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肉强食与易子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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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儿童权利观察系列评论之三

孩子要离开家了。他们要到学校去,要到社会上去。他们要进入一个更加陌生的世界,他们脚步迟疑,充满恐惧。动物世界有一条自然法则:弱肉强食!如果人类社会并未远离这种动物状态,那么孩子的厄运即将来临了!

弱肉强食的进化论世界

1999年10月23日,中国锦州。4岁的小女孩妞妞永远远离恐惧了,她死了。

妞妞的生父叫梁宝忠,她是这个父亲和一个没有见过面的“妈妈”的女儿。她3岁的时候开始成为父亲的新女友董翠平女士的发泄工具。1999年10月17日晚6时许,董在太和区吉祥里家中对妞妞再次进行殴打,造成妞妞右侧硬脑膜下血肿、颅内血肿、脑疝。就这样妞妞一直在医院昏迷着,直到23日晚7时死亡。在小妞妞短短4年的生命中,饥饿始终是她挥之不去的梦魇。逮着什么猛吃一顿,非要撑得吃不下才行,经常撑得躺在床上动不了为止(2000年6月27日《辽沈晚报》)。

妞妞再也不用挨饿了。感谢梁宝忠先生,他找木匠为妞妞打了一个小馆材,我们不知道他在用锤子钉那小小的“屋顶”的时候,手是否也会颤抖。

虐待孩子的人往往是孩子的亲人,这可能是因为比较“方便”又比较“安全”之故吧。2000年5月31日《天津日报》报道了一起婶母伤害侄女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00年5月29日的天津南开区99中学校园内。14岁的初二女生张帅,在学校楼道里被婶母刘金凤用浓烈的硝酸当头浇下,烧成重伤。据说,刘金凤之所以下此毒手,是为了报复丈夫——张帅的叔叔——的不忠。她对丈夫的怨恨扩大到了丈夫全家,最终把目标定在了平时与她关系很好、全家人最疼爱的小侄女张帅身上。

为什么一定选择孩子为报复对象呢?这种选择显然是通过利害权衡的,伤害孩子肯定是“趋利避害”的一种经济人选择。这就是成人侵犯儿童的阴暗心理。

我们再去探望一下可怜的小琪琪。记者描述她的外形犹如非洲贫困地区的儿童,医生说这可能是营养不良所致,只有每天只喝稀的而不吃干的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6岁女孩小琪琪躺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床上,她是“姑姑”的“战利品”。她两只惊恐的眼睛偶而眨几下,上部躯干以及双小腿已缠满纱布,因严重烫伤而溃烂,这些创面都是一周前烫的,属于深2度和浅度,约占身体总面积的10%。除被纱布包裹的部分外,琪琪的头部、面部、左臂、腹部、双大腿被大面积烫伤后留下的白色疤痕依然清晰可见。肚脐下一处长4厘米、宽1厘米左右的皮被撕掉后,露出深红色的肉;左臂弯处、双侧腿部都有不同程度的血痂,由于是点状分布,因而无法包扎。琪琪的头上露出一块块白色头皮,那是被“姑姑”一绺一绺拔掉的。医生的检查结果表明,琪琪头部多处凹陷,裂缝长3厘米、宽0.3厘米左右,可能是颅骨骨折(《半岛晨报》)。

也许这位“姑姑”的身份是可疑的,但是,她显然是能接近孩子的熟人。不过,下面这两位舅舅显然是真实的,更真实得令人费解的是,第一位舅舅拐卖了自己的亲外甥,而第二位舅舅把外甥女活活打死了。据《光明日报》报道,1998年4月28日,临汾市城隍乡黄寺头村的小男孩张鹏飞被舅舅乔建华拐卖,这位舅舅以12000元的价格把外甥卖到了河南。家在台北的一位舅舅的光荣事迹是这样的: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由于父母离异,母亲又无暇照顾,故到外婆家暂住。不料半身不遂的舅父认为她太顽皮,不但以杀虫水喷她的口鼻,还用雨伞施以毒打,致使女童口鼻流血而死。

虐待孩子的背后往往是成人的权威人格在起作用,或者完全出于恃强凌弱和自私自利这种动物本性。如果社会缺乏自利本性的理性的表达渠道,同时又未能建立抑制权威人格并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机制,那么,自私和权力就将肆无忌惮地攫取弱者的财产和权利。不幸的是,孩子永远是这社会的弱者。

校园暴力和体罚是孩子最经常面对的成人恐怖统治(《学校:儿童劳改营》,2005)。孟德斯鸠说:中国是靠棍棒维持的国家,他可能不知道:棍棒统治是“从娃娃抓起的”。鲁迅说:“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刀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很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自由呐喊》P.86。)学校暴力和虐待不过是孩子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被欺凌的缩影。“孱头们”自然不仅在学校有,社会上更是大有人在,他们是社会腐败的重要标志。

