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制与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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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儿童权利观察系列评论之二

返回历史深处寻找中国孩子的尸体是很难的。三国时期,中国三分之二的人口被杀害,中国历史对这段黑暗时期唯一的记忆就是罗冠中笔下那几个杀人动物。因此我们更不能指望这个民族的所谓“史官文化”愿意承载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儿童,一直到传教士来华,中国儿童悲惨的状况才慢慢引起关注。我们关于中国儿童权利的研究因此集中于当代,并先从家庭开始。本文所收集的案例大部分取自网络,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例仅仅是实际发生案例中的一小部分——更多的孩子永远沉陷在时空的黑幕之中了。

有一件事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每个孩子总是啼哭着来到这个世界?也许,孩子们来错地方了,这里并不是他们自己的家,最多是“爸爸妈妈的家”。这个家对他来说是陌生的,啼哭是孩子们对这个世界的一种评价,它代表着不安和无助。

孩子不是作为自己出生的,一开始,她(他)只是“父母的孩子”,她(他)的一切都依仗爸爸、妈妈,她(他)没有任何选择余地。但是,那两个高个子动物如何对待这可怜的小动物,却是可以选择的。那么,有些小生命是爸爸妈妈亲手送进坟茔的,也许他们认为,正因为当初孩子来的时候,不需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就可以擅自决定,所以,他们同样有权力把“自己的孩子”捏成自己喜欢的形状,或者干脆赶出这个世界。

杀子

小男孩黄洁森死了。那时候他9岁。不知道那一天天空是否很蓝,或者小鸡是否同样在窗户下啄着小虫子。他“被出生”在中国中山市一个叫张家边一村的小村子里。一天上午,黄洁森拿了爸爸妈妈的3元钱去上学,下午四时左右他回家了。妈妈像抓小鸡一样把他抓过来,捆绑在家中的门窗上。爸爸将一瓶煤油泼在他身上,妈妈拿着打火机在他面前咔咔地打着,也许仅仅是为了恐吓他。但是,火突然燃烧起来,黄洁森成了火人,爸爸妈妈连忙去解绳救他,然而他们忘记了捆绑的时候自己是非常认真的。一天后,黄洁森走了。黄洁森从这一天开始永远离开了爸爸妈妈,或者说,他终于回自己的家去了。

钱比孩子重要。钱比孩子的尊严重要,甚至比生命重要。事实上,孩子死于一种生存理性,这种生存理性在我们这个民族是如此根深蒂固,宛如常识。据2000年8月26日的《扬子晚报》报道:8月24日上午,徐州贾汪区一位12岁少年因被后母怀疑偷了家里的钱,横遭殴打、捆绑,痛苦无奈,服毒身亡。孩子自杀了,他杀死了自己,而那条原则,仍然活着,等着下一次机会,等着用油腻的手卡住另一个弱小的灵魂。

小女孩陈东梨死的时候7岁。

她死于这样一种“原因”:她的啼哭声让父母烦躁而怒不可遏。

她有一双像星星一样的眼睛,这双眼睛至今还在不解地从空中回望着这个世界。她降生在中国安徽蒙城县漆国镇。前一天晚上,她与妹妹发生吵闹,爸爸妈妈便用脚踢她,于是她哭了。她越哭,爸爸妈妈越生气,便不停地打她。旁观者说,为了制止她的哭泣,“拷打”大概进行了一个小时。在这段令人窒息的时间里,那个被称为妈妈的野兽还脱下鞋子,用鞋底敲小东梨的头部,这样一来,小女孩的哭声低了,她不可能是不想哭,而是不敢哭了,为了爸爸妈妈别再打她。她有多恐惧、多悲伤、多痛苦,或者她连痛带怕晕过去了。第二天小东梨死了,她再也不会哭了,再也不会让爸爸妈妈生气了。但我仍然能看见她最后还是哭着走的,那一天空气中含满了泪水,拧一下,能落下雨来。

这个孩子是在20世纪末一个平平淡淡的日子里死的,全世界的人们都在赶着跨世纪,没有人在乎这个小东西已经不在了。何况,每一个孩子的死亡都是个别现象,大多数孩子还在活着并似乎活得很好。

然而,对于死去的孩子,对于5岁的小女孩龙生保来说,“个别”却成了“全部”,“个别现象”杀害了她“全部生命”,对于她来说,“大多数”是一个很特别的谎言,因其特别而极其残酷。人们为什么不从受害者的角度去理解历史呢?

