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不寐:行淫时被拿的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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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八章3-11节,讲述了耶稣和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的故事。历史上一直有人称该段经文不属约翰福音,或者认为她应该放在别的地方(如路加福音中);甚至应该排除圣经正典,因为它没有出现在一些较早期的古卷中。在这个问题上加尔文无疑是对的,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这段经文(29)。而在我看来,正相反,从逻辑关系方面看,这个故事放在这里是非常精当并奇妙无比的——因为前后文谈论的都是罪人的拯救问题,而这个故事可以视为罪及其赦免的生动隐喻。

1、控告的世俗逻辑

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6 他们说这话,乃是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9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10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11 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撒旦被称为控告者(启12:10),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一5:19)。这个故事显明了人类文化和宗教的基本共性:控告。这“幸存”的宝贵经文深刻宣示了耶稣怎样为罪人的救主,并在十字架上胜过了魔鬼和世界。这段经文同样没有讨论别的,更是在讲述“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

撇开灵界根据,人类控告的逻辑是:罪人以律法的名义毁灭另外一个罪人。在普遍罪的状态中,却兴起一批圣人要治另外一个罪人的死罪。仔细研究这经文,可以从以下几点看见文士和法利赛人以及围观的众人(这点看英文版本更为清楚)习以为常的伪善。第一,正如解经家常常谈论的,他们只是把妇人拿来了,而一同行淫的那个男人却没有“依法”带来(申命记 22:-29)。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不公可以做很多解释,或者这些控告者恃强凌弱,或者这场闹剧就是他们策划好的,那男人本身不过是一个陷阱。读者甚至可以想象那男人此时此刻正在这群正义之师之中,甚至就是表现的最愤怒喊声最高的那位。这是一个早晨(At dawn,约8:2),显然这些人废寝忘食地去窥探别人或投入了极大的精力连夜去布置安排。第二,他们知法犯法还不止如此。他们是按摩西律法控告这女人的,然而他们至少在两个问题上严重违反了摩西律法。首先,用石头执行死刑一般应该发生在城外(It usually took place outside the city,Lev24:23, Num15:35,36;1Kings21:13).,他们却把妇人带到了殿里(8:2)。其次,应该由证人第一个扔石头,他们却要耶稣来发动他们做这事。(The witnesses cast the first stone, and the rest of the people followed,Deut17:7 ). 如果说中国文化就是一种控告者的文化,这种控告文化的全部伪善本质都揭露在这里了。第三,根据摩西律法,至少有10种情况可以用石头打死,但正人君子们似乎特别钟爱在“性丑闻”问题上扮演神的角色。这10种情况包括:1. worship of other gods or any heavenly bodies (Deut17:2-7). 2. enticement to worship other gods (Deut13:6-11). 3. blasphenny (Lev24: 14-23 1 Kings 21:10-15). 4. child sacrificeto Molech (Lev20:2-5). 5. spirit divination (Lev 20:27). 6. breaking the Sabbath (Num15:32-36). 7. adultery (Deut22:21-24). 8. disobedience of a son (Deut21:18-21). 9. violation of the herem (Josh 7:25). 10. homicide by an ox (Exed 21:28)(30)。撒旦同样了解人性,因此那“控告者”知道怎样更有效地利用人的狡诈、淫邪和伪善,鼓动一些应该被石头处死的多数人来杀死另一个貌似更应该被石头处死的极少数人;性控告对他们来说无意更能将妇人置于道德死地,更能“击中要害“,特别是更能够将耶稣置于尴尬而又孤立的敏感境地。这个案例无疑也是淫者见淫的他们从十种罪中精心挑选出来的。第四,按摩西律法,也不是所有行淫的妇女都该处死;控告者在这里或者弯曲了律法,或者就是要让耶稣承担弯曲律法的罪名。最后,控告者人多势众,他们代表着多数正义。这世界可能再也没有性事件更具有群众动员能力了。这义薄云天并武装到牙齿的控告队伍的对面,是一个可怜的女人和耶稣孤零零一个人——“叫她站在当中”,大兵压境,团团围住;看客如堵,示众取乐。他们精心策划,人多势众,,一呼百应,显然稳操胜券,志在必得。

