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河边系列课程之一:律法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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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河边系列课程之一:律法与罪

谢谢主感动一些慕道朋友和蒙特利尔几间教会的查经小组;由于一些动议,我从2010年03月10日开始至复活节,在蒙特利尔开设慕道课程。这个慕道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复活节受洗的慕道友进行基督信仰基要真理上的教导;同时也为已经归信的基督徒在真理上生根建造。因此慕道友和基督徒都可以参加。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三课。第一课:律法与认罪(以及圣父论;十诫等)。第二课:福音与自由(以及圣子论;信经等)。第三课:洗礼基要(以及圣灵论;主祷文等)。考虑学员的时间和交通现状,我们在两个地方、两个时间段里同时授课。两边授课的内容是一样的。第一组在“康大”枫叶学院:1625 Maisonneuve west #301, H3H 2N4;授课时间: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都是周三晚上7点。第二组在Ascension Lutheran Church:855(865) Jarry Street West,H3N 1G8;授课时间: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都是周六下午2:30。这是一个跨宗派的、或者说无宗派的临时团契。我也在这里求神兴起更多的同工来参与我们的侍奉,并从始至终将我们的学习保守在祂的旨意和祝福之中。

一、导论:Catechism传统

在教会传统上,神学启蒙课程被称为Catechism(κατηχισμ from kata = “down” + echein = “to sound”, literally “to sound down”(into the ears),一般也被中译为“要理问答”。这个名词本身也表达了这样的真理:神说我们听,“听话”是上帝与我们的关系。因此,所有的Catechism都应该是以圣经为基础的,为基督教真理初学者预备的基要课程。不过Catechism的对象不仅针对慕道友,也包括基督徒——因为不信的老亚当仍继续存在于基督徒里面,需要依靠真理将之淹死,以便使新的信心不断成长。正因为如此,Catechism当纵贯基督徒的一生。但总而言之,Catechism的宗旨是带人“信基督”,使罪得赦,过得胜的生活,进入永生。传统教会的Catechism之基本内容常常包括十诫或律法、信经或福音、圣礼(圣洗礼、圣餐礼等)、主祷文或基督徒的成圣生活等。我们要求参加这个系列课程的学员必须将十诫、使徒信经和主祷文熟记于心;这也是日后教会崇拜生活所必须的真理上的预备。

我们真正应该避免的,乃是真理上的偏离。随着现代主义的入侵和人的自以为是,当代一些信仰启蒙教育开始借鉴理性世界的一些成果,出现了偏离圣经的趋向。这一点诚如创世纪6:2所预告的情形:“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信仰淫乱”或“教会领袖的好色成性”造成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伟人”(大约相当于“超男超女”)这样的怪胎。比如,一些启蒙课程从创造与进化、科学与信仰、哲学与信仰、有神与无神等等问题入手,以便迎合初学者的好奇心。这些方法从根本上说是理性的方法,与圣经教导的“启示真理”是对立的。圣经上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经上又说:“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马书10:17)。我们必须明白,第一、人靠自己的理性不可能认识神,也不可能接受基督。一方面,所有用理性的方法证明出来的有神或他们的“看见”,都是在说谎;另一方面,所有科学-神学的努力,都不可能完成这样的跨越:证明他们所说的神就是钉十字架的基督。第二、接受基督教信仰只有一条道路:接受神的启示,即倾听神藉着圣经对我们所说的话,听然后信,信而受洗。这也是Catechism的真意。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从别的路上进来的都是贼(约翰福音10:1)。即使人见了神迹、包括看见基督复活的神迹也未必信,除非听到基督的话(路加福音24:36-53)。真正的Catechism的结局必然有两种:相信与不信。但我们需要明白,信是圣灵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人的责任在两个方面:教导者完全按真理教导,倾听者认真地听。是圣灵带领我们明白圣经,进入一切的真理,就是基督(约翰福音16:13)。从根本上说,离开道去从事神学启蒙的人,并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也不相信神的话是带着能力的;就是生命和真理(约翰福音6:63,17:17);结果他们只能以人是否满意为教导的第一标准,因此必然向世俗小学求援。这样就离弃了真理的根基,他们不是把人带来归向基督,而是把编辑后的福音嫁给了各样的“伟人”。这一点诚如的希罗底的女儿,将施洗约翰的头颅献于外邦人的宫廷盛宴之上。

因此,我们的Catechism课程完全以圣经的启示为基本内容;同时,所有信息围绕着这个主题:上帝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生命和救恩;我们从圣经知道这真理,并且,整本圣经都是指向基督耶稣的(路加福音24:13-27)。我们相信,靠我们自己,我们既不可能认识神,也不可能认识自己,因此,接受神的启示是我们进入真理的唯一道路。在使徒行传中,有三处经文明确告诉我们,基督信仰是一条“道路”(9:2、24:14、22)。我知道很多慕道朋友一直在盼望:什么时候我看见了神,我就相信。于是他们“慕道”了很多年——严格来说他们根本不是在慕道,而是在寻找奇迹——就像犹太人盼望弥赛亚一样望眼欲穿。当人等得“花也谢了”的时候,道成肉身,死而复活都完成了。所以今天我告诉这些朋友,你们找错了方向。我们当回到基督的话语里,从那里进入祂的国度。“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哥林多后书13:14)。阿们!