龙生保死于2000年7月26日。她的白骨埋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的某处杂草中。凶手是她的妈妈,这个做妈妈的女人叫韩海吉。7月26日上午,小龙生保跑到门外的巷道里与其他孩子玩耍,韩海吉喊叫多次,龙生保却没有回应。直到下午4时,龙生保仍未回家,韩海吉便出门寻找。在一个垃圾堆旁,见女儿满身衣服肮脏不堪,并拣食其他孩子掉在地上的馍馍渣,韩海吉当即恼羞成怒,朝女儿的右肋下就是一脚,将女儿踢倒在地。她还觉得不解恨,又气急败坏地将一长条铁凳砸在女儿的头上,然后拉着女儿边打边骂回到家里。最后,龙生保因肝脏破裂死亡。小女孩的肝脏是被踢破的,也可能是被吓破的。如果真有来生,她还敢来这里吗,还敢来爸爸妈妈的家吗?因为孩子“调皮”而打死孩子的当然还有父亲,比如,2000年6月9日 广东顺德一位父亲李华通因为儿子调皮,就用竹棒将3岁的儿子头部打伤,儿子当时就休克,后来不治身亡。

父母打孩子,往往是因为孩子“错”了。然而,这些高个子动物是否想过,对于孩子来说,他(她)们根本不知道那是“错”。有的孩子被父母打死或害死,就连“错”也不存在,仅仅因为父母认为孩子是“属于”他(她)的,或者,认为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父母可以因为任何不愉快的理由迁怒这只可怜的小猫,就好像自己的贫困和不幸是这小东西带来的似的。《检察日报》就刊登过这样一篇报道:一个母亲因为贫困,将鼠药溶入“乐百氏”饮料中;毒死了自己的双胞胎儿子。这个惨剧发生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一个破碎畸形的家庭中。这两个孩子分别叫陈圣烨和陈圣桐,死于2000年1月16日。他们才是一年级的小学生。

2000年5月26日的《邯郸晚报》有这样一篇报道:“4岁男孩无故被亲爹踹死”。4月7日下午,广平县东张孟乡东张孟村村民薄增朝在邻居家喝酒喝得烂醉如泥。回家后,他从北屋拽出年仅4岁的儿子,使劲将其按倒在地,残忍地用脚朝其头部狠跺猛踢,当场致其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父亲是怎么回事?一言以蔽之,他不认为孩子也是人,孩子不过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器官,而且是像盲肠一样的器官。这个器官惟一的使用价值是在高兴的时候可以用来逗乐,在心烦的时候可以用来出气。

为父母辩护的理论之二是:父母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这是人类众多貌似有理实则荒谬的谎言之一。这种“爱”实质上先是不承认孩子具有独立人格,不承认孩子的生命尊严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父母。其次,管教孩子更多是出于一种隐蔽的权力意识,而绝非利他主义。总之,通过对孩子实施暴力来“爱”孩子,这种理论无论如何都是可疑的。打孩子,没有任何道义上的合理性,如果道德伦理赋予这种成人暴政以合理性,那么,这种道德伦理就是伪道德和假伦理。宽容孩子的缺点,这是人类的属性之一,换句话说,孩子有缺点才是天经地义的,而宽容孩子的缺点同样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事实是,人类的历史正相反,孩子总是宽容父母的缺点。想想吧,在一个家庭里,父母总是对的,如果一天孩子和父母有100次分歧的话,最后有99次是孩子顺从了父母,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父母的意见不是出于自私,而总是接近真理。多么可怕、独断的爸爸妈妈啊。就说那个喝酒发疯的父亲吧,明明是他“错”了,孩子可以“管教”他吗?不行!我们听见全世界的人异口同声地回答不行。孩子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强权就是真理”的世界里。这个世界的基本原则和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惟一的区别是,在人类社会,欺负幼儿被说成是为了“爱”,而在动物世界,老虎扑倒小羊承认自己是出于饥饿。

