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应该视为基本人权的内容之一。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自由的权利价值在法学视域是显然易见的,但是儿童权利之保障,是上述基本人权历史中另外并行的一条线索,它将权利观念复制在人自身的历史中。对于汉语文化而言,基本人权和儿童权利观念的绝对匮乏,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两个范畴,与之对应的是绝对君权和绝对父权。没有人怀疑,东方专制主义的绝对皇权制是建立在军队实力和家长制文化的根基之上的,而孝道则为家长制提供了宗教依据。
压倒儿童是中国文化的特质之一
最近几年来,中国当代皇权移情者开始推动一些机会主义知识分子重振“国学”,但无论怎样用后现代的口红涂抹,中国文化的三纲六艺和阴阳五行之“精髓”仍然是其根本。而其根本之根本,似乎无外于孝道。梁漱溟、钱穆等撮要以言:中国文化实为“孝的文化”。考 “孝”字,上面为一老人,下面为一小孩。许慎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易言之,中国文化复古主义者,目的之一似乎打算恢复孩子被压在下面,或者实力压倒一切的传统。而儿童被压制,意味一代一代人将经历奴仆时代,该文化之政治历史,因之将以“人上人”为真正哲学原则。
查孝道之起源,诚如王国维之言,孝道似在商周之际勃兴,其代表了中国文化在远古时代的一大转向。“周公制作”奠定宗法制的“孝”道之根,乃是以人之偶像取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表记》)之天性。当然,殷人寻神乃是寻求普遍启示并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混而为一。周人灭商彻底清除了神权观念,并从此将人或“德”立为中国观念之基。在父权、君权、夫权-祖先的权威-上帝的权威连续替代的过程中,中国文化实际上弃绝了神,走上了表面的唯物论道路,而实质上是自我崇拜的骄傲之途。这是空中掌权者与亚当后代的合作。巴别事件之后,他们从示拿平原下来,在远东重新开始了巴别塔的未尽事业。他们弃绝了圣洁公义者,却求着释放一个凶手给他们。这就是中国文化的特质及其历史。偶像崇拜遭遇最大的惩罚就是中国成为一个灾民社会,一些知识精英不得已将社会存续之基建立在血亲关系之上,诉诸生理联系——孝道是维护灾民社会秩序所能求助的最低的道德底线,亲子关系因生殖等生理学的理由和养育等经济学的理由上升成为伦理的核心。这是神的爱和神的公义的双重见证。在这种绝罚之下,一个民族几千年来深信把臣民、女人、孩子或“社会势群体”压在下面是理所当然的。由于缺乏“在神之下”这一绝对标准,平等和自由成为中国文化的异端情绪,在这里,文化的核心使命是为不平等和不自由辩护。
中国当代儿童权利问题之所以令人触目惊心,原因之一是这种“压倒孩子”的文化并没有经过共产革命和文化革命的洗礼而被减弱,反而在这场以力量为上帝的人类超级自我崇拜运动中强化。1989年之后,由于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危机,也由于权力采取市场手段进行利益分封建制,中国政治文化开始了马克思、秦始皇与周公旦勾连的新历史——新老无神论者联合起来,试图抵挡神并祂的受膏者。在“希律”掌权的这个时候,首先的受害者仍然是孩子,“拉结”的哀哭成为中国文学或汉语思想核心的题材。在所有的弱者中,孩子是最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的。如果说,文明意味着仰望强者转为同情弱者,那么践踏儿童权利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文化及其政治上在当代的公开完成,则是作为野蛮民族的自我表象。因此,为儿童权利辩护也成为祈祷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一种需要。