鲁讯在《推》一文中,就记载这样一个“孱头”:“有一个卖报的孩子,踏上电车的脚蹋板去取报钱,误踹住了一个下来的客人的衣角,那人大怒,用力一推,孩子跌入车下,电车又刚刚走动,一时停不住,把孩子碾死了。”(《鲁迅杂文全编-下》P.108。)这种专门欺负孩子的光荣传统一直后继有人。1999年12月8 日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就发生了这样一种仍然普遍存在的“推”的悲剧:“蜂拥而上的叔叔阿姨不顾一切地挤啊挤,8岁学童被挤进车底”(《羊城晚报》1999年12月12日)。这种现象我们早已经熟视无睹了。

政治腐败殃及儿童

经济学家说,警察是社会购买安全所支付的费用。但是,当“警察叔叔”和孩子的关系体现出相反的特征的时候,当警察不是社会的守夜人而成为社会紧闭房门的理由的时候,人们只能节省费用用来加固孩子的门窗,而与此同时,社会变成了警察购买安全要支出的费用了。

1998年12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滩营中学学生黄钟声与同学及老师一起到南宁市观看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活动时,与老师和同学走散。他想起电视和广播上常说的“有困难找警察”,就找到一个交警岗亭。交警把他交给了110 警察,110 警察把他带到了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而派出所又于当晚将他送进了南宁市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里,黄钟声度过了恶梦般的4 天。他一进去就被搜身,先后在两间收容室被先关在里面的人搜身和轮番毒打,也无工作人员理会。12月15日早晨,黄钟声和另5人被拉到隆安县城乡镇西宁村(距南宁近100 公里),每人发给一个面包后,就被丢在公路不管了。黄钟声走失后,其父及学校派人到南宁寻找。15日找到了被人从河里救起的黄钟声。经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黄钟声胸部外伤,左侧血气胸,左第7 、8 、9 肋骨骨折,创伤性精神病(详见1999年7月《南方周末》“收容”一文)。

1995年10月18日,吉林省双辽市第一中学5名学生和两个社会青年以涉嫌“902”案件的理由被拘捕。狱中羁押了446 天之后,取保候审,然后,“无罪释放”。1995年11月19日,抓获这些孩子被视为警察的工作成绩而上了《双辽报》,双辽电视转播台连续播放3 天,公安局开庆功会发奖金,热闹一时。

一个孩子回忆当时审讯过程是这样的:“……这时姓杨的(警察)脱了衣服走过来便打我耳光,大约打了十五六个,然后把我推倒在床上,抓起我头发再拖到地上,然后又从地上把我扯起来,他松手的时候,地上落了一撮头发……他们打一阵问一阵,我不承认他们就接着打,我抓住裤带不放手,他们就抱住我的脑袋往墙上撞……我求他们别打我了,姓杨的一听就火了,说‘谁他妈的打你了’,他还说要与我大战三百回合,我现在承认也晚了……他一边抽我,一边让我自己数着,数错一鞭子就加五鞭子……他们给我铐上脚镣说要把我带出去毙了,又说如果承认马上就叫我回家,说我的同学早就办好手续回家了……当时已经快6:00了,要是平时该吃晚饭了,我怕我妈着急,我平时放学就回家……中午就没吃饭……我想我得回家了……他们让我和其他人的口供一致,可是因为我根本没做所以‘一致’不上来,他们就打我,后来他们说一句,我就跟着重复一句……可是他们还是没让我回家!……张树鸣、张玉伟(警察)继续审我,打我,张树明还拔出手枪指着我的头,做出开枪的样子,还抽出梭子让我看里面的子弹……快到中午,进来三四个人,为首的一个五六十岁,旁边的人叫他‘胡副局长’。我心里升起一丝希望,当官的总不至于像刑警一样不讲道理吧,谁想他听我说冤枉竟也破口大骂:‘人民白养活你了,人民的饭你白吃了,人民的衣服你是白穿了,给我铐起来!’我绝望了,领导怎么也这么讲话,到底是人民白养活了谁?……一百来鞭子打得我遍体鳞伤……同号人帮我脱掉棉衣,内衣已与肉粘在一起了,只好连皮一起揭下来……当时我的眼里没有泪水,只有愤怒,我罪犯何处,法犯那条,我还是个人吗?……”(1999年9 月17日《南方周末》)

更骇人听闻的是河南省潢川县的16岁高中生耿丹之死。它使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当暴力垄断部门不是公民和孩子寻求援助的对象,而是作为相反的东西而存在的时候,它所能犯下的可怕的暴行。

