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三十课:耶和华约书(2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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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阿门。今天的证道经文是出埃及记24:3-8,

3摩西下山,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4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清早起来,在山下筑一座坛,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5又打发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献燔祭,又向耶和华献牛为平安祭。6摩西将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7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他们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8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感谢神的话语。出埃及记24:3-8可以视为出埃及记20-24章的总结,这五章经文可以放在“(摩西)律法”(耶和华的命令典章,耶和华所吩咐的)这个共同的主题之下,并可以大致上一分为二:第一部分,耶和华的命令或十诫(20:1-17);第二部分,耶和华的约书(the Book of the Covenant,20:18-24:18)。其次,出埃及记24:3-8也可以交叉结构,中间的信息指向基督的献祭也耶稣对律法的成全(出埃及记24:5-6)。最后,可以进一步将出埃及记21:1-23:19作为一个单元,这是“约书”的实体部分或核心条款,大致可以分成如下七款或简称为七书,并进一步形成交叉结构,一一对应十诫:

自由(21:1-11)                                       一、二、三、五

生命(21:12-27)                                六、五、八

财产(22:1-22:15)                        八

圣洁(22:16-20)                    七、一、二、三

怜悯(22:21-27)                          十

公义(22:28-23:9)                              九、序、跋

节期(23:10-19)                                      四、一、二、三

显然,我们对约书的结构方式突破了“学术传统”。七书是十诫的细则、附则或罚则——违背每条诫命必有惩罚或后果。这里车突破了十诫的顺序,原因可参考雅各书2: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圣约更与魔鬼的三重试探对立,这是以色列建国宪章。其他内容可以归入另外两个主题之下:第一、守约的应许(23:20-33);第二、中保及立约双方或合约的成立(24:1-18;平行20:18-26)。我们大致上用两个主日完成约书部分内容,因此只能用概论的方式。要求大家自己逐一查考原文和英译。“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翰一书2:3)。阿门。

一、自由(21:1-11)——没有别神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对应1-5诫,或者1-3,5诫:既然只有一位上帝和一对父母,那么希伯来人就向所有人得自由——任何受造者不可以在我身上演上帝和父母。当然,自由成为以色列宪政第一目标,也因为背后的埃及是奴隶制大国,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400年。这是完全平行的信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20:2)。出埃及记21:1可以引领21-24或出埃及记余下的所有经文。典章:מִשְׁפָּט,judgment, justice, ordinance。这是神的审判,神的命令或神的义(创世记18:19等)。也有英译为the rules——“法治”,相当于by law;或“基于规则的新生活”。

出埃及记21:2-11可以简单分成两部分:男仆的自由(2-6);女仆的自由(7-11)。然后注意第2节中的“买”与第7节中的“卖”这两者之间的平行——这里讨论的奴隶现实,是基于商业上的契约关系而成立的(比如欠债);因此也基于历史的传承。

我们先看第一个方面。“希伯来人作奴仆”,后来在申命记15:12-18与耶利米书34:13-17中被称为弟兄。离开埃及,人际关系路线完成了从奴隶到弟兄的更新重建。自然,一个罪人连任七年以后终生作别人的主人是无耻的,也是会遭遇天罚的。注意七年概念首尾呼应(21:2,23:11)。自由:חָפְשִׁי,free, (from slavery or taxes or obligations)。这个形容词在旧约中第一次出现,共出现17次;在出埃及记21章中出现了4次。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第6节中的审判官一词是הָאֱלֹהִים,直接单一为“神”为好。门口可能指城门口,或圣所门口——这是神或神的仆人审判百姓的地方。解放奴隶也需要奴隶自愿,或尊重奴隶自己的意愿;不必用人本主义的观念论断圣经的道理。

关于婢女。“卖”也是一种契约,考虑具体的现实处境,卖女儿为奴婢,可能出于经济上的贫困。对这类现实仍然不需要过度道德高调,圣经的启示是在历史中展开的。婢女仍然在一些条件下可以得赎、获得生活和尊严的保障并重获自由。神重造男女。