孝道——一个生物学和经济学上的伦理
孝道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敬养父母,二是传宗接代。那么,中国人为什么特别强调这样一种道德伦理呢?我的研究结论是,这和中国人独特的生存境遇密切相关。
中国人生存于一个灾变环境中,生存资源的匮乏导致了生存危机。一方面是经济生产的危机,一方面是人的生产的危机。第一,经济危机使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面临死亡威胁,因此必须通过强调孩子的供养责任来自我保护。第二,必须选择“多子多孙”的生殖策略才能维持种的延续。最后,在一个为争夺生存资源而不断发生动乱和崩溃的社会里,这个社会的思想精英打算最后依靠生物学上的亲情本能来坚守一种秩序底线,以最后的一线希望来重建社会和平。
因此,与其说,孝道伦理是社会文明的结果,不如说是社会未能进入文明的结果。它是一种生物学和经济学上的伪伦理诉求,而不是宗教上的先验命令。
但是,这里面的问题就出现了:孩子同样是缺乏生存能力的弱者,那么,为什么一种呵护儿童的伦理没有建立起来,至少没有像“孝道”伦理这样成为民族文化中的“显学”呢?这就必须清楚,孝道伦理显然是成人发明完善的。这就意味着孝道伦理首先是成人的一种自卫行动,是为了成人自身利益的一种自私的道德安排。如果说,孩子没有能力在社会意识中进行道德自卫,那么,单一存在的成人道德更可能是一种力量的罪恶。
首先,孝道伦理取消了孩子的主体性,把孩子看作是生存危机中的必须投资的一个“期货项目”,投资的目的不是基于爱,而是基于回报。其次,它把孩子看作是种危机中的延续工具,生育孩子如果不是出于无计划的动物需要,就是为了有计划的延续香火,甚至连夫妻之爱都成为次要的了。在这种伦理制度下,首先,孩子被剥夺了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其次,女人成为生殖工具,成为一夫多妻制的祭品;最后,女童饱受歧视和虐杀。
鲁迅先生说:“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我们看到,世界上可能再也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具“传种”和“养儿防老”的“危机意识”了。在这种文化中,孩子不是作为独立的人格来看待来尊重的,而是被当作特殊工具来被“喜爱”和需要的。“基因的自私”在东方社会获得了文化上的全面胜利。这种胜利粉碎了生命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尊严。当孩子不幸夭折的时候,那些“孩子之父”(而非“人之父”)也悲伤痛哭,但总有那样的成年野兽,他的悲痛首先不是因为对生命的哀悼,而是因为自己可能“断种绝户”了。正是这种心理,我们才可能理解这个民族几千年来对女婴的杀害、遗弃和虐待,一个敬畏生命而不是对孩子持工具主义态度的人,不可能忠实践履这种“生命价值不平等”的可怕信条。
“传宗接代”是中国人所有的伦理教条中最恶贯满盈的,它见证着中国人愚昧和野蛮所达到的高度,使我们一直远离一种更人道更正常的人类生活。在今天,可能只有“每个德国妇女有义务为国家生个孩子”这个纳粹教条可以和它媲美了。是的,有什么道德和理性上的理由,那些自私狂的成年和老年男人持这种观念,仅仅为了让他们在世的时候已经臭不可闻的肉体基因和精神基因能够千秋万代地臭不可闻?