1999年7 月1 日下午,豫南潢川县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年仅16岁的潢川高中学生耿丹,在县农机学校潢高教师严景办的补习班听课。临近放学时,潢高学生王帅在校门口与保安王利文发生口角,被王利文踹了一脚。随后王帅打电话叫来其哥哥和五六个社会青年,与农机校保安张荣辉打架,后社会青年逃散。耿丹这时恰好放学遇上围观,而后离校回家。当他行至校门外30米处时,公安干警詹家顺不问事实,就以耿丹参与殴打张荣辉为由将其抓住,强行拉往社会青年打架的现场农机校,途中让保安恶棍张荣辉手操铁棍猛击头部,以致造成脑颅挫伤裂重伤。继而詹家顺和凶手张荣辉合伙将耿丹架往农机校保安室继续毒打。后“110 ”赶到,强行将耿丹扭进其执勤车(当时围观者众多)。耿丹说,“我又没有打架,为什么抓我?”“110”干警王建辉等人用力猛打耿丹脸部(此时耿丹已头负重伤),不让其表白。……耿丹被带到“110 ”值班室,……耿丹还是委屈地说:“我没打架,是王帅找社会青年打了校保安。”从当天夜里7时许至次日上午9 时30分左右,耿丹一直被戴着手铐,铐在“110 ”办公室的床梆上。他们非法使用刑具、拘留耿丹长达14个小时。……7 月1日夜9 时,耿丹的母亲向“110 ”值班干警提出担保,要求让孩子先回家,遭到拒绝。一个值勤干警说,耿丹恶心是饿的,但耿丹这时已吃不下妈妈带去的蛋糕了。7 月1 日深夜,曹建凤(母亲)离开公安局,一夜未眠。就是这一夜,少年耿丹脑颅内在不停地渗血,并且渐渐形成了可怕的脑疝。从这个时候起,耿丹对亲人的无数次呼唤概无回应。接下来的时间里,曹建凤强烈要求公安局放了耿丹,她要送孩子去医院。“ 110”的干警层层请示,9点左右,终于同意放人,一个高个子警察说,要不是看到这孩子昏迷成这样,我们是不会放的。曹建凤已顾不上理会,她匆匆忙忙找了辆人力三轮,哭哭啼啼地把孩子送到了县医院。县医院紧急抢救,做头颅CT,诊断结果为:急性颅脑损伤,头皮损伤,硬脑膜外血肿,脑挫伤,脑水肿,并脑疝形成。……耿丹无声地躺在县医院三楼的病房里,下肢僵直,上肢紧缩至前胸,体重不足30公斤,肠胃功能瘫痪,严重意识障碍,没有表达意识,不能说话,对窗外的一切,对家人的照料,对爸爸妈妈的绝望,对每天都要有的带泪的呼唤,无知无觉……耿新亚(父亲)说,在武汉,医生告诉他人的脑袋里出血非常疼,出1 -2 克人就会疼得晕死过去。“我儿子脑袋里出了5 0克血,我不知道孩子那一夜是怎么度过的。”

12月8日早晨8时,少年耿丹在一阵抽搐之后离开了人世。(详见《南方周末》1999年12月17日“16岁少年-植物人”一文)

司法腐败还以更“丰富”的形式严重侵犯着孩子的尊严。1999年12月9 日《羊城晚报》有一篇题为“12岁女孩受累官司辍学三年”的报道。广东省翁源县12岁的女孩路路母亲遇车祸,但赔款却拿不到,简单的案件审理一波三折三年未结,因贫困,路路只能辍学在家,形同弃儿。记者质问:“为什么申请执行书被两次调包?为什么简单的肇事案久久不能执结?为什么案卷里有那么多蹊跷?” 2000年10月23日,湖北省荆川市刑警大队的牟金华利用工作之便,对被拐女青年施行不轨。近年来这些司法腐败的案例不断冲击着人们对法制的信心。法律本来是援助孤弱的,可耻的是,它惟一的存在价值仿佛是能够凌辱孤弱而被利用。如果加强法制等于加强司法部门不受约束的权力,等于加强以法制人的权力,那么,这条路并不通向法治,而是人治的一种伪善形式。

一些“警察叔叔”的形象并不仅仅毁损于正式的司法活动中,他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早听不见孩子的呼救声了。耀武扬威进入了司法权力的灵魂。在2000年被众多媒体纷纷报道的河南一警车拖死儿童的恶性事件中,我们只看见了一辆警车,而看不见人了;或者说,司法人员同一于自己的外在图腾,而早已丧失人的精神内涵。被害的孩子不过是这图腾的祭品。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一个社会腐败的严重性,那就是育人的教育部门、助人的警察部门和救人的医疗部门。不幸的很,我们的社会恰恰在这三个方面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至少丝毫不比官场腐败逊色。更不幸的是,这些部门的腐败不仅仅非法掠夺社会财富,还谋害人特别是孩子的尊严和生命。

医院恐怖症和学校恐怖症、警察恐怖症一样,是腐败社会慷慨赏赐给孩子的第三种训练。它不仅折磨孩子的精神,还负责通过所谓医疗事故终结孩子的小命。也许的确如此,孩子的生命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一个临床问题。

1999 年1 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湖南长沙市一家医院“误切”了两岁女孩膀胱的恶性事件。更恶劣的“医疗事故”是1999年1 月22日《南方周末》报道的“胡绥芬事件”:1997年6 月5 岁女童胡绥芬在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因服用了医院提供的6 瓶假药而死,“在这起案件中,医院令人惊讶地逼着小病将愈的孩子一针一针地承受假药的痛苦,一直到死;当地省卫生厅拒不做鉴定,卫生部督促也没用;假药已经证实,但无人查处。”和小绥芬命运不相上下的是河南省南阳市的6 岁孩子李宁,1996年2 月17日他玩耍时不慎从5 楼摔下,被送到新野县人民医院,输了由新野县血站提供的400毫升血液,染上了艾滋病毒(《羊城晚报》1999年10月18日)。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然而中国的医院也“产业化”了,医务人员受取病人“红包”,正像老师应该收取学生的红包而警察应该收取犯人的红包一样。在一切都成为生产力的唯物主义胜利的年代,疾病和痛苦也成了生产力。而且,还可能成为精神生产力,当医务人员如纳粹一样对“贫困的痛苦”施以训斥或像“领导”一样面对病人麻木不仁的时候,医院又政治化了,司法腐败和官僚主义的一切丑恶都在这里被疯狂地复制在病痛身上。

