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课作为约书亚记系列课程的“外一篇”,为了突出“因信称义”这个十字架神学的主题,这篇讲义是按“CHAIZM”的传统结构设计的——任不寐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1、神是创造者、拯救者和审判者,神在“说”(道)中创造、拯救和审判。
2、人是圣言倾听者。神说要有光,基督的Abide in my word(约翰福音8:31)。
(1)旧约: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且失忆。诗篇115:6;耶利米书5:21;以西结书12:2;马可福音8:18。
(2)新约:人在基督里靠圣灵认识自己、认识神。马太福音13:43;路加福音8:8;启示录2:7(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启示录重复了8次)。因为基督医好了眼瞎的耳聋的和失忆的:以赛亚书43:8;马太福音11:5。
3、“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罗马书3:4)。罗马书3章上下文因果联系。
4、旧约很重要,神在历史中工作。历史就是见证。
(1)十二块石头(约书亚记4:3)与十二蓝子(马太福音14:20;马可福音6:43;路加福音9:17;约翰福音6:13)。、
(2)指向基督(路加福音24:25-27):“给我做见证的就是这经”(约翰福音5:39)。
5、从圣经出发,回到圣经。不讨人喜欢(加拉太书1:10;帖撒罗尼迦前书2:4;使徒行传2:37)。
1、信仰从律法启程,但不是回到律法,而是进入基督。宣道当讲律法,福音从律法开始,人要悔改得生命。但不认识罪的就不可能悔改,而没有律法就根本不可能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认罪”(罗马书3: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罗马书5:20a)。律法把人带向基督:“但圣经(旧约)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3:22)。
2、我们讲律法绝非叫人行律法,而是为了带人悔改,叫我们认识自己,认识罪,认识神。注意耶稣公开传道的第一句话:“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3:2)。彼得第一次公开布道中这样回应众人:“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2:38)。因此要警惕两种偏离:不经悔改的平安(耶利米书6:14),没有认罪的喜乐(出埃及记32:6;哥林多前书10:7)
3、讲律法有四个界限。
第一,只讲律法不讲福音,或者讲律法不是为了讲福音——必须清楚,律法是为福音服务的。
第二、雅各书所说的“行为”不等于行律法、更不等于按旧约的仪文守律法,他讲的是信心之上的行为,因为这行为是从道生出来的:“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各书1:18)。所以雅各讲的是“行道”(雅各书1:22-23),而不是行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2:10)。
第三、使徒传道,有时候,为体贴人软弱而建议信徒行律法,不等于主张教会守律法。典型的例子是歌罗西书2:13-23节,保罗一方面说,“律例上所写”的,已经被基督的十字架“涂抹了”(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另一方面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然后又说:“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然而这里面一点儿也不矛盾,保罗神学一贯的观点是信徒在基督里被从律法中释放出来了,就如加拉太书4:9-11节所说的。而这里他吩咐“歌罗西(在犹太文化影响下的亚细亚,不是在欧洲)的圣徒”是为了面对犹太主义者的攻击,是完全护教性质的,绝没有任何认同律法主义的意思。一方面,教会这样做可以让犹太人闭嘴。另一方面,是为了不让其他软弱的人跌到(罗马书14:2;哥林多前书9:22)——反律法主义也没有必要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仿佛个体性的守律法或个人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策略、软弱,也不能容忍,这不是另外一种律法主义而已。
第四、教会的传统不等于新律法。在罗马皇帝320年的法令正式将主日取代安息日之前,约翰的门徒及诸多初期教会,都主张在主日聚会崇拜,但这些主张绝对不是颁布新的律法——任何人对圣经增减一条都被咒诅——,而仅仅是安排一个崇拜的规范——教会必须要选择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日子崇拜,这仅仅是一种传统。在这种意义上,教会仍然可以在星期六(安息日)崇拜,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新约时代的安息日敬拜,只是传统的一部分,不再是律法的一部分了。