然后圣灵带领我们看见了这道德之师的底牌:人控告别人根本不是为了主持正义,“乃是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妇人是否行淫并是否有罪恶,对控告者和“公共舆论”来说根本不重要,这一事件唯一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用来帮助他们控告耶稣。人类掀起的所有控告运动,都是这样一以公义之名行一己之私;他们根本不关心罪和圣洁问题;他们一心想要达到的目的是:利用一个人的不幸去控告另外一个令他们嫉恨之“人”。利用他人的罪进一步犯罪,并利用神控告人甚至控告神,从人出发归向人,这就是控告者的基本逻辑。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这副人民嘴脸包含着这样的喜悦、兴奋和急切:“我看这回你怎么办!”;人类可以在所有“他人风波”中看见自己脸上这种“小人表情”。关于他们怎样想得着告耶稣的把柄,可以有三种解释:第一,根据罗马的法律,殖民地居民没有宣判和执行死刑的权力(约18:32),如果耶稣打那妇人,他就触犯了罗马的法律。第二,如上所述,耶稣并不是现场见证人,他如果带头在殿中扔石头,那些控告者就可以反过来指控他触犯了摩西律法。第三,如果耶稣拒绝处罚这个妇人,他们同样也可以控告他触犯了摩西律法;但如果耶稣这样做了,他就违背了自己关于怜悯与爱的教导。人的邪恶在这个现场又一次获得了对神的优势。

接下来却发生了完全意想不到的逆转。面对“多数暴政”,耶稣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反应:6……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耶稣两次弯着腰在地上写字,中间一次站起来说了一句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我们先讲中间这句话。首先,耶稣的这句话否定了整个人类的道德伦理;他在宣告律法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里,从而彻底终结了一部分罪人否定另一部分罪人的伪善史和邪恶史。“和平之君”这句话给世界带来了真正的和平。其次,他直截了当、针锋相对地告诉那些圣人和人民群众,他了解摩西律法,而他们自己就违反了他们的摩西律法。最后,他宣告人类历史上所有用石头打死另外一个人的那些伟大人物,都是罪人,他们本身并不因为审判了别人而成圣。这句话是另外一场大洪水,将所有的罪人覆盖在审判之下。摩根在这里讲的特别好:“主这句话启示出一个永远的原则,处罚别人的惟一资格乃是自己无罪。主这句话使我从今以後永远不能拿石头打人!”

事实上,耶稣通过两次弯腰写字重申了神的律法。当然,关于耶稣在地上到底写了什么,这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摩根和莫克丹领导了当前的谦虚观点:“我不知道”。这个谦虚姿态当然也有论战性,但无疑也是“最符合圣经的”,因为这段经文的确没有说耶稣写了什么。然而,没有任何人怀疑,圣灵两次重复一句话,足以显得这个启示是非常重要的。按释经学的基本原则,联系上下文,再通过以经解经,我认为可以按这样的逻辑进程来解释这句话:耶稣用指头写字=神用指头写字;而神用指头写字,在旧约也正好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出埃及记  31:18: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申命记  9:10“耶和华把那两块石版交给我,是神用指头写的。版上所写的是照耶和华在大会的日子,在山上,从火中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第二次,但以理书  5:5:“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但以理书5:24:“因此从神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这次神写的是什么呢?圣灵借着但以理告诉我们:“ 25 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 26 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27 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28 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因此在逻辑上非常清楚,耶稣第一次重申了律法,也即他所公开说出来的,按这律法,你们谁没有罪呢?第二次更可以这样来解释,因为不要忘了,伯沙撒特别是他的父亲,也曾经是神的“选民”(但5:17:21)。耶稣在这里宣告曾经的“选民”,这些新的伯沙撒王,也即文士、法利赛人或犹太人,一样地“有祸了”。 ,  .,此时此刻,耶稣同样一字一句地论到了犹太人:“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耶稣被钉死之后,事实上伯沙撒王所遭遇的惩罚也一样不差的落在了犹太人的头上,而在这之前,耶稣多次这样预言过耶路撒冷和犹太人的命运(31)。由于犹太人拒绝耶稣,福音因此临到外邦人。