2000年1 月8 日《羊城晚报》报道,安徽一仅5个月大的病儿在南京二附院因此类原因未能及时医治而死。报道说,1999年12月31日12时,“焦急的母亲抱儿急诊排队9 次爬楼6 回,冷漠的医生互相推诿三个小时无人施救;眼睁睁送走一条小命。”这是20世纪最后一天,这个5 个月的孩子在本应该受到现代医学呵护的地方却为这个罪恶的医疗制度和罪恶的世纪殉了葬。如果有人说这种现象是个别现象,我猜想他肯定有足够的“糖衣炮弹”和足够冷漠的心灵。

小乞丐、卖花女、小保姆和童工

走在所有的城市广场上,走在所有的旅游城市的街道上,我都怀有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我担心碰见拉着我衣襟乞讨或央求我买花的孩子。一次在拉萨布达拉宫广场上,一个衣衫破旧满脸泥土的孩子抱住我的腿,直到我给了他钱才放过我,结果是更多的孩子从角落里蜂拥而来将我包围。我的不安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成熟地知道,很多很多孩子是被人控制的,有大人在利用他们,因此不能慷慨解囊;而另一方面,我还没有成熟到心安理得地完全被这种看法所说服,我总感到即使如此,孩子那百折不挠地央求足以配得上这微薄的施舍了。

更好的出路是希望不遇见他们。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他们遍布全国。是的,这些孩子是从哪里来的呢?谁应该对此负责?毫无疑问,没有一个孩子自愿过这样的生活,他们或者是因为家庭原因成为流浪儿,或者是因为被成人拐卖而逼上街头。无论是那一种情况,成人社会都是难辞其咎的。

《检察日报》的一篇报道很有代表性。王文华、陈细会夫妇家住安徽省临泉县。2000年2月8日,二人以到外边做洗衣粉、洗涤精生意为名,骗得自家亲戚的信任,将4名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从云南省昭通市的偏僻山村带到昆明、贵阳、怀化等地沿街乞讨,讨来的钱全归他们夫妇所有。他们不准孩子们与家人联系,每天只给孩子吃两顿饭,并给4名儿童分配每天讨钱的任务,稍有不从或完不成任务就要遭到打骂,并且不许吃饭。

报童是“解放前”的现象,在报业被国有化以后,今天的报童就成了卖花女。她们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

2000年3月,广东省某报的一位记者在阳江市调查采访时发现,卖花女生活在“魔爪下”。他接触到的16名“卖花儿童”受控于3个卖花团伙和6个“花头”,每天卖花的收入要上缴,而且还经常受到体罚和虐待。这些孩子年龄最小的7岁,最大的14岁,来自全国各地,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家庭住址。

2000年5月16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四川省南充市警方在“打拐”中解救18位流落街头被人控制的卖唱少女,并将她们安全送回家乡。报道说,近年来,安徽、湖南等省的大批卖花、卖唱女涌入四川挣钱。她们或自发结伴,或受人操纵,每当夜色降临,便出没于街头火锅店、茶馆、饮食摊点等场所卖唱、卖花,仅都江堰市街头就有外来卖唱、卖花女一百多人。这些以卖唱、卖花为生“浪迹天涯”的少女,年龄大多在10至14岁左右。这篇报道还说,据不完全统计,从外省入川的这类少女有万人之多,其中不少人落入拐卖“黑手”。

2000年6月29日《新快报》有一篇类似的报道,它显示了问题的严重性。报道称,南京铁路警方通过一名在火车站向旅客兜售鲜花的女童,破坏一特大拐骗儿童犯罪团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解救了20名被拐骗并强迫卖花的湖南女童,她们大多10至15岁。

这两位小姑娘都来自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某农村,一个叫刘梅香,一个叫刘小玲,年仅十二三岁。她俩听邻村一中年妇女说,到深圳卖花每扎可挣30元,于是就随这妇女南下“挣钱”。到了龙岗后,她们方知日子难过,由于花卖不出,小姑娘经常挨打受骂,有时连饭也吃不上。最后,那中年妇女竟撇下她俩一走了之。6月19日晚,举目无亲的俩小姑娘在马路边相拥哭泣,幸亏给过路巡逻的治安员碰上,把她俩送到龙岗镇有关部门。

孩子的泪水湿透了衣裳,也湿透了镜头和稿纸。但是,它能多少滋润这个干枯的世界吗,让更多的孩子不在街道上无助地掩泣?深圳,中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骄傲,但这两个孩子的泪水足以让这种骄傲无地自容。那天晚上,高耸如云的摩天大楼,车水马龙的繁华街道,可曾听见两个孩子在街角转弯处走投无路的哭声?那位撒手而去的女人,此刻是否有些内疚,还是正在勾引另外的孩子?还有,是什么让这两个女孩背井离乡地去讨生活呢,是家乡的贫困,是为了“一束花能赚30元钱”;可是为什么她们那么小就被贫困紧紧相逼?每天都在电视上“上一个新台阶”的经济增长为什么总是不恩及这普普通通的孩子呢?