需要说明的是:Catechism所传讲的道理,在两个方面与人的本性是针锋相对的——这一点,Catechism与教育哲学分道扬镳——1、我所有的义都是污秽的(All my righteousness is filth);2、信基督是神所赐的,不是出于我的行为(faith in Christ is a gifht)。这样讲就要求我们需要所有进入Catechism现场的人有两方面的精神预备:一方面,对听道者来说,“扎心”、甚至抵挡和反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求神将耐心、谦卑与反省、仰望的灵赐给你们;使你们知道,对神的道理——无论你以为愚拙还是不公平——正常的反应的过度反应,反而是不正常的。另一方面,请同工有同样的预备,不要对这些反应作出这样过度的反应,就是当有些人听了就离开了,甚至声称“反而更不信了”的时候(这话并不真),就要求我弯曲或妥协真理来迎合听众或讨好人。愿你们知道,起初主耶稣自己,和使徒们传道,遭遇也是这样的——今天若有一场布道会让所有人都喜欢,那一定不是在传福音;且神说:“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因为他们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这样”(路加福音6:26)。另外,我也求神保守我和诸位,警惕魔鬼使用任何讲道者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的human error来攻击传道者,来搅乱教会;在讲道者human error(如口误、个性等)上小题大做的用心,并非为基本真理上的缘故,都会导致讲道台被彻底废弃和教会真理的上的荒凉。与此同时,我也求你们为我祷告,使我极力避免我的human error成为一种阻拦。当然,我这样说诸位不要担心,因为我们所依靠的不是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乃是靠基督的灵。一方面,我们所遇到的难处不会超过我们所能忍受的;另一方面,神带领我们经历这些争战,为的是将胜利加给我们。Catechism是一场耶利哥之战,绕城七日的必然得胜(约书亚记6:1-5)。

二、律法与基督的成全

人是怎样成为基督徒的呢?耶稣开始传道时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4:17)。现在我们来读使徒行传2:37-39,“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这是基督的教会刚刚建立起来的情形。这段信息清楚地告诉我们信基督的基本过程:一方面,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彼得的讲道是众人归信的前提;另一方面,听道的结果是扎心,这是由福音的性质与人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光与暗之间的冲突。因此,只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听福音的一部分人才会认罪悔改和奉基督的名受洗。然而我们怎样才可能认罪呢?经上说,“律法使人知罪”(罗马书3:20)。所以,要认识罪,首先要认识神的律法。

1、神与人的关联

圣经启示的上帝是与人有关系的上帝,而人是与上帝有关系的人。无论人是否承认这种关系,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如此,圣经从“起初”讲到“末了”,告诉我们,神与人的关系贯穿于一切时空。人类的所有文化和个体命运,不过是对这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无论悲叹人不过是宇宙的孤儿,还是宣称人是一种动物来寻找人的起源与归宿。人本主义说人是人与人关系的产物。佛教、禅宗和存在主义哲学将人定义为心灵的自我寻找。希腊哲学、犹太教、伊斯兰教与自然神论,将上帝与人彻底分开,这就是神与人的二元论。泛神论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上述信仰造成的绝望所进行的反抗——神无处不在;人就是神,我就是神,这是泛神论最极端的发展。这一切努力都证明,人自以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上帝与人关系的“枷锁”之中(诗篇2:3)。迄今为止,所有宣告人已经成熟自治,上帝死了的哲学,都是谎言。唯一真实的是,尼采才死了,上帝仍然是上帝。但对基督教来说,这组关系首先表现为创造,最后表现为救赎与审判;中间则是上帝与人立约,而这约的重要内容在两个方面:应许与律法。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应许则预告上帝将要把人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基督是上帝与人所有关系的总结。

2、律法的概念

律法就是神关于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命令。神对人的命令有两个“合法性根据”。第一,创造主有为被造者制定规则的主权,这主权也包含着爱——因为创造者知道被造者存在的最好方式。第二、上帝是选民的救赎主,旧约中,神颁行律法总是重申祂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历史;这告诉我们,律法乃是救赎主对所救之民颁布的规范,目的是让他们最终得救。律法是“是非”最后的根据。因此,“人皆有是非之心”也可以视为神存在的见证,因为神就是“(我)是”(出埃及记3:14)。不过基督教关于“是非”有两个独特的真理:第一,人犯罪后在上帝面前被指控为“不是”或“非”;这是律法的功用。第二,上帝在基督里将罪人的“不是”更新为“是”(箴言8:22、约翰福音8:58),这是福音的目的。律法的第一目的是使人知道自己根本不能遵守,就是使人知罪,知道我们距离神有多遥远,并使人知道自己的有罪却无能改变而转向基督(罗马书3:20,7:7)。其次,律法使人谦卑,使基督徒遵行律法,在基督里过神喜悦的生活(诗篇119:9,119:105,约翰一书4:9,11,路加福音10:27)。最后,律法在社会功用上也为了维护人类的和平和秩序(提摩太前书1:9,罗马书2:14-15)。

