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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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虐待儿童和遗弃儿童的最大受害者是女婴和女童。比如,有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仅仅被国外领养的中国婴儿每年就有6000人以上,其中有4000余是女婴。虐待女婴的恶性事件也远远超过女带男婴的恶性事件。

如果说孩子位于人类文明世界的最底层,那么女孩子则是这最底层中的底层。为什么女童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呢?首先,她们是“传宗接代”、“重难轻女”这种文化的受害者;其次,由于她们的性特征,也成为性暴力的牺牲。问题是,人类,或“有些人类”,为什么要“重男轻女”呢?这是“力量崇拜”伦理的产物,这是公牛的法律,因为它更有力量,所以就制定了有利于自身的法律。在一些还远未脱离野蛮时代的民族,力量就是上帝,博爱而又慈悲的真正的上帝却遭受嘲笑。在这里,欺负弱者被看作是个人生存和个人幸福的基本法则。

变态的性摧残

女孩仅仅因为自己是女孩,就要遭受更多的家庭暴力的伤害,我在这里不再多谈了。我在这里关注的是除此之外她们要遭遇的“额外”的迫害。这些迫害不仅仅因为她们是孩子,还因为她们是女孩子。具体说来,她们的生命和尊严面临着性侵犯、 恋童癖、强奸、乱伦、沦为雏妓和胁迫卖淫等“人类灾害”。这些迫害形式基本上是变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其中有些已经绝迹了,比如束脚。现在人们几乎无法理解,这种变态的摧残几千年来竟然成为中国的一项伦理制度。

小脚审美足以说明中国成年男人是性虐待狂。自从一个中国皇帝赞美了一个歌妓的小脚之后,神州大地的男人们闻风而动。他们打算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同样成为皇帝,方法之一是把女人的脚塑造成“爱妃”的脚。这种理想先是强迫给妻子,然后加之于女儿。如果不是传教士在晚清发起“天足运动”,此国粹真可能还要恩及今天乃至明天的女孩子。以立德夫人为代表的传教士在中国发动的“天足运动”,是值得中国人铭恩的,如果他不是一个想当皇帝的男人的话,如果他是一个诚实的人。

“束脚”对一个小女孩意味着什么呢?这是一种特地施于女孩子的酷刑,而且所有的女孩子都不能幸免。多少女孩被这样摧残了?在这一酷刑被当作习惯的漫长岁月里,中国有多少女孩就有多少受害者。我门现在已经听不见这些受伤的小鸟的哀鸣了,历史多么可怕,仿佛什么也没发生过。然而,在上帝的眼光里,下面记述的这悲惨的一幕幕永远发生在此时此刻:

“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根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惟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上以停止血液循环。中国女孩在束脚的过程中是九死一生。然而更为残酷的是,一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

在数百年来的绝对暴政之下,女孩反抗的软弱多么令人绝望。让我们向长天洒一杯酒,为这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而祈祷。可是,谁来祭奠那些数不胜数的啼哭呢?大地收集了这些泪水,生长出了漫天遍野的青草,天空收起了这些痛苦,长出了万里星辰——是的,这大地上的每一棵小草,这天空中的每一颗星辰,就是中国历史上饱受虐待和凌辱的女婴;她们那么弱小,那么美丽,那么无辜——她们在另一个世界无忧无虑地生活着;让我为我曾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而深深地感到耻辱。这个可耻的公牛家族,就是在无数个小女孩儿抽搐的尸体上成长的。

如果说,束脚迎合了公牛家族那非自然的味口,那么雏妓则“充分地”满足了这变态的胃口。雏妓是人类对女孩子犯下的又一罪恶,遗憾的是,这一国粹并没有被“革命的年代”所埋葬。我们看到,它穿着革命的旧上衣和市场经济的内裤正走向当代,走向世界。