不仅如此,如果在属灵的意义上解释奸淫罪,更应该成为被告的恰恰是这些“公共知识分子和人民大众”。Adultery在两约中都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1. physical. 2. was used to designate idolatrous worship and unfaithfulness to God (Isa27:3, Jer3:8,9;Ezek23:43, Hos2:2, Exod20:14, Deut5:18. Lev18:20, Deut22:22-25, Lev20:10). 而在新约中,Christ emphasized the teaching that the sinful or adulterous thought was equivalent to the act of adultery (Matt5:27, Matt27-32, 1Cor6:9, Gal5:19-21, Matt19:3-12,John8:4, 1cor5:6, James4:4, Rev2:20-23)(32)。首先,作为属灵方面的罪人,妇人代表的整个人类对神的不忠站在了神的面前。在这种意义上,与她行淫的那位不在场也有了更深刻的含义:人所拜的偶像不仅是虚无之神,而这假神在人被审判或被围剿的时候,不能给人提供任何帮助和安慰,这假神在人身上唯一的目的就是败坏人。女人站在那里,但假神并不能救她。这就是千百年来人类可怜的信仰状况——我们所追求的一切“爱情”都成为我们的败坏,它最后把我们带进绝境扬长而去。这时候与罪人站在一起,一直被人弃绝,并为这罪上十字架的只有神的儿子了。其次,站在妇人周围的那些人更犯了奸淫罪(以西结书16)。如果说每个人都与神的律法联姻(罗7:1-4),那么,这些控告者更应该是被告。有一位牧者说的很好:人都是在启示录第17章描述的大淫妇。由于人的罪恶,人都象娼妓一样淫乱度日。每一个罪行都是属灵的淫乱行为。于是道德审判的各种场面可以简单归为一类:在属灵上,所有自以为义的淫妇对一个自以为罪的淫妇大打出手;在属世上,所有成功掩盖自己奸淫罪的淫妇对一个成功被拿出来的淫妇斩首示众。

淫妇世界拥有有一种共同的“淫妇洁癖症”:急着把别人钉在公共广场和历史耻辱柱上以象征性地自我洁净。内在的不洁和外在的洁癖和他人的不洁在世界构成一种连续性的正相关:越是内在肮脏越需要外在显得圣洁,而唯一能援用的手段就是论定别人肮脏并表演自己对这肮脏的不共戴天。于是他们不住地问他。这“不住地问”,生动再现了人类对罪特别发达的好奇心和不置他人于死地决不收兵的“韧性”。也许是因为对永火的恐惧,这也是一种把别人放在火上烤因而特别兴奋的灾民心态。不过感谢这种兴奋和急躁,顺着他们的张牙舞爪,整个人类的目光全部集中在耶稣身上了。

2、忏悔的超验逻辑

令人讶异的一幕出现了:“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这话就是“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的话把人类历史和文化撕开了一个巨大的裂缝,这些近东的控告者此时此刻与远东的控告者分道扬镳,一个新的时代出现在地平线上,这种分别为圣的时刻实在令人震颤不已。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清晨,但由于“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道成肉身给世界带进了第一次真正的日出。

我不认为“从老到少”这个词有什么复杂难解之处,而且这个词的中文翻译确实把握了它的精义,比一些英文翻译似乎更切合原意(arxamenoi apo twn presbuterwn,

NIV:the older ones first;K J:beginning at the eldest)。这个词显然是对“你们中间谁”这句话和“写在地上的字”的双重呼应。一方面,这里强调人从老到少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甚至连老人都参与了这场控告,专于窥阴并带头揪女人头发的就是这些“德高望重”之人。而他们曾被宣告为有智慧和知识的(约伯记12:12:年老的有智慧,寿高的有知识。约伯记32:7:我说,年老的当先说话。寿高的当以智慧教训人。)神的智慧废弃了老年人的智慧。一个世代连老年人或“德高望重”者都如此邪恶,意味着人类所谓的教育事业和文化传承就是罪的教育和罪的传承。精英崇拜、正派人神话以及祖先崇拜、老人崇拜等等偶像迷信也在这里一同被否定这里神让我们看见,这世界从老到少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一个人不需要基督,这就是救恩临到的世界。然而尽管没有一个不是失落的,这位被膏者正要从老到少把人心从那恶者的权势下夺回,恢复起初的秩序(撒母耳记上30:19凡亚玛力人所掳去的,无论大小,儿女,财物,大卫都夺回来,没有失落一个)。另一方面,犹太人中年长一代负有教训儿女学习律法的责任,神这样吩咐他们:“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命记6:7)。因此,老年人比年轻人更明白耶稣那句话是指着他们所熟悉的律法说的,而根据他们所熟悉的律法,他们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是罪人。正是在这样的分别中,忏悔理性和灾民理性被撕裂了,“自由意志”将民族文化区别出来。也正是从这里开始,忏悔意识显明了她的逻辑起点。