3、律法的种类

圣经首先将所有人都圈在律法之下(马太福音5:19,罗马书3:19,加拉太书3:22)。换句话说,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不对的”。一方面,对外邦人来说,律法写在万民的心上(罗马书2:14-16);另一方面,就是藉着摩西,神将律法写在石板上赐给以色列人。摩西律法包括三部分:宗教礼仪律(ceremonial law)、政治民事律(political law)与道德律(moral law)。我赞成这样一种观点,在新约时代,只有道德律是仍然普遍有效的。我们在这里讲律法,主要是指摩西律法中的道德律而言。更具体地说,这个道德律就是摩西十诫(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5:6-21)。摩西十诫常常被分为两块法板。路德神学的分类方法是:第一块法板由前三条诫命组成,主题是“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38,“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申命记6:5,马可福音12:30与路加福音10:27又加了一个“尽力”)。第二块法板由后七条诫命组成,主题是“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9-40,“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利未记19:18)。最后,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罗马书13:10);而基督就是神的爱,因此,“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马书10:4)。

4、律法的咒诅

圣经说所有人都被圈在律法之下,不仅说律法是针对所有人的,同时也说,没有一个人能守全律法;或者说,所有人都是被律法咒诅的。就旧约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认识这个真理。第一、从十诫的内容看,没有人能行全律法(以第一诫为例讲讲每个人都是迷信者)。第二、从律法的“总纲”看,没有人能“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又“爱人如己”。第三、从律法对“行”要求看,没有人能行全律法。那个“行”(加拉太书3:10)是μμνει。这个动词有三方面的含义:1) to remain in, continue;2) to persevere in anything, a state of mind etc.;3) to hold fast, to be true to, abide by, keep。翻译过来,律法要求人要“一直地、持续不断地遵守”(希伯来书8:9);“从心里到外在都要遵守”(马太福音5:28);“要全面地、严格地遵守”(雅各书2:10)。正是因为这样,保罗才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拉太书3:11)。

新约的情况更是如此。基督来,不仅没有淡化律法的力量,反而更是坚固律法了(罗马书3:31)。这是耶稣说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7-19)。现在我们重新读“登山宝训”(马太福音5:17-48),要知道,“天国宪章”首先不是要应用到基督徒的身上,乃是要应验在基督身上。耶稣将神的律法放在显微镜下显给我们,让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能满足神的心意。因为律法不仅要求外在的行为,更看人心(希伯来书4:12)。与一些半吊子或用登山宝训劝勉人的伪善神学家所讲的属灵高调相反,登山宝训比摩西十诫更让人望而生畏和绝望,人完全无路可逃了。耶稣在演讲祂为什么要上十字架。

5、基督的成全

并非上帝创造了人根本无法遵守的律法,而是人因自己犯了罪丧失了行全律法的心志和能力。所以我们需要基督来成全律法。只有基督为我们行全了律法;基督是唯一能满足神律法的人。所谓耶稣成全了律法(马太福音5:17-19)有两方面的含义:只有他没有犯罪;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谈到基督成全了律法,我们需要明确三个概念。

第一、废除律法的咒诅不等于废除律法本身。“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A)。基督为基督徒废除了律法的咒诅,但没有废除律法本身。当然,旧约的礼仪律已经被彻底废除了,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的(希伯来书7: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7: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如果律法被废除了,罪也被废除了,基督也就被废除了,因为基督已经没有“用处”了。罪若被废除,死亡对我们就毫无能力了。这样,基督就不再是我们的救主,我们也不需要去教会了,更不需要基督的话来造就我们。路德有一个比喻:耶稣将监狱变成了王宫。耶稣没有废止律法,而是改变了我们的心,使我们的心不再成为律法的敌人,使我们能够在基督里爱律法,去在基督里行律法。当然,基督徒行律法是行律法的精义,而不是行律法的字句。

第二、基督徒遵行律法不等于行全律法。新约要求基督徒在基督里遵守道德律,但没有说基督徒可以成全律法。所以路德说:“doing the work of the law” is a matter very different from “fulfilling the law”(遵行律法和成全律法完全是两码事)。更重要的是,基督徒守律法是一生的功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基督徒被称为“蒙恩的罪人”(马可福音2:17),我们的罪到死才得以彻底解脱。所以我们看见,一方面保罗说爱就成全了律法。从根本上说,这是圣灵的工作,没有圣灵的帮助就没有人任何人可以遵行律法。同时若没有从基督来的爱,没有人可以真正的遵行律法。爱是上帝在基督徒里面的新创造。在我们信基督以前,遵行律法是出于恐惧,我们并不喜爱我们所做的,律法是我们的压迫者。但在基督里,我们因爱去遵行律法。但是,另一方面,无论如何,守全律法对基督徒也是不可能的(使徒行传15:10),因为没有人能彻底地爱神又爱人如己。不仅如此,基督徒仍然会软弱犯罪。基督徒的生命可以这样划分为两部分:旧人和新人;其中新人完全不在律法之下了;但与此同时,必须用律法驱逐旧人,使这部分旧生命通过律法继续认罪悔改。律法对于基督徒里面的老我,如同罗马书13:1,掌权者之于恶人。律法可以继续监察我们里面的旧我与罪,所以基督徒一直需要律法。因为我们虽然生活在恩典之下,但我同时也生活在肉体之中。