同样在这座叫深圳的城市里(当然不仅仅在这座城市里),还生活着一群擦车儿童(还有擦鞋的孩子)。我记得看过一篇这方面的报道,这篇报道大意说,在新世纪的第一个除夕,一些孩子拿一块破抹布,在深南东路京鹏大厦一带擦车。有的孩子10岁左右,有的只有五六岁。夜幕降临她们就开始了工作,通常要干到天亮。她们拼命干活,想着回去如何向她们的“老板”交差。一遇红灯,立刻窜上前,给停在前面的小车车身狠劲擦几下,然后向司机伸手要几个小费。有的司机并不给钱,往往一无所获。可是她们并不想回家,因为家里都没饭吃。当记者问一个小女孩“那你想读书吗?”的时候,孩子不说话了,眼泪禁不住落了下来。

天津。2000年3月17日 《今晚报》报道:公安巡警总队二支队解救了两批被迫卖花、擦车的外地儿童。报道说,昨晚11点多钟,公安巡警总队二支队巡警在八里台立交桥下,发现3名12岁的外地卖花男孩。一见巡警,3名卖花外地男孩掉下了眼泪。这些孩子都是湖南省茶陵县农民的孩子,7个月前被同乡27岁男青年董小飞以每月给200元工资为诱饵骗至天津。董在河西区小海地仓储公司租用了一间平房,每天在东兴立交桥下以每20朵10元的价格购进鲜花,然后让3个孩子到八里台、佟楼附近以每朵5元的价格卖给行人,而且规定每人每天最少要卖20元的花,如果卖不到20元钱就不让吃饭,只卖到15元就罚跪1小时,只卖到10元则罚脆2小时。孩子们每天下午3点出来卖花时,董小飞只给每人5角钱的坐车费,孩子们要返回住地时只能从八里台或佟楼步行到小海地,往往要凌晨2点左右才能到家。今年春节,董小飞不让孩子们回原籍老家,怕孩子回家后不再返津。3名孩子日夜盼望着亲人,常常为想念父母而流泪。

相对于这些苦命的流浪儿,小保姆的处境似乎要好得多。但是,马上作出这样的判断仍然可能是片面的,因为奴隶主的意识几乎深入到了每一个人的灵魂中了,这意味着弱者到处都有被当作奴隶的危险。

1999年下半年,南宁市14岁的小保姆遭受雇主变态的虐待,被钳断10颗牙齿,“遍体鳞伤”(《羊城晚报》1999年11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的15岁小保姆小珍梅同样有着恶梦一样的经历。据报道,小珍梅到百事达花园百景苑1号楼周传芳家做保姆后,经常遭周毒打,面部、腿部、臀部以及会阴部等多处曾受伤。2000年6月11日,因小珍梅没洗电饭煲,周传芳用铁棍等工具殴打小珍梅,小珍梅在逃出的路上昏死过去。12日凌晨,小珍梅被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10多天才脱离生命危险。

童工是“工业家族”的小保姆。我们都知道,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产生于对曼彻斯特工业模式的某种学术反省。而曼彻斯特的罪恶之一不仅仅是产生了“羊吃人”运动,同时,也把孩子当作廉价劳动力卷入机器工业之中。从那时起,人类的良心一直在呼吁拒绝把未成年人变作童工,直至将这一人道理想写进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一些国际人权公约之中。然而,雇佣童工的现象并没有在信息时代绝迹,特别是在一些前现代化国家里,正加倍地亦步亦趋地复制着曼彻斯特的罪恶。

80年代以来,中国的童工问题不断出现。但是,几乎到了90年代末,华南一些大胆的新闻媒体才开始揭开这冰山一角。据报道,2000年7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劳动执法组突击检查达濠区华伦毛织厂时发现触目惊心的一幕:空气混浊、噪乱不堪的毛织车间里,10多名女童工在缝纫机上挥汗如雨埋头苦干,她们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2000年5月26日《江淮晨报》的一篇报道也披露:一些10多岁的小姑娘在和县螺百乡的云友童车厂打工,“什么活都干,擦锈、下料、扶焊……”这些童工工作时间甚至长达16个小时,而每个月只有30元的生活费。

杂技——中国特色的吃人艺术

在诸多童工问题中,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童工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我是指,训练孩子成为“杂技”演员的“艺术”。奇怪的是,这种特殊的雇佣童工问题不仅不被谴责,反而因艺术的名义而受到领导人的接见、社会舆论的鼓励和称羡。然而事实上,这种训练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残酷程度可以和束脚相伯仲,而其劳动强度远远超过任何曼彻斯特工厂里的劳动强度。