一言以蔽之,律法或律法传统是忏悔的“经验前提”。反过来说,没有律法观念的忏悔根本不是忏悔,只能是伪忏悔。忏悔是以“知罪”为前提的,而知罪是以律法存在为前提的,“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律法的存在是以赐律者存在为最终前提的,这是忏悔的“超验前提”。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1:19)。因此,外邦人在罪面前同样“无可推诿”,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但严格在律法意义上的忏悔,只能是拥有律法的民族。“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所以我们在这里看见,文士和法利赛人正是依靠他们的律法传统被审判,也按律法知识知罪的。在中国,谈论忏悔是无根的。一方面,这里缺少有神论这个“超验前提”,另一方面,这里缺少律法这个“经验前提”。由于缺乏忏悔完整的逻辑结构,忏悔就堕落为一种非常荒诞的方式:没有律法就不可能真正彻底的知罪,认罪总是三心二意或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因为不知道向谁认罪,就变异为向人(自己或他人)认罪。但向自己认罪就自以为神,导致极端的自怜自爱;向他人认罪或者将他人高举为神,或者就是通过这种姿态否定他人——我忏悔比你不忏悔更伟大。不仅如此,如果他人不进行正面的回应,这种忏悔还可能进一步变异为恼羞成怒,后悔莫及。“吃亏”的焦虑和愤怒意味着忏悔仅仅是一种注目于他人的表面姿态,而不是注目于神的内在恐惧。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合格”的忏悔倾听者。中国人的忏悔是罪人向罪人的忏悔,它仍然导致罪;而只有罪人向神的忏悔才是真忏悔,并获得饶恕。在中国,忏悔总是走向反面,成为一种自我炫耀和否定他人的资本。他在起初可能拥有某种罪恶感,但很快在实践中上升为道德优越感,一种自我否定的精神却堕落为更深刻的自我肯定和外在否定。换言之,中国人的忏悔具有论战性,无论是为了抵挡批评,还是为了显示深刻,他的目的并不在认罪本身,而在“我比别人更知道认罪”;不是我认罪我有罪,而是我认罪我无罪。这种矛盾在无神论思维框架里面是无法克服的。

忏悔的先验逻辑就是从神起头,又归向神。Repentance()在旧约神学上不过是说:turning away from sin and back to God.—the emphasis may rest on the negative side, of turning away from Sin, disobedience, or rebellion;it may also fall on the positive side, the turning back to God, the beginning of a new religious or moral life (Jer.8:4, Ezek.33:19. Exod.13,17;Ps.106:45(33)。这里有两个因素缺一不可:一、因神的律法认知罪,二,因神的福音归向神。汉语思想可能因“良心意识”而不安,但根本不存在一个“回归之旅”,或者只能回归到内圣外王,自己就是自己的家园,自己就是神。他们并不觉得亏欠谁的,更不可能觉得亏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神。但以色列人的忏悔正是从这种对神的背叛和亏欠之感中起程的:In OT, Israel owes obedience to God, falls under judgment when it strays, and can only recover his favour by recouncing sin and turning back to him. There is a ritual of rependence: the rending of one’s clothing, fasting, putting on sackcloth, sitting in ashes. 不仅如此,忏悔是个人与神的关系,The prophets emphasize that man’s relation to God is personal, and that sin roots in a wrong relationship to God(not man). Repentance also is personal. 一方面,他不强求别人忏悔,另一方面,他也拒绝为了向大众表演而公开忏悔。忏悔拒绝一切表演。它在根本上就不是一门打人的知识,更不是一种表演艺术。在新约神学中,忏悔更清楚地定义为“天国事业”:In NT, repantence is necessary for life under the kingly rule of God. Repentance is beyond human powers, Repentance is completed by faith. 换言之,忏悔是从信仰来的,没有信仰不可能产生忏悔意识,也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忏悔。人因信忏悔,也因信称义。忏悔在本质上根本不是善功,乃是圣灵在人里面结出的果子。总的来说,这果子与悦人眼目毫无关系。