第三:基督徒在基督里行律法只是与“成圣”有关,与“称义”无关。换句话说,基督徒守律法与称义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在成圣领域才是有意义的。这个界限必须完全彻底地说清楚。基督在称义的意义上为所有罪人行全了律法,这事已经“成了”(约翰福音19:28、19:30);基督徒在成圣的意义上,靠基督里的信心,用一生的努力,尽可能地遵行律法,以便过得胜的生活(罗马书8:4)。与此相关,在基督里遵行律法的主体更改了,不再是“我行出来”,而是“我们行出来”。这个“我们”乃是“基督在我里面”形成的“新主体”(加拉太书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一方面否定了“受洗后行不出来怎么办”的“外行话”;另一方面,让基督徒所有自以为“活出来了”的,不要指着自己夸口,而是指着主夸口。基督徒称义是靠着主,成圣也是靠着主。

三、罪与人的死亡

1、罪的概念

“罪”的概念是慕道者最大的难题或拦阻之一。罪是偏离上帝的道,违背律法的思想、意念、话语和行为。约翰一书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中文并无完全令人满意的概念来对应“罪”。在圣经中,圣经关于罪的同意概念有“悖逆”(disobedience,罗马书5:19)、“债”(debts,马太福音6:12)、“罪孽,过犯”(wikedness,rebellion,出埃及记34:7)、“错”(fault,马太福音18:15)、“过犯”(trespass,罗马书5:17)、“罪”(wickedness,罗马书6:13)、“不义”(wrong,歌罗西书3:25)。不过最长使用的概念是(动词词根:(,to sin, miss, miss the way, go wrong, incur guilt, forfeit, purify from uncleanness)。这个字最早出现在创世纪4:7,耶和华对该隐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知道,罪首先是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上帝看为“行得不好”的,才是圣经定义的罪。神是定罪的唯一主体和唯一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就是律法。

2、罪的来源

罪是由魔鬼引诱亚当和夏娃带进世界的:约翰一书3:8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罗马书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不是上帝创造了罪,而是人和天使滥用自由产生了罪。神在基督里或在爱里创造了天使和人,并赋予他们自由;部分天使滥用自由成了魔鬼,人滥用自由受诱惑,偏离神的道,成为罪人。罪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偏离道”,即偏离基督和祂的话语。所以圣经又说,不信基督和祂的道就是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抛弃神的道,靠人自己的理性推理论断神的话语,是夏娃犯罪的根本原因。这一点给我们一个极大的教训:学习圣经不能靠自己的理性判断神的话是否合理,是否让我们舒服和满意,而是要用神的话判断我们的“合理”或者为是,或者为非。

3、罪的分类

教会在传统中讲人的罪分为两类:原罪(original sin)和本罪(actual sin)。原罪是从亚当“承继”而来的全人类的、人心的全然败坏(诗篇51:5、约翰福音3:6、罗马书5:12,以弗所书4:22)。“遗传”是一个勉为其难的字,因为事实上,人也“遗传”了亚当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不仅仅是继承了亚当犯罪的结果——我们既然像亚当一样活着,就应当承担亚当一样的后果,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不公平”(罗马书5:14)。所谓“遗传”乃是勉为其难地解释这种奥秘——为什么我们像亚当一样。本罪是人每一种违背上帝律法的思想、意念、话语和行为(马太福音15:19、雅各书1:15,:17)。马丁路德就罪的问题也贡献了另外一种分类方法:违背第一法版的罪与违背第二法版的罪。后者更容易看见。扫罗违反了第一法版,大卫违反了第二法版。前者的罪更大,后者更容易悔改。在生活中,往往用后者的犯罪去掩盖前者的犯罪,人们以为“彼此相爱”为由可能就不顾得罪和漠视上帝。事实上,人类的理性只能认识第二种罪,认识第一种罪需要神的启示。

4、罪的工价

罪常常是隐藏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诗篇90:8说,“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人若完全面对自己的罪人是无法存活的:“那时我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6:5)。一方面,“律法叫人知罪”(罗马书3:20);另一方面,“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罪最大的后果是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直面死亡让我们对罪无法推诿(创世纪2:17)。所以保罗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马书5:14)。对圣经来说,如果你承认人人皆有一死,你就必须承认人人都是罪人。这是上帝对罪的定义,这是神的道理:“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哥林多前书15:56)。这里所说的死并不是“一死百了”的死,而是“永死”(永火,马太福音18:8、25:41;以赛亚书33:14、犹大书1: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人间可以利用死来逃脱洪水滔天,但在神的国里,死并不能逃脱审判。所以诗人说:“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诗篇139:7-8)。事实上,“不怕死”不仅是怕死的一种极端说法,更因为忘却了“永生”才是存在的本像;人对死亡的顺服和接纳是习惯造成的一种罪。其本质是践踏基督的代死与复活。上帝不能悖乎祂自己。上帝在基督里付出了罪的工价,“为人的罪买单”,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所谓罪的工价就是死,这是基督上十字架代死的全部道理。人若“不怕死”,“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书2:21)。