台湾作家李敖曾写过一篇文章,控诉国民党革命家们的荒淫无耻,呼吁人们拯救那些“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李敖文集-中国性研究与命研究》时代文艺出版社 P.240。)在更早些时候,作家秦牧也描写过雏妓的悲惨命运。我们这个民族在科学和思想领域是缺乏创造力的,但是在性虐待和酷刑方面却显示了非凡的创造力和杰出的想象力。“雨打梨花”就是这些“科学家”想象出来的对付雏妓的一种刑罚,“所谓‘雨打梨花’之刑”,就是“把猫放进雏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雏妓的周身皮肉。”(《自由呐喊》 石言 主编 海南国际出版中心 1994年10月版 P54-55。)这真是淫虐狂,足以让“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文化”自愧弗如。鲁迅先生批判说,中国人对女孩子的性凌辱已经进入“文化”的境界了,这也足以说明中国男人对雏妓的需求动机。“连七八岁的女孩也会被凌辱,从别人看来,是等于‘年方花信’的了。”(《鲁迅杂文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 1993年2月版 P.277)

这种“性学传统”一直被保留着,发展到20世纪末,据说已经是一种利润极高的商业项目了。而且,因一种只有欣赏小脚的民族美学才能理解的的原因,雏妓倍受来自有产阶级和有枪阶级的广大嫖客们所喜爱。2000年1 月6 日《羊城晚报》报道说,广东佛山市破获了一起专门介绍“处女”的卖淫集团,其中一名受害者是12岁的“阿好”,她先后6 次被现代老鸨们当做“处女”提供给现代嫖客们“开处”。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北京人苗长顺、耿秀珍夫妇在石景山区其经营的金宝酒家及位于鲁谷小区的一间发廊内,先后组织并强迫13岁幼女燕燕、14岁少女香妹、16岁少女春花和严明明、女青年胡圆圆等7人多次向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对于稍有不从者,苗、耿二人便强迫其脱光衣服,亲自动手或指使他人对不从者施以残暴手段,其恶行令人发指。新化县圳上镇的卢英(化名)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2000年她还未满13岁,5月被龚跃进、龚彬彬等人蒙骗带到广州市太阳城宾馆,这些人威逼卢英接客赚钱。在广州两天,卢英以死抗争,拒不接客。第三天,龚跃进恼羞成怒,喊来三个同伙,将卢英一顿毒打,卢英几次昏死过去。当天下午,龚跃进一伙4人租车将卢英送到南海市一个老板的租房里,以4000元的价格出卖了她的“初夜权”。

“宠幸”雏妓可以说是男人中的败类的“合法消费”,还有“非法消费”,即奸污幼女。这种丑闻历史上不绝于耳,但近年更是英雄辈出或野兽纷纭。

第155 期《新闻周刊》报道:广东丰顺县“67岁色魔”祖接奸污14岁少女,奇怪的是,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

1999年11月24日《江淮晨报》讯:天长市秦栏镇天华电子有限公司职工李桂云,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7日期间,在秦栏街道和秦栏小学,以请受害人帮助搬东西等为借口,分别将11名未满14岁的幼女骗至一间空房子里奸淫。1999年3 月16日《服务导报》报道:1998年10月,四川省蓬溪县发生了一起诱骗 3名在校14岁女中学生到酒吧当“三陪小姐”,并致使其中两名少女惨遭强奸的恶性事件。

《成都商报》报道:1998年6月23日晚10时许,双流县永安镇某村12岁的小女孩孤身在家熟睡,遭人翻入室内强奸致伤。

2000年6月2日《解放日报》讯:上海淞江区一工地的泥水工吕孝强,2000年5月13日在工地对一5岁女孩实施奸淫。

2000年6月16日《云南日报》讯:云南一小学老师天良丧尽强奸9名学生。

2000年11月15日,辽宁锦州的张守志残忍地将一名5岁幼女奸杀。

2000年6月28日,浙江温岭一名80岁的老翁买了一根棒冰将一3岁女童哄骗至自己家中,实施猥亵,导致女童处女膜部分破裂。

更令人恶心的是一位“穿警服老头的暴行”。广西隆安县公安局长兼党委书记,县政法委副书记陆世长,1991年10月30日串到该县一所幼儿园向一个5 岁的小女孩施暴;目击者叙述说:“屋里传来了小女孩惨叫声,遭凌辱的小女孩哭着跑回家,诉说了‘穿警服老头’的暴行”。