然而,即使伪忏悔也成为汉语文化的“显学”(精英之学和显示之学),因为更普遍存在的情况则是忏悔意识和忏悔能力的整体丧失。由于律法缺位根本不知罪,由于无神论根本没有任何敬畏之心。我们可以把上面这个现场转换到中国,同样的故事,只是现在控告者和围观者是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和中国人民,是我,我在现场。于是这个故事将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耶稣问我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我想我将第一个举起石头。没有一个人会离开,甚至人越聚越多;反而更多的人举起石头,因为“我们没有罪”。不仅如此,即使那些本来因为“事不关己”而对这事无动于衷的人,正是因为这句话,为了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偏偏要举起石头来。更进一步,为了证明自己更圣洁,我还要喊叫得最响亮,打击得更凶狠,离开得最流连忘返。再进一步,实际上我自己就是一位淫妇只是没有被拿,或者我本来就是要与那妇人行淫却不得,我甚至就是那个与这妇人行淫的人,我还要选一块最大的石头,并把我的批判文章放在头版头条或列入年终总结。而如果我是妇人,我不会悔改,我反而要先拿文士们出来,让他们站在中间,彻底公布“黄色录像带”,揭露“娱乐圈的潜规则”。还不止如此,我们要把石头同时投向耶稣,因为祂竟然接待象淫妇那样的罪人,因此要利用淫妇事件趁机彻底地否定基督教的信仰——因为这信仰竟然宣布与罪人同席,就是来找罪人,而不象我们的道德都是君子云集;;特别是,要把这个看穿我们灵魂的讨厌者“提前”钉在十字架上;为了羞辱他甚至不要公开钉死他,最好秘密处决;不能给他发表临终演说的机会,没有什么“十架七言”;按很多的先例,要果断地割断他的喉咙……所有这些行动也要从老到小地开始,因为老年人代表着灾民理性的成熟。老年人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他要为这场批判妇人控告耶稣的无神论道德闹剧盖棺论定。

在这个现场,犹太公共知识分子和犹太人民显示了一种不同的精神品质,他们即使在圣经里总被宣布为伪善,似乎总比理直气壮以恶为善的中国公共知识分子和中国人民更令人尊敬。在这里可以为文士和法利赛人做一点“平反”工作,相对于中国精英来说,他们得救的指望更大。不仅在世俗世界,对于中国教会来说,忏悔问题同样是一个大问题。福音的起头是从律法开始的。耶稣和他的先锋传道都是从“悔改”这个词开始的,悔改的基础就是律法。但由于中国教会缺乏律法的传统,这福音的根基就不够坚固。在西方神学历史中,一直存在一个福音与律法的的辩证神学,然而汉语神学完全复制这个问题必须要小心谨慎,因为他们讨论的问题不完全是一个中国问题。如果说在那里律法主义是一个特别需要警惕的异端,在中国,律法虚无主义就是另外一个异端。正是律法虚无主义导致廉价的恩典、羊皮主义和成功神学的泛滥成灾。“喜乐”在这里根本没有根据,因为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按罪当死,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得救重生的真正含义。这“喜乐”是伪装出来的,或者和属世的喜乐没有任何不同。没有死过就重生了,这样的基督徒可以视为是不真的。因为只有我们向律法死了,我们才可能向基督活着。忏悔是律法上的事件,不是一个道德上的事件。基督徒不是一个道德好人,而是蒙恩的罪人。

让我们再度回到耶路撒冷现场。那控告者羞愧地离开了,他们因此获得的尊敬也到此为止。显然,他们是知罪的,但他们拒绝认罪。当亚当犯罪的时候,神来寻找他,他却隐藏了。这是人类面对罪的又一个经典反应——“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这是律法告诉他们的(创3:10-11)。现在留在现场认罪的只有一个人,就那是那位妇人。我们再一次看到“绝大多数人”不过是不认罪的灭亡之子,他们即使赤身露体却仍然逃避有方。而真正悔改的人永远是少数个人。我们也看见“道德指控”如此的不负责任,他们被揭穿后扬长而去,没有一个人管那妇人的死活。道德君子和人民群众回家吃饭去了,这世界安静下来了,因为“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这句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她是一位认罪悔改的人。她现在应该感谢那些伤害和控告她的人,因为他们的意思是要害她,但神的意思却是好的——靠这这种奇特的方式,靠人的伪善、粗暴和羞辱,神把她带到了自己的面前。

这里的启示是至为宝贵的,她涉及到了归正的本质。由于人的罪性,人在本质上就是敌基督,就是神的仇敌。这样的罪人不可能靠自己成为忏悔者,换言之,人不可能依靠“自觉”成为一名基督徒。靠我自己,我能做而且愿意做的就是更隐蔽地淫乱和犯罪,更彻底地将神的儿子送上十字架。人不可能自救。信仰必然是一个被动的事件,人成为基督徒是被逼的。因为神的预定和拣选,神要兴起一些事件,在这些突发性事件中,神将罪人拖到自己的脚前。这位妇人靠她自己不可能见耶稣。这样的场面在旧约和新约中都是经典的:大卫王淫乱犯罪,神愤怒临到,大卫才真正悔改。约拿只有被沉到海地被吞进鱼腹才开始呼求神。彼得宣称别人可能软弱犯罪,自己绝不会否认主;只有在他彻底跌到后才跑出去痛哭。保罗归正,那时他正跃马扬鞭、耀武扬威地本向大马色,却被神一拳打下马来;只有在那时,保罗才开始看见基督。谁不是硬着颈项的百姓,说这样的人类可以靠自己悔改信基督,再没有这样的“福音”更傲慢渎神的了。如果说人就是靠自己归信的,你可以一直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当你仍然不是。在那些没有死亡和重生的平淡日子里,你信的不可能是圣经启示的那位神,你“信仰”的是你自己。基督只是一个文化符号,而不是为你上十字架的救主。“文化基督徒”的见证都是不真的,只是一种宗教炫耀。信仰不是别的,就是被神从马上打翻在地,被拳打脚踢地带到脚前。