5、死与撒旦的盛宴

罪造成了人类必死的命运,于是所有的生命都是死亡的准备。人只有朝向死亡的姿势不同,但在必死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绝对的黑暗使生命变得毫无意义。在这种情形之下,“死亡恐惧”成了我们的上帝,支配着我们所有的心思意念。一般来说,死亡恐惧为两种生活揭幕。首先,我们用一生的操劳和忧虑去为衰老和死亡作预备,人类的文化和个体的命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死亡恐惧”造成的。另一方面,因为死亡恐惧,我们千方百计地珍惜生命去抓紧犯罪。这正如先知以赛亚说的:“谁知,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吃肉喝酒,说,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以赛亚书22:13)。在这种情况之下,罪导致了人死亡,而死亡恐惧反过来又诱惑人犯罪。在无神论世界里,每一场葬礼都会培养一群生命的愤青,他们擦干眼泪,吸取血的教训——“再不犯罪就来不及了”。在虚无主义的世界,人过中年之后每一次照镜子都坚固了我们珍惜时间去犯罪的末日心态。魔鬼就这样稳固地掌管着人的灵魂,人类纷纷成为秋后的蚂蚱。所以保罗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马书5:14)。这个王就是魔鬼的权势,“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5:19b)。

四、被咒诅的生命

由于罪,我们都伏在律法的咒诅之下,我们的生命就是被咒诅的生命,我们的人生就是所谓被咒诅的人生。撒迦利亚5:3a,“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我们被律法说“不”,我们的人生是被“不”掉的人生,其结果必然是“怎么都不对”的人生。另一方面,人靠自己的努力要成“是”,要靠行为成义,有罪而不认罪,并继续犯罪,因此继续被咒诅。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律法之下又没有基督的生命状况。

1、流亡开始了

创世记3:7-8,“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人类犯罪之后,第一反应就是“遮盖”和“躲避”。这意味着,罪人的生命首先就是流亡或逃犯的生命。我们可以想象这种生命的可怜和紧张之处——害怕构成了我们存在的全部动力。从漫长的历史时间去看,人类因害怕而“遮盖罪”和“躲避神”的技巧和方法实在蔚为大观。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文明史就是“遮盖史”。在所有这些遮盖、躲避的方案中,最著名最普遍的方案是“天真无罪”——不知者不为罪,无知者无畏。就是人完全置上帝及其律法于不在,从而使自己进入根本没有是非对错的“自由天地”,进入一种“精神装嫩”的状态——孩子们撅着屁股掩着眼睛与上帝躲猫猫。这就是彼拉多的问题:真理是什么呢(约翰福音18:38)。没有真理就可以使彼拉多们在一片天真烂漫中为所欲为。与此相关就是将真理相对化和主观化——道德相对主义和上帝不过是人心理的需要,是人类犯罪常用的借口,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国情”——我的国情和我的道理,使我犯罪也成了道理,获得赦免。长此以往,人类就真的丧失了认识罪的能力或认罪意识。愿神让我们看见,现在的人类虽然在罪恶中,却完全丧失了罪恶感。中国文学已经消灭了悲剧,吃好喝好和无病呻吟构成我们文化的两极。以至于今天,若非藉着律法,人已经不再可能知道自己手里正拿着“无花果树的叶子”,正躲避在“树木中”——遮盖和躲避太久了,已经将外在的方法视为无物。

在中国的语境中,所谓“不知罪”就是“无耻”的意思。我们常记得孟子他们那班同学都喜欢用这个词来骂人。他们只是对了一半。“无耻”乃是说人在神面前的状态,这话是神对每一个人的审判。没有一个人,包括那个“圣人党校”的全体学员,有资格对他人这样说,因为我们都在这“无耻”之列。不仅如此,“无耻之尤”的状况是,由于把罪定义为人与人的关系,或者在人际关系中对待罪,使认罪本身不再与重生、恢复神的形象有关,反而成了一种假上帝事业。与此相对的,“被认罪”被视为羞耻,成了社会内战中授人以柄的“失策”与“不成熟”。这种文化影响到了教会,忏悔成了忏悔秀或属灵特权,是为论断别人抢占最低点——小鱼责问大鱼:我都忏悔了,你为什么不忏悔?文革后,中国有一些“先知先觉”者在抱怨日本人“为什么不忏悔”的同时,也开始追问,中国人为什么不忏悔。我们今天看见了这个的问题的真正答案。这很像一群做了坏事躲在外面不敢回家的孩子,却在外面彼此责怪、揭短和互相对骂。流亡的生命一定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命,也一定是踩踏踩踏的生命——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手里的“无花果树的叶子”遮得最为天衣无缝。