4、从最后的晚餐到十字架。在新约时代,作为仪文的律法,清楚无误、反复一致地被宣告废除了。这个转折不是在耶稣说下面的说的时候开始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πληρόω)。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until!)成全(γίνομαι,become,finished)”(马太福音5:17-18),而是在十字架上宣告的:“耶稣尝(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说,成了。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神了”(约翰福音19:30)。成了,“It is finished”(τελέω,to bring to a close, to finish, to end ,finished,to perform, execute, complete, fulfil)。马太福音5:17节,用的是将来时,约翰福音19:30用的是一般现在时,到了罗马书7:6,则是现在完成时:“But Now(Νυνὶ δὲ)……we have been released from the law”。值得注意的是,新约时代不是从圣诞开始的,也不是从耶稣传道的时候开始的,而是从最后的晚餐开始的。就如经上所记,耶稣“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加福音22:20;耶利米书31:31)。而十字架之后,复活的基督将这真理启示给保罗(加拉太书1:12;哥林多后书3:6)。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在十字架后共同见证(希伯来书8:13;9:15)。
5、十字架之后关于律法的见证。作为仪文的律法被十字架废除,人脱离了律法的捆绑,福音书之后的见证是清清楚楚的。以弗所书2:15;加拉太书3:24-25;2:21;歌罗西书2:17;希伯来书7:11-12,18-19;10:1;哥林多后书3:7-18;罗马书7:6——这是神说的。
1、是与不是。罗马书这段信息里连用了7个οὐκ,另外又加上一个οὐδὲ,这是7+1个“不是”。与约翰福音里七个“我是”和约翰一书里的一个“是”形成明显的对应关系(约翰福音6:35;8:12;10:9;10:11;11:25;14:6;15:1);约翰一书4:8b,“因为神就是爱”。“不”,是神对人类的审判,源于神是“是”。首先是出埃及记3:14。这句信息在新约对应的经文是约翰福音8:58。参考箴言8:22。人类的一切文明建立在“我是”的基础之上,人的犯罪也是从“我是”开始的。由于神才是“我是”,并且只有神才是“我是”,审判就成了“是”对“非”的审判,“非”在“是”(神说)面前只有沉默(罗马书3:19)
2、罗马书3:10-18关于人的状况的宣判,在逻辑上是非常严谨的。10b讲人的总犯罪,人作为世界的王,彼此不可一世的冠冕都摘掉了。11节讲人里面的黑暗,12节讲人外面的失丧。于是人赤裸裸站在被告席上。13节详细解释人里面的罪,14节总结人里面的罪,这个叙述过程是从里向外的,呼应11节。15-16节详细讲人外面的邪恶,人的四肢沾满了罪。这两节是呼应12节的。17-18节是整个审判的总结,方向是从脚下讲到头上。而这两节经文,相关信息向前连接到了创世记第3章,那里有“悦人眼目”的话,而始祖犯罪就是因为“不怕神”,结局是生命树的“道路”被隔断。向下则连接十字架——耶稣才是平安的路,“我就是道路”。
在罗马书3:10-18和耶稣十字架之间存在一个对应关系:因为按上面的审判,人从里到外都被诅咒了,人唯一的结局就应该被钉在十字架上,于是耶稣代替人承受了神的愤怒。上面律法一切的控告都归在他身上了。十字架是旧约一切的惩罚和死亡的总结,也是解释。耶稣必须死,一方面,罪的工价就是死;另一方面,只有神的儿子可以代死,因为这世界上“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理解这个对应关系需要参考马太福音27,马可福音15,路加福音23,约翰福音19。在十字架上,耶稣的身体在细节方面的遭遇,与罗马书3:10-18的审判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当然,这里的解释不是标准的释经方式,更不是唯一的释经答案,只是我个人读经领受的。耶稣头戴荆棘和衣服被瓜分以及遭遇的各样嘲笑,对应着10b-12,人在律法下面的真实位置和一无是处。耶稣口渴,苦胆和酒对应着13节,人因从里面出来的各样污秽被诅咒。耶稣四肢钉在十字架上,对应着15-16,人的举手投足在神的眼里看为“尽都是恶”(创世记6:5)。在17节中,由于人里面的叛逆(未曾知道),耶稣的心被扎。在18节,由于人眼中不怕神,耶稣在残酷的十字架上看见了自己的母亲,而自己的母亲看见了自己的儿子在遭遇残酷的刑罚——十字架下的母子对望代表了罪造成的残酷代价和人与神的极端冲突,而神的儿子位于这一悲剧的中心。
1、十字架:从律法到福音。讲更多的律法,是为了讲更多的福音,看见更多的过犯,是为了显明更多的恩典。“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马书5:20b)。
2、什么样的恩典:人的不义——神的义——人因信称义。审判和死亡之后,神宣告了解放和自由的好消息:赦免与复活。这好消息是在19-20节死一样的沉寂之后宣告的——细读罗马书3:19-28。重点在神的义和因信称义。
3、什么以及怎样“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马太福音5:20)。显然,我们不能靠“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去“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你即使是超级“文士和法利赛人”,你仍然是个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罪不在他们恪守律法,而在他们因为恪守律法就拒绝接受基督,而由于拒绝全然接受恩典,行律法就成为安息、平安、称义等等的一种人为的“补赎”。因此,“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不是靠我们比文士和法利赛人更恪守律法,而是靠“神的义”——“神的义”当然就彻底胜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而基督就是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在这前提之下,人在基督里因信称义——是这被归给的义,这白白的恩典,这白白地称义,使我们真正完全地胜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使我们进入国度。这就是先知早就预言了的“神的义”(耶利米书33:16)——“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无法比拟的,这是“大喜的消息,good news of great joy”的真正根据。若在旧约或律法里能找到“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我们就不需要基督了,福音也就不是福音了。