孝道的罪恶需要进一步清算,这是五四以来的未尽事业之一。孝道伦理不仅对孩子进行精神虐杀,而且可能导致肉体杀害。这种对孩子的杀害尤其卑劣,因为它给罪恶涂抹了道德的口红,甚至对罪恶进行道德审美。不把罪恶当罪恶,而把罪恶当道德,这是中国文化一个独特的方面,而孝道杀子在这方面尤其突出。不久前,中国两位学者为此贡献了一篇很有力量的文章,文章认为孝道是一种杀子文化。他们认为杀子现象在中国古代并不少见,而孝道是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源之一。文章也谈到:在中国,遇到饥荒年份,杀婴的现象就更加普遍。由于中国历史上饥荒颇为频繁,所以,杀婴在中国人的集体经验中是很突出的一件事。也许有人认为,这类行孝的伦理,其根源在于物质上的缺乏。但是,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牺牲婴儿,而不是老人。正是孝道将饥荒时的杀婴合理化。
作者在文章中引用了《二十四孝》中的几个故事,今天读来仍令人难过。首先是广泛为人以相反目的引用的“郭巨埋儿”的故事:“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巨。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官不得取,民不可夺。” 孝道杀子特别热衷于鼓励孩子自我牺牲。一个8 岁的孩子为了不让蚊子咬他的父母,宁愿让蚊子咬他自己;另一个孩子受后母虐待,但是,当后母想吃鱼时,他却不顾天寒地冻,卧冰求鲤;另一个孝子听从医生的指示,尝父亲的粪便,以判断父亲的病情,知道父亲病危时,就祈祷上天让他替父亲去死;年仅14岁、手无寸铁的杨香“扼虎救父”,“惟知有父而不知有身”。(何友晖、彭泗清文章标题待查原载《方法》1999年第3 期)
《二十四孝》中有很多这样用来“勾引”孩子仿效的故事,而这些故事几千年来一直是作为美德读本或启蒙读本提供给孩子们的。讲这些故事的人的动机,比起那些用糖果勾引孩子到树林中的罪犯的动机更高尚吗?
孝道伦理被驳得理屈词穷的时候,往往就开始破口大骂,比如,孟子常常为此骂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前不久我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沙龙聚会上还遇到了几件这样的古董,他们在以爱的名义鼓吹孝道。但他们那种紧张得如气球一样的状态使人怀疑他们自己是否真的相信他们的主张。他们不明白,反对孝道并不反对敬爱父母,或者说,并不反对爱,而是反对“要求爱”,“要求爱”已经不是爱了,而且必将丧失爱的真诚,变得虚伪,堕落为一种成人主导的赤裸裸的经济交易文化。我们不同意说,在“爱”或道德感上孩子比成人更需要教育,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谎言。因此,以此为借口坚守孝道文化传统是完全缺乏合理性的,更可能是不诚实的。
他们最后的辩护是:“因为父母生养了你,所以应该敬爱父母。”这实际上提出了孝道伦理的理论基础问题。首先,它的儿童观有问题,它认为孩子来自父母。其次,它把父母应尽的责任(责任不要求回报)等同于施恩行为,同时又等同于投资行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是投资行为就不构成恩情,而如果是恩情,就不可能要求回报。第三,要求“报恩”如果是“恩人”提出来的,而不是受恩人提出来的,那么在道德上显然是可疑的,除非在经济学的交换理论上才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孝道伦理一直是以道德面目出现的。最后,它完全否认父母养育孩子的乐趣和爱孩子的自我需要,仿佛完全是无私的,这只能说明这些遗老们是对现代心理学一无所知。
我们爱孩子,首先不是因为孩子需要父母爱孩子,而是父母自己需要爱孩子。同样,孩子爱父母并不是因为父母要求孩子爱父母,也不是因为生物学上的被生产行为,而仅仅是因为在共同生活中两个平等独立的主体之间产生的爱,仅仅是因为孩子自己需要爱父母。而这种爱,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爱,而不仅仅是长幼之间的爱。“那么,”有人会反驳说,“如果孩子不自愿爱父母呢?”那你不能强制她“爱”你,你只能强制她给你钱,如果你的法律是这样的话,如果你当初“爱”她就是为了钱的话。但我认为更好的选择是在你还能赚钱的时候为自己留点钱,如果这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不能为个人积累提供经济机会的话,你们这些大人应该自我总结一下了,这个社会要改革,而不是把社会责任转移为孩子责任。为什么我们愿意把一生的希望寄托在孩子们身上,而不是寄托在自己身上呢?