2、爱罪与怨天尤人

人不仅丧失了认罪的能力,更丧失了爱的能力。从根本上说,爱的失丧乃是因为我们在心里确切地知道,我们不能讨神的喜悦了。这种“与神的爱隔绝”的“先验意识”从灵魂深处夺取了我们的平安和幸福。“无爱”和“不幸”感使我们加倍在世界上探求爱——结果我们就爱上了罪,与罪陷入爱河。我们爱罪,而不是恨罪,将罪名变成美名,享受罪中之乐。这也为可以犯罪找到了平安。以罪为善代表人堕落到了极点,若非神的怜悯不可能被拯救(以赛亚书5:20)。与此同时,我们在罪中因为恐惧更加恨光,恨上帝。所以约翰福音3:20-21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我们只想要犯罪,却不想要犯罪的结果。我们都想“自由地”在罪中生活,却对罪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苦难、孤独、不安等怨气冲天,觉得上帝不公平。这使我们进一步憎恨上帝。于是我们只要犯罪的“权利”,却让上帝承担结果。无神论者将结果说成是可以接受的“代价”——但“代价”一词告诉我们,他们充满了怨恨。

我们被律法咒诅,成了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不仅如此,我们将这怒气转移到他者身上。什么是被咒诅的生命呢?首先,上帝的愤怒临到我们,我们以人的愤怒对抗上帝的愤怒。上帝对我们说不,我们就必然对上帝说不。上帝指控我们犯罪,我们称上帝撒谎。或者,我们会指控说,上帝的道不公平。或者,我们宣称:“根本不存在上帝”。什么是人类呢?一方面我们疯狂地利用上帝的宽容加倍犯罪;另一方面,我们疯狂地利用上帝的公义去造反,反过来指控上帝“残酷”,直至杀死上帝,甚至扮演上帝,自己作上帝。但当人垄断了善恶的标准,就会用自己的对把别人的不对送入地狱——这就是各种巴别塔运动。满江红描述了可怒之子自以为神的形象:“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然后有理了,就要吃人了:“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当上帝推翻了人类各样的巴别塔,倾覆了他们各样的所多玛之后,人类是记仇的,结果将上帝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

其次,更经常的情况是,律法咒诅我们,我们就将律法对我们的咒诅转嫁到邻居身上——所谓被咒诅或说不的生命,就是对周边一切人和事“说不”的苦毒的生命。就是“中国可以说不”,就是“中国不高兴”,就是“我们对此表达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就是“我发现那人有缺点”,“别人怎么都不对”,“我了解到关于你也有负面的消息和评论”……这种生命举轻若重,多端寡要,反复去找茬子。无论怎样包装,他要吃人。罪人总是希望在周围找到“不”的对象,为了逃避和转移上帝对自己的不所造成的焦虑和孤独。列车上被拘押的罪犯,要用全部精力寻找一个比他更倒霉的人。实在找不到,他就编造一个。不仅如此,罪人常常通过攻击别人来使犯罪合理化——他人是我犯罪的原因。这是始祖犯罪后的情况:“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世纪3:12-13)。很多慕道者对上帝驱赶始祖出伊甸而不平,但你是否看见,这两个人是怎样互相攻击的,这种绝不认罪、只认识别人的罪的情形,继续发展就是该隐杀害了亚伯。在我们的生活里,即使“犯奸淫”也成了别人的错——你若不那样逼我,我怎么可以那样放纵?我最近欣赏到另外一种辩护:一个强奸犯攻击受害人穿得太少而被逼犯罪了。但圣经怎么说呢?“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各书1:14)。圣经不否认别人也有责任,但圣经关切的是你的责任,是你在上帝面前的处境——这是你唯一的“真问题”。别人的问题是别人的真问题,“与你何干”(约翰福音21:22)。我常看见一些人破马张飞地奔过来,要指天抢地地论证:他错乃是因为另外一个人先错或更错,我就看见自己过去那半生是何等的可怜。别人的错不能成就我们的对,别人的罪更不能成就我们的义。

如果我们统计一下,我们一生所说的话中,99%在说别人不对,剩下1%是:我之所以不对,是因为你更不对。一个罪人为了向更多罪人证明自己无罪,这个不可能完成而且毫无必要的事业耗费了我们一生的生命。因为每个罪人为了证明自己无罪都需要“吃人”。在这种情形之下,试图要被人喜欢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必须满足于在人前“怎么做都不对”的命运。你可以在有些时候讨好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候讨好某些人,但你不可能在所有的时候讨好所有的人。然而,这个勉为其难、愚不可及的事业让我们不断丧失神的形象,叫我们丑陋不堪,精疲力竭。为了显得自己无罪,我们死死地撑着,过着只有自己才知道的地狱一般的生活,并因此像撒旦一样日理万机。圣经早看明了这一点,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诗篇32:3)。感谢主,今天,神将解放的道路启示给我们——到神面前去认自己的罪,这是尊严和荣耀的开端;从此,你退出迦勒底吾珥那吃人的筵席,退出埃及天真无罪的大葱大蒜的生活,开始自由了。放下一切,交给神钉在十字架上,我们自由了,哈利路亚!

