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贸易事业”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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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入华以来,弃婴、女童缠足、童养媳、一 夫多妻制同时成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是历史的传人,今天,中国社会伤害儿童的现象也与时俱进,一方面,弃婴问题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儿童成为“市场时代”的商品:国内贩婴活动日渐猖獗,而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儿童出口国。

1、“贩婴市场”

“3•17”贩婴大案被称为今年最大的卖婴丑闻。2003年3月17日,广西警方在一卧铺汽车上发现一个旅行袋,开袋一看,袋内竟装着两个被捆绑在一起未满周岁的婴儿。车内又脏又臭,空气憋闷,旋即也发现两个用棉被裹着捆绑在一起的婴儿。

民警在车上共找到28名婴儿,其中1名已经因窒息死亡。这些婴儿大的不到3个月,小的才几天,全部为女婴,因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导致严重缺氧,脸色红紫、呼吸急促、奄奄一息。13天后,广西警方又破获了13名婴儿被拐卖案件——警方以此为线索,最后破获了贩卖118名婴儿的特大案件。此案抓获52名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农民,但其中有11名医护人员利用“职业优势”参与贩婴。

这篇文章说,“重男轻女是祸根”。因为婴儿的来源无非几种途径:想要男婴却生下女婴而遗弃的婴儿;既是女婴又属超生范畴而遗弃的婴儿;非婚生育放弃的婴儿;偷拐来的婴儿。但警方在案发后,多方了解证实,这次被贩卖的婴儿仅有很小一部分属于非婚生育和偷拐的婴儿。我想“重男轻女”当然是原因之一,但女婴成为现代奴隶贸易的主要产品,还有更多的外在原因。重男轻女在中国是有传统的,但儿童市场似乎到现在才发展到如此规模,这其中必然存在一些当代理由。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原因,其次则来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政策的影响。这种畸形的社会发展模式使人们的心灵发生扭曲,而地方政府忙于经商放弃了管理社会和保护儿童的责任。如此重大的案件延续这么长时间,如此多的儿童被贩卖却长期无人过问,这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

引人瞩目的云南“城中村”儿童失踪事件更能说明上述问题。2004年8月2日,新华网在“新华视点”栏目中发表了“揭开贩婴集团的黑幕”的文章。文章说,被贩婴儿大多来自“城中村”和贫困山区,那里管理混乱给罪犯提供了可乘之机。被贩儿童的一个来源就是“城中村”的外来务工者家庭。云南省刑侦总队负责人赵立功说,2000年以来昆明市失踪的352名孩子中,仅2名是常住人口的小孩,其余均为外来农民工的孩子,其中319名是在昆明市城郊的官渡、西山两区丢失的。

这篇文章还谈到,被贩儿童的另一个来源是贫困的山区。2004年年6月,福建长汀县警方和云南盐津县警方联手破获拐卖儿童特大案件,涉案人员80多人,涉及被拐儿童60多名。这些儿童大部分来自云南盐津、大关两县的贫困山区。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到云南办案的刑警告诉记者,一些被拐儿童是当地超计划生育的儿童,甚至还有个别家庭专门生育小孩再卖给人贩子。当地山区的贫困加上计生管理工作的漏洞促成男婴的一个“供方市场”。需要补充的是,贫困山区的政府不作为或渎职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情况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了呢?中国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004年3月2日说,2001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0360起 ,抓获犯罪分子22018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2215人。但他没有讲究竟有多少儿童仍没有解救出来。

与贩卖婴儿可相提并论的罪恶行径是绑架儿童。近年来,绑架儿童的案件不段上升。2000年5月10日,北京东城区的一名儿童被绑架,绑架者勒索25万人民币赎金。同一天,北京海淀某中学学生12岁的帅帅被绑架,绑架者索要160万。2000年12月3日,深圳龙岗的一名儿童被绑架,疑犯勒索人民币12万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00年8月21日,广东省广丰县排山镇的一名疑犯只为勒索5500元,将被绑架的11岁男童撕票,这名11岁男童被他活活掐死……

在大多数案件中,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最让人同情的,想想象一下这些父母的感受,如何谴责贩婴罪恶都不过分。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很多父母直接参与了贩卖婴儿的活动,他们竟然并不是受害者。2001年4月份《时代》杂志一篇文章说,“販嬰的媽媽多出於無奈,但也有婦女表示,過去靠養豬賺錢太花時間、金錢,生個小孩不過9個月,又不花什麼錢。” “販賣嬰儿的媽媽有的是要支付結婚費用,有的是違反計畫生育擔心高達4百美元的罰款;尤有甚者,計畫生育部門的干部,有時都還幫著當地婦女賣嬰儿。”这篇文章还提到:在靠近中越邊界的這個市集,形成中國最大的地下販嬰网路之一,其中一個集團過去5年就將5千名嬰儿賣掉,對象多為東部省份希望領養小孩的家庭。

