们反对基督的主要论据是:他们是遵守律法的义人。于是耶稣责备他们——他们越是在罪人敏感的两性问题上自以为义,耶稣越是尖锐地指出他们仍然是罪人。耶稣显然不是反对和歧视任何理由的离婚和再婚,祂反对的主要是法利赛人式的离婚和再婚,特别是,这些离婚再婚之人反过来定罪别人,弃绝耶稣,钉死基督。不仅如此,马太福音19:3-12与马可福音10:2-12都将这段辩论放在了“进天国”这个语境中。一方面,耶稣教导说“财主进天国是难的”“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根据下面路加福音的信息,法利赛人就是财主。然后耶稣结论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因此,我们的主在这里重点谈论的不是两性婚姻问题,仍然是进天国的问题:罪和自义的人根本不可能进天国,而天路只有一条:“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妻子”这个概念在这里出现也呼应了前文关于休妻的讨论——人不能靠婚姻的不义和自义进天国,唯有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第三、路加福音16:14-18则将休妻和再婚问题放在贪财的语境之下,这确实不同寻常。两者之间不应该是并列和平行的关系,而是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首先,这里仍然是针对法利赛人的人,休妻自义和贪财自义是他们常见的“属灵见证”。正因为如此,路加福音16:14-18再一次以交叉结构的方式,在这两个方面定了法利赛人的罪。同样需要强调的是,主耶稣在这里的教导仍然首先是针对法利赛人的,而非针对所有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注意以下两节经文。路加福音16:13,“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16:19,“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

应该正因为如此,到了使徒时代,由于离婚吃人、休妻自义的法利赛现象已经淡出了历史舞台,使徒书信就不再针对这个问题了。那时候教会已经在巴勒斯坦以外建立起来,使徒由与犹太人辩论的焦点转向了割礼问题。不过约翰福音并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反而在约翰福音8章中更深化了这个问题,同时也终结了这个问题。最后我们需要强调,两性婚姻上的罪和软弱具有普遍性,而且是人各种软弱和罪中的一种,这一点正如雅各书所强调的:“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书2:11)。教会中常见的恶俗是杀人的逼迫那奸淫的(实际上是杀人-奸淫的逼迫那行淫的妇人,甚至完全是诬告)。然而如果有人单单强调某一种罪以达到个人目的,他们不仅仅是淫者见淫,更是出于法利赛人的酵。主是这样定罪他们的:“你们的父是魔鬼”。

在这个问题上,圣经整全的立场应该是:反对以淫乱和贪财以及叛教为目的的休妻和再婚(另参哥林多前后书7:1-17,那里强调的应该是哥林多人信基督引起的各种婚变事件,当另文讨论;特别注意哥林多前书7:1,13,17),但目标不是婚姻家庭,而是基督的救恩;反对在两性婚姻上的吃人自义,但目标不是建立另外一种道德法庭,仍然是基督的救恩;上帝接纳任何投靠祂救恩的人,并将他们更新保守在施恩之具中。

【因为冬天已往:其实有史以来,教会也有自己的“政治正确”,有些话题你只能按主流的习惯讲,是绝对不能碰的。离婚奸淫就是敏感中的敏感者。在这个政治正确下面,不仅掩盖着罪人吃人、合伙装假的罪,更让重新思考圣经,不断返回圣经不再可能。我注意到博文强调的一个前提,就是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27-28为所有这些讨论确立了永远的、共同的大前提:所有人都犯有不同程度的淫乱罪。这个基本前提和基本真理是一贯的。如罗马书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又如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圣经当然不支持离婚再婚,但是神呼喊所有人悔改,并将神的怜悯分给万人(罗马书1:14-17)。圣经的目的只有一个:“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传17:30)。而法利赛人指着淫乱吃人的大罪,是圣经坚决摒弃和咒诅的(约翰福音8:7,44;路加福音18:9-14)。圣洁诚实的婚爱,怜悯宽容的心肠,才是基督徒应用的生活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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