3、忧郁的自我

被咒诅的人生,或者被“不”掉的人生,不仅对别人说不,也对自己说不。加拉太书5:3,“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在律法之下,我们生活在一种“欠债”的不平安的生命状态里。这种不安导致了“人怎么都不对”那种“属天的矫情”。我谨以所谓爱情为例。由于罪,罪人是不可能永远相爱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迷信。琼瑶代表这种矫情的极致,所以她的小说千篇一律是这样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想好,但怎么都好不了。你们都背着配偶,特别是当对方河东狮吼或丈八蛇矛时候,仰天长叹: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我一生想寻找的那位从未找到。不过生命真正的悲剧是,你一生要找的人你找到了。我一直想续写一下红楼梦。林黛玉和贾宝玉结婚了,幸福地开始了“没羞没臊”的生活。但三年过去了,最多七年,随着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和人老珠黄,两个人开始彼此厌倦。黛玉哀叹自己当年瞎了杏眼,宝玉在网恋中找到了真正的黛玉,或反过来捧着宝钗的写真痛悔不已——婚姻生活成了为新一场私奔的预备。曹雪芹在这方面确实很聪明,他知道这样必然的结局,为了保卫那千古绝唱,就提前杀害了黛玉,最后将宝玉赶出贾府。爱情在人间唯一的喜剧就是悲剧。

我们常常在愁苦中抱怨机会、命运、别人和上帝。我们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人。当然,这种“自我感觉不好”有时候也会转基因为“自我感觉特别良好”;说自己是世界上最快乐的人。这是狄奥根尼(Διογνη)的生活。亚历山大大帝站在这位躲在木桶和狗群里的人面前,问这人要什么。这人说:请你躲开,不要挡住我的阳光。上帝差遣保罗进入希腊世界,将这些“快乐秀”的悲剧本质戳穿了。圣经将一切遮盖都剥去了,让我们看见,这“怎么都不对”或“自以为对”的生命,源于我们这个人不对。所以圣经将所有投奔汨罗江的人拦阻在江边,将所有奔向桃花源的人们拦阻在村头。圣经举起一面镜子,让人对着照,让人认识自己“就是那人”。一个总是寻找“完美教会”的清高者、独醒者,当被告诫:你到哪里哪里就更不完美了。这也是那位驱赶镜子里丑八怪的老妇的故事。有一个寓言说某人上了天堂,请求上帝将祂变得漂亮些——结果上帝不得不转向“世界和平”那个相对容易的难题。罪的根在我们自己里面,就是我们的“心中之贼”。若不从里改变,外面的一切改变都无济于事。不是因为我们犯罪,所以我们是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我们犯罪。不是我们做的事不对,而是我们这个人不对。坏树不可能结好果子。所以不要试图改变环境来改变我们的命运——归隐山林和功成名就都是自欺欺人——重要的是改变你这个人。这怎么可能呢?

五、对上帝说“对不起”

圣经把认罪悔改视为重生或向神改变的第一步。只是罪人无法改变自己,罪人也无法改变罪人。先知说:“我留心听,听见他们说不正直的话。无人悔改恶行,说,我作的是什么呢?他们各人转奔己路,如马直闯战场”( 耶利米书8:6);“他们像喂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耶利米书5:8);“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你们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以赛亚书1:5-6)。……如果没有神,我们将永远犯罪。因此,神将圣经和律法赐给我们,将神的儿子赐给我们,差遣传道者进入我们的生命。如果没有惩罚或末日审判,如果没有他们传道,我们将犯罪进行到底。因为“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马书8:7)。“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亚书53:6a)。“如羊走迷”的人需要一位牧人,才可能使羊回转。传福音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来自天上的声音,呼喊我们这位视死如归要撞击南墙的羊或恐怖分子或人肉炸弹,返回家园。

对人来说,改变犹如骆驼穿针眼一样难,但这拯救的事,对神来说,则“凡事都能”。圣经为了人摆脱被咒诅的命运指明了一条道路:悔改信基督。这是圣经讲述的自由和幸福。人类的所有犯罪,在本质上是得罪了神。诗篇51:1-4是著名的认罪诗篇:“(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后,先知拿单来见他。他作这诗,交与伶长。)神阿,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伤害了上帝却从不道歉,这种“属天的内疚”是我们生命被咒诅的根本原因。要从中解放出来,上帝在基督里给了我们一条“轻省”的道路:认罪悔改。这样我们就进入洗礼教导的第一步。从律法的意义上说,你为什么要受洗?就是为你一生一切的负疚去跟上帝说一声对不起。今天,我们藉着律法更清楚地看见了我们的存在真相,正如诗人说的:“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篇38:18)。当然,这是向神认罪,不是向人认罪(雅各书4:11-12)。不仅如此,一旦我们向神真诚地认罪,就没有人再能控告我们。从此我们也将在神面开始进入安息。“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使徒行传3:19)。当亚当夏娃犯罪的时候,当神来找他们,当他们坚决不认罪,当神将他们驱赶出伊甸园,我都想起这句经文:“耶稣哭了”(约翰福音11:35)。于是,当耶稣进入世界,上帝又在基督里面寻找我们这些迷失的羊,呼喊我们悔改(马太福音3:2、马可福音6:12)。在希伯来文中,“悔改”一词的本意乃是“回家”。这正是路加福音15章浪子回家的故事。父亲等在门口,我们要对他说一声对不起。从巴勒斯坦直到地级极,这是路加福音不变的主题(路加福音5:32、13:3、15:7、24:47、使徒行传11:18、20:21)。

