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McRay:保罗研究述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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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研究述评*

John McRay 著  任不寐 译

本文为本博内部学习参考资料,请勿转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价值是资料性的,使读者对保罗研究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印象。这是我们即将启动的保罗书信部分原文释经课程的预备课之一。

在真理方面,作者连同他所列举的所谓神学,绝大部分是属于“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m),不仅在神学上倾向于自由派,而且对圣经的引用和注释基本上是断章取义。其中所谈及的路德及其神学多有偏颇,比如,路德从未把保罗视为反律法主义者;对路德神学来说,保罗的犹太人身份和使徒身份从来不是非此即彼或对立的,正如圣经所启示的;将路德和黑格尔相提并论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世俗化运动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是离开圣经真理造成了理性的一意孤行、以偏盖全、矫枉过正和自以为是;另一方面就是否定传统,而所有所谓“转折”之类的“新发现”迷信只能造成对真理的连续背叛。不仅关于“保罗和耶稣的对立”完全违背圣经,是人偏执己意,因为保罗书信的中心不是别的,正是“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而且保罗的一切教导都是直接从神来的,正如圣灵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更重要的是,近、现代神学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刻意规避罪、祛十字架的历史,结果就是“基督徒然死了”,神学堕变为人学。“诸君,为什么作这事呢?” (使徒行传14:15)。

John McRay,Ph.D. 是芝加哥大学新约神学及考古学的“荣退教授”,他似乎对一切反路德改革的热情都见猎心喜,他以存在主义的方式反对虚构的存在主义神学,以及对律法主义的移情,给人印象深刻。这并不是什么新观点。对诸如此类的“神学”的认识,也是我逐渐终止一些相关神学院课程、转而倾身于释经学的原因之一。这些“现代神学”除了浪费时间并败坏人以外,只能让一些人靠世俗小学的历史知识和家谱无端地狂妄自大。所谓“保罗神学研究”至少在这点上是反保罗的:“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提摩太前书1:4)。

这与“反智”无关。我只是盼望我们的学习能一直保守在圣灵的看顾之中,远离诸类试探,将一切知识持守并服务于十字架神学这一中心。——任不寐2009年2月17日。

一、前史怀哲(Schweitzer)时期

William Ramsay,这位勇敢无畏的地中海旅行者、保罗脚步的跟踪者,曾写道:“保罗生平分享了尘封古史的不确定性”。当代保罗研究仅仅确证这一世纪箴言。在诸多方面,今天的保罗研究比以往更为纷纭复杂。对现代学者而言,将保罗进行历史还原,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极为复杂的工程。Victor Furnish在他的1993年度的“圣经文学协会”年会演讲中称:“如果保罗仍然引起注意,即非他被、或曾经被充分理解,亦非任何人成功地恢复了他的历史真相”。

较早时期的保罗研究关切其为反律法主义者(antinomian),即将保罗视为摩西律法的反对派以及第一世纪犹太主义的对立面。他被视为从犹太教中归正的基督徒,与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强调律法要求的善功相对,他成为因信称义的辩护人。这些研究争辩说,在保罗和犹太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对立,无论在巴勒斯坦还是在希腊,这一对立是保罗关于救赎历史神学的内核或中心。

这些研究试图表明,作为犹太人提供的人类靠善工获得拯救之教义的反应,保罗教导,惟独因信称义是对神在基督里所赐恩典的唯一正确回应。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体系相对,前者强调善工,后者强调信心。这方面,最伟大的追随者是马丁-路德。……

Rudolf Bultmann、Ernst Kasemann和F.C.Baur,这三位颇有影响的欧洲近代新约学者是这一方向的领军人物。Baur从黑格尔主义的角度研究保罗。黑格尔将历史切割为“正、反、合”三个阶段的连续进程。Baur将保罗视为黑格尔辩证史中的“反题”代表。犹太基督教(基督教的最早阶段)是“正题”,保罗的外邦人基督教是“反题”,二者融为最后的“合题”。对Baur来说,“合题”实现于使徒行传和以弗所书以及他所确定的第一世纪相关著述中。

在Albert Schweitzer于1931年撰写《使徒保罗的神秘主义》(Mysticism of Paul the Apostle)之前,通过路德视野看保罗并将因信称义视为保罗神学中心成为显学。既然犹太教被视为行为成义的宗教,保罗相应成为反律法主义者。

在与自由派神学和新正统神学争吵中,布尔特曼主义者以及后布尔特曼主义者倾向于强调保罗的救赎论根植于信心而不是服从律法。保罗被广泛视为第一世纪的宗教改革家,他的权柄主要渊自圣经而不是教会,而人在神面前的义源自信奉圣经而不是在教会里的善工。很多学者不相信保罗的犹太传统在他成为基督徒之后仍然在其思想中发挥作用,这些学者缩小犹太教对保罗的影响转而强调他浸染于希腊各宗教,他们认为后者对保罗影响更大。关于保罗教导在第一世纪处境化的失败可追溯到后使徒时代的教会。