就这样妇人来到主的面前。一场迫害却变成了拯救,一场苦难变成了甘甜。上面的经文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清晨(At dawn)。的确,这是这位妇人真正的黎明。她本是从黑夜中被抓出来要用石头打死的,但就在这黑夜的尽头,苦水变甜,她向死而生。审判台成了高台,刑场成为避难所。人的意思是让她死,但神却借着人的意思赐她重生。这是所有基督徒的黎明,漫长黑夜里无止无休的犯罪,似乎注定要死在罪中;但人类的救主从天而降,这罪人终于被从黑夜中拉出来用宝血洁净一新。这一切不是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这是两个清晨的重合:一方面,摩西“清晨起来,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里拿着两块石版”(出34:4)。另一方面,就在接下来的经文里,“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约8:24b)。这是律法之夜,更是福音之晨:“因为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诗30:5)——

3、饶恕的超验逻辑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律法将“义人”们剪除干净了(诗101:8),此时此刻,“耶和华的城里”静悄悄的,神的话如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了——“妇人”,这个称呼不仅表明神来找我们了,而且他是那样的爱我们,耶稣也这样来称呼他的母亲。这是“清晨的慈爱之言”(诗143:8)。这句呼唤应该浸泡在人类的泪水里,无单是因为悔罪,更因为感恩。这话不是从人来的。在漫长岁月的黑夜里,人类早已习惯彼此互称“淫妇”;特别是对那些被权力和人民暴政边缘化的人,人类制造了专门的耻辱标记刻在她们脸上,通过这样的法律和道德,人把自己分别为善,把别人分别为恶。对“淫妇”来说,从人来的只能是隔离和石头。然而在耶稣那里,他爱这世人惟恐避之不及、人人得而诛之的妇人如同爱自己的母亲。不仅如此,耶稣站在妇人面前这个画面,刹那间将我们带进了“起初”。

耶稣问:“那些人在哪里呢?”。亚当犯罪,耶和华神用的是同样的问题来寻找人:“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创3:9)。然而亚当和夏娃推卸责任,亚当先定了夏娃的罪,并定了神的罪:“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虽然女人首先犯罪,但男人首先定了女人的罪。耶稣问“没有人定你的罪吗?”,他似乎在显明与创世纪那个场面相比的某种变化:定女人罪的那些男人因基督的缘故中止了定他人的罪,而被定罪的女人也不再把责任推给“蛇”(创3:13);而是因基督的缘故认罪悔改。基督中心论在这里也非常清楚,道成肉身是新创造。约翰福音从福音的角度重写了创世纪,这在很多意义上都是有道理的。神在基督里另立新约,这也可以通过这两句话得到具体的启示:创3:16,神的审判这样临到女人:“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约8:11,神的话这样临到女人:“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在创3:16和约8:11之间,一个巨大的断裂出现在我们面前:起初女人被定罪;现在女人被赦罪恶。神从不改变,那么这个“改变”要怎样理解呢?神从不改变,那么这个“改变”要怎样理解呢?

耶稣最后这句话将整个故事推向了启示的巅峰——忏悔的神圣结局就是赦免,而赦免的神圣结局就是十字架。饶恕从本质上就是律法事件,是对律法的成全。对人来说,罪的代价就是死;对神的儿子来说,饶恕这死罪的代价就是代罪人死。人们往往轻松地谈论耶稣对那妇人的赦免,然而在这貌似简单轻松的赦免中,十字架已经因果相连的竖立起来了。不了解这个道理,就根本不可能认识神的救恩,就可能轻看基督的死,以及这死与信徒重生的因果关系。这个道理事实上又回到了律法问题,

