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11章中,士师耶弗他最后是否将其女儿献为燔祭(士师记11:30-40),一直被视为一个古老的难题(Old Crux)。这段信息也许和马太福音2:16-18的屠婴悲剧同样充满挑战:神在生命悲剧中的缄默构成护教神学必须加以应对和再解释的“基本历史事实”。然而,除了圣经本身的启示,或者说,离开“以经解经”,任何使用圣经以外资料和逻辑进行的指控和辩护,都难免逃离人的自以为是与文化的捉襟见肘。我曾经借耶利米书和福音书中的“亚利马太城的约瑟”解释了马太福音2章中拉玛的哀哭(参见博客中复活节的相关证道);但同时,我们只能以约伯的敬畏之心来仰望神的超越和奥秘,并借着十字架上的基督去见证和盼望一切悲剧的解决。关于耶弗他祭女,我个人领受的是,耶弗他确实将女儿献为燔祭,而这一悲剧,和整本士师记的神学主题是一致的。不仅如此,正如我的每一篇证道所关切的,耶弗他祭女同样应验了路加福音24章的启示;这一信息与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密切相关。
士师记记载了大约主前1250-1050的以色列人的历史;如果按列王记上6:1的记录,士师时期大约为400年。旧约的“第一个四百年”中,以色列作埃及人的奴隶;那时候,以色列人陷入了信仰失丧的黑暗时期。经过40年的旷野时代,神借摩西将约及一神信仰重新赐给以色列人。接下来以色列人用400年的时间进入并定居迦南。这400年,是以色列的信仰和迦南的迷信(也包括埃及宗教的残余和非利士人代表的海洋文化的侵袭)冲突的400年;一方面信仰立足未稳,另一方面旧迷信根深蒂固。这种半迦南半犹太的精神状态,或者在迷信假神和信仰真神之间的彷徨,构成了士师记一切悲剧的神学背景。士师记常以“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起头,然后神兴起士师去拯救,但最后则是士师的个人信仰悲剧——救人者不能自救(尤指“大士师”)。神使用这些悲剧作以色列人信心的功课,而十字架乃是悲剧的最终总结和克服。
耶弗他祭女作为“反十字架事件”,为士师记系列悲剧的中心和高峰。士师记逻辑结构也是依此安排的。首先注意士师记1章和士师记结尾的呼应:起初,犹大、便雅悯、约瑟等支派攻打迦南诸城,结局则是全面内战。其次,波金的哭泣(2:4-5)和伯特利的哭泣(21:2 -3)对应(一说波金就是伯特利的别名);而中间就是耶弗他女儿在米斯巴山上的哀哭,及以色列人的哀哭。三场哀哭构成了士师记的“交叉结构”,她启示着以色列人信仰初期的诸般试探和艰难。毋庸置疑,以色列人的天路历程,就是每个基督徒的天路历程;以色列人信仰初期的功课,也是基督徒信仰之初的功课——文化、政治、习惯、传统,构成我们信仰最严重的试探。
事实上,士师记2:1-3说明了士师悲剧的神学根源:“耶和华的使者从吉甲上到波金,对以色列人说,我使你们从埃及上来,领你们到我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我又说,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你们也不可与这地的居民立约,要拆毁他们的祭坛。你们竟没有听从我的话。为何这样行呢?因此我又说,我必不将他们从你们面前赶出。他们必作你们肋下的荆棘。他们的神必作你们的网罗”。迦南的神作以色列人的网罗,首先特别应验在基甸身上(士师记8:27);而耶弗他实在是另外一个显著的证明。接下来我们看见“半吊子信仰”之下的以色列人的混乱和败坏:首先是以法莲人的趁机作乱(士师记 12);其次是参孙代表以色列人以平常心接受异族通婚及妓女大利拉(士师记 13-16);第三是米迦的偶像崇拜和变质的利未人(士师记17);第四是士师记18章,我们看见四处寻找居处和偷窃偶像和祭司的但人;然后是利未人与他的妾侍的故事(士师记19):神的管家利未人娶妾,而妾(犹大人)行淫离开丈夫,利未人追讨爱妾,便雅悯人奸死利未人的妾侍,利未人将妾侍分尸1 2块分送以色列人;骇人听闻的犯罪最后发展为以色列人起来讨伐便雅悯人,这场内战几近灭绝便雅悯……于是士师记21:25有一句总结:“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了解士师记中以色列人的犯罪记录,回头来正视耶弗他祭女的行为,就“心平气和”了。耶弗他祭女一点儿都不奇怪,这一疯狂的行动不过是以色列人背叛神,迷信迦南的神和模仿迦南的人祭风俗而已。事实上,正是因为迦南存在严重的人祭迷信,神在申命记12:31-32才清楚地晓谕以色列人:“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又利20:1-5)。神的诫命非常清楚。耶弗他祭女不是神的意思,是他自己的意思。一方面,迦南风格的誓言成了他和女儿的网罗;另一方面,半吊子信仰及世俗野心的结合,是造成一切极端主义宗教狂热的温床。有人以“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11:29)为由指控神负有连带责任,但士师记3:10告诉我们,“耶和华的灵降在他(俄陀聂)身上”,主要指“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师,出去争战”;神已经在恩典中将胜利加给他——反过来说,“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已经显示,基督的拯救是完全的,任何“人神合作”的努力都是多此一举;人祭的极端举动,更为神所咒诅。