孝与孩子的经济价值
“父母的孩子”这种观念,还导致一些父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孩子疯狂的利用。比如“卖儿卖女”,比如以孩子抵债,比如逼迫孩子做童工,甚至把孩子变成太监、乞丐或杂耍的动物来换取食物和金钱,等等。这些丑恶现象不能仅仅归因于生活贫困,对孩子的经济利用往往恰恰是源于“父母的孩子”这种道德贫困。
但是,毫无疑问,在灾难的环境中,孩子的经济价值是负的,因此成为驱赶的对象。一个美国学者在追问母爱是否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人的天性这一问题时,提出了人类学上的一个相反的例证。伊克族人是被迫居住在乌干达北部边界上一个贫瘠地带的游牧民族,由于饥饿和贫困,为了在残酷的境遇中求得生存,家庭几乎已经不再存在,生存型自私使他们抛弃了仁爱,孩子被视为无用的累赘。在这里,孩子到了3岁的时候,就被赶出父母的棚屋,被迫自寻生路,没有任何成人的帮助和监护。“当一个小孩不慎跌到火上受了伤,得到的惟一反应就是把人逗乐了;如果来了一个食肉动物把把孩子叼走了,母亲就为了正好不用照料他而高兴。绝不会看到有父母喂养一个3岁以上的孩子——相反,这样的孩子被视为挣抢的对手,得把食物藏起来不让他们发现;如果有人最终死于饥饿,那只是意味着少了一张嘴。”(《母亲的使命》P76)
这个例子进一步佐证了我在《灾变论》一书中的一个判断,生存环境的恶劣导致的资源的匮乏,人类因此产生的饥饿恐惧导致了对孩子价值的特殊判断,孩子的生命价值被降低,降低为工具价值,伊克族人生存环境的灾变状况比中国更严重,因此在那里,孩子连工具价值都没有了,降低为累赘。
工具价值毕竟是一种价值,但无论如何不是生命价值。我们现在看看对孩子的“正价值”的利用。
相对于溺婴弃婴而言,似乎“卖儿卖女”要“人道”一些,这些父母“毕竟”给可怜的孩子找了个“归宿”,甚至还可能找了个“好人家”,尽管孩子们不这样认为。从“忆苦思甜”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这种“史实”:“在万恶的旧社会,穷人卖儿卖女。”事实上,这种悲剧不仅仅发生在饥荒年月或特别的时代,可以说,“孩子市场”在中国历史上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仆人”和“童养媳”中很多就是被卖的儿童。这种状况因此使奴隶制在中国以特殊的形式长期存在于各个朝代。再比如太监制度,它是奴隶制在东方发展到顶峰的标志。但是,它得以辉煌,仍然是“从娃娃抓起” 的结果。日本人寺尾善雄写了一本反映中国太监制度的书,叫《宦官物语》,其中说,有一个很穷的父亲为了发财,就将他9 岁的儿子马德清用刀子“净了身”,送进宫里。
近代以来,灾变纷纭。买卖孩子已经彻底市场化了。一位作家写道:“数千年来,中原人市鼎沸”,“乡下交易的情形是如此的:先由媒婆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这些准丫头年龄大概都在8 至12岁左右,太小的不能操作,太大的容易跟人私奔。……这也许是最不悲惨的一种人市,因为妓女市场和血肉的人肉(一称“米肉”)市场正惨淡地普遍存在”(《自由呐喊》石言 主编 海南国际出版中心 1994年10月版 P56)。鲁迅也谈到,在一些地方,“出卖小孩,只有几百钱一斤。”(《鲁迅杂文全编-下》P.163。)谁说中国的商品经济不发达?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异化”为商品;而“我的”孩子,无需“异化”,她就是商品。