就是这个自私的“爱”杀害了孩子,在现代社会,这种畸形的爱往往和孩子“不好好读书”有关。我们看看这样一条消息:2000年 9月7日上午,广东省阳春市一位少年因为不愿读书而被其母活活吊死。死者是一个13岁的男孩儿,阳春市三甲镇人。平时,他的妈妈因他的学习成绩不好就经常打骂他,甚至捆绑,不给饭吃。9月1日,这个孩子被妈妈送到春城某小学读书,但他不愿读书,当天下午就偷偷跑回三甲镇。他的妈妈很生气,6日一早就到三甲将他带回春城,对他又打又骂,不给饭吃。至当晚8时30分,这位母亲用铁链和铁丝捆绑黄双手吊在屋梁上(脚可触地)。第二天早上6时许,孩子哀求妈妈说,自己不行了,请将他放下,但妈妈不予理睬。7时许,妈妈买菜回来,发现孩子情况不妙,即送中医院抢救,但是,来不及了,这个不幸的孩子死于送往医院的路上。

让我们再来看看一些类似的案例。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0年4月8日北京市小学生王闯因未完成作业,也被其母毒打近8小时,造成严重肾衰竭。1999 年7 月7日,山东省宁阳县5岁女童陈莹“因写不好几个阿拉伯数字就被其母亲活活打死”(《羊城晚报》1999年10月9日)。1998年6月20日,昆明市某厂职工曹某因其子曹斌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对儿子进行殴打。结果曹某不慎击中曹斌头部,致使儿子受伤昏迷,于次日早晨死亡。经法医鉴定曹斌为外力致颅脑受伤而死。(《金融时报》)陕西省商州市杨峪河镇农民龙建涛离婚后,经人介绍于1999年7月和离婚妇女龙某再婚,龙某带着6岁的女儿龙月到龙建涛家生活。2000年6月19日晚,龙建涛在家教龙月识字,因龙月将字读错,龙建涛脾气大发,先后两次用脚猛踢龙月胸部和腹部,将龙月踢倒在地。龙月头部撞在缝纫机皮带轮支架上,当即口吐白沫,呼吸困难,脸呈青紫,不久后死亡。(《沈阳日报》)

都是因为望子成龙,都是因为光宗耀祖,都是为了孩子有出息,以及因为社会制度的缺陷等等等等,——人们可以为这些暴力事件的发生找到无数理由。然而,这些理由真的能够成为理由吗?首先,这些父母真是为了孩子吗?其次,为了孩子就一定要动以拳脚吗?最后,当然社会有责任,但是这个社会不正是由众多父母们营造出来的吗?

小囚徒

康康还不到3岁。小屋是他的“家”的一部分,湖北汉口市一间低矮、臊臭、黑暗、没有窗户的小房子。他在这里已经被绳索“拴养”了半年之久了。他光赤的小脚站在阴湿的泥土里,脸上露出无助的表情,就像一棵被随便栽在地里的土豆,它可以得到一丝维持活命的浇灌,目的是让它长出主人喜欢的果实。那个像种土豆一样把这个孩子种在这里的“主人”是谁?是“生他养他”的妈妈。

2000年11月7日凌晨7时许,《华商报》的记者走进了位于汉口操场街长航宿舍72号楼墙根的一间低矮的小房。在微弱的光线中,记者看到一个3岁左右的男孩小康康,“他上身套了件红色旧童装,下身赤裸,赤脚站在冰凉的水泥地上,手里捏着一条脏裤子”。“孩子细弱的脖子上,赫然套着根小指粗的麻绳。麻绳不到1米长,一端套在男孩的脖子上,另一端牢牢系在一根铁铸下水管上。墙脚有张窄小的木床,上面堆裹的被褥棉絮外露,已经辨不出颜色。”  记者告诉人们:“康康才2岁8个月,半年前开始,就被日日夜夜系在这里,大小便只能撒在地上。他在地上站累了,就自己爬上小床睡,睡够了再下地站着,有时半夜里,光着脚一站就是几个小时……”