耶弗他的悲剧是,他靠信心收获了胜利(希伯来书11:32),却反过来靠行为(人祭)瓜分、赎买恩典。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18世纪启蒙时代以来,一些护教神学试图通过重新阐释士师记11:30-40中的个别文字,特别是通过关注“终为处女”、“终身没有亲近男子”一句,来论证,耶弗他的女儿并没有被烧死,只是被献在神的殿中,成了终身的“神仆”, 离开族人而参与会幕崇拜的工作(出38:8;撒上2:22;Handel、Solomon Landers、Delitzsch等)。其中E.W.Bullinger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这样重译了士师记11:31: “whatever comes out of the doors of my house to meet me, when I return in peace from the people of Ammon, shall surely be the Lord’s, and I will offer it up as a burnt offering”(和合本:“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这里面包含两种努力:A、“无论什么人”被重译为“whatever”,即无论什么人或动物。B、E.W.Bullinger特别强调这个连词,“and I will offer it up as a burnt offering”中的and;他的意思是,这个不仅可以翻译为and,也可以翻译为or。这样一来,士师记11:31就可能意味着,耶弗他所说的燔祭对象不是指人,是指动物;人则献在神的殿中,动物则献为燔祭。
但是,这样的解释,在文法上实在的勉为其难的。我们先看原文是怎么说的:
31 then it shall be, that whatsoever cometh forth of the doors of my house to meet me, when I return in peace from the children of Ammon, it shall be the LORD’S, and I will offer it up for a burnt-offering.’ {P}
我们可以把每个字都翻译成英文:,the•one-coming-forth;Active Participle。,Imperfect;he-is-coming-forth。,from•doors-of;,house-of•me。,to-meet-of•me。,in•to-return-of•me。,in•peace。,from•sons-of。,Ammon = “tribal”(a people dwelling in Transjordan descended from Lot through Ben-ammi)。-,and•he-becomes,Then it shall be。,to•Yahweh。,and•I-offer-up•him(Perfect).,whole burnt offering(feminine noun)
首先我们看到,whatever这个翻译是勉强的。(the•one-coming-forth),在当时的语境下,只能指人。其次,连词,在这里不宜翻译成or,因为这个用法在旧约的叙事中常见,很少有or的意思,只是表示事件和动作的连续性;更重要的是,在这里是重复使用,目的在于语气上的强调,“我一定要……”、“我一定要……”;表现出耶弗他为胜利不惜代价的那种狂热。不仅如此,, ,这个短语在旧约中是非常经典的关于“献燔祭”的专有术语,可参考创世纪8:20、创世记22:2、以及利未记1:3等。换言之,耶弗他在这里要将人献为燔祭,在语文上清清楚楚,毋庸置疑。结局也这正如11:19节所说的:“who did with her according to his vow which he had vowed”(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她行了)。此外,whatever这个翻译面临着自己的神学难题。事实上,Whatever和燔祭的规制是矛盾的。利未记第一章很清楚地规定,并非什么动物(Whatever)都可以献为燔祭,燔祭牲必定是公的牲畜:公綿羊、公山羊、公牛、斑鳩、或是雛鴿;而且是沒有殘疾的。同时,燔祭獻祭的地方应在會幕門口,这一点和“我家门”也形成对比。总之,Whatever的翻译,对那些作者来说,实在是自相矛盾。