“卖儿卖女”仅仅是历史吗,或仅仅是发生在“万恶的旧社会”吗?60年代初大饥荒年代,文革时期,吃人现象复活的同时,卖婴、弃婴和甚至“无偿”送出孩子的悲剧在局部地区也复活了。再让我们把目光转向今天的盛世,我们更加发现,“卖儿卖女”决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导致的。
1999年2月4日和5日《中国青年报》就有“11岁幼女被卖为人妻”和“狠心母亲以女抵债”的报导。
1999年2 月26日《南方周末》有一长篇报导《秘访“贩婴村”》,揭露了山西省沂州市秦城乡“一些靠出卖自己亲生骨肉致富的人”,和“一个规模庞大的贩婴网络”。报导说:“生孩子卖,在秦城乡十分普遍,当地人并不认为这是犯法的,而是将其看作是发家致富的手段。”报导还说:“目前,秦城乡‘婴儿’的行价为:男孩:6000元/名,女孩1000-3000元/名。”报导还披露,贩婴活动已经形成了规模并形成了一定的“交易规范”。
1999 年6 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公布了“贵州拐卖人口悲情档案”,看后尤其令人绝望。
《扬子晚报》一则报道说:2000年8月18日上午,在204国道如皋收费站,某村村民陆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收费站时逃费被稽查人员拦截,车主丢下证件后对稽查员说他回去拉人。不久,陆某拉来了自己年仅7岁的女儿,对稽查人员说:“我穷,养不起女儿,我把女儿交给你们。”边说边把女儿往车道上推。最后,这位腰间还别着手机的“穷人”丢下亲生女儿,扬长而去。
2000年9月29日《市场指南报》讯:“父母狠心离去,亲友拒之门外”。一位狠心的母亲为了1.88万元的债务,竟将亲生女儿丢给债权人,自己逃之夭夭,而女童在亲戚家也到处遭遇白眼,目前只好在债权人家栖身。
更令人发指的案件发生在河南省濮阳市。2001年春节其间,身为生母的犯罪嫌疑人翟瑞杰为挣钱给自己与姘夫挥霍,竟然逼迫不满14岁的亲生女儿卖淫。
《检察日报》有一则《卖女儿买摩托》的报道。2000年2月13日,河南省某市的何海刚经人介绍商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女儿小姣姣送给刘某;14日12时许,何海刚与刘某完成人、钱交易,何亲手将亲生女儿送与刘某,并收取刘3000元人民币;下午,何海刚即用其中的2900元钱购买一辆摩托车骑回家中。
2001年初,我在一网络媒体上看见这样一条“新闻”:《狠心父亲生下孩子卖700元!》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我的孩子”这种观念恰恰是“孩子经济学”产生的基本条件。2001年2月6日,小燕燕降生了。她的生父付东华看到自己的女儿降生后,不但没有丝毫的兴奋,反而叨咕着:“女娃子,值不了多少钱!”3月初的一天,付东华到五常市背荫河乡一农户家,告诉对方有个小女孩要卖,因对方出钱太少,付东华又找到另一农户,对方应允他,可以给他150公斤大米另加200元钱,但是大米需后支付;付东华又提出将大米折成现金,被对方拒绝,付悻悻地回到平房区平房镇的家中。3月中旬,经过一番折腾,小燕燕为父亲赚了700元钱。
而在云南,有父母“200元卖了亲骨肉”。云南《滇池晨报》记者于2000年7月底在云南元阳县调查发现:被卖的婴最小的出生仅3天,这些狠心的父母的理由是,这些孩子都是超计划所生,只好把他们送走或卖出去。记者最后的感慨也是我们的感慨:究竟还有多少孩子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亲手卖出?除了这些孩子以外,究竟还有多少孩子的父母因超生而廉价地出卖自己的亲骨肉?这些孩子的最终归宿在何方?