康康的爸爸曾入狱服刑,现在不知道在哪里。妈妈王丽与一位姓满的男人同居了,虽然满先生承认自己是康康的继父,但是却和王丽“合作“将康康拴养起来。为什么呢?也许这样一来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这里面的道理正如一个正在喝酒的牧人讨厌一只总是顶门的山羊一样,如果这牧人恰好正在和女人做爱,那更显示出这样做是“完全有理由”的。据说,在街邻的劝说下,王丽与满先生已经将康康颈上的麻绳解开了,但是由于拴捆时间太长,绳子无法解开,最后是用剪刀才剪开的。

康康被“释放“了,但人们有理由担心,“刑期”并没有结束。他一出生就被认为是有罪的,他无权为自己辩护。他惟一被允许或能够发出的抗议是:妈妈,我怕……

就像所有伪善的司法制度总是用“为了教育好犯人”这个逻辑为自己的野蛮酷刑辩护一样,一些家长也援用同样的理由来解释对孩子的囚禁。在广州中心荔湾广场一侧的快餐店内,一位年仅7岁的男孩也被一根铁链锁在一个角落里,铁链的一头锁在窗棂上,一头栓住男孩的脚踝。家长的解释是:放假了,生怕孩子出去学坏了,实在不知怎么办,所以才把儿子锁在家里。(《北京青年报》2000年7月24日)这种解释肯定会让陈艳平的父母竖起大拇指,因为陈艳平患了间歇性精神病,父母把她“禁闭”起来更加“理由充分”得“不证自明”。

禁闭陈艳平的不再是密封的小屋或地下室,而是一个铁笼。在2000年9月底这一暴行被媒体揭露出来以前,陈艳平被其母关进铁笼长达两年多,备受折磨。陈艳平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但是她仍然是父母的孩子。陈艳平37岁,湖南省祁阳县人。1984年她报考大学因6分之差而名落孙山,她承受不了这个打击而有点精神恍惚,后来发展到间歇性精神病。陈艳平的母亲李莲香花了200元钱买了一个长1.72米、高0.62米的铁笼,于1998年7月,将陈艳平强行关入铁笼。身高1米62的她在只能躺、不能坐的铁笼里度过了两年零两个月的时光。两年中她没洗过脸,没换过衣服。当被解救出来时,陈艳平还始终保持蜷着的姿势。医生说她下肢肌肉已萎缩,膝关节不能伸直。(《湖南电视台》)

下面是《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虐童:6岁男童被养母关在厕所三个月》。

年仅6岁的吴鸿源,被狠心的养母禁锢在不足1平方米的厕所里,时间长达3个多月,过着衣不蔽体、半饥半饱、暗无天日的生活。记者所描写的“厕所惨况”是:地上屎尿横流,被禁闭的男童蜷缩在厕所一角,仅穿上衣,赤裸下身,留着长发,浑身屎迹斑斑。其养父母不定时送点速食面或扔个面包、馒头给男童吃,附近住户们在更深夜静时常会听到男童发出的哭喊声。据初步检查,吴鸿源身体发育差,反应迟钝;左上肢活动受限,左肘关节僵硬,不能伸屈,左腕关节畸形,伸屈功能受限,背、臀部及双下肢呈大片淡红色皮疹;他的身体呈60度弯曲蜷缩,双腿不能正常伸屈,也无力站立。