1998年广东韶关著名的“9•20”事件尤其恶劣:1998年9 月20日晚,一个13岁的卖花女在韶关金都酒楼被强奸,施暴者是一名姓蔡的武警部队的干部。此案两个细节非常耐人寻味:一是“人渣”施暴前拿出工作证威胁小女孩说,我是警察,你不要声张,否则我枪毙你。二是在场的与人渣一起来此“轻松一下”的人都袖手旁观,这些人是包括一名法院庭长在内的“一些带‘长’字的干部”。广州的《新快报》、《羊城晚报》都对此一案件作了报道。

…………

强奸幼女是满足公牛们的性需求,但它们还有物质要求,女童同样因这种物质需要变成受害者。这主要表现在女童被卖为人妻这个方面。自古以来,像童养媳这样买卖妇女和女童的国粹,一直是“商品经济”在中国“古已有之”的明证之一。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买卖婚姻,特别是以异地女童为对象的买卖婚姻也繁荣起来了,无数家庭惨遭不幸,无数女童被摧残毁灭。

2000年12月19日大洋网报道了贵州省大方县少女荷花(化名)被卖的消息。去年6月,上小学五年级的荷花被人贩子拐卖到安徽省寿县隐贤镇,被该镇农民张善如以7000元价格将其买回家中。其后,张善如在家人的协助下,对小荷花捆绑、殴打、将其强行奸污,这时,小荷花刚满14周岁。1999年10月8日,张善如通过关系竟然领到了结婚证。2001年1月20日《江南时报》报道:1997年,在河北易县谋生的陕西山阳县的12岁女童康明娥,被债主强行卖给当地一个叫刘凤德的人为妻,并生了一个孩子。她后来被警方解救,但如何面对“解放”以后的日子呢?

2000年,中国政府在全国开展了一场打击拐买妇女儿童的运动。问题的严重性令人触目惊心。每当一个社会道德堕落到崩溃的边缘时,最大的受害者总是社会的弱者,妇女、孩子和女童。“历史的进步”以她们为代价,“历史的倒退”也以她们为代价,这是她们永恒的命运吗?是谁造成了她们这种命运,谁应该对她们悲惨的遭遇负责呢?在这个世界里,弱者永远孤苦无助,任人欺凌吗?反过来说,当一个社会的弱者总是在夜里哭喊无助的时候,全面崩溃就为期不远了。但我们能指望一个与此不同的“新世界”吗?我们已经拥有了这样一种历史经验,那就是,一个又一个“新世界”或自诩的“新世界”都纷纷变成了“旧世界”。因此,今天我们要在孩子的哭声中,在激情和理性之间进行第一次抉择。

世界性的罪恶

把罪恶当罪恶,这是振兴中国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主要任务。这一点,显然我们这里的工作和世界上的一些国家还有距离。但是,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对女孩的虐待仅仅发生在中国。事实上,对女童的性侵犯是一个世界性的罪恶。

一位著名的英国法医在他的40年职业生涯中,经历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伤害女童的案件。他说,在所有犯罪活动中最可鄙的要数强奸和谋杀幼女案,而犯罪记录不幸地充满了这类案例,连他个人的档案里也保存了一些特别令人毛骨悚然的例子。下面是他列举的两个例子:

1951年7月8日,星期日,一个名叫克里斯廷•布彻的7岁半女孩被杀害了,她在死前和死后均被残暴地强奸过。杀害克里斯廷的凶手逃跑了。就像许多杀害儿童的凶手一样,他们以采“大黑莓”的诺言或用“糖果”将一些小女孩诱拐离开街道或进入树林。

一个住在特威克南的12岁女童,简称为巴巴拉(由于显而易见的理由,不用她的全名),被一个男人诱拐到一辆汽车里,开到一个空旷的地方,侮辱了三个小时,最后被强奸了,幸而未被杀害。此案发生在1960年9月9日。

这位法医还列举了大量的父母杀害婴儿的案例。其中一个是这样的:一位6个月婴儿被她的父亲在面部猛击一掌,打得如此凶狠,使她一辈子成了瞎子。法医鉴定证明她的面部有60%都是挫伤,一条腿受到严重挫伤,X线检查显示股骨骨折,脑出血。另一桩案件发生在曼斯菲尔德,一位4个月婴儿的父亲受到了判处,因为他烧伤了孩子的脸,打断了一条腿和一条臂,并割掉孩子的舌头以制止其哭喊。