二、史怀哲时期以降

在阿尔伯特-史怀哲于1911撰写《保罗和他的注释者》(Paul and His Intepreters)之后,场景发生的转变。在这项研究中,史怀哲将保罗直接置于犹太传统而非抗罗宗的历史之中;这使他的著作成为保罗研究的分界点。

随后史怀哲撰写了《使徒保罗的神秘主义》,在这里,他把保罗描述为一位神秘主义者,并争辩说,“世界神秘主义”就是保罗所谓“在基督里”之涵义。保罗意指信徒与基督在一种神秘主义的方式上联合,就如选民被理解为与他们的弥赛亚同在合一。Adolf Deissmann已经从这方面有所论证,但史怀哲是集大成者。

史怀哲强烈区别了巴勒斯坦犹太教或闪语犹太教与大流散或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教。他进一步将巴勒斯坦犹太教切割为拉比与启示两类;他将保罗——他此前已经这样对待耶稣——放入后者。这样保罗就在法律上与法利赛主义相关的事件中分离出来而进入另外的视域,而法利赛主义是拉比运动的晚近部分。

通过将保罗归入犹太教思想的启示传统,史怀哲将保罗神学的中心从当下重置于未来——更加关切末世论而非作为靠律法成义教义对立面的因信称义,一如路德所确认的。史怀哲的方法论将保罗神学的关切中心扭转了,就是从良心不安转移为世界的重整、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普世合一问题。由此,他将注意力从当下个人的罪的问题转移到世界范畴,从而突显了保罗在第一世纪作为犹太使徒在外邦人中工作的独特使命。这代表了对此前保罗研究范式的重要转变。

然而,自从史怀哲撰写他关于保罗的作品之后,他所看见的两种犹太教(大流散和巴勒斯坦)的基本区分已经被两个基本因素严重地证伪了。首先,Gershom Scholem,相关论者 之一,宣称一种神秘主义和前诺斯替主义因素在巴勒斯坦犹太教中早已有之。(其次,)死海古卷进一步证实:这些神秘主义、二元论、希腊化或诺斯替主义的概念(大流散时期亦然),可能事实上一直是巴勒斯坦或闪米特的。死海古卷显示一个犹太社团——可能是艾色尼人(Essenes),尽管这一点被反驳——虽然献身于律法却在根本上持守末世论,这一背景在史怀哲时代尚未清晰。这样一来,他的前提就无法立足了。不过,史怀哲关切保罗的犹太传统和和他所代表的犹太主义品质,持续影响到今天的保罗研究。

三、保罗研究的最近进展

晚近保罗研究涉及更多学者,而中心正从因信称义切换到他的犹太传统的基本意义以及他作为外邦人使徒的使命。这个转变足以引起媒体的注意。《新闻周刊》(Newsweek)在刊载关于保罗的一篇文章中称:“新一代的圣经学者正在挑战那些关于保罗的共识,如保罗是谁,及他所教导的真正含义”。

新作品直接关注保罗和犹太教,而超越了路德的问题,即个人从亚当所遗传下来的罪。Francis Watson这样解释保罗关于犹太教、律法和外邦人的态度:由于律法不被遵守,这是保罗努力的一部分,为使派别林立的外邦人基督徒社会合法化。Philip Cunningham论证说,保罗终生是一位犹太教徒,从未承认自己是反犹太主义者,只是把自己的呼召和归正作为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命。Richard Horsley编辑的一本著作将保罗的福音和使命视为罗马帝国而非犹太教的对立面。他争辩说,保罗从未说过任事表明他放弃犹太教或以色列。David Wenham,在讨论保罗与耶稣的关系问题时论证说,保罗与耶稣的教导相独立;与普遍的看法不同,他的“福音”更象马太、马可和路加的作品。