据说,“笼毙”是明末“暴徒”张献忠先生的发明,那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刑罚。张献忠先生已经死了几百年,然而,现在看来,他可以不朽了,他真的要“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但是,孩子们似乎并不打算永远“生而不自由”。据2000年8月13日的《半岛都市报》报道,一个叫元元的7岁孩子把“非法拘禁”她的父亲送上了法庭。元元的父母离异了,她跟父亲一起生活。父亲王先生平时工作较忙,“为了避免女儿出现意外”,一直未将女儿送幼儿园,而是经常将她独自反锁在家中。元元到了上学年龄,父亲始终未给女儿办理入学手续。元元无法忍受这种孤独的生活,她渴望能够与其他小伙伴一样上学。最后,母亲代理女儿起诉,并最终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的社会存在着触目惊心的非法关押和非法拘禁的人权事件,从无罪被囚的“小囚徒”的命运中,我们也看到,漠视人的基本尊严几乎来自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人的灵魂,存在于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或者说,我们看到了文革法西斯主义的更深刻的心灵史和生理史。

刑讯

既然被当作小囚徒,根据同样的“司法精神”或同一个“法律文化”,对这个小囚徒实施“刑讯逼供”和“严刑拷打”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说,落后的刑罚体系总是重视人身刑特别是肉体刑的话,那么这一理论在虐待儿童这一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也许,近代以来法律文明的进步仅仅是成年社会的进步,肉体刑作为“习惯法”一直被完整保留在对孩子的“处罚”之中。换句话说,贝卡利亚以来的人道主义之光并没有同时照亮人类的童年。

在黑暗的小屋子里失去人身自由的孩子说:“妈妈,我怕”。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孩子除了害怕以外,还有肉体的疼痛。“妈妈,我痛”,这疼痛仅仅是肉体的吗?为什么打孩子?普遍的理由是:因为孩子不和我“保持一致”。问题是,凭什么孩子要和你保持一致呢?

王闯是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的一名8岁男童。2000年4月22日对他来说是一次孩子世界的“奥斯威辛”,这个日子完全有理由像“下关惨案”一样被历史铭记。遗憾的是,人类有史以来的历史仅仅是成人的历史。人类的历史真的很奇怪,几乎所有被称为历史事件的事件都是根据旁观者的感受,而不是根据受害者的感受来认定的——即使考虑受害者,也仅仅“照顾”他的政治身份或年龄特征。现在让我们把历史教科书放下,闭上眼睛,仔细设身处地地体会一下小王闯的内心感受吧。天啊,那个历史也叫历史吗?

王闯2000年上小学二年级。4月12日,老师将王闯没有完成家庭作业的情况通报给了他的“家长”。当天放学后,王闯在父亲的监督下,写完了当天的作业,正打算上床睡觉时,等在一旁的母亲一把将王闯拽到身边,一边大声训斥孩子,一边抄起一把带木柄的扫把,使劲地向孩子打去。王闯被打得跪在地上向母亲求饶,并保证今后会好好学习。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消除母亲的怒气,打骂从当天晚上9时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5时。直到孩子被打得站不住了,父亲才不顾一切地将孩子从棍棒下夺回来。遍体鳞伤的王闯被送进医院。在医院的病床上,小王闯的身上插着好几根管子,嘴里一个劲地说难受,他的下半身从臀部到小腿青紫色连成一片,脸上和身上还有多处伤痕。由于身上大面积皮下淤血,造成多个器官功能衰竭,其中尤以肾功能衰竭为严重,王闯现在无法正常排尿,孩子的生命危在旦夕。

有这样一位母亲,这个母亲为了“惩罚”自己的亲生女儿,采取了一个狱卒对犯人所能采取的一切残酷手段。首先是限量供食和无休止的打骂,然后是用烧红的铁钎烙遍年仅9岁的女儿全身;更令人发指的是,还用削尖的扫柄狠戳女儿下阴。女儿,像天使一样的名字,却被用地狱一般的手段所摧残。女儿,一个体无完肤、下身溃烂发臭、生命危在旦夕的女儿……

2000年5月14日是母亲节。某报记者接到举报电话来到贵州省仁怀市岗镇街119号。这是一个叫人心里发酸的家:屋子小而黑暗,几件简单的家具破烂不堪,乱七八糟地堆放着。这个家住着祖孙俩——81岁的老人濮万珍和9岁的小女孩张园林。在小屋里,记者见到了蜷缩在一张破床上的小女孩张园林。一见面,就有一股恶臭薰过来,不得不叫人掩鼻,这臭味是从迷糊中的小园林身上散发出来的。小园林听见声音,醒过来了,她想爬起来,作了努力,但很快咧开嘴痛苦地发出了呻吟——她身上的伤使她无法动弹。闻讯赶来的邻居在小园林揪心的呻吟中脱开了小园林的衣服和裤子,女孩浑身上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尽是烙伤、烫伤的新老痕迹,特别是下阴部分,几乎整个器官都已溃烂变形。