2、世界最大的儿童出口国

由于弃婴问题越来越严重,也由于各种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动机,中国90年代开始向外国人开放儿童领养业务。这些业务是以收取“必要费用”为管理要件的。

美国之音2000年2月28日的一篇报道说:近年来中国政府由于国内弃婴的增加而悄悄地鼓励外国人到中国领养孩子。中国官方的领养事务中心拒绝透露外国人到中国领养了多少孩子。但是《中国日报》去年六月说, 90年代中期以来,外国人从中国领养了两万一千个孩子。据香港南华早报说,其中大多数孩子都是被美国人领养的。举例来说, 从1989年10月到1997年9月,差不多八年的时间里 美国人总共领养了一万零六百三十名中国孩子。仅1997年一个财政年度,美国人就领养了3553个中国孩子。中国供人领养的99%是女孩子。这篇报道引用外国领养机构的观点说:外国夫妇从海外领养一个孩子,平均花费一万三千到两万四千美元。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说, 由于中国政府要求领养人必须亲自到中国办理领养手续和带走孩子, 10到15天的中国之行要花费大约四千美元。

此外, 领养者还要出申请费,翻译,律师费,签证证明费等其他费用;此外,最大的一笔开支是向中国孤儿院自愿捐献四千美元。文章引用中国收养中心官员话说,中国收费大致就是以上几项:一是审核费365美元;二是翻译费200美元;三是赞助费3000美元;四是办理其它手续的费用大约800美元,总共不超过5000美元。当然,来华旅行的费用自理。

我们对照一下中国大陆的相关报道,看看中国是如何出口婴儿的。2003年12月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篇相关文章。文章披露,中国已有5万多名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长。目前获准收养中国儿童的15个国家是:美国、丹麦、芬兰、西班牙、法国、瑞典、冰岛、爱尔兰、荷兰、挪威、新西兰、英国、加拿大、比利时、澳大利亚。遗憾的是,具有“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国家不属于中国政府鼓励领养弃婴的对象。这篇文章显示,中国已经连续几年成为美国国际收养儿童数量最多的国家:1991年还仅有61名中国收养儿童获得赴美签证;而去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5053名。根据美国移民局的数据统计,美国人在2002年底就已经收养了超过3.5万名中国儿童。文章说,中国收养中心(CCAA)是中国目前唯一可以办理涉外收养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机构。也就是说,它是独家垄断经营儿童出口业务的。这篇报道是这样谈论收费问题的:“收养费用也极低,收养一个中国小孩的费用约为1.5万美元。虽然也有一些机构会收到3万美元。”“如果以总共5万名收养儿童计算,那么国际收养家庭捐给全国各家儿童福利院的费用已达1.5亿美金。”这篇文章还特别提到,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外国人捐赠给福利机构的财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福利院条件上,不得挪作他用。福利机构还应将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人。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捐赠人并不清楚所捐财物的具体用途。福建已经出现了一起挪用捐款的例子。

2002年11月《华盛顿邮报》一篇报道说,自从有关收养法律自1990年代中期放松以来,外国人收养中国婴儿已成了中国政府的一项经济福利,同时也协助舒解了中国社会最困难的窘境之一。《纽约时报》说,由于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导致许多农家弃养女婴,使中国成为西方国家领养孩子的主要来源之一。法新社说,在1992年才让外国人收养婴儿合法化的中国,现在已成了全世界最大的婴儿出口国。光是去年一年就有大约5000名中国婴儿被美国人收养。《华盛顿邮报》说,想要收养中国婴儿的外国家庭必须为每名婴儿付出高达一万五千美元的收养费,其中大约三千到五千美元是规定必须捐给孤儿院的费用(VOA)。

来自香港《苹果日报》的批评尤其严厉:“中国出口孤儿,年进帐7.5亿”。这篇文章说:在中国政府默默推动下,愈来愈多外国人到中国收养弃婴、孤儿。可是,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小孩绝不容易,手续繁复外,花费也甚巨,领养一名小孩要花十至二十万港元,其中大部分是“自愿”捐给内地孤儿院的钱及领养手续费。现时中国每年约“输出”五千名小孩,若平均每人的领养费为十五万元,一年就为国家增加近七亿五千万港元的外汇。