为什么杂技会成为吃饭的艺术?我看不出它具有任何审美价值,只有最枯燥乏味的生活才需要这种人体变形的艺术来刺激它的胃口。这种变态的审美口味可能同样和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存艰难有关。在这里,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只有通过自残身体自创肉体的超常形式才能博得一点赏赐,而被生活折磨得“缺乏神经”的人们也只有在他人的痛苦中才能得到某种安慰或新奇感。但是,只要你认真想一想,你就会同意,面对一个变形扭曲得令人窒息的孩子的身体,你如何能热烈鼓掌呢,而美在何处呢?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孩子“苦练杂技本领”的照片。看着被强迫压弯的孩子在哭泣,我想,要做这样的的“教师”显然需要足够的残忍。不过这一点不需要我操心,如果说要其他东西我们的民族是缺乏的,残忍吗,我们有的是。

不仅“教师”需要残忍,观众也必须有同样的残忍才能欣赏这种艺术,才能形成这样的市场。为了满足我们这些变态的残酷的观众的爱好,为了适应我们日益提高的对残忍的鉴赏水平,为了“振兴民族的艺术”,这些孩子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泪,挨了多少打?对一种“弯曲”的造型厌倦了,就必须供给一种更“弯曲”的造型。为了生存,“为了将来有门吃饭的手艺”,有人这样辩护说。然而我们都知道,有需求才有供给,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这是对残忍的需求,是猎奇,是嗜血的看客的兴致,是毫无心肝的对人的痛苦的平常心。在更多的国家,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杂技艺术更多是驯兽表演。

一直在呼吁取消“杂技艺术”,笔者在这里再次呼吁,并希望所有的观众抵制这种血腥的儿童展览。这显然比抵制日寇重要得多,事实上,那些以折磨孩子为业、以欣赏孩子扭曲为乐的人们,与日寇的凶残相比是伯仲之间而已。

被吃掉的孩子

1929年陕西大旱。某日,三原县一中年妇女携3岁幼子逃荒,夜间投宿于一村民家中,早晨起来却不见了孩子。寻到灶房,闻蒸笼中有异味,掀开笼盖,见孩子坐躺在笼中皮开肉绽,以被蒸烂多时(《二十世纪中国重灾百录》钱钢 耿庆国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P189-190)。鲁讯说中国史籍上写了两个字:“吃人”. 我中学的时候还以为这是文学语言,然而阅读史书我发现这竟然是史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恨不得吃尔肉、喝尔血”,演义小说中的对白看来并非仅仅是演义的;而《西游记》中专吃人肉希望长生的“妖精”,看来也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

吃人不完全出于“饥饿”,在中国,还可能是出于仇恨甚至滋补的需要。吃人是有传统的。有考古学家发现了山顶洞人啮食同类的痕迹。由此出发似乎吃上了瘾。几乎每在战争年代和饥荒时期,就有“人相食”、“易子而食”的记载。即使在所谓“盛唐”时期,白居易也有过这样的诗句:“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还值得一提的是,元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载,朱元璋军队把人肉称为“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不过,审视“中华食人史”我们发现,孩子往往是被吃的主要对象。当然,这种令人发指的兽行也分“自吃自子”和“易子而食”两种。在灾难的年月,“易子而食”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生存需要”。不过,“饥不择食”似乎“情有可原”,但是何以“易子”而不“易大人”?何以朱元璋的军队“嗜食人”,但却偏偏“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转引《随笔》1999年第六期李国文“朱皇帝的残忍”一文)?隋末的朱粲就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五代时的赵思绾兵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也以妇女儿童为军粮。宋仁宗时期,广源州智高的母亲喜爱吃人肉,每顿饭都要杀死一名小儿供她食用。我想,吃人偏偏“重视”孩子,可能不仅仅是因为“乳食”味道鲜美,更可能是因为孩子挣扎的力量小而大人被吃时反抗的力量大的缘故吧。中国不是有一个成语,叫“弱肉强食”吗?看“动物世界”,饥饿的非洲土狼专攻击幼小的角马,这与“弱肉强食”的智慧是一致的。

除了充饥的理由,吃孩子往往是为了“治病”。这种心理同样基于对孩子的特殊认识,即把孩子不当人而当成特殊的产品:“药材”。不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这种想象力的仍然以吾族为最。何以如此?我想这和中国人缺乏抽像理性有关,中国人独特的像形思维使它无法科学地理解生命的起源,它对生命充满了迷信的认识;而对吃的热衷和生存竞争导致的对人的普遍敌意,反过来鼓励把他人生命看作是自己生命的治疗工具。

吃人治病最大的受害者仍然是孩子。广为研究者引用的例子是隋代麻叔谋吃童案。麻叔谋初任开河督护时患病求治,当时治下有陶榔儿,就偷他人家的孩子并杀死后蒸熟装入食盒献给他,以至杀害小儿达数百名。南宋广西钦州知州林千之,得病后也吃“童男童女”。明代万历年间,太监高本为了使阴茎重新长出来,也把“童男童女”的脑髓和药一起服用。清顺治时,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半身不遂,“遵医嘱”购买小儿,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但是,他吃了一段时间病情未见好转,就捕获小儿活生生敲开头骨,生吸脑汁。

吃孩子最疯狂的形式之一是吃胎儿。历代有人相信胎儿具有大补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的王冠当其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就让她服药打胎。王冠就把胎儿捣成肉酱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清末还有人练什堋金刚禅,也吃人的胎儿。