二、生命(21:12-36)——不可杀人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这段经文可以对应第六诫:不可杀人;以及第五诫尊重父母,并涉及第八诫之“拐卖”(偷窃)。我们可以将这段经文进一步结构如下。

第一、杀人者死,但区分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以及合法死刑(12-14)。这三节经文形成交叉结构。另参利未记24:17,21;申命记17:6,19:15;民数记35:30-31。神对故意杀人的刑罚是决绝的,杀人者死;没有逃处;这出于对生命的神圣保护,没有前提。这是两个典型案例:“50亚多尼雅惧怕所罗门,就起来,去抓住祭坛的角。51有人告诉所罗门说,亚多尼雅惧怕所罗门王,现在抓住祭坛的角,说,愿所罗门王今日向我起誓,必不用刀杀仆人。52所罗门说,他若作忠义的人,连一根头发也不至落在地上。他若行恶,必要死亡”(列王纪上1:50-53);“28约押虽然没有归从押沙龙,却归从了亚多尼雅。他听见这风声,就逃到耶和华的帐幕,抓住祭坛的角。29有人告诉所罗门王说,约押逃到耶和华的帐幕,现今在祭坛的旁边。所罗门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说,你去将他杀死”(列王纪上2:28-29)。

第二、打骂父母和拐卖人口者死(15-17)。这三节经文也形成交叉结构。将拐卖人口的死罪嵌入其中,可能原因是拐卖人口更是对父母的伤害。另参利未记20: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申命记21:18-21,“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关于拐卖人口,另参申命记24: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第三、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区分几种伤害罪或暴行、打人(18-27)。这段经文可以交叉结构,中心信息23-25节,“黑铁法则”;前后各有两种具体的伤害罪及其赔偿方案。其中第20与12节可以平行。第21节中的受刑(נָקַם,to avenge)与20节相同。关于“黑铁法则”,另参利未记24:17-22,“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8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19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20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21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申命记19:18-21,“18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20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21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在神面前,一切生命是平等的。

第四、处理牛伤害人的条例(28-32)。神不仅恨恶人对人的强暴、暴力伤害与侮辱(18-27),也会刑罚动物对人的伤害(28-32)。这里谈到了牛伤人的4种情况及其刑罚。这是平行的经文:创世记9:5-6,“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关于“银子三十舍客勒”,参见利未记27: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第五、保护动物的生命(33-36)。神也禁止人或动物对动物的暴力与杀戮。这是神的心肠:“10耶和华说,这蓖麻不是你栽种的,也不是你培养的。一夜发生,一夜干死,你尚且爱惜。11何况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约拿书4:10-11)。

三、财产(22:1-22:15)——不可偷盗

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对应第八诫:不可偷盗。注意偷(גָּנַב)和贼(גַּנָּב)以及赔(שָׁלַם)这三个概念在这段经文中贯穿始终。值得强调的是,偷窃牲畜和财产这类犯罪没有死刑: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这段经文可以这样分类:

第一、处理盗贼(1-4)。这段经文也存在一个交叉结构。“若太阳已经出来”,强调的是,不能在看得见的时候故意将之打死。不过更多人的解释是,这里的他指盗贼,另参约伯记24:16-18,“16盗贼黑夜挖窟窿,白日躲藏,并不认识光明。17他们看早晨如幽暗,因为他们晓得幽暗的惊骇。18这些恶人犹如浮萍快快飘去。他们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诅。他们不得再走葡萄园的路”。大意是:既然光天化日之下明抢或侵犯私宅,打死活该。这一原则可以被解释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公民住宅不容侵犯。

第二、因失误而损害别人的财产要赔偿(5-6)。这是对粮食等作物的保护,是对生活必需品的保护。“那点火的必要赔还”——这“火”也应该包括“战火”。

第三、需要审判官处理的财产纠纷(7-13)。大致可以看见四种情况。这主要涉及委托和托管方面的民事法律,也涉及人对人的信任与责任。路加福音16:10-12,“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11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12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这一切都在神(הָֽאֱלֹהִים)的面前,在主(יְהוָה)面前;祂看着,并且审判。