小园林因是个女孩,刚出世才10天就遭父母遗弃,是善良的濮万珍老人抱养了她。她的父母——父亲洪顺敏和母亲刘科群——知道后对濮大娘说:“不准她姓洪,不准说她是我们的孩子”。濮大娘应允了,给孙女取名张园林。2000年农历正月间,濮大娘因年岁已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小园林太小,同样不能自理。濮大娘生怕带不好小园林,趁刘科群来家时求她把园林带回家。

在中枢镇安居工程六号楼小园林父母的家里,小园林见到了父亲洪顺敏,但母亲对她说:“你叫他洪老师,我哩,你就叫我刘娘娘,叫错了,我就打死你。”第一次与洪顺敏全家在一起吃饭,小园林端着碗睁着那双清亮的大眼睛看洪顺敏,洪顺敏立刻给小园林两个耳光,说:“你这对牛卵子鼓着干啥,再看我就把它给你剜出来。”这是小园林第一次挨打。接下来的日子,刘科群对小园林的态度变本加厉。吃第二顿饭,小园林就再也没有和刘科群一家人围一张桌子了,而是被赶进卫生间里,每顿饭都在卫生间里吃,小园林在卫生间里吃了3个月的饭。从进入父母的家中那天算起,小园林仅仅吃过一顿饱饭——第一顿。之后每顿饭,刘科群给她限量半碗。9岁的孩子,一天只吃两半碗饭,小园林饿得直哭,3个多月下来,当初白白胖胖的她已变得皮包骨头。每天,刘科群夫妇俩一出门就把小园林反锁在屋里,开学了,小园林没有去读书,她想她的小朋友们,她没法见她们了,她只有哭。小园林的哭惹恼了刘科群,刘科群便狠狠地打小园林。有一次竟然把小园林的牙齿打落了3瓣。小园林平均一天要挨揍一次。父母揍她的时候,捡什么家伙就用什么家伙,小园林的身上旧伤好了又添新伤,随时都伤痕累累。2000年5月6日下午,刘科群突然怪她偷了100元钱,便开始用残忍的手段折磨她。先用木方毒打全身,然后又找了一根长而细的铁钎在火炉里烧得通红,然后把小园林衣服裤子扒得精光,用火红的铁钎在小园林的背部、胸部、腰部、臀部等多处烙,在小园林撕心裂肺的求饶声中,她身上仍留下了十几条烙痕。烙了疤痕,小园林以为母亲不再折磨她了,谁知道,母亲竟用一根削得溜尖的扫柄狠狠地向她的阴道刺了进去,小园林惨叫一声,失去了知觉。”(2000年5月22日《遵义晚报》,记者:陈富强、沈仕卫、丁建中)

我常常想,凶狠往往也是一种内疚,但是这种内疚很特别,它因内疚生气,但是却把气撒在受害者身上,仿佛是受害者导致了他的内疚。因此,内疚变成对受害者更强烈的或双重的恨。它打算用对受害者的毁灭性摧残来消灭对它的记忆。但是这显然是做不到的。在某种意义上,小园林就是这种变态仇恨的牺牲品。俄国伟大的作家托尔斯泰在《复活》中曾描述过这样的心理。一个人抛弃了自己的婴儿,他本来多少有良心的不安,他想忘掉这种事,但是他却无法忘记那个孩子,于是他就开始对孩子产生了恨,并可能因此再去毁灭孩子的存在。