“我也不定你的罪”,一方面,有权力定人罪的只有神(路5:21,可2:7);在这个现场,唯一无罪的就是耶稣,然而这个唯一真正有权力举起石头的,却饶恕了罪人。如果说只有神才有资格饶恕人,那么耶稣就是神。只有神有这种大能,也只有神有这种大爱。另一方面,耶稣肯定这妇人的的确确是罪人,耶稣承认她是罪人,只是不定这罪人的罪。然而神又是公义的,祂是忌邪的神,祂恨恶罪;而且《马太福音》五章17-18节说得很清楚,“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因此耶稣“绝不可能免去罪”,除非——这罪归到神自己身上。于是这饶恕人的道理就成了十字架的道理:当耶稣赦免妇人的罪的同时,他“只能”将自己挂在木头上以成全律法。这里讲述的道理不再仅仅是饶恕的道理,而是代赎,是神的儿子代罪人死。如果说罪的工架乃是死,那么死亡就无可避免——如果妇人生,耶稣必须死。如果我们被饶恕,耶稣就必须上十字架。“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一个人是不是真有信心,就是指你是否真的相信耶稣真的是为你的罪死了,而且你的罪也确实能够被赦免,而你的生命能够靠基督的复活而复活。

饶恕同样有自己的先验逻辑:首先,饶恕不是没有原则的做秀,她是忏悔的逻辑结果(路加13:3: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启2:22:看哪,我要叫她病卧在床,那些与她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们同受大患难)。没有真正的忏悔就没有真正的饶恕。其次,饶恕意味着神的代罪和代死,这乃是饶恕的真正根据;一边是律法,一边是基督(罗10:4)。最后,由于罪人被神饶恕,因此,罪人之间应该彼此饶恕(太6:14-15,弗4:32,西3:13)。但必须注意,饶恕首先是一个有神论的独特事件:神定罪,神饶恕,神代罪。而无神论的饶恕之所以是伪饶恕,就是罪人定罪人的罪,罪人却无力饶恕罪人,更无能代罪人的罪去死。在饶恕的逻辑中,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饶恕也与道德无关,它仅仅是对第一个饶恕的感恩和对神的命令的顺服。所以从本质上说,饶恕是神的权柄和神的工作,因为只有神才能够饶恕人,只有神有赦罪的权柄;并只有神愿意为被饶恕的罪人死并能够代赎,因为只有神才是无罪的。神在基督里饶恕罪人,基督就是神的公义和爱。

伪饶恕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神的姿态泛泛而谈饶恕的大道理沽名钓誉,妄称神的名以粉饰自己;第二,未经授权代表受害者饶恕根本不知悔改的施害者,却对对伤害自己的施害者咬牙切齿。当一个人模仿耶稣去宣告饶恕的时候,他必须意识到,为罪人死的不是他,而是耶稣。当一个人代表别人去鼓吹饶恕的时候,他也必须意识到,流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另外一个人。他唯一应该做的乃是:求神饶恕自己,而自己真诚地饶恕伤害自己的人。人不能代替神饶恕人类,也不能代表别人饶恕人——人不是饶恕的主体,不是无罪的羔羊,而仅仅是被饶恕的对象。此外,饶恕也是一个PERSONAL问题,是个人和神的关系,或者是在基督里两个当事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饶恕的事不能拿出来炫耀,也不应作为第三人勉强当事人或者代表当事人彼此饶恕。只有被伤害的人,并伤害他的人有某种真诚的悔改,才能够因顺服神而饶恕伤害者(路17:4)。人不是中保,唯一的中保是耶稣基督。

这饶恕同样不是人的生命所能够承受的;这杯不是人所能喝的。这个现场可以同时理解为各各他现场,或者她预演了耶稣将怎样替罪人死。区别在于,在各各他现场,耶稣“代替”这妇人在多数人的控告和围攻下钉在十字架上。这里,妇人“站在中间”罪人的位置上,周围是愤怒的人类;那里,耶稣“站在中间”罪人的位置上,周围是愤怒的人类。更大的区别是,那里,站在罪人的位置上的那位,本是这地上唯一无罪的,却被所有罪人的罪,更为所有罪人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信徒当然应当传饶恕的道,但你必须时时刻刻记得,不是你饶恕,是神饶恕;不是在你的里面彼此饶恕,是在基督里面彼此饶恕;不是你说了饶恕你就真能饶恕,只有真正在基督里才能真正彼此饶恕;但即使如此仍然不是你在饶恕,而是基督在你的里面饶恕。由于罪,人类彻底丧失了饶恕的能力,若不借着神的饶恕,无论怎样化妆,人类的饶恕永远是表演。