4、也论基督徒的自由——两种似是而非的“假先知”。我们先读一段经文:Jesus said to the Jews who had believed in him: “If you abide in my word, you are truly my disciples. and you will know the truth, and the truth will set you free”(约翰福音8:31)。使用这句经文的英语翻译,是因为她更切合原意。十字架宣告了我们的自由,正如保罗说的:“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路德和加尔文写过同名的文论:“论基督徒的自由”,但可以明显看见加尔文在真理上开始偏离。关于“基督徒的自由”,常见两种指控。这两种假先知的声音,值得认真对待。
第一,“浪费了神的恩典”,使恩典成了“廉价的恩典”。首先,恩典本来还超过“廉价”,“廉价”还有价,而恩典却是“白白的”——因为神是用重价把我买来的,这重价构成了“白白的”充分条件,任何人都无法再加一点价码。所以保罗说:“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加拉太书2:4);然而“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7:23)。其次,神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不存在“浪费”的问题,只有“看轻”的罪过。所谓“看轻恩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相信耶稣的血有能力洁净人的罪,一定要通过守律法或不能自拔地苦待己身将基督重钉十字架(希伯来书6:6)。这就是保罗说的,在这种情况下,神的恩被废掉,基督徒然死了(加拉太书2:21)。二是传福音的根本不讲律法和罪,乃至使信仰成了没有悔改重生的成功神学或心理娱乐活动。这样一来,人就不会把恩典当恩典,甚至以为自己按义本当得救,而且自己加入教会还使教会得了荣耀似的。
第二、一说到自由,就成了“为所欲为的自由”。这个指控若不是无知,就是明显的居心不良。我们看保罗怎么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那么信徒怎样才可能不放纵自己呢?靠圣灵,而不是靠律法(罗马书7:6)。原因在于,“爱是从神来的”(约翰一书4:7),真信就接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2:38),而圣灵就会引导人正确使用自由。这个指控的根本原因是不相信别人是真信,不相信圣灵,不相信神的话语:“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以弗所书2:8)。他们要靠自己行律法去帮助神,然而神怎么说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翰福音6:29)。所以什么是“基督徒的自由”?就是在圣灵带领下并受圣灵管理的新自由——一个人“真信”就不可能“为所欲为”,尽管信心有大小,但无疑越是大的信心,越知道怎样行使基督徒的自由。这个成圣的过程不是守律法的过程,而是不断领受“律法-福音”这个真理的过程。让人“行道”不是把律法加给他,而是在信心上造就他。区别在什么地方呢?行律法是靠人自己,成圣是靠圣灵。滥用基督徒的自由和否定基督徒的自由都是不信,实质是否认三位一体,另一方面否认圣灵(滥用自由),另一方面否认基督(否定自由),
为什么保罗强调“就如经上所记”,因为“神说”是我们信仰的真正根基。而一切偏离和异端都是从“神岂是真说”(创世记3:1)开始的。与本课题相关的两个虚假理论可以归结如下:1、神岂是真说人完全败坏、不可救药吗?这个“神学”就是自由派神学。他们代表人在律法上的无知和轻率。律法叫人知罪,不讲律法(特别是原罪)是神学堕落为自由派的主要原因。2、神岂是真说我们从律法奴役下释放出来了吗?这个神学就是新法利赛主义或各种律法主义,也包括过度强调“信徒的生命”的极端灵恩派。他们代表人在福音上的无知和狂妄。
以上两种偏离的根本原因是人骄傲,是人的“我是”(自以为是)。一方面他们不相信人完全败坏,另一方面他们不相信神的完全救恩。这些思潮甚至说谎。前者的谎言是,人堕落后仍然保有神的形象,并宣称这是圣经说的。后者的谎言包括:“罗马皇帝之前,教会没有主日崇拜”(然而教会传统文献见证如云);最经典的谎言则是:我们守律法不是为了称义——然而所有律法主义者归根到底就是要靠行为称义,至少是分割一部分神的义。这一切弯曲的共同手段是:尽管圣经言之凿凿,他们一定要援引文化阐释学和所谓的文本高等批判——“事实上圣经不是这个意思”(也由于这个原因,为法利赛人“平反”已经矫枉过正)。然而,如果这些重要的地方、这么明显的经文,都不是她们表面上的意思,那整个圣经都要重写了,都可以根据“我是”来重新创作了。
所以,让人的“我是”来顺服神的“我是”是何等的重要。由于罪,人的 “我是”永远比“是”更重要,所以人决不认错,他千方百计要捍卫的永远不是真理,而是自己的“我是”。他丧失了顺服真理,改正自己偏见和让圣灵更新自己生命的能力。他百般查考圣经的目的不是在那里寻找真理,而是把那里的话语改造成支持自己早已有之的“真理”的证据。与是他越读圣经就越觉得自己正确,因为不支持自己正确的信息被“过滤”掉了。所以愿神的恩、慈爱和怜悯与我们同在,更求神洁净这篇文章,使这见证一点儿也不是为了“我是”,或者为了伤害,而仅仅是为了帮助。阿们!
任不寐,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