买卖儿童更多是“零售”的方式,比如逼迫孩子乞讨,或到街上卖花等等。2000年6月27日《沈阳晚报》报道了这样的一个案件。
2000年6月23日,安徽籍卖唱女童何琴琴、何美霞的父亲被请进了派出所。其中的一名父亲在沈做过木工活儿,现在正四处找活儿,另一名赋闲在家,白天帮孩子做饭,抄写歌单。这些卖唱女童每天都能赚得百余元,因此家长将此当成挣钱门路。
不过我们必须明白,利用孩子不仅仅是经济利用,还有文化和精神上的利用。或者说,孩子还有精神上的使用价值。比如,“耀祖扬宗”这就是对孩子的精神价值的“重视”。在这里,孩子的成长不是为了自己的精神需求,而是为了生他养他的人的精神需求,特别是为了代表父母完成父母未尽的事业,而不论那事业如何与自己的兴趣背道而驰,也不论那事业如何的丑陋不堪。但是,没有办法,既然你是我的孩子,那么,我的快乐就是你的快乐,我的事业就是你的事业,我的痛苦就是你的痛苦。总之,你只能做接班人,而不能做人。
但是,与此同时,父母的兴趣发展却可以不在乎孩子的感受,就像一个赌徒不用在乎门外的坐骑的感受一样。非但如此,据说,这种事业第一忘妻舍子的劲头,还被视为“伟人”必备的道德素质之一。有多少“伟大”人物为了“事业第一”而牺牲了自己的孩子?林彪对林豆豆,斯大林对斯韦特兰娜•阿利卢耶娃……最杰出的是戈培尔先生,毒死了自己6 个孩子为“千秋帝国”殉了葬。
孩子是谁
现在实质上要回答一个古老的问题:孩子究竟是从哪里来的?中国先哲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孩子是父母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这种解释成为孝道的的理论根据。社会和国家通过文学类比把这一原则照搬到自己的刑场之中。从这种理论中永远引伸不出孩子的独立精神和独立人格,它宣告孩子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如果一定有,也是创造者恩赐的。而父母,以及另外两个继母(国家与学校)都自认为自己就是生命的创造者,而忘记了自己也是被造的。如果孩子是被父母创造的,那么,就必然意味着被造者是创造者的所有物,后者对前者拥有主权。这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而是奴隶和主人、财产和主人之间的依附关系。它的政治伦理是感恩,它强调被造者对创造者的感恩和单方面的顺从。
上帝是惟一的造物主。人类都是上帝的孩子,是上帝之下的姐妹兄弟。孩子来自上帝,这首先意味着孩子是他自己的,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更不是这地上任何伪先知或世俗机构的所有物。这意味着父母和孩子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灵魂上是平等的,在基本人权上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成人必须维护孩子的尊严。换句话说,孩子不是“父母的孩子”,不是“社会的孩子”,更不是“国家的孩子”。孩子是上帝的孩子。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成人因此没有养育和照看孩子的责任了,孩子既然是自己的,那么就自己照顾自己吧?正相反,成人从上帝国那里接受了抚养和照顾孩子的绝对命令。这里的责任不是为了回报而照顾,而是为了照顾而照顾。成人也是上帝之下的弱者,上帝爱这个弱者,因此成人“有理由”有责任爱更弱者。上帝是按自己的形象造人的,这等于上帝把爱也赋予了人,使人具备了能够爱他人爱弱者的灵魂,具备了爱的可能性。成人世界和孩子的关系不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而是爱的关系,并且是成人对孩子单向的爱的关系。也就是说,成人对孩子只有责任,没有权力。现在,我们必须明白,“家长”,其实是一个十分可疑的名词,它说明着一种权力,而没有说明爱。爱,意味着放弃权力,包容缺点。