吃人和吃孩子不仅是遥远的历史。民国时期,秦牧曾描写道:40年代,沦陷区有吃人肉案,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区,有吃敌人心肝的风俗,“我也曾亲眼看见过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过酒的惨事”(《自由呐喊》 石言 主编 海南国际出版中心 1994年10月版 P54-55)。此前,辛亥革命的烈士们不曾如袁崇焕一样饱了很多同胞的口福吗?文革时吃人之风借阶级仇恨之火势又起,从著名的广西吃人风可见其一斑。这种“国学”今天又被“创造性”地继承下来了。

2000年5月23日《生活日报》讯:《湖南上演迷信吃人惨剧,11岁男孩成“祭品”》。1999年12月13日,湖南省湘阴县和平乡草湾村小学六年级学生,11岁的小男孩王胜,被邻居何德畴用篾刀和锄头活活打死,凶手施暴的目的是为了“祭祖”,使自家风水长流。

不久前,《云南民族报》有一篇题为《愚老汉抠活婴脑汁治头疼》的报道。报道说,一个活生生的婴儿,来到世间不到一周竟被泯灭人性的家伙抠去脑汁,暴尸于山沟。事情是这样的,地处乌蒙山区的大关县玉畹乡石灰村油房社一位而立之年的妇人韩某,患慢性头痛病,探得“偏方”——人的脑汁可以根治。于是便去找其叔公高开华,求他寻一个小儿脑汁来治头疼病,给他20元钱买酒喝。2000年11月5日,高开华在离县城2公里左右处的栅子门,见到路旁有一个弃婴,抱回家中。他先担心下手会负命债,就将婴儿放在室外,先让其冻死或饿死后再抠脑汁。到第二天早上,婴儿仍然活着。高开华就挥起镰刀,狠心地抠了脑汁,抛尸于离住处不远的小沟边。

2001年3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讯:《如此人间惨剧:四川父母煮食女儿尸体》。报道说,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水清镇代湾村发生一起煮食人尸的恶性事件。吃人者是56岁的村民邓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们的亲生女儿邓明清。邓吉祥5年前与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邓明清,2001年1月27日邓明清满8个月时夭折。1月29日,邓吉祥便将死去的女儿砍下头颅,将躯体宰成4块,一并放入锅中煮熟后,自己吃肉,让妻子啃骨头。邓吉祥被警方拘押后又被放回家。原因是“法律没有吃掉尸体犯罪的定性规定”,因而不构成“侮辱尸体罪”。邓吉祥吃孩子的动机是:女儿病了,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积蓄,他“确实气坏了”。

今天,据说胎盘和流产的以及为计划生育目的而“刮掉”的胎儿在一些地方仍然是保健食品,“胎盘宴”在一些地方与改革开放同步繁荣。而在这个美容时代,据说胎盘还是一种美容滋补品了。作为美容产品,孩子们终于享受现代文明的福荫了,他们不用在各种成年的大嘴和牙齿间握着小拳头挣扎了,没有知觉之死也是“安乐死”的一种罢。我最近读到一位作家“赋”诗“堂堂中华”,那似乎无异在说“堂堂的牙齿”和“堂堂的胃”一样。

社会杀婴

在崇尚“斗争”的社会环境中,在“斗争”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打人和骂人两种基本内容的时候,孩子往往在其中被置于死地。肖斯塔科维奇说:“人在打架的时候最能暴露他的本性”(《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口述 伏尔科夫 纪录并整理 花城出版社1998年1月版)我想,一个社会在打孩子的时候最能暴露这个社会的本性。

2000年6月19日中新社的一条消息说,日前,山西运城解州开关厂子弟小学发生一起歹徒残杀儿童惨案,致使两人死亡,5人受重伤,1人受轻伤。《中国青年报》报道说,6月2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一名手持菜刀的歹徒闯入解州开关厂子弟小学一年级教室,对正在上课的小学生大开杀戒,8名儿童倒在了血泊中,其中一名男孩当场死亡,一名男孩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余有5人身受重伤、1人轻伤。

我们发现,把屠刀伸向孩子,往往是为了报复他人,而与孩子本身无关。但是这些野兽为什么偏偏选择孩子来发泄他们的怒火呢?

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相关的案例。平度市一名教师,因自己承包的大食堂经营不善,竞争不过同校的小食堂,竟不顾学生性命安危,买来50克砒霜投毒陷害对手。结果毒倒60名学生。这件事发生在2000年10月24日,地点是平度市白埠镇白埠中学(《半岛都市报》)。

当然,更多形式的社会杀婴发生在成人与孩子互不相让的冲突中,这时,高个子动物充分发挥了“自然的优势”,结果孩子被“揍”而死或被挤压而死。这种状况除了在学校暴力和司法腐败中常见到以外,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屡屡发生。也许,这个社会曾经长期存在资源的短缺,因此抢夺食物的征战一直是人与人之间的主要关系。即使到今天,这种生存之战还在人们心灵中遗留下了一种抢夺意识。这种抢夺反对排队这种文明秩序,一定要把弱者挤到水沟里去,一定要把他们踏在脚下,或者,一定要把他们看作是竞争的敌人而把他们手里的苹果夺下来。是的,夺孩子的食物相对来说更是轻而易举。如果孩子拒绝,那就像掐死一只小鸟一样掐死他。是的,生存压倒一切,如果生存不能压倒一切,就用铁蹄压倒一切。