笔者在中国温州地区调查时还发现,中国儿童福利院同时也向国内领养人开放领养业务,收费也高的离谱,大约是2-3万元人民币。这样算下来,中国政府每年儿童贸易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那么这些收入是如何分配的呢?由于制度上的问题,没有独立监督机构能够对此发表报告。不过可以参考的数据是:目前,福利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2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在经济发达地区,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400–500元,欠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200–300元。换句话说,中国福利院儿童的条件没有根本的改善,也就是说,出口儿童所获得的资金并没有导致福利院条件的根本改善,原因之一可能是这些钱“去向不明”。

中国的分税改革也给福利院造成的负面影响。福利院资金大多来自地方财政,国家没有对福利机构和儿童提供直接财政支出。这种状况也导致了福利院搞“自主经营”,于是收养的儿童就成为福利院谋取经济利益的项目。无论如何,无论什么理由,一个国家出口儿童永远是一中国耻。我们可以在现实主义的立场上对这种事业给予支持;但与此同时,中国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种悲剧。一个国家的父母抛弃他们刚刚出生的婴儿,这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不能接受的,在任何意义上都代表着这个民族的道德败坏和不可救药。“有江一代”一句外交口号是: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道理很简单,没有负责任的政府,没有负责任的父母,怎么可能有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3、弃婴之国

儿童贸易是以弃婴为市场前提的,而中国弃婴则是有传统的。弃婴是一项古老的罪恶, 但是,到了现代社会,至少是到了今日的中国,它仍然被保留下来了。中国每年有多少孩子被抛弃?这可能永远是一个未知数。《二十一世纪经济导报》报导说,中国儿童福利院共收养五万名儿童,由于经费紧绌、人满为患,目前还有十万多名儿童在外流浪。报导引述大陆东南沿海城市儿童福利院长表示,他所在城市人口两百二十万人,一年收到弃婴超过一百名,绝大多数是女婴,被弃男婴几乎都是残疾或有重病。但有评论认为,实际人数远高於此数。据联合国的资料,一九九三年仅在江西省被遗弃的儿童就有五万多名。

作家张平在《孤儿泪》(群众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述:在大同市福利院,从1949年到现在,就收养了近万名弃婴。90年代以来,几乎每天都有被亲生父母抛弃的残疾婴儿送来,“最多的时候,一天会收到好几个!这种现象在文革中最为突出。”这位作者给读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1991年1月,大同保育院门口,一个装着弃婴的纸箱突然着火了,烟火被扑灭后,人们发现了一具烧黑的小尸体。遭遇类似命运的另一个孩子侥幸逃避了死亡,她是一个“烧得几乎没有人样的女婴。超大面积的烧伤。遍体都是焦黑的颜色。大半张脸都是黑色的,头发全被烧光,半张头皮也烧没了,一个耳朵也给烧掉了,一个胳膊也给烧枯了半截,五个像木炭一样的手指稍稍一碰就掉下来一个……最最令人可怜的是,这孩子居然还活着!没被烧焦的一只眼睛居然还微睁着!几乎冰凉的身子对光线的反射竟还下意识地抽动着……”

我于2003年曾在中国广西调查福利院的一些情况,后来在海外一家杂志上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两个孩子的十年》。我在文章里介绍了一个弃婴的悲惨命运。中国80年代还没有对外国人开放领养。那时候福利院的条件很差,几乎有100% 的死亡率。

弃婴是从那里来的呢?“业内人士”介绍说大多数是扔在街道上的,有人通知公安部门,然后由公安部门送到福利院来。父母抛弃婴儿的原因很多,诸如贫困、残疾、未婚先孕、重男轻女,等等。特别是在“计划生育”的压力之下,上述悲剧又获得了新的“理由”。事实上,福利院收养的婴儿也只是弃婴的一部份,而对弃婴的总数永远没有人知道。自从几百年前传教士东来,中国一直以“弃婴之国”而闻名于世,但在今天这一 “盛世”,弃婴不仅没有根除或减少,而且 获得了自己的时代特征。比如,由于城乡差距,很多农民把孩子扔在城市的医院、妇幼保健站、车站、公共场所等等,或者一些父母在机场等外游客多的地方直接把 孩子扔在外国人的怀里。再如,大多弃婴是女婴,多是父亲背著母亲把孩子扔掉的 ,在这种情况下,母亲的命运是非常悲惨的。