但是,有一种对孩子的伤害是无法说明的,那是一种“毫无根据和目的的残酷”。可能仅仅因为孩子弱小,就成为这种残酷最便利、最无风险的目标。

10岁的毛毛,她的两条腿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烙印,创伤留下了层层叠叠的新疤旧疤。这是她的亲生母亲和继父一次次用烧红的火钳、火叉和煤饼一手“炮制”的。这桩暴行发生在六安市顺河镇龙头村陈新庄。毛毛是母亲陈家银怀着7个月的身孕改嫁给吴可河后生下的女儿。当生母和继父又生下了一双儿女后,毛毛的悲惨命运开始了,她成了母亲的小丫环,她没有大名,没有入户,也没有上过一天学。她要烧锅、打猪草、带弟妹——最重要的“使用价值”是:她成了父母发泄愤怒的“工具”。

陈家银同样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天生的“狱卒”。比如,她“发明”一种新式“刑具”:当毛毛不听话或她看不顺眼的时候,她就拿根筷子用线绑上缝衣针猛扎毛毛的脸和背。1999年8月,毛毛放鸭子回家后,继父吴可河发现少了一只鸭子,不容分说,拿起烧红的火钳就烙在毛毛细嫩的腿上。陈家银在运用“炮烙”之刑方面比男人更“杰出”,更经常。烙孩子时,这两个纣王的后裔还不准孩子哭叫。毛毛怕极了,她逃跑了。在村窑厂窑洞里躲了3天,饿得不能动时幸被舅姥爷发现。(《江淮晨报》)

毛毛活下来了。疤痕将和她一起活着。是的,毛毛成了“孤儿”。然而事实是,自从她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她已经是孤儿了。她无缘无故地被带到这世上来,又无缘无故地成了孤儿。她能从此像小鸟一样远离无缘无故的伤害吗?

小女孩王婧就是一只伤痕累累的小鸟。她的父亲和她的继母用绣花的针,一针一针地在她的身体上刺了600多下。那是1999年,她9岁,是沈阳市怒江小学的学生。王婧的父母为什么这样狠心地打自己的孩子呢?“因为她未经父母同意,拿了抽屉里边的一块多钱。”又是钱惹的祸!钱,对于父母多么重要啊!几乎因同样的理由,福安市9岁的小女孩被妈妈剁掉了一截食指。那是1998年10月的一天,整个世界听见了孩子嘶声裂肺的喊叫了吗?我建议您,亲爱的读者,低下头咬住自己的手指,您就能听见孩子的哭声,当您无法用力的时候,那是小女孩在呼喊:妈妈,我痛……

对孩子的伤害当然不仅仅是伤害他们的肉体,必然加诸他们的精神,何况那么多父母根本不承认孩子也有精神呢?他们认为“孩子的尊严”这个词就像“四方的足球”一样可笑。

我不知道,下跪这种姿势是谁最早引入人类“文化”之中并且把它规定为对各种权力表示无条件服从的基本姿势的。这个人可以获得反人类罪一等奖。毫无疑问,下跪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而其中,孩子在父母面前下跪成为所有中国伦理千古不变的“绝对命令”,成为“亚洲价值观”的文化基础。这里实际上存在这样一个被认为是常识的公式:孩子,——已经等于下跪。

武汉市新洲区刘集乡巴西村一年级小学生江南,现在就这样跪在了母亲的面前。为什么呢?这个刚满6岁的孩子,数学期中考试得了98分而不是100分,因此,妈妈要罚他跪20分钟。小江南说:“我数学本来可以考100分,由于考试慌张,将判断线条划歪了,老师扣了2分,只得了98分。”(2000年11月21日 中国新闻社)

妈妈没有长膝盖吗?或者,她对这个姿势太熟悉了。

谁的“个别事件”

肯定会有读者批评我说,你举的例子是个别的,因此不能得出普遍性的结论。世界上有更多的爸爸妈妈是伟大的,慈爱的。是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阳光就忘记了黑暗,而照亮黑暗才是人类的天赋义务。太阳发光是天经地义的,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还远远不是太阳。或者说,对孩子的爱是无限的,而我们所做的是极其有限的。父母对于孩子只有一种关系,就是爱,并且是单向的。只有单向的付出才是爱,爱即父母,父母即爱。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就像太阳和月亮的关系一样,太阳的责任是照耀,而不是期望月亮会先照耀自己。