第四、借贷方面的条例(14-15)。这是对借贷一方利益的保护。另参诗篇37:21,“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篇37:26,“他终日恩待人,借给人。他的后裔也蒙福”;箴言19:17,“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另参路加福音11:1-13)。

四、男女(22:16-20)——不可奸淫

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对应第七诫:不可奸淫。这里特别论及四种极端的性犯罪。第一、诱奸处女及公平处理(16-17)。引诱:פָּתָה,to be spacious, be open, be wide;to be simple, entice, deceive, persuade。学者常将这个条例应用在底拿受辱事件上(创世记34:1-12)。但也有人将之与强奸区别对待(申命记22:22-29);但“引诱”也与通奸不同。

第二、处死行邪术的女人(18)。原文中只有一个概念:מְכַשֵּׁפָה,a witch。动词כָּשַׁף的基本含义是:(Piel) to practice witchcraft or sorcery, use witchcraft;sorcerer, sorceress (participle)。这个概念可以不限于女人,可以同时指witch与sorcerers(出埃及记7:11,וְלַֽמְכַשְּׁפִים);但在这里的מְכַשֵּׁפָה是阴性的。相关律法另参申命记18:9-14,“9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10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11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12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13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4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民数记23:23,“断没有法术可以害雅各,也没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现在必有人论及雅各,就是论及以色列说,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当然男性术士也当被刑罚,这里特别强调女巫,首先指向迦南女祭司的风俗。但是这个概念不可避免让人想起“女牧师”这种结构性的滥用;也与背弃母亲和妻子这些“职分”相关。理解其中的道理,还可以参考箴言中的淫妇、外女、恶妇、争吵的妇人等。

第三、处死兽奸犯(19)。这也可能是一种迦南的风俗。另参利未记18: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未记20;15-16,“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申命记27:21,“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可以将这条诫命应用到人造婴孩等犯罪上。

第四、处死假神崇拜者(20)。基本逻辑是,假神崇拜一定导致杀人,并且充满暴政,血流成河。后面三种犯罪都是死刑,因为都会导致对生命的毁灭,也是对神的亵渎。这四段经文可以平行结构:16-17与19指向极端的肉身犯罪;而18与20指向属灵的淫乱。正如我们已经讲论过的第七诫:不可奸淫不仅指两性犯罪(律法书),更指属灵的淫乱(先知书)。神要求自己的百姓在肉身和灵魂上都要追求圣洁。所以应该将第20节归入到这同一个单元之中。在这方面,我们与“学术传统”也不同。

五、怜悯(22:21-27)——不可贪婪

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对应第十诫:不了贪恋别人的一切。之所以这样对应,基本逻辑是:贪恋与怜悯是对立的;一个对邻舍一切充满贪欲的人,不可能怜悯别人,只有羡慕嫉妒恨;并且常常落井下石,或者侵略战争,或者趁机放债,或者火中取义。这段经文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寄居者(21)。第二、孤儿和寡妇(22-24)。第三、贫穷人(25-27)。而这一切诫命(另参利未记25:35-38,申命记23:20-21,24:10-13;箴言22:22-23等),出于同一个原因:“因为我是有恩惠的(חַנּוּן,gracious;出埃及记34:6)”。神就是爱。正因为神对穷人的恩惠,我们才知道这应许不要成就:“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4:18);“耶稣举目看着门徒说,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52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53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52-53)。

特别注意24节中的刑罚:“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神的恩惠和爱,有时藉着“发怒”与“杀戮”表现出来。神从来不是泛爱主义者。不仅如此,对穷人、孤儿寡妇和寄居者的极端欺压,神会为他们复仇:“用刀杀你们”。所有暴君与豪横者,以及恃强凌弱的“强国”,最终必遭天罚。这节经文可以平行雅各书第2章和马太福音第25章;如如雅各书2: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马太福音25:46,“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而这两章的信息,归根结底要求选民不仅要听道,更要行道,或者行善:“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保兽主义”或城外犬类的罪恶不仅因为愚蠢,他们公然支持杀人说谎(启示录22:18,21:8);也在他们毫无怜悯之心。与猪狗狼虫争辩是毫无意义的:“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约翰福音5:42)。