最可能遭受遗弃的婴儿是两类,女婴和残疾婴儿或残疾儿童。对弃婴特征的分析不断使我们接近弃婴现象的本质。对残疾婴儿和女童的遗弃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贫困往往并不是弃婴的真正原因,第二,弃婴说明着父母的“儿童观”的本质,孩子是谁,对他们来讲孩子不过是“我的一件产品”,正因为如此,抛弃“劣质产品”(残疾婴儿和女童)是完全顺理成章的。心理学家认为,遗弃孩子,父母虽然寻得了暂时的解脱,但给孩子却带来了终身的心理创伤,他们会因为“父母不要我了”,而在未来的生活中产生自卑心理,形成行为和情绪障碍以及性格偏离。而对弃婴的父母来说,也将是一个“永远的心痛”,永远不可能真正解脱。

然而,问题比这还有可怕得多。

2000年下半年,国内一些媒体和互联网络纷纷报道北京叶新、陈荣夫妇收养了5个残疾弃婴的事迹。这对捡垃圾的夫妇在北京的垃圾堆里先后捡回了5个残疾弃婴,并尽一切能力来养育和治疗他们。他们对孩子的爱在一个冷漠的时代激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在流泪的同时纷纷向这个“爱婴之家”伸出了援助之手。但是,随后发生了一件令人费解的新闻事件。2001年3月初的一天,北京电视台把这对善良的夫妻请到了他们的演播室,同时请来了一些“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是来提帮助性的建议来了吗?是来帮助这个贫困得令人难以想象的家庭来了吗?不,他们几乎疯狂地对这两个老人进行质问和谴责,对他们的贫困进行了谴责,对他们以如此贫困之条件来养育残疾弃婴的能力进行了指责!最后他们建议把孩子送到按法律规定应该送去的地方。他们甚至不无“正确”地指出,这对夫妇对弃婴的收养是不合法的。

这不是唯一的案例。

2000年8月18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这样的报道:3年前,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政府临时工周文兰在厕所里拣到一名弃婴,从此一个叫“圆缘”的小女孩,就幸运地成长在一个善良人家。可谁也没有想到,三年后的今天,魏占海和周文兰夫妇因收养圆缘的善举而陷入了新的痛苦和烦恼之中。首先,他们被告知,收养弃婴违反“计生”政策。

是年5月8日,百般疼爱圆缘的魏占海意外地受到了平安县政府的严肃处理:收养弃婴属“超抱”,违犯国策,决定一次性征收计划生育费3000元,三年内不得提职、晋升、晋级、评优。魏占海说,当时平安县没有一个收养弃婴的合法机构,我们不可能再把孩子扔到厕所里去。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地对待自己。

2004年8月28日,《新京报》报道:抚养弃婴被罚7万,民政厅称私自收养弃婴属违法。家住海南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把被人扔在路边的小孩抱回家抚养,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在做好事。但近日王先生却接到了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对他罚款6.9万元。对此他很不理解,日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那么“合法的收养”情况如何呢?与出口贸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大陆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正在死亡线上挣扎——那里的比爱婴之家的情况好不了多少,而他们是有义务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生长条件的。

英国商业电视台第四频道于1995年6月14日播出了《秘密亚洲死亡屋》,1996年1月9日播出了《重返死亡屋》,指称中国儿童福利院存在着虐待儿童致死的“死亡屋”。

此事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死亡屋》称,1994年有80多名儿童在湖北黄石市社会福利院死去。“亚洲人权观察”组织于1996年1月7日发表一份报告,对中国的儿童福利院状况进行批评。该报告指责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虐待残疾儿童。“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称,这一报告的许多内容是根据一个叫张淑云的女人提供的材料编写的。“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称,中国儿童福利院的资金,大部分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开支,用于儿童的食品、衣着和其他必需品的开支很少。在国际压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96年4月撰文反驳了这些批评。这些反驳引起了更多人对问题的关注。

不容否认,贩婴几乎是一项全民运动。“人民”和“政府”都参与进来了。这一活动的扩大形式就是国家垄断教育对父母和孩子的变相绑架,而贩婴罪行的背后则是以黑社会暴力为后盾的。美国《时代》杂志的一篇文章也对政府官员参与贩婴活动进行了披露:1 名退休的女醫生從廁所的糞坑里救出1個被棄的新生儿,將她帶到一處診所,卻隨即遭到5名家庭計畫官員責難,他們并將這個嬰儿搶走,丟到地上踢打一番,再拋到一處稻田里任其溺死。這個不幸的嬰儿是在違反當地的生育配額下被生下來的,相關的家庭計畫官員擔心如果達不到上級規定的配額將會受到處罰。中国的孩子在“权力”和“人民”的联合之下看不到解救的希望。

不过我们在这里打算提出一个冒险的问题:上述种种事实是否已经充分说明:XX民族是一个根本败类的民族?无论如何,让贩卖儿童的罪恶行径千秋万代地受诅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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