有时候,孩子们可能是“很气人”。但是让我们仔细地想一想,如果大人们也很气人(事实上经常如此),那么,孩子们怎么办呢?孩子们毫无办法,一方面,他们体力不行,更重要的是,一定是当了父亲的孔子和孟子有规定,如果孩子们对父母说不,那就是“无父无母”的“禽兽”。这难道不恰恰是“禽兽”的逻辑吗?这样说甚至还侮辱了“禽兽”,因为虎毒不吃子。更重要的是,如何判断孩子“气人”呢,或为什么生气呢?说到底,是一种自私心和权力欲在做怪,因为你生气不过就是因为孩子没有按你的意见办,没有像机器一样复制你的意见和微妙的感情。然而,孩子毕竟不是机器。因为孩子不是机器,所以我生气了。我生气并不是因为孩子错了,而是他妨碍了我,包括妨碍了我的意志。有学者指出:“孩子被虐待时,常常是处于危机时期,而经常只是由于小事。孩子在深夜啼哭,打断了父母做爱,这是很常见的危机起源,但最常见的烦恼来自喂饭、弄脏衣服(特别是父母的衣服被弄脏),不停地哭等。”(《虐待儿童》P19)父母 “因爱而管教孩子”,这种说法往往是为了掩盖父母那令人脸红的小心眼。
什么叫“恨铁不成钢”呢?孩子首先被看作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铁”,把他“掉下来”惟一的目的就是把他变成“钢”。父母的职责就是一个铁匠的职责。好的父母和坏的父母之间的区别就是好的铁匠和坏的铁匠之间的区别。那么,什么是好的铁匠呢?就是下手稍微轻一点儿的大个子,但是,在一定要把孩子打制成“钢”这一点上,他和所有的铁匠完全一致。
如何对待孩子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这个道理很简单,对待无助的弱者检验着人类的恻隐之心和责任感。“孝敬父母”是一种成人主导的“为成人”的文化,是文化,但尊重孩子是一种文明。尊重孩子意味着敬重他们的生命,平等对待他们,爱护他们的情感,包容他们的缺点和对他们承担责任;而不是屠杀他们、利用他们、漠视他们和虐待他们。然而,回顾人类的历史,我却发现了那么多施于孩子的残忍和疯狂的成人自私;特别在20世纪,成年野兽和国家摩罗勾结起来,以各种“大义名分”的名义,以“传宗接代”和“接班人”的名义,屠杀、利用和虐待孩子——这是力量对软弱的伤害,是现在对未来的伤害,是自然法则对道德法则的伤害。
我们现在需要用文明和野蛮的尺子量一量我们的道德高度,量一量我们离开山顶洞的距离。俄罗斯作家梅尼日科夫斯基曾用这把尺子量过俄罗斯的身高,他的测量结果是:俄罗斯位于世界历史的屁股上。不过今天俄罗斯可能会发现,它的屁股下面还坐着一条总是叫不醒的中国龙。
悲剧何时终结
《中国儿童权利观察系列评论》是我近年来陆续完成的一组文章。对中国儿童问题的关注,最早始于2000年我发表的《孩子之死》一文,后来在筹编《新语文读本》的过程中将一些想法深化了,并在中国西部地区参与贫困儿童助学的活动中积累了一些素材和感受。2005年6月下旬,因黑龙江省沙兰镇惨案,促使我决定将这个系列完成。这一计划首先得到了《人与人权》的编辑一平先生和胡平先生的支持。我也逐渐发现,超越政论之上关注中国问题的有识之士大有人在。我在主持《议报论坛》的几个月时间里,也看到一些“同事”对中国儿童权利问题的强烈敏感。这一切都成为我决定重新启动有关写作计划的助力。当然,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最后完成该组文章,但重要的是,已经开始了。
事实上,“孩子之死”不是一次性的历史事件,而形成了中国的历史结构。历史的真相是,一代一代的孩子不断被伤害,而且是已经是孩子的人对正在是孩子的人的伤害,而正在是孩子的人把自己受到的伤害忠实地转移给即将是孩子的孩子。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历史循环。
现在的家长们的监禁知识和拷打知识是从何而来?显然是童年时代被家长的家长伤害后的痛苦记忆,也是复制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对人的尊严的暴力伤害和侵犯。而现在被虐待、被利用、被伤害的孩子,长大后将进一步虐待自己的下一代,形成代际恶性循环关系。