犹太学者们参与了关于保罗的讨论,一如他们这样研讨耶稣。Geza Vermes,在最近发表的关于耶稣的书中写道:保罗是“基督教的真正奠基人……”Claude G.Montefiore继承了史怀哲的二分法并争辩说,假如保罗,这位大流散时期的犹太人,已经了解巴勒斯坦的高等犹太教义,就不可能接受福音。这一观点也被Joseph Klausmer附和,后来又为Samuel Sandmel重复和辩护。Sandmel的研究直接根于保罗的犹太背景,而他将之视为基本上属于希腊的。19961年Westminster 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保罗的英译作品,作者Hans J. Schoeps,是德国Erlangen大学的犹太教授。这本书被W.D.Davies 誉为“J.Munck之《Paulus und die Helsgeschichte》(1954)之后关于保罗研究的重要贡献”。这部作品突显了保罗是犹太人身份问题,但承认这个前提:保罗必须被理解为一位犹太人,首先是第一世纪的希腊化的犹太人,而不再将之视为一位外邦人的改革派神学家。Alan Segal是一位犹太作者,在最近一本关于保罗的书中论证说,大多数犹太作者忽视保罗,最多把他视为一位“数典忘祖的反律法主义者”。相反,他自己认为必须认真对待保罗的犹太信仰。他争辩说,“保罗的目的是创建一个新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共同体,他使用法利赛人的方法论,在他的过去经历中学习,去解决这个共同体中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离的问题。因此,他不是一位创作着的系统神学家,他只是对具体事件作出正确的反应。”

Johannes Munck写道:“回望过去数十年的保罗研究,有一个为国际学者广泛接受的倾向,那就是保罗是一位犹太人,并且,他必须被放在犹太传统和旧约背景中去理解”。Munck在其他地方攻击19世纪德国Tubingen学校的后续理论,即论证基督教是保罗教训的产品,而这些教训关切与犹太律法传统的分野。Munck争辩说,保罗是早期基督教的中心,而如果我们把他放在那个位置,我们就能看见他原是谁——一位犹太人,一位差遣到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的使徒。他进一步论证,基督教不是犹太教的改宗并改变成外邦人的宗教;乃是这样,犹太的基督教在起初作为一个新现象存在。开始它与犹太教不同,这源于耶稣自己的工作。Munck坚持说,不是保罗而是对犹太人的不信任扭转了基督教的历史进程。

Ernst Kasemann,另外一位重要的德国学者,在与其他多数德国学者的争吵中称,保罗关于因信称义的教导与个人良心没有那么大的关联,毋宁说他更关切怎样将外邦人融入真以色列人中。在他的罗马书释义中,他继续远离布尔特曼并将神的义根植于旧约,验证于死海古卷。在和布尔特曼拉开距离的同时,他发现称义问题的中心不在个人而在神对整个世界的宣告;这实际上与史怀哲一样高度评价保罗宣教的普世意义。Munck已经进一步主张,保罗将自己想象为某种第二位的外邦人的弥赛亚;他在哥罗西书1:24中写道:“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这一观点为Oscar Cullmann所分享。这两位都主张“有一个拦阻的”,在帖撒罗尼迦后书2:6-7不是别人,正是保罗,他通过向外邦人宣道而推迟基督的再来。

1963年,Krister Stendahl 写了一篇具有化时代意义的论文,该文主张,原罪意识的教义只是流行在后期教会历史中。Stendahl提到,路德作为奥古斯丁修士,通过中世纪继承了奥古斯丁的认罪理论,并且根据自己的经验解释了罗马书,而不是根据保罗作为犹太人所面对的真实情境。与路德的观点针锋相对,保罗和他的继承者都没有生活在罪恶意识之中。这一点可以通过保罗在使徒行传23: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和提摩太后书1:3(我感谢神,就是我接续祖先,用清洁的良心所事奉的神,祈祷的时候,不住地想念你)得到印证。

Kaemann坚持同样的观点,他争辩说保罗因信称义的思想与个人良知无关,而是关切怎样将外邦人归化。George Howard 在一系列刊物论文中延续了这场讨论,并在他的著作《保罗:在加拉太的危机》(Paul: Crisis in Galatia)中阐明,当保罗谈论作为善工对立面的因信称义时,其主旨并不在反对靠善工得救,而是反对犹太人恪守律法行事——在本质上循规蹈矩。

W.D. Davies接受史怀哲和Montefiore的二分法,但反对Montefiore,因为保罗必须被看作“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 ,这一身份反应了保罗的犹太拉比传统背景。Davies认为,虽然可以想见大流散时期的犹太教和巴勒斯坦的犹太教存在诸多差异,“但象Montefiore那样过度强调这些差异就矫枉过正”。