我们把一块香蕉丢在草地上,一群猴子蜂拥而至,争先恐后,互相推打,结果,大猴子独占了食物,把小猴子打到一边去在那里惊恐地逡巡,如果它还打算铤而走险的话,等待它的将是被咬断喉咙的命运。我们的哲学和实践离这猴群有多远呢?在火车站或汽车站,在购买什么紧俏货的商店门前,以及在“争夺椅子”的看不见的战线上,那种混战,那种残酷,体力和狡猾的确成为取得胜利的惟一标准。然而,这种“胜利”不过是一群猴子的胜利,坐在地上哭喊的孩子看见了一群野蛮的动物,他们的反应有两种,一种是为了在这部落里维持生存希望将来也能如此野蛮,另外一种是抗议这种文化,希望过一种文明的生活,希望人类也像最低级的生物一样,恢复自组织能力。但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反应方式,只要你还是弱者,那么将继续被“力量”掐死,并在你身上覆盖肮脏的口水。

“争先恐后”,我确信这的确是中国的“话语”,而且是所有汉语成语中最早的创造,你仔细倾听,这四个字里面能传来无数老弱病残者痛苦而恐惧的哀鸣……

“争先恐后”的生存经验和集体记忆导致了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在这里,财富的价值永远高于他人生命的价值,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从来没有坚固地建立起来。2000年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了“冷娅之死”这个骇人听闻的案件。我们从肇事司机的心理中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对生命的尊重。冷娅是光山县晏河乡付店小学的学生7,2000年5月5日下午两点,在上学途中,冷娅被一辆蓝色的货车挂住。在冷娅和小伙伴们拼命的“司机———停车———”、“救命———救命———”的喊声中,可怜的冷娅被汽车拖挂着绝尘而去……学校老师追了4.25公里,才在晏河乡的大街上见到仍被挂在车上的冷娅。冷娅头被拖掉半拉,右臂磨成3截。司机名叫程臻,他实际上从后视镜中看见了挂着的冷娅,他和他的同伙仅仅为了避免被人拦住而继续狂奔。他怕什么呢?罚款、赔偿以及其他损失。在他的心灵中,由于长期形成或代代相传的文化基因,使他无论如何也不懂得生命的价值,因此,可以说他的行为是他在危机中“本能”的反应;也就是说,漠视生命已经在他的精神中内化为一种本能了。

有时侯,杀害孩子往往假政策之便而行。2000年下半年,一个令人发指的案件在媒体上被广泛披露。在中国一个叫蔡店乡的地方,一个“超生”的婴儿先被遗弃,被好心人收养后,仍被“计生干部”劈手夺下摔在地上。婴儿被摔得一声闷响,随即四肢抽动,又被踢了一脚。然后,孩子被带到水稻田,被摁到水中淹死了。这一案件引发了思想界对中国末日来临的深深恐惧。

除了肉体杀害,“这些孱头们”还热衷于对孩子实施精神杀害。这往往是通过对孩子实施语言暴力和精神侮辱来实现的,人类倚强凌弱这点儿出息,在这里表现得尤其充分。

1998年11月24日下午,2 岁的女娃吴燕珊在深圳一家商店被怀疑偷窃商品,被商店人员将衣服扯开,扒下裤子检查,却未发现任何赃物(1999年12月8 日《广州日报》)。1999年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也有《没偷书却被强行搜身,重庆八童投诉新华书店》的报道。而1999年7 月19日和8 月24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女中学生在南百微笑堂超市购物时,遭该超市两名保安裸体搜身的事件。2000年12月28日,我们通过一家媒体又看见这样一则新闻:《强令少女持“我是贼”牌子示众》。这篇报道说,12月27日下午,西安东郊一家大型综合市场里抓住一个“贼”,保安竟给她挂了一个“我是贼”的牌子在市场里“游行”。这个“贼”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子,而且是个聋哑人。

记者这样转述了一位做服装生意的老板对此事的评论:“本来她偷东西就不道德,可她是个未成年人,你说该把她咋办呢?让她在市场里转一圈,给大家都提个醒儿,也给那些偷东西的人一个教训,这有啥不可以的呢?”

这位生意人的话非常有代表性,即在一个反复践踏人的尊严的社会里,已经不知人的尊严为何物了,而对侮辱和惩罚觉得理所当然。

当然,侮辱孩子的尊严,在学校里尤其严重(《学校,儿童劳改营》,2005)。我们发现,精神侮辱往往是社会底层人士或经常被剥夺话语权力的人特别热衷的“事业”。这并不奇怪,因为侮辱弱者往往是奴隶的精神生活。由于自身的尊严被侵害,奴隶就通过侵害他人的尊严来转移这种内部的沮丧和紧张。但是,由于他的奴隶性,他不敢把这种报复施于强者,而是“专门向孩子瞪眼”。可以说,侮辱孩子说明着奴隶的全部品行。不过,有一点希望读者记住,那就是,“底层”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这个社会没有“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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