另外一种释经“错误”可能是关于罗马书12:1节的应用。很多牧者、特别是华人教牧,常常愿意解释说:耶弗他之女的献祭就是保罗说的:“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这个“寓意解经”实在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甚至南辕北辙。因为耶弗他之女的献祭不仅不被神悦纳,反被神诅咒。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理解“终为处女”是什么意思。首先,圣经告诉我们,耶弗他的女儿是他独生的,耶弗他此外无儿无女(11:34);其次,耶弗他之女终为处女,乃显示,耶弗他因他的罪从此“绝后”。耶弗他祭女实际上违反了神的两大诫命:其一,人祭未能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本想献祭别人却应在自己女儿身上,显示他不能爱邻舍如同自己。所以出埃及记20:5说:“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耶弗他之女终为处女,乃应验了这个审判。生育常常代表神的祝福和同在,但无后则代表神的诅咒和审判,这在旧约时代尤其如此。不仅如此,圣经同时凸显了耶弗他悲剧的残酷性。首先在士师记10:4节,士师睚珥有“有三十个儿子,骑着三十匹驴驹。他们有三十座城邑,直到如今,都是在基列地”;其次士师记12:9节,以比赞作以色列的士师,“他有三十个儿子,三十个女儿。女儿都嫁出去了。他给众子从外乡娶了三十个媳妇。他作以色列的士师七年”;最后士师记12:14节,押顿作以色列的士师,”他有四十个儿子,三十个孙子,骑着七十匹驴驹”。耶弗他被夹在中间,这个对比实在是非常“残酷”的。这个残酷展示了神对耶弗他的愤怒。“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儿哀哭四天”,则显示了律法之下人存在的悲惨状况。
谈到攻击圣经的人的无知和伪善,我只想说明几点。1、常识上说,圣经记载的历史事实,不等于圣灵鼓励或神的旨意;神的意思最多是使用悲剧作人的借鉴,作十字架的铺陈。一个极端的例子,圣经记载犹大卖主,不意味着圣经鼓励基督徒出卖主基督。2、攻击圣经的中国无神论者尤其不应该表现出如此“伟大的谦虚”,他们当知耻地记得,中国的“人牲”传统举世称雄。大约在士师时代的同时,中国商朝的人祭活动已经泛滥成灾。圣经对耶弗他人祭的严厉审判在中国史学中是不可能的(王下3中更载摩押王被迫献儿子为祭,结果耶和华向以色列人发怒)。了解这一点可参考中国学人黄展岳的著述《古代人牲人殉通论》(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1日出版)。正如这本书所说的:“中国的人牲人殉习俗,从原始社会晚期开始,历经商周秦汉,直到辛亥革命前后,跨越了中国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时间之长,影响之深,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所无法比拟的”。不仅如此,殷墟的人骨鉴定结果表明,中国人殉多数是青年妇女和少年儿童。其中,据殷墟卜辞统计,商王祭祀共用人牲1.4万多,其中武丁一代用人祭祀就达9千多。另外亦可参考以下论文: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附论殉牲祭牲(《考古》1983年10期);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1期);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文物》1974年7、8期),等待。常愿“友邦惊诧”的西方人也不应该忘记那段家喻户晓的记载:根据欧里庇得斯的《奥利斯的伊菲革涅亚》等,希腊迈锡尼国王阿伽门农γαμμνων)献女儿伊菲革涅亚(φιγνεια),这一悲剧进一步证实了人祭在古代世界的普遍存在;圣经所记不过表明神对这种犯罪的痛恨,以及人普遍有罪的真实处境。人对人是狼,救赎无望,旁门左道却无所不用其极,这是一个绝对需要基督显明道路、完成拯救的罪人世界。
古代世界人祭的流行,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表明了罪及其通过献祭才能救赎的启示真理——瞎眼的世界不认识这一真理的本相,于是只能以人祭取代神祭,进一步犯罪得罪神。一方面,罪感(恐惧、躲藏与进一步犯罪)普遍存在,这是亚当犯罪后人类心灵的底色。另一方面,人类靠自己的努力或献祭活动,渴望重新被称义和终获救赎。这一努力的顶点就是人祭。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基督十字架上的代赎的人类版,人要靠自己的流血来自我拯救。换言之,耶弗他祭女之举,不过是人类不要基督和基督的十字架,试图自我献祭、自我拯救,或靠行为称义、至少人来参与救赎的神学代表。耶弗他神学的另外一面更有时代性:首先,教会不再以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为中心,试图通过各种人的仪式和参与“弥补”、“取代”耶稣的代赎;其次,一知半解的信仰和神学(耶弗他在士师记11:12-27中表现出对某些圣经的极端熟悉),往往比无神论更愚昧、更狂热。如果基督不成为人间一切人牲献祭的替代归指,如果耶稣不成为人间一切权力审判的替代归指,基督教及其名义之下的所有文明,都将是最野蛮的人类迷信活动。