饶恕角色的错乱也和人自我中心那种根深蒂固的罪性有关。这种中心主义导致圣经阅读的过程中的“正面角色异情”。人总是把自己想象为读本中那个正面角色,然而这恰恰是圣经所要否定的。以这个故事为例,读者很容易进入这样的情境:自己就是耶稣,一圣人抵挡众罪人,并赦免弱者,即是英雄,又是恩人。然而我们根本不明白,没有一个人能象耶稣那样代罪人死,又能从死里复活。然后另外一些读者退而求其次,他们把自己想象为因耶稣的追问而良心发现的法利赛人。他们是控告者,却良心未泯。几乎很少有读者把自己想象为那妇人,甚至与那妇人行淫的男人。然而人类真实的景况是什么呢?没有一个人是耶稣,而我们都是不同程度的法利赛人、行淫的妇人和与妇人行淫的人。

我们最后谈谈悔改和饶恕的关系。神的饶恕与人所理解的饶恕有两大不同。第一,神的饶恕是有巨大的代价的,神的儿子代罪人死是罪人蒙饶恕的条件;第二,人的悔改。从本质上说,人是不知悔改的,因此,悔改同样是圣灵在人里面的工作。悔改和饶恕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没有悔改就没有饶恕,没有饶恕也没有悔改。而二者之间连续的根据,则在神的预定的奥秘之中。

在新约中,“悔改”这个词根重复77次之多:In NT, the verb, metanoew occurs 32 times(Matt.3:2,etc.). The noun metanoia, 22 times(Matt. 3:8,etc), the  verb metanomai “to change one’s mind, repent”, 6 times. the verb epistrefw, 16 times in the sense “turn back, be converted ”(Matt.13:15), and the noun epistrofh, Act15:3.one time。一方面,这说明悔改实在是重生之根。另一方面,读者可以联想到关于饶恕的两个“七十个七”。在没有基督的世界,“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4);然而在基督里,人类的铁血法则被基督的宝血更换一新:“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1-22)。只有意识到拉麦的原则具有人类普遍性,才能意识到基督的饶恕所具有的拯救性质。拉麦的“七十个七次”意味着人类自我灭亡是不可避免,仇恨,战争和死亡必然按77*77*77……这样的增长模式连续递增,一直到杀死最后一个人。战争杀伤力的“进步”是拉麦原则最具体的证明。饶恕因此才成为拯救的唯一道路。但这77次饶恕也意味着神的儿子必须付出死亡的代价。这两个“七十个七次”中间就是十字架。这十字架是第三个“七十个七”。因此或许同样可以这样观望但以理的异象:“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或作彰显)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者或作所)”(但9:24)。

与忏悔和饶恕的道理相对立的,则是灾民理性中不悔改不饶恕的道理。这道理不是别的,就是那控告者的工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利赛人知罪不认罪,妇人知罪认罪,而灾民理性不知罪不认罪。这不悔改不饶恕的道理,在灾民理性中找到了自己独特的逻辑根据:

(1)无神论:忏悔和饶恕根基于上帝论和基督论。无神论无真忏悔,无真饶恕。

(2)灾变论:即使存在神,是神该为这灾难向人忏悔。

(3)灾民理性:首先是肯定自我的骄傲:肉身成道,因行成义。没有神,结果人成为神,神是不能有缺陷的,更不能犯罪。因此,为了证明自己是神或者正在成长为神,人不可能忏悔。忏悔对于“神”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一方面,神没有缺点不需要忏悔;另一方面,人要忏悔就证明他根本不是神,不是圣人,不是真人,不是完人,不是人上人。其次是否定别人的仇恨。自以为神没有肯定方面的证据,只能寻求否定方面的证据;而为了在生存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也要千方百计否定别人,包括“逼别人先忏悔”。否定他人是假神事业唯一的事业。然而我作为否定者,就必须是无可否定的。忏悔等于承认自己是可否定的。在灾民社会,忏悔不会被尊重,反而会授人以柄,成为对手攻击的口实。

(4)伪忏悔:谦虚。忏悔沦落为道德事件,成为炫耀的资本。《礼记 曲礼上》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夫礼者,自卑而尊人。” 孔子云:“谦,德之柄也。”《论语》中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

(5)伪饶恕:两种表现:容忍与大人不记小人过。饶恕也沦落为道德事件,成为炫耀的资本。胡适在《容忍与自由》(1959)一文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这不是宽容,确实仅仅是“容忍”,“忍”字在“心”上有一把利刃,是随时可能拔刀相向的。

( 注释略,本文选自是拙著《灾变论》之2007年修订版,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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