“个别事件”一向是汉语评论家的基本理论,但也是他们缺乏人道精神的主要见证。“个别事件”的论调在理性也是肤浅的,因为“大多情况”是不真的,没一个生命都存在于个别情况下,而不是大多情况下。问题还不仅仅如此,对于受害者,对于那个“个别人”,当你说他的苦难仅仅是个别情况,不是太无情太残忍了吗?如果受害者是您自己或和您有密切关系的人,您还是一个“个别主义者”吗?最后,如果每一苦难都被视为个别事件,那么苦难将普遍化。因此,我们的观点是,不要忘记每一件苦难,不要放过每一件罪恶。

正是由于“个别事件”没有打动我们,2000年6月28日,一个5岁的女孩又被父母打死了。《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天坛医院急诊处看到了已被医生宣布死亡的5岁女童于静。她两眼紧闭躺在医院的白色床单上,脸色紫红带着血迹,身上多处青紫,血痕累累。据后来赶来交押金的房主介绍,她以前没少见到孩子的父母毒打孩子,“把孩子的手绑着打,有时还拉到外面隐蔽的地方打,邻居们曾看到父亲在胡同里打孩子。那孩子挨打时从不吭声。”

房东说,孩子的妈妈陈普珍经常打孩子,“有一次我实在瞧不过去了,跑过去给了她肩上两拳。我说,孩子有天大的错,也不能抽她大嘴巴。”陈普珍曾辩解说,打孩子是因为她在屋里大小便。邻居金先生对记者说:“那是打的。我和他们家住斜对面,每天他丈夫一出家门,她就开始打孩子,一天比一天打得厉害,估计于则信(孩子的父亲)差不多回来了,才不打了。这时孩子算是解放了。陈普珍打孩子可太狠了。”房东也直摇头说:“刚开始于则信还没怎么打孩子,也就这一两个月,他也动手打起来。开始时孩子还哭,后来就听不见哭声了,那肯定是不让哭。小孩眼光都是直的,那种天真劲儿一点都没有了。”

我们看看记者和孩子母亲的一段对话: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打孩子呢?”

陈普珍:“她手淫,特别严重,而且她不让我搂着睡,她喜欢让她爸爸搂着睡。”

记者:“当天,你怎么意识到要带孩子去医院的?”

陈普珍:“打完了,我给孩子洗了个澡,凉快凉快,发现她出虚汗,肚子痛,叫妈妈,妈妈……”(2000年7月5日《北京青年报》)

看着小于静殷红的童衣,像一小缕微弱的火苗,她在无边的夜里燃烧,她把这黑暗烧了一个小洞,从这洞口望去,我们发现了一个丑恶而肮脏的世界。有时候,父母施于孩子的野蛮真的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这是来自2000年10月29日新浪网上的一则新闻。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农妇赵某,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年龄仅两岁半。2000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她与两个儿子在炕上嬉闹,赵某突然操起一把菜刀向大儿子的脖子砍去,随后又连砍数刀直到把儿子的头砍下来。赵某打开门,把儿子的头扔出灶房。跑到院子里,抱住大儿子的头,在断口处拼命吸起血来。据派出所所长靖民生讲,赵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本人患有贫血病。赵某迷信鬼神,说她前天晚上被一些怪梦缠住,梦中她已死去的父亲对她说,她是阴间的人,大儿子也是阴间的人,是恶鬼托生的,是来吸她血的。

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野兽般的母亲因迷信而杀子可能是一个谎言,更可能是为了治病或激情杀人。如果我们分析的原因成立的话,她为什么不因同样的原因去杀害其他成人呢?(我并不是鼓励她去杀人)是否因为她觉得杀害“自己的孩子”更有“自然法”上的根据,或者,这样做被反击的风险更小?我之所以引用这个例子,不仅是因为我是从被害的孩子的角度来记忆悲剧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杀人者的“特殊情况”而漠视这个小生命的价值,而且,我们通过这个极端事件进一步发现的是父母的儿童观的极端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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