然而,E. P. Sanders在我们时代将史怀哲、Montefiore和Davies的结论溶入他的著作《保罗和巴勒斯坦犹太教》(Paul and Palestinian,1977),这本书是关于保罗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他指出,保罗并非真正代表拉比犹太主义或启示犹太主义,毋宁说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有所区别。保罗关于犹太教的基本观点体现在这个概念上:Covenantal nomism(盟约性的依法主义、在约之下守律法或约的律法主义,约法论等),而基督教关于这个概念最好的描述是Participationist eschatology(分享式的末世论)。对犹太教来说,因信称义藉践履律法而保守在圣约中,对基督教而言,因信称义则从一个领域转换到另外一个领域,即首先是追求在末世的国度里有份。Sanders争辩说,犹太人出生于约的关系;基督徒必须被转换才得以进入其中。无论是基督徒的转换还是犹太人生于约中,都是神的恩典;但是,一旦进入约的关系,神奖赏他们的善举并惩罚他们的恶行。按Sanders的理论,犹太人的字典里没有进入约的关系这样的概念,因为他们天生在约之下;他们唯一关心的是保守约所创立的这种关系。另一方面,基督徒通过归正进入新约,而且必须象犹太人一样通过顺服的信心维系这种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Sanders在其博大精深的著作中,将保罗研究的根据建造在他自己时代的犹太主义中,而非宗教改革的存在主义和后宗教改革的神学中。

James D. G. Dunn,在其对Sanders一篇冗长的评论中发现,直到后来,保罗才被理解为“宗教改革核心教义即因信称义最伟大的阐述者”,而且人们广泛相信在保罗和犹太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对立。Dunn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挑战这一理论,他写道:“保罗对律法的负面排斥是反对以色列人律法完全过度的应用,他们误解地将律法强调在崇拜仪式中以至于泛滥成灾……从这一狭窄的犹太主义中摆脱出来,律法仍在‘因信顺服’(the obedience of faith)中扮演重要角色”。Dunn在稍后的一篇论文中论证说,保罗一直认同他所拥护的犹太教,并且将其中的启示因素嵌入在基督的角色和教训之中。对保罗来说,真正的新观点是“更新和展开旧约的应许”。在不连续中存在一种连续性。正是“救恩历史的启示高峰构成保罗福音的中心”。

一个与圣经文学协会联合举办的关于保罗的国际研讨会在关于保罗神学中心的问题上,与会者并未达成共识。这一努力的失败使与会者之一的Jouette Bassler倡议,在预设水准方面应当转向。她指控,通过保罗每封书信并将从中的看见累计起来作为保罗神学的中心,以此去寻求普遍共识,这种努力在方法论上实在乏善可陈。她建议另外一种模式去重建保罗神学,即转变方向,去审辨保罗书信中所蕴涵着的“自证为善和真正想要的”,并且,在这种“说服目标”中,去发现是什么激发和引导保罗,尽管她承认我们也许永远也不能自信地说发现了“保罗神学的核心”。按这种方式,完全精确地谈论保罗神学似乎不再可能。

事实上,Heikki Raisanen 最近已经主张,保罗在其神学中不断地自我反驳,并且律法“原非给摩西的直接启示”。Victor Furnish 认为,阐释保罗的神学使命“并不是去勾画这位使徒的神学体系,因为他根本没有任何神学体系”。Richard Hays一直主张,保罗在其书信中回应具体教会问题,有意识地将预先考虑的上帝关于人类救赎计划的“叙事”之回应整合起来。这一历史进程起于亚伯拉罕终于基督末世之复临。他宣称:“保罗思想中的连贯性并非在其系统神学之假设上……而在于宣讲神在耶稣基督里的行动”。

*John McRay: Paul, His Life and Teaching,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2003. P.436-446. 略有删节。译时仓促,疏漏难免,广求教诲。

补记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18 04:35:02

Bumei, without studying Acts first, it is very hard to study Paul’s letters. I suggest you start with Acts, which you already have much seeings.

又见长河落日 发布于 2009-02-18 04:52:07

谢谢楼上的弟兄(Bro. Luo?),你说的非常对。所以在进入书信学习之前,特别是第一课,我会藉着使徒行传提供的线索和背景(以及初期教会关于“教牧书信”的见证)勾画出保罗书信的基本轮廓。不过我下一步计划的课程不是系统讲解书信部分,而是专门解释《腓利门书》,因为我们的主旨在“原文释经”方面。按这样的安排,“律法和先知”部分,我们选择了《约书亚记》,福音书我们选择了《路加福音》,而使徒书信部分,我们将选择《腓利门书》。正如您知道的,没有人有能力真正从头到尾完成圣经的注释,这个工程是非常浩大的。若勉为其难只能制造一些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在这里主要是向中国教会示范一种原文释经的模式,希望能藉此为汉语神学的建造贡献一点儿力量。当然,原文释经课程更为祝福我们的生活和生命,因为我们相信,神的话语是带着能力的,我们每一天需要靠着主的话存活和生长。但是,即使在讲解《腓利门书》的时候,使徒行传提供的背景尤其重要,届时我应当特别重视揉和两方面的信息。再次谢谢,并请继续帮助我们,并为我们感谢主,为下面的学习代祷。主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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