六、公义(22:28-23:9)——弃绝谎言

28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1你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1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2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3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4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5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6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7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8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9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对应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段信息(特别是28-31)也与出埃及记20章中的“序”(20:1-2)和“跋”(20:24-26)相关。之所以将这些条例归到这样一个单元,是因为这个概念都包含着“假见证陷害人”之意,都和管理舌头相关。我们大致上可以将这段经文分成两部分:在神面前的诚实(28-31);在人面前的公义(1-9)。

1、在神面前

毁谤(28-31)。קָלַל,to be slight;to be cursed(创世记8:21等)。אָרַר,to curse(创世记3:14)。22:28-31可以归入到人与神及其差役的关系。官长是“你百姓的官长”(וְנָשִׂיא בְעַמְּךָ),是以色列中合法设立的“掌权者”(出埃及记16:22等)。奉献涉及百姓与神及官长的诚实关系(加拉太书6:6-7;使徒行传5:3)。“圣洁”也涉及你在神面前的诚实。另参利未记24:16,“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以赛亚书8:21-22,“20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21他们必经过这地,受艰难,受饥饿。饥饿的时候,心中焦躁,咒骂自己的君王,和自己的神。22仰观上天,俯察下地,不料,尽是艰难,黑暗,和幽暗的痛苦。他们必被赶入乌黑的黑暗中去”。新约中,平行的信息是“亵渎圣灵”。

2、在人面前

这里至少有9个“不可”。第一是不可传谣(1-2):תִשָּׂא שֵׁמַע שָׁוְא,raise a false report。名词שָׁוְא的基本含义是emptiness, vanity, falsehood(出埃及记20:7)。名词שֵׁמַע的基本含义是report, a hearing(创世记29:13)。或道听途说,或深层政府,或阴谋论,或老妇荒渺的话,不一而足。“随伙”是意译出来的。妄作见证:עֵד חָמָֽס,an unrighteous witness;一个不义的见证;“随伙布散谣言”的人出于自己的不义,而且愿意为恶人——如普金——说项;“连手”就是在恶人的罪中有份。名词חָמָס的基本含义是violence, wrong, cruelty, injustice(创世记6:11,13):暴力,罪恶,野蛮,不公不义。这是大洪水前的人类罪恶:正因为神的儿子们“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所以地上满了强暴。

第二是不可随众行恶。第2节确实有“众”这个概念(רַבx2)——圣经是明确反对“多数暴政”的。而有些时候,大部分人是邪恶的(רַע)。第1与第2节共享了恶(רַע)这个概念。诗篇45:7,“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希伯来书1:9);诗篇97:10,“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他保护圣民的性命,搭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

第三是“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这都涉及言论(עָנָה)。屈枉正直:נָטָה,to stretch out, extend, spread out, pitch, turn, pervert, incline, bend, bow(创世记12:8等)。争讼:战争、诉讼和纷争;רִיב,strife, controversy, dispute(创世记13:7,出埃及记17:7)。如果没有勇气站在正义一方,不如闭嘴。

第四是“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偏护,הָדַר:to honour, adorn, glorify, be high。第3节与第6节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强调公义正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未记19:15)。

第五是“不可走开”。诚实公义也包括面对仇敌(4-5)。阶级分析与双重标准是魔鬼的道理。另参箴言25:21-22,“21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22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

第六,“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第6节与第3节形成交叉结构。另参申命记1:17,“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申命记19:13-16,“13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1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16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

第七,“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远离虚假(7-8)。שֶׁקֶר:lie, deception, disappointment, falsehood(出埃及记5:9,20:16)。这段信息主要涉及你和义人的关系,尤其禁止你做假见证陷害义人。神必为无辜的人和义人伸冤报仇。“32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33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34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35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36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一切的罪,都要归到这世代了”(马太福音23:32-36);“先知和圣徒,并地上一切被杀之人的血,都在这城里看见了”(启示录18:24);“ 2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因他判断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并且向淫妇讨流仆人血的罪,给他们伸冤。3又说,哈利路亚。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19:2-3)。