这位法医引用加拿大病理学家博伊德的一句话:“生命的小蜡烛是容易吹熄的”。他对法律在保护孩子面前的无能感到愤怒。像所有良知未泯的人一样,他被在一个“法治”国家出现这样的罪恶行径而被深深激怒了:“据国家预防虐待儿童协会1977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估计前一年有约8000名婴儿受到虐待,其中约有100人因伤致死”。(《法医生涯四十年》)

几十年过去了,但是,“生命的小蜡烛”仍然在这星球上找不到一块避风港,仍然无法逃避被“吹熄”的命运。这世界仍然是女童的祭坛。在前不久举行的第一届伊斯坦布尔少儿问题大会上,土耳其希南大学的昆塔伊教授和埃尔京索伊副教授就雏妓问题提交了一份报告。据他们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以上5-17岁的雏妓。亚洲国家雏妓最多,其次是拉丁美洲和非洲。这些国家的大量雏妓被运往欧洲,而且其人数每年都在上升。据“国际终止亚洲旅游业内童妓运动”资料表明:整个亚洲有超过100万女童沦为娼妓;菲律宾约有10万儿童在酒吧、妓院、沙滩、街头提供性服务;越南的娼妓有20%为儿童;在柬埔寨提供12—13岁童妓的妓院就有数千间,妓女村有1100个之多,仅金边8万妓女中,有31%年龄在12—17岁之间;中国也有近20万儿童被骗卖到邻国当妓女;据估计1996年泰国的童妓已达到50—70万,在贫困的泰北山区,60%—70%的女孩都出来卖皮肉,在过去的十年里,泰国的妓女人数每年以10%在上升。

是的,这些创伤累累的小鸟,哪里有她们的季节和草原?亚洲不是,那里的“亚洲价值观”随时打算把她们“合法”地关进自己的笼子。欧洲呢?伦敦的草地上同样散落着她们带血的羽毛。美洲呢?自由女神是一位流泪的母亲,还是一位瑟瑟发抖的女儿?“琼是一位18岁的大学生,……她父亲是位律师,在她12岁时就对她进行性刺激,在她14岁时跟她定期进行性交,每周达六次。她母亲一开始就知道这件事,开始微妙地进行鼓励,后来拒绝讨论这件事。”(《虐待儿童》P44-45)美国人道协会儿童部1972年报告了5000例性虐待案。但专家们估计,真正的性虐待案数字要高出10倍。(《虐待儿童》P40-41)所有的性侵害都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乱伦问题像同性恋一样,一直没有受到中国舆论的重视。但显然,这一罪恶行径同样存在于我们的生活里。是的,我们这里还顽固地拒绝把罪恶当罪恶。但是,不把罪恶当罪恶,丝毫也不意味着罪恶不存在,正相反,当罪恶被掩盖的时候,它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活动。

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剥夺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是这个世界施于女童的又一专制主义暴政。可以说,人类的愚蠢和野蛮集中体现在这种文化安排之中。同样,中国在这一方面的贡献仍然是出类拔萃的。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想象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就足够了:大约几千年的时间里,这个民族的所有“学校”中,竟然几乎没有一个女孩儿!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所有的女孩儿因性别歧视而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和一切孩子应该拥有的欢乐。

现在情况当然好多了。但是,歧视女童因而不同程度地剥夺她们受教育权利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女童首先要为这种贫困作出牺牲。这就好比一条要沉的船,最先扔到水里的总是可怜的女孩子。人生而不平等的问题,种性制度的罪恶问题,再没有比对女孩的歧视更严重、更普遍的了。这可能是一个永远的种性制度,它建立在所有人的动物性的灵魂里,因而更加难以废除。