耶弗他和他的城池米斯巴()代表一种分界线。根据创世记31:23-55的记载,米斯巴分别着拉班和雅各,分别着旧世界和应许之地。耶弗他是在米斯巴祭女的。这也许有特别的象征性。当福音传入一个新的地区和族人中的时候,这个民族和这个地区的人就首先处于这个分解线上,半吊子信仰成为教会的共同特色。特别是这个民族的精英人士,初涉信仰会造成一种耶弗他式的偏执和狂信——用上帝的名义不惜代价地谋取过去失败了的各种世俗纷争之得胜,并将自己的一切行动想象为救赎事业的组成部分,甚至于基督的十字架有份。这种狂妄会造成很大的悲剧,就是身边的人也会一同成为他的信仰狂热的牺牲。耶弗他的女儿显然是耶弗他神学的牺牲品。耶弗他的女儿被献给了魔鬼,却以为献给了神。在耶弗他神学的族谱上,洪秀全和布什主义构成近现代史的两极;目前汉语神学的一切偏执和庸俗化,中国教会的各样极端及其实践,文化、政治和传统的搅扰,都是耶弗他神学仍然发挥作用的明证。
不要基督并牠钉十字架,人就得想象自己为自己的罪,甚至别人的罪,上了十字架。由于人性的狡诈和怯懦,人又常把别人,甚至把“女儿”献为燔祭,以便更具体、更可触摸地经历“代赎”过程。我特别注意到某教会“禁食40天”几乎致死人命的事例,这些事件显示了那种扮演基督的不可抑制的人性。此外,“有计划的教会登记”等政治小聪明,以及人的重量取代道的重量,人的属灵表演取代上好的福分,各种版本的律法主义、灵修行动、看人的评价及中国特色的评价文化、等等,不过是教会另立祭坛的见证。当起初神试验亚伯拉罕献以撒并制止亚伯拉罕的行动以后,旧约一切献祭礼仪(包括燔祭),唯一的神学预表就是神的独生子——耶稣“once for all”地成为代罪羔羊,并将十字架上的完全胜利赐给一切相信的人。耶弗他的胜利已经被给予了,祭女实在是重钉基督。今天,基督明明死了,又复活升天;但一些教会仍在那里焚烧自己的女儿。圣经排除了任何人的独生女取代神的独生子的救赎行动,摒弃了一切篡夺神的荣耀的宗教行动和画蛇添足。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是什么?基督在十字架上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神并在基督里将一切胜利加给了我们。我们的十字架道路再没有救赎意义,只是为了见证;不是为了见证自己,乃是为见证基督。这也要求基督徒比世界更象正常人,超越法利赛人的伪善,也远离耶弗他的极端。
士师们的悲剧最后也这样指向基督——耶稣是最后的士师,最后的审判者。,这个词可以通过在Ugarit, Mari, Ebla,Carthage出土的相关文献中了解当时的含义。英译Judge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和 King或Ruler同义。也就是说,士师并不是道德英雄,主要是政治军事领袖。在这种意义上,耶弗他及士师记中的所有士师的不完美,也是情理之中的。这12位不完美的“拯救者”不过是一种预备,预备一个完美的救主的到来,等候弥撒亚的降临。如果士师真的能拯救以色列人,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也就不需要了。不仅如此,Judge在新约里则是“论断”的意思,这非常有启发性。在士师记中,我们通过耶弗他等角色发现,人作人的王或论断者,存在着“知善恶”的巨大局限性和危险;士师也许有时候可以论断人,但却不能论断自己,包括自己的家人。所以我们也看到,耶弗他的悲剧也部分复制在“最后的士师”撒母耳身上(塔木德称撒母耳为士师记的作者,可参考)。正因为如此,耶稣作为真正的拯救者和审判者来了。所以在马太福音7:1-2中,耶稣先说:“Do not Judge, or you too will be Judged. For in the same way you Judge others, you will be Judged, and with the measure you use, it will be measured to you”。然后,在约翰福音5:22节,神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Moreover, the Father judges no one, but has entrusted all judgment to the Son)。最后希伯来书 9:27则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judgment)”从这里我们看见,旧约,以及整本圣经,就这样地指向基督。
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受异教的影响和人自身之罪的捆绑,耶弗他确实将独生女献为燔祭;但这一举动遭遇了神的严厉审判。圣经借这一悲剧为选民提供了借鉴,并预表了神在独生子里拯救所有选民的福音。耶弗他神学在本质上不是别的,就是不要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人要靠自己行为来献祭的人本主义神学。其特点是,或者根本不相信、不接受十字架真理,或者就是把基督教变成他世俗追求的替代品。这一神学的结局就是把自己和自己的“独生女”放在那位真正的审判者面前。也许在基督的复活里我们也能盼望耶弗他之女在神的最终审判中得享“公正”。起初,神造夏娃,在最初的婚礼上,夏娃是神的女儿,为人的帮手。人类犯罪,女儿成了牺牲。但等主道成肉身进入世界,他怎么说呢?我们当记住在基督里的那位独生女:“有一个管会堂的,名叫睚鲁,来俯伏在耶稣脚前,求耶稣到他家里去。因他有一个独生女儿,约有十二岁,快要死了。耶稣去的时候,众人拥挤他。……耶稣拉着她的手,呼叫说,女儿,起来吧(路加福音8:41-42,54)。
任不寐2009年7月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