第八、“不可受贿赂”。שֹׁחַד:present, bribe。另参申命记16: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申命记10:17-18,“17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18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历代志下19:7,“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第九、“不可欺压寄居的”。欺压,לָחַץ:to squeeze, press, oppress(出埃及记3:9,22:21)。23:9与22:21的重点不同:前者的语境是在争讼中,涉及见证。在路德教区中存在这种罪。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

七、节期(23:10-19)——守安息日

10六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你的葡萄园和橄榄园也要照样办理。

12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

13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别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

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节。15你要守除酵节,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亚笔月内所定的日期,吃无酵饼七天。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因为你是这月出了埃及。16又要守收割节,所收的是你田间所种,劳碌得来初熟之物。并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节。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

18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也不可将我节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19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对应第四诫:你要守安息日为圣日。当然,对耶和华节期的否定也同时是违背前三条诫命:不法之人崇拜别神、以人为神或自以为神。而在约书的交叉结构中,可以这样理解:自由是有限度的,底线就是你必须让你的个人自由顺服神的安息日和节期,并在其中更新,舍己。这是平行的经文:利未记23-25章,申命记15-16章以及出埃及记34章等。而出埃及记23:10-19可以结构如上,形成一个交叉结构。但可以可以平行结构如下:

第一、安息年(6-11)。从中可以看见神对土地、穷人、动物的爱。“野兽可以吃”。第二、安息日(12-13)。这里强调安息日与神的话语之间的关系:听道,行道(13)。第三、三节期(14-17)。除酵节(3-4月)、收割节(קָצִיר,创世记8:22等,即五旬节、七七节、初熟日;5-6月)与收藏节(住棚节,9-10)。大致上分别在春天、夏天和秋天;相当于复活节、五旬节和感恩节。第四、献祭牲(18-19)。两节经文可以涉及4项条列。第18节平行申命记16:2-4,出埃及记34:25。涉及逾越节的献祭。第19a平行申命记26:2-11,民数记18:12-13。第19b是常常引起争讼的(另参出埃及记34:26,申命记14:21),动词בָּשַׁל的基本含义是:to boil, cook, bake, roast, ripen, grow ripe(创世记40:10,出埃及记12:9,16:23等)。

有拉比将之与初熟节联系,因而将גְּדִי不是翻作羊羔,而是翻作berries。因此这句话就成了比喻:在果子成熟前献给神。其他学者认为这种作法出于对异教相关实践的弃绝,但仍需要证据,目前只有残片。另有观点将之平行出埃及记22: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山羊羔=头生的儿子。不过更有现代观点将之归于神对动物的怜悯心肠。但考查动词בָּשַׁל的含义,这样解释也是可行的:“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马太福音19:14)。

弟兄们,现在是大斋期;我们正在走向受难日。注意“死”这个概念在“约书”中的结构性作用。仅仅在和合本圣经中,“死”这个概念在21:1-23:18中至少出现了30次(包括不许存活,灭绝、杀、害命等同类概念)。一方面是人类犯罪当死,另一方面是神以死罚罪。而这两方面的事实,最终都指向了基督,前者或死罪指向基督第一次降临,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后者或死刑指向基督第二次降临,继续犯罪的必遭遇永死的审判。

而这也正是2022年春天的人类,这届人类有祸了:诡异的瘟疫、无端的战火、垂直的人祸。这是大洪水前的人类。创世记6:5-11,“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6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7耶和华说,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8惟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9挪亚的后代记在下面。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10挪亚生了三个儿子,就是闪,含,雅弗。11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12神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但是基督已经钉了十字架,教会是基督两次降临之间的教会。我们见证那复活的基督,我们传讲那复临的基督。教会是挪亚一家,我们在这地上传义道,并必为福音受苦。受难日到了。“16所以我们不丧胆。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17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18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哥林多后书4:16-18)。阿门。

任不寐,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