农村女童受教育权利受损害的现象“当然”最为严重。一项调查显示,1990年全国有211万小学学龄儿童未入学,其中农村为205.7万,失学儿童中84%是女童。(《走向权利的时代》P701。)周卫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中国西部女童教育问题研究的专家,他说:“西部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女童就学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成为中国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难中之难。”他的调查给我们提供了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宁夏自治区未入学的24571名学龄儿童中,女童为22091名,占89.9%。西海固地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25元,回族女童入学率仅为63.3%,回族妇女文盲率高达70%。在西吉县,女童入学率仅为36.2%,有的班级甚至只有一名女生。1990年7月1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全国尚有1.8亿文盲,其中2/3是女性。1990年,211.1万未入学的7-11岁学龄儿童中,女童就有171.3万,占81.1%。1991年全国未入学的211.8万学龄儿童中,68%是女童。(《教育沉思录》P71,199,204,21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报告说:由于90年代期间发展中国家人口快速增长的结果,世界范围内6-11岁年龄组的人口将增加1亿人(从6.25亿到7.53亿)。然而入学人数并没有以相同速度增加,估计失学儿童将从1993年的1.29亿增长到2000年的1.44亿。而在如此庞大的失学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女童。(《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102-10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任詹姆斯-格兰特说:全世界1/5的人口(约10亿)是文盲,其中2/3是妇女;1.3亿学龄儿童未能上学,其中又有2/3是女童。(同上,P359。)

尽管从世界范围来看,妇女教育近年来取得很大进步。但据“国际人口组织”对132个国家所作的调查,世界许多地区女孩入学率仍大大低于男孩,其中中东、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以及印度等地,教育上的男女差别尤为严重。该组织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在男女受教育差别较大的51个国家中,女孩入学的人数要比男孩入学的人数总共少7500余万人。值得注意的是,该组织政治分析员尚迪克莉女士指出:在巴基斯坦,几乎所有男孩都能上小学,但能上小学的女孩却只占女孩总数的一半还不到。在除希腊以外的工业国家中,中小学校的男女生入学率大致相同,即便在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等遭受经济困难或战乱的国家,男女入学率的差距也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男孩的入学率仍大大高于女孩。尚迪克莉女士认为,诚然贫困会影响教育,但同是贫困国家,情况也不尽相同。实际上,女孩入学率往往更与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特别是对妇女的态度等因素相关。如在南亚穷国斯里兰卡,所有男女孩都能上小学,中学里女生甚至比男生还多;相反在与斯里兰卡相邻的印度,人们却认定:“送女孩上学犹如给邻居的花园浇水”,因此女孩入学率至今仍有减无增。在印度比哈的许多村庄,没有一个妇女能读书写字。在布基纳法索,15岁以上的女性只有9%能读书写字,只有24%的学龄女童入学。不仅女童的入学率低于男童,女童的失学率、留级率和辍学率也都高于男童。女孩即使上了学,有时也会因结婚、打工或照顾弟妹等原因中途退学。

通过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女童教育计划支持的这类作法,世界正努力改变令人担忧的女童教育现状。50年前,《世界人权宣言》将教育确认为一种权利。10年前,《儿童权利公约》再次重申,所有儿童都拥有不受歧视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尽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尽管世界有96%的儿童生活在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里,但是,这成年世界并不愿意诚实地遵守他们的诺言,何况,女童拿什么来“制约”或“制裁”他们呢?

然而,这个世界因此却无法逃避来自上帝的惩罚。女童受教育权利被剥夺,意味着这个世界永远缺少有文化的母亲,因此这个世界永远不可能脱离愚昧和罪恶。有人说:由于不会读书写字,女童和妇女将面临着依附于人的黯淡前途。事实上,人类的前途因母亲的文化贫困而更加黯淡的。因此,有专家指出,女童失学导致了这样一个令人辛酸的恶性循环:“女童就学难——母亲素质差——贫困愚昧多胎多育——女童就学难”。(《教育沉思录》 周卫 著 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P64。)此外,人们倾向于认为,成人识字率和儿童死亡率之间负相关,统计表明,即使妇女只接受4年的教育,也会使她们孩子的死亡率大大降低。(《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114-115)即使仅仅从国家主义的立场上看,“国家”也必将因忽视女童的教育而自食恶果。比如,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南亚、中东和北非的女童、妇女和国家本身受害最大,因为在这些地区,女性的识字率还不到50%。中国在这方面,显然拥有更加丰富的历史经验。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有证据表明,一个国家为未来的增长和进步所进行的最好投资,其中之一可能是对女孩实施教育。”(《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夏勇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P683。)现在,世界似乎在反省中开始了行动,但改变现状与其说是取决于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如说更取决于世界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人估计,要彻底改善女童的教育状况,在公元2005年前世界各国每年还须花费100亿美元的巨资。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怀疑的,那就是,“世界各国”是否能拿出用于军费开支同样的投入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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