敏感的学者不难发现,我们这个社会的暴力主义和市侩主义都与虐待儿童有关。受虐儿童形成了一种受伤心理,这种受伤心理表现为报复性、攻击性、侵略性,以及对爱的迫切渴望、对社会采取一种敌对态度、智力发展滞后,等等。也就是说,虐待儿童在为社会培养暴徒和极权主义分子。此外,有受虐待经历的儿童对周围环境充满敌意,特别是对大人时刻保持警惕,以避免麻烦,或刻意取悦于别人。而恃强凌弱的奴隶和投机取巧的官僚就是这样“炼成的”。最后,虐待儿童还与社会的普遍麻木不仁以及缺乏创造力有关。经常受惩罚的孩子“他会认为自己所受到的惩罚是完全应该的,父母有权力这样做。他很怕碰到麻烦,一旦有麻烦,他会认为是自己惹的。他的意识和价值体系已经认为,他无论做什么都是错的,他罪有应得。如果他会恼火,那也是‘他的错’,他认为父母的纪律是扶养孩子的正确方法,因为那是他知道的惟一方法。”(《虐待儿童》P36)孩子已经从肉体到精神被虐待体制彻底征服了,他通过对这一野蛮原则的“自愿”接受而向社会投降。从此,他将自我活埋在若有若无的童年小路上——于是,他长大了,或者说,他打算聚精会神地和这世界一起堕落。
然而,也有对虐待体制的极端的反抗。这是一种更为深刻的堕落,孩子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了“自愿降低为成人”的反抗方式,而事实上,这一悲剧性的反应仍然是虐待原则本身的胜利。这就是震惊全国的“金华少年杀母事件”。2000年3月初,金华一个17岁的少年,因忍受不了母亲一天到晚要他“学习”的唠叨,竟极其残忍地杀害了母亲。这显然是一件令人发指的暴行,对这个少年如何谴责都不过分。但是,这一悲剧后面有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深深思考。
2000年4月14日,约100名英国孩子游行到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官邸,要求当局禁止家长以掌掴的方法惩罚孩子。国际媒体报道说,这次游行是由儿童权利组织第12条款主办的。游行的小孩和青少年在给布莱尔的信中要求当局禁止家长用暴力惩罚孩子的风气。英政府于1860年立法允许家长掌掴孩子。纽卡斯尔市民安得森(16岁)说:“我们要说的是,所有对孩子的体罚,包括掌掴,都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英国的学府于1986年禁止体罚,欧洲人权法庭也于1998年裁决,掌掴是非法的;不过,私立学校直到去年9月才禁止体罚学生。英国政府今年1月说,父母仍然有权以掌掴的方法惩罚孩子,不过,父母惩罚子女必须“基于对他们的疼爱”,并不能借助其他用具。
孩子世界终于发起了“自己的”宪章运动,因为他们发现,《人权宣言》仅仅是《成人人权宣言》。我以为“孩子的自由”刚刚开始,这个日子是以 2000年4月14日为标志的。也许,这是自英国“光荣革命”以来真正的“光荣革命”。
( 2005年进入神学院之前整理)
附录:相关文章存目
1、孩子之死(已发,榕树下网站,2001)
2、两个孩子的十年(已发,北京之春,2003)
3、祭李思怡文(已发,不寐之夜网站,2003)
4、学校:儿童劳改营(已发,议报,2004)
5、党的孩子(已发,议报,2005)
6、祭沙兰镇小学生文(已发,民主中国,2005)
7、家长制与虐待儿童(待发,人与人权,2005)
8、弱肉强食与易子而食(待发,人与人权,2005)
9、儿童贸易大国(待发,人与人权,2005)
10、中国儿童自杀问题述评(待发,人与人权,2005)
11、女童的权利(待发,人与人权,2005)
12、“伟光正综合症”(已发,议报,2005)
13、孩子,我们在夜里等你(已发,不寐之夜,2004)
14、给内蒙古丰镇死难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已发,多维新闻网,2004)
15、中国大山里的女孩子(已发,不寐之夜,2002)
16、祭李文兰文(已发,不寐之夜,2004)
17、中国大学精神批判(已发,议报,2004)
18、“儿童伦理”与人类的自卫(已发,北京之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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