受洗是回家,但对世界来说,对魔鬼来说,它失去了自己的财产或奴隶。因此它必然要千方百计阻拦和追赶要过约旦河的人。常用来阻拦受洗者的“魔鬼的道理”包括:我若受洗成为基督徒,就不能做坏事了;仿佛人要把坏事做绝才要搭上最后一班地铁一样。这里有两个谎言,第一,它让人觉得自己坏事还没有做绝;或者,仿佛坏事可以做绝一样。第二、它让人觉得坏事也不太坏,仿佛神不在意,仿佛那样被咒诅的人生还可以继续,正如起初“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创世纪3:4)。另外一个道理更为狡猾:我不受洗,觉得自己不配。这个“谦虚秀”一方面控告了受洗的人好像恬不知耻、没有他有自知之明一样;另一方面,又将自己继续犯罪的心意掩盖在谦卑的光环之下。事实上,人的完美主义在上帝面前是一种罪。一方面,这是自以为上帝。因为他竟然相信自己没有上帝可以完美,不承认自己的有限,不接受上帝的恩典。他不明白,人的义在神面前不过是污秽的衣服,不可能完全。以赛亚书64:6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如果我们以为自己是完美的,或可能靠自己追求成完美,就以神为说谎的。另一方面,个人完美主义必然导致对别人不完美的控告,成为对别人的恨。事实上,这种完美主义一定以“道德吃人”来自我实现,因为他无法自己称自己为义,就只能通过称“那个基督徒没有活出来”、“也不像这个税吏”(路加福音18:11)、“他缺乏爱”来称自己为义。说别人缺乏爱这种生对命的论断,不仅自以为神,而且他实际意思是“我比你更能爱”,但这个“论断”本身已经不是爱了,是自我控告。最后,这种完美主义必然拒绝受洗,因为魔鬼给他的理由是:我还没有完美。这让洗礼的祝福永远不可能临到你,因为你永远不可能完美,只可能以为自己比别人更追求完美。麦吉尔大学说80分就可以被录取了,你说,不,我不考90分不入学,而且我还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这增加的10分不仅愚昧,而且将其余的80分也变成了0。所以真理正相反。什么时候你觉得你“配”成为基督徒了,你最好不要去受洗;因为你根本不想与基督同死,你也根本不需要基督。什么时候你真的觉得自己“不配”成为基督徒,也许,你已经可以受洗了——因为你确知你需要神完全的恩典,靠你的行为,你完全不配得到这样的恩典。神要寻找的就是这样的“罪人”。

人心真的比万物都诡诈。“完美主义”不是“教会录取通知”所要求的。圣经教导说,洗礼赦罪,但原罪仍然继续存留在我们里面。罪在洗礼中被赦免(forgiven)了,但不意味着它不再存在了,只是说神不再归罪(impute)了。这一点可参考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加福音10:34-35)。所以路德说:pardoning sin is a pronouncement;purifying is a process(恕罪是一次宣判,洁净则是一个过程)。当人受洗的时候,他的罪被宣告赦免,但是,他的罪还在,需要一个过程渐渐更新。我们要“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歌罗西书3:9-10)。这个洁净的过程要终其一生,到死才能完成。这个过程有痛苦,更有荣耀。目前的误解是,基督徒一生要走完的道路,逼迫自己或慕道者在Catechism的几次课程里完成。对不起,这不是神的意思。或者有人故意传另外一个福音,或者是因为无知。如果人真的一洗成圣,活着已经毫无意义了,去教会也毫无意义。基督徒的一生被称为走十字架道路,也称为争战的一生,根本原因是我们这蒙恩的罪人还要靠神的恩典,继续与我们里面的罪争战。但我们最大的安慰是,现在是神与我们同在,因此我们若靠主必将得胜,必能“渡到湖的那边去”。

感谢主,今天,祂在我们中间,看着我们每个人。那是十字架上的上帝,那是死而复活的神,那是坐在天上的救世主。祂在我们一切的仇敌面前为我们和我们的儿女摆设了筵席,祂为我们的生命预备了一个春天;这春天是上帝用祂的儿子的生命换来的。各位弟兄姐妹,各位朋友,“说声对不起就这么难吗?”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愿神祝福你们。

任不寐,2010年3月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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